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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0)p359-372
   

奇跡的可能性(介紹雷維斯的奇蹟論)

 

奇跡與自然主義及超自然主義
雷氏稱奇跡非他,乃「自然受到超自然力量的干預」4。除非在自然(即經驗所及的存在範圍)以上尚有超自然實體,則不可能有奇跡這回事。
對奇跡看法之分歧實來自哲學之分歧。如果把人分成兩類:一類只承認自然即為整個存在,此外無他,此種人叫自然主義者;另一類則為超自然主義者,他們認為自然並非一切所有,在自然以外有自存的且創造自然之神存在著。自然主義也會相信一種「神」,但這種「神」是人類知識演進而湧現出之宇宙意識,其偉大固超越個體意識,但絕不與個體意識分隔,這是一種內寓的「神」,是進化史之產品,不是自存且創造進化史之我們所稱的神。
一個作家能寫幾本小說,創造者天主是否亦能創造幾個自然呢?如果可能的話,這幾個自然不一定有關聯,就如同一作者之某部小說內之一個故事不必與他另一部小說中的故事有關聯,但它們都屬於一個作者,為同一作者所發明,要瞭解兩者的關係,必須要回到作者的思想裡去查看。
作家能寫兩本小說,那麼神亦能造兩個自然。這兩個自然在創造者內關聯起來。但創造者亦能使兩個自然有破格的連鎖關係,他能允許一個自然內的某些事件在另一自然內產生效果。兩個自然在某點上有局部的連鎖性,但不至於到全部的連鎖性;因為若然,則只有一個自然了。
如果這樣的事發生的話,這兩個自然為對方互為「超自然」。一自然與另一自然之接觸即超自然的干預,也就是我們稱的奇跡,這是神的意志行為,為奇跡之一種。另一種奇跡是神自己直接干預自然而形成的事跡。
直到現在所作的推理並不能說:有超自然主義,則必然有奇跡。因為即使承認有造物主,此造物主不必一定要來干預他所造的自然系統。並且如果他曾造過一個以上的系統,他不必使這些系統互相侵犯。
可是在這些問題以前還有更嚴重的問題,究竟是自然主義對?還是超自然主義對?因為如果自然主義對,那麼存在只在這個自然,自然外不能有什麼東西可以闖進來。所謂奇跡乃我們判斷錯誤,它們只是整個系統特質之不可避免的結果而已。因此在一切問題之先,我們先該在自然主義和超自然主義作一選擇。


自然主義的重重困難
接下去,作者用四章的篇幅來辯駁自然主義。他推理的主要方式是因果律。雖然他從經驗中取了一個與聖多瑪斯「五路證明神存在」不同之例子,但其艱澀乾枯不亞於聖多瑪斯,實在是標準的美國式邏輯。他這四章旨在說明自然主義有非常嚴重的弱點;
如果自然主義是真實的話,則每一件發生的事情和每一樣有限的東西。都必須從這整個自然系統獲得原則上的解釋。如果我們預見有某一存在物總不能以整個自然系統獲得解釋的話,自然主義必要瓦解。
現在要問有沒有這樣一個不受自然約束超越自然的存在。作者提到有人認為海森波的基子不定說是一個例子,但作者與我們前章對這學說有同樣看法:即基子只是在觀察工具下不呈出受規律的約束,因為受了光的干擾。作者卻提出「理智」來否決自然主義之連鎖系統。
理智作用是人經驗的事實。人藉理智活動而能從感覺經驗推及超越感性的知識。理智所供給的是真實的知識,因為理智真有透視物性的能力;如果否認這一事實,就等於否認自己的任何理論,自然主義者也不會這樣作。
自然中一切事件都與以前的事件有因果關係。思想和思想的理智是事件,所以也必為另一事件之果。是不是無理性的自然之果呢?他說:
「理智(在進化史中)很晚才出現。如果按自然主義的說法,除了自然以外沒有別的存在的東西,那麼理智一定是在一個歷史過程中出現。當然為自然主義者,這歷史過程不是被設計了的為去產生能找到真理的思想行為,因為沒有設計者。在人出現以前也沒有什麼真理或虛妄。我們稱為思考或推理的精神行為必是自然選擇進化而來的」6
自然選擇是自然保留對自己有益的反應,淘汰無益或不適合的反應,使自己在競爭的環境中生存下去。這種理論或許可以解釋生理反應和某些心理機能之產生,可是不能解釋知識之原精神的產生。「刺激與反應之關係與已知的真理及知識間之關係完全不同。我們的視覺對光產生的一個反應遠比只獲得一個感覺印象的動物視覺所產生的反應更有用。但人的視覺不論怎樣進步,總不能給人對於光的知識。我們必須承認在我們內有某種缺少它我們便不能有知識的東西。知識由實驗和推理而來,不是從改良反應而得。並非一個有清亮光明的視力的人就有光的知識,而是學過有關科學的人。」7
自然選擇不能是理智產生之因,則有神論供給它的解釋的時刻到了。理智是從天主的理智而來。天主的理智在自然以前就有,天主的理智給自然設計了發展規律,使自然進化到某一階段,有不受整套自然連鎖控制的人的理智的呈現。

 

 
  1. 同右、頁九。
  2. 同右、頁十六。
  3. 頁廿二。
  4. 頁廿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