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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第二部份 若干比較迫切的問題

第三章 社會與經濟生活

對經濟生活的若干觀點

63 人是整個社經生活的創造者、中心與宗旨。故人格的尊嚴、人的天職及整個社會福利。在社經生活上,亦應予以尊重並推崇。

  現代經濟如其它社會問題一樣具有下列的明顯特徵,即人類對自然界的控制力日趨壯大,人類彼此的交往、私人和團體間的互相倚附,日趨密切;還有政府對私人的干預亦較前大增,同時,生產方式、交換貨物及相互服務的技術亦日益進步,這一切都促使經濟一變而為滿足人類需要的適當工具。

  但仍不乏令人不安的理由,不少人,尤其在經濟繁榮的地區,似乎為經濟所奴化,致使其私人及社會的整個生活沉浸於經濟的精神中。不獨實行集體經濟制的國家如此,其他國家亦然。經濟生活的進展,如能加以合乎人性及理智的協調和駕馭,則可以減輕社會生活的不均;但往往反使社會問題日形惡化,並在某些地區,使弱小者的生活每況愈下,並使貧困者遭受輕視。正值大批群眾缺乏最重要的物品時,少數豪富,連不甚進步的地區亦不例外,卻任意揮霍、生活糜爛、奢侈與貧困共同存在於一地。一面是掌握大權並左右一切的少數人,另一面則是行動的進取與責任都無從發揮的廣大群眾,其生活及工作環境多次不相稱其人格的尊嚴。

  這等經濟及社會的不平衡存在於農業工業及服務部門間,並存在於同一國家的不同地區。經濟比較富裕的國家和其他國家間的對立,日趨嚴重,可能危及和平。

  我們這時代的人對上述的不平均,意識得日益明白。他們深知現代所有經濟和技術的騖人能力,可能而且應當糾正這不幸的情況。故此,在社會經濟生活上。需要許多改革,尤其應改革人心及其習慣。為達成這目的,教會在福音神光的燭照下,早已釐訂了正確理智所需求的有關私人、社會及國際生活的正義及公平原則,並在近代特別加以宣佈。大公會議為適應現代經濟進步的需求,立意將這些原則依現代局勢,予以加強並提出若干指示(一)。

第一段、經濟進展

為人服務乃經濟進展的宗旨

64 今天較諸昔日尤應注意農業及工業生產率的提高和服務的加強,以應付人口的膨脹並滿足人類日益增多的欲望。所以,必須擁護技術進步和革新精神,必須鼓勵人們創辦、擴大企業和實行採用新式增產方法,必須嘉勉致力生產者所有鍥而不舍的苦幹精神。凡有利於經濟進展的一切因素,皆應加以扶植。但增產的基本宗旨,不應祗是增產,亦不應祗是利潤及權力,而應是為人服務,應注意人所有需求,即物資、理智、倫理、精神及宗教需求的等級,為整個的人服務。所謂人,是每位個人、每個團體、不分種族與地域。總之,經濟活動應依循其本有方式及定律,在尊重倫理秩序的條件下(二)進行,以滿全天主對人所有的計劃(三)。

經濟應在人類控制下進展

65 經濟進展應在人類控制下進行,經濟不應為資金雄厚的少數人或團體,甚至亦不應為政府及若干強國所壟斷。反之,應盡量讓各階層人士積極地有分於領導經濟的工作。如果事關國際經濟,則應讓各國都參加這工作。同時,每人及每個自由組成的團體所有自動發起的經濟業務,應同政府的經濟計劃有著適當的配合及連繫。

  經濟進展不應委諸私人經濟活動的機械力量,亦不應全由政府主持。因此,錯誤的經濟學說,無論其為假借虛偽自由之名而妨礙必要的改革者,抑或是將個人及社團基本權利置諸集體生產組織之後者,一律應予駁斥(四)。

  國民應當記住自己擁有政府必須承認的權利和義務,這權利與義務要他們依照自身能力,對國家的真正進步,有所貢獻。尤其在經濟不甚發達而迫切需要資金的國家內,凡將自己資金加以凍結--但應保留私人移居權利--便是嚴重危害公共利益,便是剝奪國家所需要的物質或精神的支助。

應消除社經方面太過的懸殊

66 為滿全正羲和公平的需求,應全力設法、儘速消除現有而日見加深的經濟過份不平均,這不平均又與私人及社會不平等相聯繫;不過,應尊重私人權利及各民族的特點。同時,在許多地區,應特別注意農人在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上所有的困難。應幫助他們生產及銷售其穀物;領導他們實行必要的改革,俾能獲得公平的贏利,免使他們--如往往發生者--淪為下級公民。而農人,尤其青年農人,亦應努力學習,以爭取完善的農業技術。否則,農業便不可能進步(五)。

  正義及公平要求人調整經濟進展所需求的流動性,以避免私人及其家庭生活的不安定。對來自他國及其它地區的工人,應予以周至的照應,力戒在工資及工作上歧視他們;因為他們亦以其勞動,致力於國家及本地經濟的繁榮。此外,人人,尤其政府,不應將工人單單視作生產工具,而應將他們視作人,並幫助他們能與其家人團聚和擁有相稱的住屋,亦應鼓勵他們參加所在地的社會生活。不過,應當竭盡所能。在他們本國及本地製造就業機會。

  在現代不斷變動的經濟事業中,亦如在工業化社會的新形式中。例如在自動化日趨發達的新社會形式中,應設法提供足夠的工作、接受技術和職業訓練的機會,並應使人們,尤其患有疾病及年邁者,在衣食及人性尊嚴上,保險不受威脅。

第二段、社經生活應遵循的原則

勞動及其條件與休息

67 賴之生產、交易及提供經濟服務的人的勞動,遠駕乎經濟生活的其它因素之上,為其心因素只是工具而已。

  人的勞動,無論出諸自動或由他人推動,直接發源於人的人格。這人格猶如一個印章,加蓋於事物的性質上,並將該事物附屬於勞動者。一般而論,人是靠勞動來贍自身及其家人的,亦是靠勞動來與其弟兄接觸並為他們服務的。人可能以勞動實行真正的愛德並提供合作,以完成天主的化工。而且,人將勞動奉獻天主,便是參與耶穌基督的救世大工;祂曾在納匝肋躬親勞動而賦與勞動以高尚的尊榮。因此,人人有忠實勞動的義務和勞動的權利。社會的責任是依照實際情形,幫助人獲得足夠的就業機會。最後,勞動的酬報應當使工人按照各人的任務、生產技能,以及企業和公共福利情形,相稱地維持其自身及其家人的物質、社會、文化及精神生活(六)。

  經濟活動既有賴於人們的通力合作,則經濟制度不應貽害勞動者;不然,便是大逆不道。但現代工人往往為其工作所奴役,這類奴役工人的所謂經濟定律,決不得合法化。一切生產過程應配合人的人格及生活,尤其家庭生活,格外是主婦們的生活。此外,常應注意工人的性別及年齡,又應使工人在勞動時發展其自身的人格及其特長。同時,工人雖應以責任感來消耗其精力和時間,但亦應享有足夠的休息和餘暇,以度其家庭、文化、社會及宗教生活,在日常勞動中,如果其專長不得盡量發揚的話,便應使其享有自由發揚其專長的機會。

工人應參加企業、經濟的管理以及勞工糾紛的解決

68 分工合作於經濟業務者,乃是按天主的肖像而受造的擁有自由自主的人。故此,除應保留資本家、雇主、經理及工人各自專有的任務和為統一所需要的領導外,應當以指定的適宜方式,設法令人人都能積極參加企業的管理(七)。又因社經問題往往不繫乎企業家的決定,卻繫乎更高級機關的決定,而這決定又與工人及其子女的未來命運有關,故工人亦應親身或通過其自由選舉的代表,參加這類決定工作。

  人間的基本權利之一是工人享有真能代表他們的組織,並真能有助於妥善處理經濟問題的工會的自由,享有自由參加工會活動,而不會招致報復的權利。工人適度地參與企業管理事宜,同社經的發展緊相連繫。這能使每人對白己的責任與義務具有日益生動的意識,而這意識又能使每人感到自已是依照本身的技能、改善整個社經狀況、並促進公共福利的一員。

  在社經問題上,如不幸發生衝突,則應致力於和平解決。雖然雙方常應舉行善意的談判,但在今天的情況下,為維護工人權利並滿足工人的合法要求,罷工可能仍有必要,即使應是最後的辦法,不過。應趕快尋求可以恢復談判的門徑。

現世財富是供人人享用的

69 天主曾經欽定,大地及其所有是供人人使用的。所以一切受造之物應在正義及愛德原則下,公平地惠及人人(八)。任何形式的所有權--各民族依其千變萬化的生活情形而制定的不同形式--常應注意天主欽定的這條法律。故此,當人使用其合法擁有的財富時入不應將財富單看成自已專有的,而應視作公有的土意即這些財富應能惠及他人(九)。此外,人人有權利擁有一部份為本身及家人足用的財富。教會的教父及聖師主張下列意見,他們聲明人有義務救助貧困者,而這又不限於使用某剩餘財富(十);處於極端貧困中者有權利使用他人財富來籌得生活必需(十一)。鑒於世界上存在著許多飢民,故大公會議催促所有私人及政府記住教父們的警告:「要供應食物與餓莩,你若不給他食物,便等於殺死他」(十二)。盡其在我,實行將自己財富分施其他私人及民族,尤其應援助不能自助及不能發展自身者。


  財富公用的思想,在經濟不甚發達的社會中,至少一部份,往往通過各民族固有的傳統與習慣來執行,而配給每人以必需品。但如這些習慣已不能適應現代化的新急需,則決不應堅持某些風俗絕對不得更動的說法。同時,亦不應胡亂地試圖改變良好的風尚,因為如將這些風尚適當地引用於現代的情形,可能仍然有利。同樣,在經濟非常發達的國家中,所有社會保險及安全制度,亦能部份地有補於財富公用思想的實現。補助家庭及社會的服務機構,應竭力予以推行,尤其有關訓練心神及教育的機構。不過,應注意別讓國民養成對社會漠不關心的惰性。或拒不接受公共責任而不欲為社會服務的惡習。

關於投資及幣制問題

70 投資應以製造就業機會,並以給現在及未來的人類提供足夠的生活必需為目標。凡負責管理投資及經濟事務者,無論其為私人、團體或政府,常應將這目標置諸目前。他們應承認自己的重大責任:一面應令個人及整個社會擁有足夠財富,以度其相稱人性尊嚴的生活,一面又應未雨綢繆,設法在個人或團體消費的日常必需品,並為下一代投資的需要之間,建立適度的平衡。同時,對經濟不甚進步的地區所有迫在眉睫的急需,又應無時或忘。至論幣制,應嚴密注意,勿使損及本國及他國的利益。又應力戒使經濟力薄弱者,在兌換錢幣時,遭受無理的剝削。

所有權、私產權及大地主

71 由於所有權及其它佔有財物的私產權形式,有利於人格的表現,尤其由於上述權利替人在社會經濟業務上提供負責做事的動機,故讓各私人、各團體獲得私產權或所有權的政策,應予擁護。

  所有權給人們提供可以確保其本身及家庭獨立自主的保障,故所有權可視作自由的延伸。又因私產權刺激人們善盡厥職,故私產權又成為國民自由的某種條件(十三)。

  現代所有權的形式,日新月異。雖然人們擁有社會基金和由政府給予的權利和職務,但所有權仍為生活安定不可輕視的因素。不獨對物質財富如是,對非物質財富如職業技能亦然。  私產權並不妨礙政府亦擁有財產。但是,政府為了公共福利的需求及在其範圍內,欲將私人財產變為己有,則非通過合法手續不可,並應給予私人以公平的賠償。此外,私人如濫用所有權危害公共福利,政府有權加以制止(十四)。

  所有權本質上便帶有社會性。這點奠基於財富之公共用途的法律上(十五)。人若忽略了這社會性。則所有權多次變為造成貪婪及重大騷動的機緣,並授反對所有權者以藉口,來威脅所有權的存在。

  在許多經濟不甚發達的地區,存在著廣大遼闊的土地。這些土地不是耕耘得不好,便是地主壟斷居奇,故意不予開墾。一面又迫切需要食糧的增產,大部份居民卻缺乏耕地或只有小塊土地。多次,傭工或租種他人土地者,所得的只是有辱人性尊嚴的工資或利益,並為中間人所剝削,他們缺乏像樣的住屋,他們的生活全無保障,是鑋正的農奴,因而沒有任何運用自由及責任感的機會,沒有提高生活水準、參與社會及政治生活的可能。故此,在若干情形中,改革是必需的,如:提高工資、改善工作條件、增進傭工的安全、並激發人們自動工作的情緒,應將耕耘不善的土地分配與能使土地結出更多的果實者。不過,此時應提供人們必要的事物和工具、尤其應補助其教育、並教以互助合作的方式。如果為了公共福利,必須剝奪若干人的私產權時,則應依照情形,給予公平的賠償。

社經生活與基督神國

72 在促進現代社經發展的業務上,信友應積極活動,並維護正義及仁愛的原則,他們應切實相信,他們對人類繁榮及世界和平,可以提出偉大的貢獻。他們無論以私人或團體資格活動,應當樹立良好榜樣。他們除應具有十分重要的技術和經驗外,又應在此世的活動上,恪守正當的秩序,而忠實於基督及福音。他們的整個生活,私人或社會生活應薰陶於真福八端,特別生活在神貧的精神中。

  凡人服從基督訓誨,先尋求天國及其義德者,將能獲得更慷慨而純潔的聖愛,以幫助所有弟兄,並在愛德的啟迪下,完成正義的偉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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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參閱比約十二世一九五二年三月廿三日的廣播詞:宗座公報卷四四(一九五二),二七三頁;若望廿三世一九五九年五月一日講詞:宗座公報卷五一(一九五九年),三五八頁。

(二)參閱比約十一世「四十年」通諭:宗座公報卷廿三(一九三一年),一九○等頁;比約十二世一九五二年三用廿三日廣播詞:宗座公報卷四四(一九五二年),二七六等頁:若望廿三年「慈母與導師」通諭:公報卷五三(一九六一年)四五○頁;梵蒂岡二屆大公會議論現代育訊工具法令一章六號:宗座公報卷五六(一九六四年)一四七頁。

(三)參閱瑪:一六,26;路:一六,1-31;哥:三,17。

(四)參閱良十三世「自由」通諭:良十三世事錄,t .VIII二二○等頁;比約十一世「四十年」通諭:宗座公報卷二三(一九三一年),一九一等頁;同一教教宗「預許救主」通諭:宗座公報卷三九(一九三七年),六五等頁;比約十二世一九四一年聖誕節廣播詞:宗座公報卷三四(一九四二年)一○等頁;若望廿三世「慈母與導師」通諭:宗座公報卷五三(一九六一年),四○一至四六四頁。

(五)關於農業問題,請參閱若望廿三世「慈母與導師」通諭:宗座公報五三(一九六一年)三四一等頁。

(六)參閱良十二世「新事」通諭:宗座公報卷二三(一八九○至九一年),六四九及六六二諸頁;比約十一世「四十年」通諭:宗座公報卷二三(一九三一年),二○○至二○一頁;同一教宗「預許救主」通諭:宗座公報卷二九(一九三七年),九二頁;比約十二世一九四二年聖誕節廣播詞:宗座公報卷三五(一九四三年)二○頁;同一教宗一九四三年六月十三日講詞:宗座公報卷五三(一九四三年)、一七二頁;同一教宗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一日致西班牙工人廣播詞:宗座公報卷四三(一九五一年),二一五頁:若望廿三世「慈母與導師」通諭:宗座公報卷五三(一九六一年),四一九頁。

(七)參閱若望廿三世「慈母與導師」通諭:宗座公報卷五三(一九六一年),四○八,四二四,四二七諸頁:Curatio一字出自「四十年」通諭原文:宗座公報卷二三(一九三一年),一九九頁;比約十二世一九五○年六月三日講詞:宗座公報卷四二(一九五○年)四八五至四八八諸頁;保祿六世一九六四年六月八日講詞:宗座公報卷五六(一九六四年),五七四至五七九諸頁。

(八)比約十二世Sertum Laetitiae通諭:宗座公報卷三一(一九三九年),六四二頁;若望廿三世致樞密院講詞:宗座公報卷五二(一九六○年),五至一一諸頁;同一教宗「慈母與導師」通諭:宗座公報卷五三(一九六一年),四一一頁。

(九)參閱聖多瑪斯神學綱要2-2;q ,32,a,5 ad 2;同上q,66,a,2;良十三世「新事」通諭:宗座公報卷二三(一八九○至一八九一年),六五一頁;比約十二世一九四一年六月一日講詞:宗座公報卷三三(一九四一年),一九九頁;同一教宗一九五四年聖誕節廣播詞:宗座公報卷四七(一九五五年),二七頁。

(十)見:S, Basilius, Hom,in illud Lucae Destruam horrea meam,2(PG 31, 263);Lactantius, Divinarum Institutionum,lib,,dejustilia(PL6,565B);S,Augustinus,in Joann,Ev,tr,50,n,6(PL 35,1760)Id,Enarratio in ps,CXL VII,12(PL37,192);S,Gregorius M, Hom,in Ev,hom,20(PL76,1165;同上,Regulae Pastroalis liber,pars IIIc,21(OL77,87);S,Bonaventura,In III Sent,d,33,dub,1(ed,Quaerraccfhi III728);同上:in VI Sent,d,15,p,II,a,2,q,1(ed,cit,IV,371b);q,desuperfluo(ms,Assisi,Bibl,comun,186,ff,112a-113a);S, Albertus M, In III sent,d,33,a,3,Sol,1(ed。Borgnet XXVIII,611);同上In IV Sent,d,15,a,16(ed,cit。XXIX,494-497); Quoad autem deternimationem superflui nostri quidem temporibus;若望廿三世一九六二年九月十一日電視廣播詞:宗座公報卷五四(一九六二年),六八二頁,教宗說:「一切人,尤其信友的迫切任務,是按照他人的急需來審斷什麼是剩餘財富並設法使財富的管理及分配,惠及一切人」。

(十一)在這情形下,一項古代原則,即「在極端危急時一切是公有的」,頗為適用。至於引用這原則方式、範圍及程度,除現代經教會批准的作家外,請參閱聖多瑪斯的神學集成,2-2q,66,a.7,為適當引用這原則,當然應具備倫理條件。

(十二)參閱Gratiani Decretum C,21,dist,LXXXVI(ed。Friedberg1,302);Istud dictum invenitur jam in PL54,591 A(cf,in Antonianum 27【1952】349-366)。

(十三)參閱良十三世「新事」通諭:宗座公報卷二三(一八九○至一八九一年),六四三至六四六頁;比約十一世「四十年」通諭:宗座公報卷二三(一九三一年),一九一頁;比約十二世一九四一年六月一日廣播詞:宗座公報卷三三(一九四一年),一九九頁;同一教宗一九四二年聖誕節廣播詞:宗座公報卷三五(一九四三年),一七頁:同一教宗一九四四年九月一日廣播詞:宗座公報卷三六(一九四四年),二五三頁;若望廿二世「慈母與導師」通諭:宗座公報卷五三(一九六一年),四二八至四二九頁。

(十四)參閱比約十一世「四十年」通諭:宗座公報卷二三(一九三一年),二一四頁;若望廿三世「慈母與導師」通諭:宗座公報卷五三(一九六一年),四二九頁。

(十五)參閱比約十二世一九四一年聖誕節廣播詞:宗座公報卷四四(一九四一年),一九九頁;若望廿三世「慈母與導師」通諭:宗座公報卷五三(一九六一年)四三○頁。

(一六)關於善用財富一點,請參閱路:三,11;一○,30等:五,3;谷:八,36;一二,29-31;雅:五,1-6;弟前:六,8;弗1:四,28;格後:八,13;若一:三,1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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