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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憲章

 

第六章 論聖樂

聖樂的尊高

112 普世教會的音樂傳統,形成了超越其他藝術表現的無價之寶,尤其配合著言語的聖歌,更變成了隆重禮儀的必需或組成要素。

的確,無論是聖經,或是教父、都曾稱揚過聖樂。還有羅馬教宗們,尤其以聖比約十世為首的近代教宗們,更闡明了聖樂在敬禮中所有的服務作用。

所以聖樂越和禮儀密切結合,便越神聖,它能發揮祈禱的韻味,或培養合諧的情調,或增加禮儀的莊嚴性。不過,教會贊成各種具有必需條件的藝術形式,並採納在天主的敬禮中。

於是,大公會議保持著教會傳統與紀律的規則。顧慮到聖樂的目的就是光榮天主、聖化信友,特規定下別各點。

隆重禮儀

113 如果神聖敬禮隆重地以歌唱舉行,有聖職人貝參加,並有民眾主動參與,則禮儀行動便顯得更典雅。

關於使用的語言,應遵照第三十六節規定;關於彌撤,見第五十四節;關於聖事。見第六十主節,關於日課,見第一O一節。

114 聖樂寶藏應以 極大的關心去保存與培養。歌詠團,尤其在主教座堂者,要加意提倡。主教及其他牧靈人員要按照第廿八及三十節,注意設法,使在以歌唱進行的任何禮儀行為中,信友大眾都能實行自己份內的主動參與。

音樂訓練

115 在修道院、在男女修會的初學院或書院,以及其他教會機構與學校,應該 重視音樂教育及實習。為實行這種教育,要注意培養負責教導聖樂的師資。

再者,切盼按照時宜,設立高等聖樂學院。

音樂家,歌唱者,尤其是兒童。也應給予純正的禮儀訓練。

116 教會以額俄略曲為羅馬禮儀的本有歌曲,所以在禮儀行為中,如果其他歌曲條件相等,則額俄略曲佔優先。

其他種類的聖樂,尤其是複調樂曲,並不禁止在舉行禮儀時使用,不過必須按照第三十節,符合禮儀行為的精神。

出版額俄略歌本

117 應完成額俄略歌本的標準版本;而且應將聖比約十世重整以後,已經出版的歌本,予以更仔細的校訂。

宜籌劃一種包括簡單曲調的版本,以供較小的聖堂使用。

民眾化的宗教歌曲

118 民眾化的宗教歌曲,亦應加意推行,以便在熱心善工內,甚至在禮儀行為內,根據禮規的原則與法律,能夠聽到信友的歌聲。

傳教地區的聖樂

I19 在若干地區,尤其在傳教區,某些民族有其固有的音樂傳統,在他們的宗教與社會生活中,佔有很重要的位置,就要予以應有的尊重及適當的地位,一則為培養其民族的宗教意識,一則為按照第三十九及四十節的本意,使敬禮適應其民族性。

為此,在傳教士的音樂教育中,應盡量設法使他們能夠在學校中,以及在禮儀行為中,去促進這些民族的傳統音樂。

管風琴及其他樂器

120 管風琴在拉丁教會內應極受重視,當作傳統的樂器,其音響足以增加教會典禮的奇異光彩,又極能提高心靈,嚮往天主與天上事物。

不過,依照第二十二節二項.第三十七節及第四十節的規定,在地區教會主管當局的審斷與同意之下,也可以在神聖敬禮中,准用其他樂器,惟必須適合或可以使之適合神聖用途,符合教堂的尊嚴,又確能使信友獲得益處。

作曲家的任務

121 充滿基督精神的音樂家,應深知自己負有研究聖樂並增加其寶藏的任務。

他們應該編寫具有真正聖樂特色的曲調,不僅使較大的歌詠團能詠唱,而且也能適用於較小的歌詠團,並能促進全體聚會信友的主動參與。

用作聖歌的詞句,必須符合教會的道理,而且最好由聖經及禮儀資料中取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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