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神劇》的基本思想
在《神劇》卷一前言中,雲白沙交代了「為了更正確的詮釋美學,必須以戲劇的理論加以剖析,我們需要闡明自由的不同意義,為了能達到神劇的領域。」34 他透過戲劇的方式探討「基督學」。《神劇》共有五卷書:《前言》(Prolegomena);《劇中人─人在天主內》(Dramatis Personae-Man in God);《劇中人─基督內的位格》(Dramatis Personae-The Person in Christ)及《表演》(The Action);《最後表演》(The Last Act)。
在雲白沙的神學體系中,美、善及真實為一整體,無分先後大小,三者互為補充,因為都同樣重要及精彩。在探究了美學之後,他感受到必須深入了解天主聖三之間的關係,及各自所擔任角色的不同處,及其相同處,這關乎到天主聖三的倫理行為。雲白沙以「神學戲劇學」來談天主的善。基督作為聖子對父充滿感激之愛,從一開始就自願承擔聖父拯救世界的旨意,為拯救那些濫用自由而脫離了天主的世人。衪取了人的肉身降世、死在十字架上,並從死者中復活的過程中向人保證,只要信衪的人便可獲得救恩,回歸聖父的懷抱。「耶穌基督的一生」這劇本是因我們、為我們而寫、而演出的,體現出至善的境界。《神劇》所論的善是有關「有限之人所擁有的自由」與「無限天主的自由行為」的關係,把戲劇眾多的元素用於神學的領域,以說明天主與世人行為的戲劇性特點。但要注意雲白沙所談的是神學,而不是戲劇,是以戲劇的觀點來看待神學問題。
戲劇是通過人的身體表演,描寫人生跌蕩起伏、千變萬化的過程,是時間空間的藝術,使用對話(有時是獨白)、身體動作或眼神現於觀眾眼前。劇場、舞台、演員藝術、美術和服飾等都是必要件條,戲劇、藝術及美學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雲白沙讓我們看見神學的美學向著神學的戲劇邁進,劇情就是整個救恩史,所以全體人類,如果願意參與,也會被牽涉在內,都投入作前台的演員,是自由、自願的參與。
雲白沙認為聖經的啟示充滿戲劇性,在神學的概念中,《舊約》和《新約》已預先展開了這戲劇現象。35 天主對人所作的一切是善意的,神劇所牽涉的也是善:天主已完成的救贖工程,聖神在基督內使世人與自己和好(格後5:19),純粹是饋贈之愛。基督的降生和結局也是戲劇性的。在聖經的描繪中看到鮮明的戲劇效果,如天主與世人,神性與人性,天國與世界,基督與亞當,創造與受造,超然與現實,永恆與歷史,恩典與自然,拯救與墮落,善行與罪惡。他所指的戲劇性並不停留在戲劇的描述或欣賞,好像神學的美學一樣,不是為欣賞世界的藝術,兩者最終的目的都是歸於基督的救贖。因此「我們感興趣的是整個戲劇的組合,事物的存在恰似表演和遊戲。這一整體應具有神學的形式,對啟示一目了然。」36
在此劇本中,第一亞當和第二亞當都是主角。第一亞當代表著人的受造、犯罪和受罰,個體與集體的經歷,而劇情涉及到人的有限、時間、生死、自由和罪惡等。第二亞當代表著基督的降生,給人帶來了新的希望,是天主道成肉身的行動,及衪愛人救人的種種行為,劇情涉及耶穌的降生、受洗、宣講、受難、復活及派遣聖神。基督作為神─人,就是神劇的真正解釋者,衪既代表天主降生成人,以具體形象和行動與人生活在一起;又代表著人之成聖、獲得天父的恩寵和救贖。
雲白沙的「基督學」有著巴特的影子。在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巴特開始建立自己的神學體系。他都是透過《聖經》編者的見證與教會傳統來確立天主的真實存在(actual reality),人才能言說天主和衪的國度。巴特認為天主是至高而超越的存有,人性的理智絕不能認識衪。天主在耶穌基督身上啟示了自己,衪是天人之中保。「基督論」清楚的表達了神─人(God-man)之間的關係,他能將兩者毫不含糊地,在類比的規律下,沒有貶低任何一方或褻瀆了天主的至尊性,他堅守天主三位一體至高無上的地位,同時又進入人類的歷史中。37 雲白沙的基督中心論成為基督學、教會學、聖母學、女性神學、禮儀學、神修學等發展的基礎,他所涉及的討論範圍包羅萬有。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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