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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2)p499-540
   

若望福音簡介

 

 

柯成林

 

三、若望福音的統一性和形成過程:
福音所給與讀者的一般的印象是:它是一部出於一人手筆而前後一致的著作。地理和時間上的連貫語,同樣的字彙,風格,神學觀念,在後來的章節提起以前的習慣(對照三26和一29-34,四54和二23,四46和二1-11;七21和五1-9,七50及十九39和三1等,十21和九1-7,十二42和九22,十三,33和七34,及八21,十五20和十三16,十八14和十一50)都證實它的統一性。
可是,稍微仔細研究它的讀者,不免發現各種一前後不相符,甚至互相矛盾之處:
三36和一29-34不相符。
三31-36和上文難以連貫。
四54說:耶穌行了第二個奇蹟,其實二23,三,2和四45也記載別的奇蹟。
第六章和第七章不相連屬。七3-5和二23,三2不相合。
十二36耶穌結束他的公開宣講,而隨後(37-43)有作者關於耶穌全部宣教的結論。但是44-50節忽然又有耶穌一次的宣言:「耶穌呼喊說……」。
此外也有重復之處,如十四、1-31和十六、4-33等。


這些事實怎樣說明?
試圖解釋這問題的學說,大體來說,有以下幾個:
(一)若望固有的敘述和教訓方式:他愛反覆講論他所認為重要的主題。再者,他寫福音大約並非一氣呵成,或他許在未完全整理它之前去世了。
(二我們手裡的福音已不是原來的次序。原稿的散頁偶然之故或因後來某一位編輯者的干涉而混雜起來。現在的學者應作的是:找出原來的次序而隨之重新偏列福音的章節。
(三)福音的缺點應歸於若望所用的各種不同的資料,但是,因無客觀的準則可憑,指定一些假設的資料也告失敗。
(四)最近幾十年中有些學者把書頁的混雜、編輯者的干涉和資料的存在的學說、加以合併作需根據而試圖恢復福音的原形。其中最為著名的是步特曼。
(五)最近不再注重原稿次序被混亂的可能或資料的存在,而更注意到福音的形成過程,以便解他它現有的形式。
一般來說,屬於這個範疇的學者認為若望福音有和若望福音類似的由來就是:首先有了相當長期的口傳,然後原先口傳的道理漸漸地被筆錄下來(或許供禮儀之用)。這些原來互不聯貫的單位是作者用來編輯福音的。編輯工作本身大概又不是一次完成的。再者,作者很可能在未能完成一切之前去世了。福音最後的編輯和它的出版是作者的一位或幾位門徒的工作,譬如,第二十一章大約導源於門徒團體的工作。


附註:(甲)七53—八11(有關淫婦的敘述) 是後加的。這一段的語言和風格不是若望的,它相似對觀福音(特別路加)的。最古老的希臘抄本以及紙草紙66號也付闕如。載有它的抄本,把它列入不同的上下文(若七36或二 24以前,路二一38和谷十二17之後)。
(乙)五4一節通常也被認為以後才插入的,因為幾個最有分量裡的抄本都不加記載。紙草紙66號也不載。

 

四、福音的作者(一)和出版時(二)地(三)
(一)作者是誰,仍是學者們熱烈討論的一個問題。他們的意見不一。大體來說,過激派的批判者一律否認本福音是若望宗徒的著作。作者究竟是誰,難以斷定。但一定不是第一代信徒中的一位。
一般的天主教學者和不少的較穩健的基督教批判者仍舊支援若望宗徒為本福音的作者。可是,他們說「作者」時意義卻不相同。
有人認為他親自寫了福音。有人則想他用一位「秘書」來寫下並形成自己的思想。最近的趨勢認為若望所以是本福音的作者,因為他是本福音傳授的來源和保證人。
(這三個不同的「作者」的用法,都是在若望當時「作者」所能有的意義的範圍內)。第三個意見可能性最大。因為它一方面合乎以若望為福音作者的教會傳授(1)。又符合福音本身論其作者所給的暗示(2)。另一方面它能避免視若望為直接作者的學說所含有的困難(3)。
這傳授是在第二世紀末二十年,在小亞細亞、羅馬和埃及各教會已經存在的。其證人是依來內,穆拉多利片段的作者和亞力山大裡亞的克來孟。
雖然關於傳授的由來稍不明確,但它是有分且裡而不可輕視的。

(2)按照福音本身,作者(二十一24)是「耶穌所愛的那門徒」二十一,20)。
他會參加晚餐(十三23),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見證(十九,26),復活日清晨和伯多祿跑到墳墓去的(二十,2等)。他既參加了晚餐,大約是宗徒之一(見谷十四,17平)。因此將他看為耶穌特別優待的三位宗徒之一(伯多祿、雅各伯、若望:見谷五3,路八51,谷九2平,谷十四33,瑪二六,37)似乎是一件自然的事。可是,他不是伯多祿(見二十2。等),雅各伯也不甚可能。他早已死去(44左右),見宗十二2,並且(和若望正相反)教會傳授指示他為作者的一句話都沒有。
再者,按若望福音「耶穌所愛的門徒」和伯多祿的關係比較密切(見二十5。,二一,20-21,也見十三,23-24)。在宗徒大事錄裡,若望和伯多祿的關係也是如此(見三,1,11,四,13,19;八,14)。另一件事:在早期教會內相當有聲望的若望(見加二9),在若望福音裡一次也不出現。在對觀福音中,除了伯多祿以外,若望及雅各伯的名字被提及的最多,而在若望福音裡除不提若望以外,也不提若望的弟兄雅各伯。假如這兩位弟兄中的一位是福音的直接或間接的作者,這難題便更易於瞭解了。

(3)福音的神學思想的深度和執筆者與當時猶太以及希臘的思想界的熟悉,似乎超越一個沒有受過教育的加里肋亞漁夫的可能。雖然不能說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但總比較難懂。如果若望只是間接的作者,就是福音傳授的來源和保證人二個困難就消逝了。

(二)福音大約是在西元九十至一百年出版的,因它較進展的末世論和二十,18-19,九22,十二42及十六2所暗示的情況,大約不在九十年以前。因為在第二世紀前十五年內,在埃及已經有了它的抄本(紙草紙印號為證),大約也不在一百年以後。

(三)一般學者認為福音是在東方問世的。有的主張小亞細亞的厄弗所,有的主張敘利亞的安提約基雅為其出版地。第一個意見也有教會傳授的支援。最早的證人是依來內:「此後(對觀福音以後)主的門徒若望,斜依在耶穌懷裡的那一位,居住在亞細亞的厄弗所時,也出版了福音。」(Adv. Haer. III, 1, 2)
附註:這位「主的門徒若望」按照依來內無疑地是宗徒若望,因為在同一書中,依來內在寫了「宗徒說了」以後,立即引用若一,14(Adv. Haer. I, 1, 19)。

B、若望福音的結構和內容
有關福音的結構和分配,意見也紛紜不一。
有的學者以福音地理或時間上的次序為基礎,有的以其思想或主題的逐漸發揮為基礎,有的注意到猶太人慶節與耶穌道理的聯繫或耶穌的啟示及猶太人反應的戲劇性的進展,而以之作為福音分配的準繩。還有的人主張,福音的作者是取了天主七天的創世工程為原型,而將福音分成七大部分等學說。
這多種不同的意見使我們感覺到這問題的複雜及其解決的困難。為此也有人不再主張福音的怎麼分配而直接地解釋一章一章的經文(如C. K. Barrett)。
情形既然如此,不如照作者自己在福音裡所給的幾個暗示作一個比較簡單的分配。

分配和提要:
序言:一,1-18:
這一段是一個文學上的單位,第1和第18節相呼應。第18節一面結束序言,另一面領入福音的本體。這節所提及的啟示者(「……他給我們詳述了」),「在父懷裡的獨生者」,便是福音裡的耶穌。「他給我們詳述了」一句,指示耶穌的宣講。其重要主題在序言裡已出現,如生命、光、真理光榮等。人們對啟示者要取的態度,序言也已暗示:「世界不認識他」,「自己的人沒有接受他」。接受他的是少數:他「給那些信他名字的人權能,好成為天主的子女。」
因以上這些特點,步特曼把序言比作音樂的前奏曲。

福音的第一部:一,19~十二,50:耶穌的公開啟示。
這啟示的大部分是以耶穌所行的,而作者稱為「標記」的奇蹟和闡釋它們的言論所構成的。為此Dodd稱這一部為「標記之書」(The Book of Signs)。
這一部是作者自己劃定的:十二36節的「耶穌講完了這些話,就離開他們,隱藏去了」和下面作者的結論(37-43節),很顯明地結束耶穌的公開宣講。此後的44-50節是某一位編輯者較晚才加入的。


這一部的內容:
一19-51:福音的開端。它包含若翰公開的見證(19-34),門徒們的蒙召和作證35-50),及耶穌自己的第一個自我啟示(51唸這一段,似乎是念初期教會慣稱耶穌的名稱單一樣。
注意:耶穌地位的啟示,在對觀福音裡是逐步的隱約的進展。瑪十一16(平)方才記載代表宗徒們的
伯多祿第一次承認耶穌是默西亞的話。
瑪二十六64平,耶穌自己才明白地承認他的默西亞地位。
若望福音不然,從第一章起,耶穌的地位便全然顯露出來。
二1~四54:這一段也形成一個單位。作者所有的首尾呼應的筆法明示這一點(對照二1和四54)。這一段能稱為耶穌全部公開工作的一個雛型。耶穌的活動範圍是一樣的,從加里肋亞到耶路撒冷。工作也是同樣的。兩個有標記性的奇蹟(見四54:原文有「標記」),兩個言論,還有潔淨聖殿的敘述和若翰最後的作證。
福音的兩個主要主題,在這三章中也出現:
(1)以新替舊的主題:
在第二章:基督帶來的救恩制度(酒的豐富),
代替不足以救人的法律制度(六口石缸的水)。
一座新的,受榮的基督身體,
代替舊的聖殿。
第三章:「由水和聖神而生」的新人,
代替舊人。
第四章:耶穌將要賜給的「湧至永生的」活水(聖神的恩賜),
代替雅各伯井裡的水(舊制度)。
一個「以心神(聖神感動的心),以真理」的真正的朝拜,
代替在耶路撒冷或在革黎斤山上的朝拜。
「信」和「不信」的主題:
在加納,門徒「信從了他」(二,11)耶路撒冷人的信仰顯然不足(二,23-25),撒瑪黎雅(異教)人(四,34-42)和在葛法翁的(外邦)王臣及其全家(四,53)都有真正的信仰。相反,「猶太人」(耶城的當局)要求一個「標記」(一個顯明的奇蹟),來證明他的權柄(二,18),他們第一次面見耶穌的時候,就顯露他們日益加深的不信之心。這態度的最後結果,耶穌的苦難和死亡,是第17節所援引的經文「我對你殿宇所懷的熱忱把我耗盡」(詠六九,10)已經暗示的。
第五章:耶穌在安息日治好三十八年息病的癱子。這事引起「猶太人」的激烈反應。「他們開始迫害耶穌」(16節)而「想要殺害他」(18節)。
二章17節所記載的「預感」已經開始應驗。
在以後的言論中,耶穌揭露奇蹟所含有的深意,就是,耶穌是賦予永生的「父」、所派遣而與父在工作上合而為一的天主子。
附註:在這一段言論裡,審判術語相當多,如審判(動詞和名詞),作證(證據),控告。從這一章起,耶穌生活的「訴訟」景象開始出現,而從第七章起越發清楚。表面上,受控告且被審判的是耶穌,事實上卻是自立為審判老而反對耶穌的「猶太人」(和他們所象徵的「世界」),審判權實在操於耶穌之手:「父……把審判全權交給了子」(22),「拒絕我及不接受我的話的,自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說的話,要在末日審判他」(十二,48),亦見五27-29。 
第六章:耶穌在加里肋亞傳教的高峰及轉捩點。
內容:增餅及步行水面的奇蹟,和生命之糧的言論。
增餅奇蹟是主要的,是一項象徵行動,以後的言論要闡釋其深義。步行水面的敘述似乎只有把增餅奇蹟與言論連合的作用。
耶穌增餅為充群眾之饑,他給他們「生命之糧」且豐富地給予(碎塊就裝滿了十二筐)。言論揭露這奇蹟的深義,耶穌自身是「生命之糧」,真正的賜給人永生之糧。言論分兩段: 38-50節和51-58節--這一段指明耶穌的啟示語為生命之糧,以信德來接受它的人不再饑,也不再渴(35節)而必得永生(47節)。51-58節一段更實際地視奇蹟為聖體聖事的預兆。生命之糧便是受榮的耶穌自己,其「肉」,其「血」。「我所要賜給的食糧就是我的肉,是為世界的生命而賜給(犧牲)的」(51節)「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必得永生……」(54節)。
60-65節:聽眾的反應和耶穌的結論。本性的人(「肉」)不能瞭解這奧秘,神靈的人才會(63),信仰是天主的恩惠(65節)。
66-71:結果:多數的門徒離開耶穌。伯多祿代表宗徒宣信。

第七到第十二章的概論:
這六章所表示的情形大同小異:耶穌傳教的範圍是一樣的:耶路撒冷及其附近。他以行以言繼續啟示自己,主要的主題是:他是賦予生命者,也是世人之光。聽眾的反應常是一樣的,百姓爭論,他是不是默西亞,意見不一,又信又不信。猶太當局的態度時常一樣,絕對的反對。一再試圖拘捕他,最後開會而決定他的死。「時辰」的主題也出現(見導論)。作者兩次(七30,八20)提醒讀者:人所以不能拘捕耶穌是因為他的時辰未到。第三次,是耶穌莊嚴的宣告:「人子要受光榮的時辰到了」(十二,23)。這三次提醒的意義是在使讀者明白,耶穌的死並不是敵人陰謀的必然結果,而是耶穌在父所定的時候,所自由接受的。

第七章:暗暗地上耶路撒冷的耶穌,在帳棚節中期出現於聖殿而公開宣講。他強調他的道理的來源(16-17節)和自己的由來(28-29節)是天主自己。
在節期的最後一天,大約以舀水的禮義為背景,他高聲宣佈他自己是「活水」的泉源。作者解釋說:「他說這話是指那信仰他的人將要領受的聖神」。見37-39節,並注意,37-38節應該譯為:「誰若渴了,到我這裡來罷!誰信我,就來喝罷!就如經上說的:從他(耶穌)的懷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異於思高譯文!)。

第八章:(有關淫婦的敘述(七53∼八11)見導論),耶穌繼續的自我啟示。地點還是聖殿(見20節),第12節耶穌自稱為世界的光:
「光」前的冠詞表示,獨有秘是世界的光,而且是領人從死亡的黑暗中進入生命的真實的光(這啟示語可能以帳棚節內巨大的燈檯照亮的聖殿為背景)。
隨後的辯論中耶穌的自我啟示達到最高峰。耶穌三次以古經裡雅威用以說明自己是獨一真神的啟示語「我是」,來揭露自己的天主性。
24節:「……的確,你們若不相信我(就)是(那一位),你們必要死在你們的罪惡中」。
28節:「……當你們高舉了人子以後,你們便知道我(就)是(那一位)」。
58節:這一節是全部辯論的隆重的結論:「……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在亞巴郎出現以前,我就有(我是)」。
附註:這啟示方式「我是」導源於出三14,它的含義在申三十二39更為顯明,亦見依四十三10,四十八12,等處。這「我是」,在福音內還出現一次,即第十三章19節,可能也在四26,六20。特別是十八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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