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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0)p359-372
   

奇跡的可能性(介紹雷維斯的奇蹟論)

 

再探討理智與自然間的關係
理智與自然間有交往,但二者間只有不對稱的關係 unsymmetrical relation,或單向關係。思想改造自然,決定自然。我們用數學物理知識來造橋,用道理來改變情緒。張目四望,則室內的牆、天花板、家具、書本、無一不是思想改變自然之成果。如果說自然也影響理智,如牙痛使我無法思想,但這種干預不產生什麼,只是將思維力暫停而已。
理智雖不隸屬於自然 但也並非絕對地自立自存。人的理智往往因別人理智的幫助而瞭解一些東西。問題發生了,人的理智究竟絕對地靠自己而存在,還是有另一個理智為其存在的原因?甲理智依靠乙理智,乙理智依靠丙理智,這些都沒有問題,但若說乙理智依靠無理性的東西,則你必要喝停,因這是對一切思想的不信任。按甲乙丙推下去一定要推及一個絕對自存的理智。
這絕對自存的理智能否是你的或我的理智?不行。這樣一個理智應該自永遠就存在,不然則由其他東西叫他開始而不成為自存的理智了。這樣一個理智也該是不間斷的存在,因為若停止一下作用再開始的話,他必須要別的叫他開始,則又不成自存之理智了。我和你的理智都是自幼慢慢成長,有一個開始的時候,並且晚上亦有中止作用的時刻,我和你的理智都不能是那永恆不間斷的絕對自存的理智。人的理智不是唯一的超自然,每一個有限理智是那絕對的超自然理智對自然之「植根、矛頭或侵犯」8。以後作者又用慧光透射人之存在來說明理智的特性9
以上談過個人理智與自然及與絕對理智之關係。現在談絕對理智與自然之關係。會不會兩者都是自存,各各獨立像二元論所說的?不會,因為在人內已建立了關係,人是絕對理智和自然的共同領域。我之理智,即超自然的那個矛頭,與我的感覺,情緒及其他緊緊相聯而成為一個「我」。在我身上兩者有不對稱之關係。當頭腦之生理狀態控制我的思想時,只有一片紊亂。但頭腦受理智控制時,頭腦不但不遜色,卻與其他感覺,情緒等各得其所。其他部分如要叛變,則必毀滅自己和理智。在人身上理智的主權地位表現得非常明顯。這一切好像都是設計過的:人之各部各分有其角色。在人身上理智與自然有從屬的關係。
如果自然不能產生人的理智,更不能產生神(絕對理智),又自然和神不能各自為政,互不相干,因為若然則我不可能再說我想任何東西,則留下唯一可能便是:神創造自然。這也可以解釋:自然雖無理性,但有按理性所做的行為,如太空最遠的星辰亦有運行規律,因為自然服從理性思想。雖然「神創造自然」不若「神存在」那麼清楚地可以證明,但其可能性及或然性是那麼大,使人無法想到其他可能性。其實我們幾乎從來沒有遇到過一位承認有一位超自然的神而否認此神創造自然的人。
正因為神與自然那麼密切相關,因此反而變成不被注意的對象。我們從屋內透過窗子看花園時並不注意有窗,我們用眼睛看書時並不意識到用眼,我們說本國話時不想其文法,因為這些東西太接近我們,我們藉之而知其他東西,反而將其忘卻。神也因為與人太近,是人存在和一切行動可能的先決條件,因此反而被人遺忘,至少不像外界的物體那麼明朗耀眼。
綜觀上述二段,我們看到自然主義的千瘡百孔。自然主義堅持除了自然物界別無存在,又自然界一切現象均可從其整個連鎖的系統獲得解釋;但事實上我們在人的理智上看到超越自然的性能,不可能由自然演化而來,而當別有來源,此即永恆自存的絕對理智。此絕對理智非自然之產物,而是在自然之前,決定有這樣一個自然之智慧,也是這個智慧創造了自然,人的理智超越自然,是智慧的反映。人的理智及最先的智慧是超自然。那最先的智慧即神。結論便是自然主義錯誤,超自然主義有理!

言歸正傳論奇跡
確定了自然與超自然的問題,便可以言歸正傳討論奇跡了。以下介紹雷氏著作第七至十一章論奇跡之可能性。
自然主義者否定奇跡之最大根據是奇跡破壞了自然律。超自然主義者卻認為:發現自然律之一事實如何能告訴你,如果具再有足夠理由,這自然律能否被吊消?換句話說,「發現有自然律」與「自然律決不能改變」這兩點互無聯繫。其實在發現自然律時,應該問的是:為什麼有自然律?是誰、物質、人或其他事物決定了這嚴肅而不輕易改轍的自然鐵律?當然自然主義不管這些問題,也不願問這些問題。但是普通的人,包括沒有信仰的人實在問這些問題。
其實知道發生奇跡,正因為知道有自然律,知道事物存在的一般法則。知平常而後知非常。聖若瑟很懂得貞女不能懷孕,因為這是自然常法。因此科學知識增加後,不但不必取消奇跡,卻更助人鑒定何者為真奇跡。科學供給人對自然的認識,並不取消奇跡的可信性。如果在自然外有超自然,那麼何以證明這超自然干預自然使它產生一些靠它自己整個系統決不能產生的變故,是有著內在的矛盾的事。從自然和奇跡的表面看來,二者似乎矛盾:一是有規律,一是反規律,可是二者都與共同的根源相聯,二者在神的意向和計劃中互相關聯。它們的連鎖性是在它們共同的創造處,而不是在自然內找到。
自然有其規律,普通而論,它常遵循此規律發展。可是如果自然內發生奇跡,因為有超自然的力量干預了她,那麼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就如婦女能為男人產生子女一般。所以只有自然的話,就必不會有奇跡。如果有超自然,則不能說不可以有奇跡了。
所以問題最後落在你承認不承認這宇宙是受造物?信仰者相信神造了自然,神賦予自然規律,神仍能影響此自然及其規律,如果他覺得需要如此作。
可是神又要制完規律,又要「破壞」規律,是否前後矛盾?為什麼不設計一套更完備的一勞永逸的規律呢?現在我們進入探討奇跡是否反對自然的問題了。
聖多瑪斯認為奇跡是反對自然律,後來休姆等就堅持改變自然律之不可能而否決奇跡。雷維斯有一段很美妙的解釋,他說:
「天主能力的活泉為了變成時空的自然而凝固成在時空中運轉的星體,而因我們抽象的能力,我們從其擷取數學公式;這個自然一般講來是按著這樣一個個型在生存著。我們找到這些型時,即獲得真實的,屢次而有用的知識。可是如果想天主原意將這些型騷動一下就會使活的規則和有機的一致性間產生破裂的話,這種想法必是錯誤。如果奇跡真的發生了,那麼我們可以肯定說不發生奇跡才是真正的不協調。…如果有奇跡,正因為它們是整個大局所極需要的而發生。不論它們發生的次數多麼稀少,它們不是例外,也不是不恰當的東西。」10
聖奧斯定很早說過:「如果是天主聖意的話,怎麼能說一件反對自然的事發生了。因為難道如許偉大的創造者天主這意志不應是一切一切受造之物的自然麼?奇跡之有並不反對自然,而只反對所知道之自然。」11

聖經的奇跡合情合理
如果你覺得奇跡不合理,那麼就不會想奇跡是可能發生的事,卻是虛構的,或用自然現象應該可以解釋的。聖多瑪斯本人信仰非常堅固,但他用哲學解釋聖跡這個現象時,他用了「反對一般自然規律」的解釋;由於科學發展,更多的定理定律被肯定,「反對自然律」當然成為不合理的事,因而奇跡也不合理。奇跡不合理,所以不能有奇跡。想不到無奇跡邏輯之結論卻源自承認有奇跡之神學家的學說。
無論如何,本章探討奇跡之可能,所以我們認為奇跡之有不但不反對自然,卻為自然之最需要的東西,因為天主的旨意是一切自然的自然(本質),二者——自然與奇跡——在天主內聯繫起來。以信仰的角度看,奇跡不但不反對自然,卻為合情合理的事。
聖經的奇跡太多了,我們只選擇兩種作一解釋。這就是降孕和愈病的奇跡。
降孕包含兩點:一點是神取肉體,另一點是貞女懷孕。「神取肉身」為某些人覺得奇怪,但這些人對於人的精神性的靈魂居住在肉體卻不感覺奇怪,這才是真奇怪14。貞女懷孕更為值得探討的對象。
「貞女懷孕」是史無前例的事。兩千年前,今日、與兩千年後,貞女而能懷孕常是不可思議的事。舊約中亞巴郎的妻子,撒慕爾的母親以及新約中依撒伯爾都是石女,她們均因天主功能而懷孕,但這些例子只能算是廣義的奇跡。因為她們都尚與丈夫生活在一起。可是瑪利亞的懷孕是貞女懷孕,她雖然與若瑟訂了婚,但她許原守貞,與若瑟也有默契,所以她不可能藉自然方式而懷孕,這是她反問天使的原因:「這事怎能成就?因為我不認識男人。」瑪利亞是因聖神而受孕的。
在希臘神話中亦有婦女因聖「神奸」而懷孕。雷維斯提到有人原把瑪利亞因聖神受孕亦列為「神奸」一類。雷氏說如果瑪利亞因聖神受孕是神奸之結果的話,我們必須說每一次人或動物界之受孕均是神奸。他這樣解釋:
「因為兩顆生殖細胞之結合產生了錯綜複雜的新生命。父親只是工具,是生殖細胞的運輸人,屢次還是一個不甘願的運輸人,是一條悠長的由許多運輸人聯起來之生命線末端之一人。這條悠長的生命線往後延伸的話,要越過前人類及前有機體之時代沙漠,而直達天主創造物質之最初一刻,這條長線的一端是執在天主的手中。」
「一切的生命來源都按這個程序,是天主使生命藉生殖細胞之結合而延續。現在在降孕的事跡上,天主要有一個新的創造。他在這個新創造中,免去了用為傳遞生命之整條長線,而以他賜予生命的手指直接觸及一位女子。天主越過了連鎖事件串連起來的悠長時代,而直接觸到一位女子,當然有重要的獨特的理由。因為這一次他不只是造一個人而已,而是造一個要成為自己的人。這是一個新的開始,是一切事物的新創造。整個的污穢而疲累的宇宙,在這基本生命之直接被注射進來的事件面前感到震驚。」
雷維斯以高度的文學和哲學的手筆把耶穌降孕奧跡作如上解釋,使我們認識降孕事實之真諦,認識了這真諦以後,不但堅定自己的信仰,且能言之有理地向人解釋這端困難的奧跡。
雷氏對耶穌的愈病奇跡也有精闢的見解。耶穌治病的能力在於他與生命內自有的內在的療愈力的關係。且聽雷氏本人的解釋:
「病之痊愈並非因為醫師的治療,而由於病人身體有與生俱來的復原與自療的能力。醫學上的診治只是假冒自然的功能,或除去阻撓自然功能作用的障礙。…這種能力在初創之一刻來自天主,一切被治癒的是被天主所治癒,這不只是說天主上智照顧供予藥物和衛生的環境,更指有病的生理組織藉著從天主流出,激勵整個自然系統的源遠流長的能力而修補的。」15
如果病人的痊愈是藉內在的自愈力,藥物只是促使這內在自愈力發生作用,則耶穌之治病越過了藥物而直接開放人體內天主已賦與的力量,而使病人獲得痊愈。耶穌的治病表明了他對生命力的控制權,他願意的時候,生命力即得開放,原來他本人是賦予這生命力的造物主啊。

結 論
本文討論「發生奇跡的可能性」,是純理性的探討。取材自英國神學泰斗雷維斯之「奇跡」一書。「奇跡能不能」是一個思想問題,不是在寺廟內叩頭燒香的愚婦所問的問題,而是知識份子的思想問題,因此用純推理的方法來解答這個問題不能說是不合理。
雷氏用人類共同經驗過實存的理性來推及超自然及神(絕對理性)的存在,再從超自然與自然之關係看奇跡之可能和意義。最後可以看到奇跡不破壞自然,更是自然極需要的,因為來自天主的旨意,奇跡實是自然之一部份。耶穌之降孕是新創造,耶穌之治病表明他與人體內生命力的關係。這些奇跡為超自然主義者洞若觀火,為誠意尋求真理的自然主義者亦有說服力。解決了思想問題,我們更要以實證來加深對「奇跡可能發生」的信念。下期我們要用露德及其他實證再把奇跡肯定。
雷氏之哲學結構和詞彙雖嫌陳舊,但仍不失其辯證價值。現代學者可以他的內容用更適合的表達方式來向現代人解釋,或只將他的理論作一參考,都無傷大雅。


 
  1. 頁三十二。
  2. 頁三十六。
  3. 頁一0一至一0二。
  4. 見H. Van Der Loos The Miracle of Jesus (Leiden, E.J. Brill, 1968) pp. 37-8。亦見黎查生 (A. Richardson)著「基督教護教學」〈顏路裔譯、道聲出版社,一九六六年四月初版〉他在第七章「神蹟的論證」之註釋中引聖奧斯定的話:「我們不說上帝做某些違反自然的事,因為祂所行的只是與我們的自然知識相反。」頁一七八。
  5. 見雷著頁一一五。
  6. 同右、頁一四二至一四三。
  7. 同右、頁一四三至一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