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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0)p171-194
   

宗座聖經委員會對福音歷史的訓示

 

聖神啟迪

因此尚有許多非常重要的事情,天主教的注釋家們在討論和解釋這些事情的時候,應該自由的運用他們的技巧和天才,而使每一位都能夠為了全體的益處貢獻成果,也因此使神聖的教義能夠繼續發展,並且保獲教會的光榮。

訓示

但是還有許多最重要的事,天主教的注釋家,在討論和解釋它們時,能夠而且應該自由地運用自己的技巧和天才。因此每個人都能為了全體的利益貢獻自己的所有,也不斷地促成使神聖教義繼續進步,也準備和更加支援教會訓導的判斷權而保獲教會的榮譽。

委員會鼓勵注釋家們服從教會訓導權的指示,而不忘記宗徒們宣講了這些福音,而使聖史們受到了默啟以致「沒有任何錯誤」。然後委員會引證了伊肋內的話,來結束了對注釋家的指示。

對在修道院或是類似學院中教授聖經者的訓示

在第十二段中包括了對在修道院和在類似學院中教授聖經者的訓示,它勉勵他們按照這科目的尊嚴以及時代的需要而教授聖經。在訓示了注釋家應用類型批判去解釋聖經以後,也同樣的訓勉修道院的教授們能夠應用這種方法;在今日的時代中,不能夠忽視它。但是委員會堅持這種文學批評犯法的應用,本身絕不是一個終極的目的,它只是用來找尋天主透過福音作者所願表達的餓真義而已。教授們應該在這一切之上,強調福音的神學意義;而文學批評只是用來了找出神學的工具。聖經教授們所訓練的人是將來的司祭。這些人應把聖經當作他們一生生命的來源。這項勸勉完全是採用了一項積極的態度。唯一消極的因素是警告不要把文學批評當做一個目的。

對宣講者的訓示

委員會在對宣講者的訓示中首先堅持他們應該宣講「教義」。它引證了弟前 4 : 16。這個文件最強烈的一次消極的指示在此出現,「他們應該完全避免提出一些虛榮而尚未充分證明的新奇事物。」但是,我們必須適當的去瞭解這種警告。因為委員會立刻允許小心的解釋已經「可靠地證明了的新意見」。這裡的問題是很明顯的,因為真理不能夠有兩個標準,一個是為了注釋家和聖經教授,另一個卻是為了信友。如果我們對於委員會的訓示估價是正確的話,如果聖經委員會對文學類型以及在解釋福音上用類型批判的方法予以承認的話,那麼這種方法也應該是一種可靠的,證實了的「新意見」。因此,也應該把這方法對一般的信友加以解釋和應用。此外,委員會也給了宣講者另一個提示,就是他們不應該把聖經中的意見,加上許多與真理不合的想象出來的細節。然後結束了這一段的訓示。

對為信友們寫作書籍者的指示

對訓導者所要求的明智,現在也加在一切以聖經為題材,而為一般信友們寫作的人。(第十四段)他們應該注意天主言語的豐富,然後應該認清不離開教會傳統和公共教導的神聖責任。他們可以研討聖經學中的新發現,但是卻要注意避免「崇尚新奇者輕率的解釋」。「對新奇事物有害的衝動」,不應該使他們盲然地傳播那些為解決困難而用的實驗性的方法。

委員會提醒主教們對於在雜誌或報紙中所發表的有關聖經的文章,應當仔細的審查(第十五段)。

對聖經學會的指示

聖經社團應該遵從聖經委員會為這些集會所訂的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