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保祿致羅馬人書

第一章 真與妄

第二章 知與行

第三章 人皆有罪

第四章 恩寵與功業

第五章 基督與亞當


第一章 真與妄

  1. 保祿耶穌基督之僕蒙召為宗徒,而負有宣傳天主福音之使命。

  2. 福音者,乃天主假諸先知之口,預諾關繫其聖子之事,而見諸聖經者也。

  3. 聖子者,即吾主耶穌基督。以其人性論之,乃出於大維之苗裔;

  4. 以其神性論之,則為天主聖子,威靈顯赫,其自死者中復活,實為明證。

  5. 吾人賴以蒙恩,忝列宗徒,期使萬民歸順正道,依崇聖名

  6. 而爾等亦蒙耶穌基督之聖召焉。

  7. 用特致書於天主所眷,而蒙召成聖之羅馬同人曰:伏願吾父天主及吾主耶穌基督,降爾聖寵,錫爾平安。

  8. 爾等之信德,已為舉世所稱道;此吾之所以亟欲緣基督而致謝於天主也。

  9. 予一心以其聖子之福音,昭事天主;每於祈禱時,緬懷爾等,不能自已;

  10. 常求天主賜以坦途,俾得早日就爾;全知天主,實鑒吾誠。

  11. 吾渴欲與爾相見,增爾神恩,用堅爾心。

  12. 實則,爾我俱能以信德互相鼓勵,彼此均霑其益也。

  13. 吾屢擬訪爾,意欲在爾中有所收穫,如在他邦。惟因種種阻礙,迄今未得成行;耿耿此心,尚祈諒察。

  14. 吾對希臘人與化外人,智與不智,皆負有傳道之義務。

  15. 故為爾等羅馬同人,闡述福音,亦為當務之急。

  16. 蓋吾不以福音為恥也,福音乃天主之神力,用以救度信徒,始于猶太,爰及希臘

  17. 天主之正義,已藉福音而啟示矣。此正義乃肇於信德,而成於信德者也。經曰:「惟義者憑信德而生,」此之謂也。

  18. 天主之譴怒,實未嘗不自天而顯,用警悖逆、不義,以邪惡阻塞天理之人。

  19. 天主之大道,其所可得而知者,早已顯示於人,非有所隱也。

  20. 蓋自有世以來,天主形而上之神性靈德,實可憑其所造之萬物而辨認洞見也。然則世人亦烏得而推諉乎?

  21. 夫既知有天主矣,乃又不以天主事之,而頌詠稱謝焉;復因鑿空蹈虛,流連忘返,以致其冥頑之心,淪於重昏。

  22. 若輩自誇明哲,轉成下愚;

  23. 忍棄永生者天主之真榮,而易以必朽者人類、禽獸、蛇蟲之偶像。

  24. 因是,天主亦聽其縱情恣慾,淪於污穢,互辱其身。

  25. 夫永遠可頌者,天主也;此輩乃捨真逐妄,信奉受造之物,而不景仰造化之主

  26. 天主聽其放僻邪侈,荒淫無度;婦女以順性之行,變為逆性之施;

  27. 男與男之間亦然。當嗜慾中熾,乃棄婦女順性之行,而逆行穢褻無恥之事;此為去順效逆,其身必食悖逆之惡果耳。

  28. 若輩既冥頑不靈,心棄天主,則天主亦愛莫能助,於是聽其昧心恣行,

  29. 淫邪貪狠,不義充身,乃至鬥殺成性,嫉妒為心,詭詐險毒,

  30. 讒言詆行,目無天主,傲慢驕矜,敗風壞俗,不順其親,

  31. 其無知、無信、無義、無仁,亦已甚矣。

  32. 夫若輩非不知天主之命,凡此惡行,論罪當死,但其非惟以身試之,抑且以策人於惡為樂焉。


21

鑿(ㄗㄨㄛˋ)空蹈虛,憑空穿鑿、蹈赴虛無。


第二章 知與行

  1. 嗟爾蒼生,爾如責人,將無以免責,蓋爾之所責於人者,率皆躬自蹈之,是爾之責人,適足自納於罪耳。

  2. 夫吾人既明知此等行為,依理應受天主之譴責。

  3. 嗟爾蒼生,爾自犯責人之過,猶希倖免天主之譴責乎?

  4. 抑爾藐視天主之大仁大慈,寬容忍耐,而不知其涵宏寬大之所以啟人悔悟乎?

  5. 今爾剛愎自用,無於心,祇為積愆干怒;其時既至,必遭天主之譴怒。

  6. 天主大公無私,按人之行,施之以報;

  7. 為善有恆,追求真光榮,真不朽者,報以永生;

  8. 而營私樹黨,逆真理而順邪惡者,則報以譴怒。

  9. 患難困苦加於作惡之人,始自猶太,推及希臘

  10. 尊榮安康,加於為善之人,亦始自猶太,推及希臘

  11. 天主於人一視同仁,無所偏袒。

  12. 凡犯罪於法外者,沉淪於法外;犯罪於法內者,伏辜於法內。

  13. 天主前,徒聞法者,不足為義,惟行法者稱義。

  14. 設有異邦人,雖未聞法,而所行自然與法相符,則雖無法,而其身自足為法。

  15. 若是者,顯然有法銘於其心,且有良心為之證明,必能辨別是非,而自為黜陟於審判之日。

  16. 是日也,天主將以耶穌基督審判人之隱私,如我福音所言也。

  17. 倘爾擁有猶太人之名,以法為恃,以天主為誇,

  18. 天主之旨,且熟諳法意,洞悉精微,

  19. 自命為瞽者之相,昏者之光,

  20. 愚者之師,童蒙之傅,以為一切真知妙識,皆備於法矣;

  21. 然則爾欲正人,盍先正己!禁人為盜者,豈可自身為盜?

  22. 禁人奸淫者,豈可自犯奸淫?厭惡偶像者,豈可褻瀆聖殿?

  23. 而以法為誇者,豈可明知故犯,以辱天主乎?

  24. 蓋正如經之所言:「因爾之故,天主之名,為世詬病。」

  25. 爾苟能遵法而行,割禮固屬有益;如仍犯法,則雖受割,亦猶未割。

  26. 設有未割之人,能遵守法規,則雖未割,能不謂之已割乎?

  27. 且彼未割而自然守法者,不將罪爾已割而犯成文之法乎?

  28. 蓋外表之猶太人,非真猶太人;而形驅之割禮,非真割禮。

  29. 惟內心為猶太人,真為猶太人;心靈之割禮,真為割禮。蓋割禮在精神,而不在形式,在取悅於天主,而不在苟合於人耳。


5

悛,ㄑㄩㄢ,悔改。

15

黜陟,ㄔㄨˋ ㄓˋ,提升或貶抑。


第三章 人皆有罪

  1. 然則,猶太人受何特恩,割禮更有何益?

  2. 曰:所受之恩,不勝縷述,而其最著者,厥為天主以聖言託付其手也。

  3. 其中縱有負此託付者,亦無礙宏旨。人之不誠,豈能廢天主之至誠乎?

  4. 無是理也!即使眾人皆偽,亦不能改天主之真。經云:言惟正,睿斷實公」,斯之謂也。

  5. 曰:若人之不義,適足彰天主之義。則就人情言之,吾將何說?豈主之譴怒為不義乎?

  6. 曰:,是何言!天主而不義,將何以審判世界?

  7. 曰:今夫天主之真,既賴吾人之偽,而發揚光大,則吾之被判為罪人,不亦枉乎?

  8. 曰:是不啻謂吾人當種惡因,以求善果,有是理乎?然誣吾儕持此說者,實大有人在;吾知此輩必受審判也。

  9. 然則,吾人他族果無所乎?實無所勝也!蓋無論猶太人與希臘人,其為罪人則一也。此為吾儕向所主張者;

  10. 正如經云:

    「茫茫寰海裏,竟無一介仁;

  11.   亦無智慧子,想與相親。

  12.   紛紛入歧途,溷濁如垢塵;

      欲求為善者,舉世無一人。」

  13. 又云:

    「舌端弄詭譎,

      咽喉如荒墓;

      唇內藏辛螫,

  14.   口中含咒詛;

  15.   流血逞捷足,

  16.   殘虐鋪其路;

  17.   心昧和平道,

  18.   日無造化主。」

  19. 夫法之所言,所以昭示法內之人,亦所以塞夫人之口,而使舉世皆服罪於天主之前也。

  20. 蓋徒恃遵行律法,無人能稱義於天主之前;惟因法而知罪耳。

  21. 天主之正義,初不因法而彰;法與先知,不過為斯義之佐證。

  22. 天主之正義,惟憑信仰耶穌基督,而加於篤信者之身;無偏無倚,一視同仁。

  23. 舉世莫非罪人,固未有能懷天主之明德者也。

  24. 故人之稱義,惟憑耶穌基督之救贖;此實天主之慈恩,不勞而獲者也。

  25. 天主使耶穌為贖罪而犧牲,俾信賴其聖血者得蒙赦宥,亦所以彰其正義耳。吾人賴天主之寬容,宿罪全銷,重負頓釋。

  26. 於是天主之正義,昌明於斯世。是天主使吾人信耶穌而成義,亦所以自彰其義也

  27. 然則,吾人復何所誇?實無所誇也。尚憑何法?其憑事功之法乎?非也!乃憑立信之法耳。

  28. 蓋人惟憑信德而稱義,初無與於法內之事功;此吾所深信不疑者也。

  29. 天主豈僅猶太人之天主,而非列邦之天主乎?固亦列邦之天主也。

  30. 天主惟一;其稱受割者為義,以信德;其稱未割者為義,亦以信德。

  31. 然則,吾人以信德而廢律法乎?是又不然!此正吾人所以成全律法耳。


6

惡,,感歎詞。

9

視,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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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恩寵與功業

  1. 即就吾祖亞伯漢而論,若祇憑其本身之智力,亦何所得乎?

  2. 彼若欲以事功見稱,誠有所誇;然在天主之前,實不足多也。

  3. 經不云乎:亞伯漢篤信天主,因是而稱義焉。」

  4. 若徒憑事功,則其所得者乃為酬報,不復為恩賜矣。

  5. 正惟不以事功為言,而篤信赦罪之,乃能因其信德而稱義耳。

  6. 大維亦曾詠嘆不恃事功,惟賴恩主而成義者之真福云:

  7. 「罪而獲赦,過而見宥,福哉斯人,恩實厚!

  8.   不歸罪,真心痛悔,福哉斯人,恩實大!。」

  9. 夫此之為福,豈限於割禮之族乎?抑兼被於未割者也?吾人既云亞伯漢因信而成義矣,

  10. 試問其若之何而成義耶?在受割之後乎?抑在受割之前乎?曰:不在受割之後,而在受割之前也。

  11. 其受割之儀式,不過為因信成義之印證,而其信德則於未割之時,固已全具矣。因是亞伯漢乃為未受割而因信成義者之父,

  12. 亦為既受割而能踵效其未割時所具之信德者之父也。

  13. 亞伯漢及其苗裔,承天主恩諾,得嗣大地者,非憑律法之制,乃緣信德之義。

  14. 若惟屬於律法者得為嗣子,是不啻廢棄信德,而致恩諾於無效也。

  15. 夫法者,刑戮之器也;法之不存,何犯之有?

  16. 是故人之為嗣,所緣惟信德,所恃惟慈惠;庶幾天主之恩諾,能普被眾裔,不僅限於屬法者,亦且兼及具有亞伯漢之信德者。

  17. 亞伯漢實為萬民之父。經曰:「吾使爾為萬邦之父,」此之謂也。顧其所以能在天主之前為眾人之父者,亦曰篤信天主而已。蓋惟天主能予死者以生命,而出萬有於無有耳。

  18. 亞伯漢於無望之中,懷無窮之望;且深信其必成萬邦之父,一如天主所示:「爾之苗裔,將同繁星」之金諾。

  19. 故雖明知己之將近百歲,精力枯竭,且明知灑蕾之久已絕孕;然信心未因此而稍衰,

  20. 一心惟之恩諾是恃,毫無狐疑之意,

  21. 信德日益堅固,歸榮於,深知之所諾,能成之;

  22. 此彼之所以成義也。

  23. 夫經載其稱義,非徒為彼故,

  24. 亦欲勉吾人因信而成義耳。吾人所信者何,即天主使吾主耶穌死中復活;

  25. 其被置於死,為贖吾人之罪也;其復活,則為復吾人於義也。



第五章 基督與亞當

  1. 吾人既因信德而成義,則當托庇吾主耶穌基督融融洩洩以親天主矣。

  2. 且吾人之能因信德而臻恩寵之境,歡忻雀躍以望天主之光榮者,亦全賴基督之功德耳。

  3. 不寧惟是,吾人雖處患難,心中恆有至樂。蓋知患難所以生堅忍,

  4. 堅忍所以致純熟,純熟則有望,

  5. 有望則決無失望之虞矣。蓋天主之愛,已憑其所賜於吾人之聖神,而沛然傾注於吾人之心矣。

  6. 夫嚮日吾人尚不堪荏弱,而基督竟按其定時,毅然為罪人捨生。

  7. 世之願為義人代死者鮮矣;雖然,敢為善人死者,容或有之;

  8. 基督獨為吾罪人捨生,足徵天主愛我之篤,寧有既極!

  9. 且吾人賴基督之聖血,既得赦罪而成義,不更能賴之以望免刑乎?

  10. 當時,吾人尚為天主之悖逆,且得緣其聖子之死,而與天主重相契合,今既重相契合,不更能緣其永生,而承無疆之休乎?

  11. 不寧惟是,吾人既托吾主耶穌基督之恩,重得與天主相親,則宜怡然自樂,而優游於天主聖懷之中。

  12. 夫罪緣一人之身,而侵入斯世;罪之所至,死則隨之;人皆有罪,亦皆有死。

  13. 即於律法未立之時,罪已在世,惟無法則罪無名耳。

  14. 然自亞當以至摩西,死亡固已乘權矣。即當時之未嘗效亞當者,亦均受其累。彼亞當者乃基督(原文作「後來者」)之前影耳。

  15. 雖然,恩寵之效,固非罪惡之累所得同日而語矣。夫因一人之罪,致眾受其死,則因一人之功,不更能使眾沾其恩耶?

  16. 且恩賜之效,不僅抵銷一原罪而已。蓋審判雖據一罪而定讞,而慈恩則免眾罪以成義。

  17. 夫以一人之罪,死亡即因若人乘權;況在沾溉洪恩而受成義之惠者,有不因唯一基督,而乘權於生命之中乎?

  18. 總之,眾人皆因一人之罪而處死,亦因一人之義得免罪責,而獲生命。

  19. 蓋因一人之逆,而眾皆獲罪;亦因一人之順,而眾皆成義也。

  20. 夫法之所至,罪之所彰也;而罪之所彰,恩亦彌盛。

  21. 罪之彰在死亡之界,而恩之盛則在永生之域。其所以然者,惟恃吾主耶穌而成義耳。


    1

    融融洩洩,和順而舒坦。

    3

    不寧惟是,不僅如此。

    10 休,喜樂、福祿。無彊之休,無盡的福樂,指得蒙救贖。
    11 胥,ㄒㄩ,都。 17 若人,那個人。
    17 乘權,取得權柄。

宗徒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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