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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第二部份 若干比較迫切的問題

第四章 政治團體的生活

現代政治生活

 73 由於文化、經濟、社會的演進,現代各民族的組織和制度亦有了深刻的改變;這改變又非常影響了人們的政治生活,格外在行使國民自由的權利、促進公共福利的義務、調和國民彼此間及國民與政府間關係的事宜上。

  人類對人性尊嚴的意識既日趨銳敏,世界各地便發起建立政治法制的運動,目的在於維護國民在政治生活上的權利:集會自由、結社自由、言論自由、私下或公然信奉宗教的自由。因為保障個人權利,是私人或團體積極參與政治生活及其管理的必要條件。隨著文化、經濟及社會的進展,許多人渴望在政治團體的生活上佔得更重要的角色。對國內少數民族,許多人較前更意識到,除不應忽略他們對國家所有任務外,人們亦有義務保障其權利。此外,人們對持有不同主張及信奉不同宗教者的尊重心,也日形增高。同時,亦建立更龐大的合作組織,以期每位國民都享有自己的權利,而不只限於若干特權階級。

  人們對有些地區現有的政治體系予以譴責,因為這些體系阻止人們行使其國民及宗教自由,迫使許多人成為政治野心家和濫用政權者的犧牲品。並使政治權力與公共福利脫節、而變質為專替某黨及當權派的利益而服務的工具。

  為革新人的政治生活,使之真正適合人性,最好的辦法是培養人們正義、友愛及為公共福利而服務的精神,加強人們對國家的真正性質及宗旨、對政治權力的善用及其界限等基本信念。

國家的性質與宗旨

 74 國家是由私人、家庭及各式社團組成的。人們由於意識到自身力量不足以充份保障人性尊嚴,而感到必須成立一個較大的團體、目的在於使每人在這團體內經常貢獻自己的精力,以照應公共福利(一)。於是,成立了政體不同的各式政府。所以政府是為了公共福利而存在的,公共福利是政府存在的理由和意義,政府的基本權利亦是發源於公共福利的。而所謂公共福利,則包括:一切社會生活條件,使私人、家庭及社團可以比較圓滿而便利地成全自己(二)。

  國家或政府既由許多不同的人們所組成,當然有許多不同的意見。為了不因各人各執己見而使政府瓦解,故需要一個領導國民一同致力於公共福利的權力。這權力不得機械化,更不得專橫暴虐,而應是一種道義力量。而這道義力量的基礎便是執政者的自由意志,及其對自身職責的意識。

  可見政府及其權力是以人性為基礎的,所以也屬於天主欽定的秩序,雖然政體及行政人員的遴選,可由國民自由抉擇(三)。

  從此可知行使政權,無論是在團體內,或在代表國家的機構內,常應局限於道德範圍內,常應以促進公共福利--廣義的公共福利--為目標,並應依循由合法權力所業已制訂,或尚待制訂的法律秩序。此時,國民便應在良心上服從政府(四)。由此可見,政府首長的責任、尊嚴及關係是如何偉大了。

  假使政府擅自越權、欺壓國民,國民不應拒絕實踐為促進公共福利所應做的種種。但他們可以保衛自身及其他國民的權利,免受政府濫用權力的危害。不過,應尊重自然法及福音原則所劃定的界限。

  關於政府的結構及其權力的調節,其具體形式繫乎各民族旳特性及其歷史的進展。但常應以培植對人和善,為人類有益的文明國民為目標。

人人應參與政治生活

 75 建立法定的政治機構,替每位國民毫無軒輊地提供日益進步而有效的便利,使能自由而積極地參與制定國家基本法律、管理國家政務、並確立各機關的活動範圍和界限,以及選舉執政人員的工作(五),都是最適合人性的事。每位國民不得忘懷他們具有為促進公共福利,而運用其自由投票的權利和義務。凡為服務他人而獻身於國家,並接受公務員的責任者,教會認為他們是值得頌揚和尊重的。

  國民應當意識到自己的任務而與政府合作,為使這合作在日常國民生活中獲得良好結果,必須制訂一套法制,將政府各機關的任務加以清楚的劃分,並建立客觀有效的人權保障。應承認、保持並促進一切私人、家庭、社團的權利及這些權利的運用(六)。但亦不應忽略每位國民的義務,此處必須提到的義務是:提供國家為公共福利所必需的物資援助和人力服務。同時,政府不得阻止人們成立家庭、社會、文化等中間社團,並不得剝奪其合法而有效地活動的權利,反應予以由衷的贊助。另一方面。國民無論其為私人或團體,不應給予政府以太多的權力,亦不應向政府要求過份的方便和利益,致使私人、家庭及團體所應有的責任感為之削弱。

  因著現代情形的複雜,政府多次被迫干預社會、文化、經濟事業,以期製造較好的條件,而更有效地幫助國民社團自由成全其整個人性。在人們的社會化及人格的獨立性之間的關係,其意義因各民族地理及歷史之差別而不同。但如為了公共福利而暫時不得不約束人們的權利,時局一好轉。便應馬上恢復其自由。如果政府淪為侵害私人或社團權利的極權主義者或獨裁者,則是不人道的。

  國民應慷慨而忠實地愛護祖國,但不得心地狹隘,卻應同時注意整個人類的福利;因為各種族、各民族、各國家間因各種關係兩團結為一。

  信友應當感到自身對國家所負特殊而固有的使命。他們應以身作則,表現他對公共福利的責任感與服務精神。他們應以事實指出,權力和自由、個人的主動精神和整個社會的團結、統一的好處及差別的貢獻,彼此之間是可以協調的。對處理世間事務,應該承認可以有不同的意見存在,並應尊重以正當方式維護這些意見的國民或團體的行動,亦當加以尊重。政黨應促進他們以為是公共福利所需求的一切,但萬不得將黨的利益置諸公共福利之上。目前,國民的政治教育為民眾尤其為青年頗形重要,故應黽勉從事,務使每位國民能在政治生活中負起自已份內的責任。誰有或可能有資格擔任這困難而極其崇高的政治工作者,應善自準備,並以公而忘私及不圖賄賂的精神,努力執行其任務(八)。他們應以完整的品格及智慧、和那不仁不義及高壓作風相鬥爭、和那一人或一黨專政及不能容物等惡勢力周旋,並應以誠實、公平、乃至仁愛、勇毅,獻身於公共福利。

政府與教會

76 對於政府與教會間的關係存著正確觀念是極端重要的,尤其在多元社會的地區。在信友--私人或團體--以國民身份,依循信友的良心而做的一切,和信友以教會名義並與其牧人共同實行的一切之間,應加以清清晰的分別。

  教會憑其職責和管轄範圍決不能與政府混為一談,亦不與任何政治體系糾纏在一起;教會是人類超越性的標誌及監護者。

  在各自的領域內,政府與教會是各自獨立自主的機構。但二者各以其不同名義。為完成人類所有私人及社會的同一聖召而服務。二者依照時間和空間的局勢越能健全地合作,便越能有效地為公共福利服務。人並非局囿於暫世生命者,人雖生活於歷史內,卻擁有永生的聖召。奠基於基督聖愛的教會,其使命在使愛德及正義廣被於國家及國際間。教會宣揚福音真理,並通過其教義及其信友所立的榜樣,而照耀人生的每一角落。教會尊重並贊助國民的政治自由和政治責任。

  宗徒們及其繼位者與合作者,曾經受命向人類傳報救主基督。他們為滿全其使徒職責所倚恃者是天主的德能,而天主則在作證者的怯弱中,彰顯了福音的德能。凡獻身於宣揚天主聖言者,應當運用福音所固有的方法與助佑,這方法與助佑迥異於政府所運用者。

  誠然;此世的一切與超性的種種緊相連繫,故教會在其使命的需求下,亦使用暫世的事物。但教會並不深寄其希望於政府畀予的特權;而且一旦得悉這些特權玷污其為基督作證的純潔精神,或者在新的生活方式需要別種安排時,便將放棄其合法獲致的權利。教會在各時各地應享有真正自由,以宣揚信德及有關社會的教義,在人間順利地執行其任務,並發表其攸關倫理問題的判斷;如果在人們的基本權利及人靈的得救要求時,在政治的事件上,教會亦發表其判斷。教會依照不同時代及環境,只運用一切符合福音精神及公共福利的方法。

  教會忠實遵從福音原則而履行其使命於此世。其使命是:助長並提高人類社會中所有的真、善、美(九),並為天主的光榮而加強人世間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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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一)參閱若望廿三世「慈母與導師」通諭:宗座公報卷五三(一九六一年),四一七頁。

(二)參閱同上。

(三)參閱羅:一三,1-5。

(四)參閱羅:一三,5。

(五)參閱比約十二世一九四二年十二月廿四日聖誕節廣播詞:宗座公報卷三五(一九四三年),九至二四頁,及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廿四日聖誕節廣播詞:宗座公報卷三七(一九四五年),一一至一七頁,若望廿三世「和平於地」通諭:宗座公報卷五五(一九六三年),二六三、二七一、二七七、二九八諸頁。

(六)參閱比約十二世一九四一年六月七日廣播詞:宗座公報卷三三(一九四一年),二○○頁;若望廿三世「和平於地」通諭:宗座公報卷五五,二七三及二七四頁。

(七)參閱若望廿三世「慈母與導師」通諭:宗座公報卷五三(一九六一年),四一六頁。

(八)參閱比約十一世致公教大學同盟理事會講詞:Discorsi di Pio SI(ed, Beretto),Torino, vol,1(1960),743。

(九)參閱梵蒂岡二屆大公會議「萬民之光」憲章,一三號,宗座公報卷五七(一九六五年),一七頁。

(一○)參閱路: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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