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頁 下一頁>>

 

08
神學年刊
(1984)p32-65
 

保祿教會觀的探討

 

 

(戊) 天主子民13

保祿既然在猶太神學上受過訓練,很可能他在被主召喚後反省過「天主子民」的思想,尤其是在他以「外邦人使徒」自居的觀點上。在天主的計劃中,以色列與外邦人的關係格外使他感到困惑。在致羅馬人書第九章至第十一章中,他對救恩史作了一個獨特的探討。這偉大的觀念不可作為起點,因為它的形成是當保祿處於他傳教活動的巔峰時代,在他結束了在東羅馬帝國的任務後,並目睹外邦人準備相信的心切,又在「莫非天主擯棄了自己的人民?」(羅十一:1)的懸殊觀點下寫成的。為了協調連猶太本都難以致信的事實,即天主對以色列的承諾及以民大多數人固執成性不信基督的事實,保祿於是很有見地的質問:「這並不是說天主的話落了空(羅九:6);難道天主不公道嗎?(羅九:14)或許天主對以色列的不忠是有責任的,難道無論發生什麼天主對以色列的許諾仍會照舊應驗?」事雖如此,他警告歸了化的外那人不要對以色列人諸多責難,因為以色列雖然大部份為不信之徒,但以色列仍是這橄欖樹的根,而外邦人卻是接上這樹的枝條,天主仍會忠於自己的許諾(羅十一:17-24)。這一切雖是從其一角度的觀點,但可從中了解到他傳教的體驗。所以我們當問保祿對自己為外邦人的聖召有什麼積極的評論,及從中他得到怎樣的教會觀?

關於這點,保祿致迦拉達人書有明確的指示。在書信中保祿鄭重維護他的使徒職,即他作為外邦人宗徒的合法權及他與原來的宗徒同等的權利,及他無割損無規條的喜訊,是他無限制的世界性的訓導基礎。用一種寓言性的說法他把亞巴郎的兩個妻子視作自由及奴隸的預像(迦四:21-31)。他將那按肉慾而生的為奴的女人哈加爾比作西乃山盟約,因此而生的卻為奴隸;她好比「當時的耶京」,一如她的子女同為奴隸。自由的撒拉卻是 「藉恩許」生子,她象徵「天上的耶京」,她就是我們的母親,「你們像依撒格一樣,是恩許的子女。」但我們必須記著,保祿當時為了打倒陳舊的法律規條的枷鎖,而這又是「當時的耶路撒冷」所依附的,但保祿當時所見所聞的以色列,事實上是如此敵對基督,磨難基督信徒(迦四:29)。這當然與羅馬人書第九章至第十一章的觀點不同,因為在羅馬人書信中只是把「以色列」現象的正面呈示了出來。保祿就是置身於這兩種極端中:一方面以色列是天主的子民,當然恩許是有效的;另一方面,猶太教對承繼恩許 基督(絕對來說)卻表出絕對的不信(迦三:16 ),他們恆存於奴役的法律中,不符合天主的意願,甚或殺害屬於救恩新秩序的基督信徒。可是從這種辯證中,保祿的判斷和態度卻是心平氣和的,並沒有針對當時的以色列,引出了他對天主子民的積極觀念。這天主子民由以色列及外邦人的信徒所形成,並在基督內成為一全新的個體:「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自由人或為奴的,男人或女人;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內已成為一個」(迦三:28)。對保祿來說,一個天主的新百姓取代了舊的,而且雖然這新的是以舊的為依據,只因是在舊的百姓身上有著天主的恩許祝福,但這新的子民卻站在新的基礎上,因為他們相信繼承祝福的嗣子只有一個,及救恩的中保也只有一個,就是基督耶穌。

我們剛看過,保祿把天主的新子民視作「天上的耶路撒冷」(迦四:26),或它在世的象徵(這是基督的母親),而且他又稱之為「天主的新以色列」(迦六:16)。當然為了更清楚地解釋這點,他曾作過另外的嘗試;然而對祝福最好的闡釋還是以下的論述:「當保祿講及以下的規則時,大概在他心目中當時有迦拉達的基督徒;他們及整個天主的以色列,無論在什麼地方,都從天主那裹得到和平與仁慈的祝福。」保祿宗徒把榮譽的舊銜頭轉移到那信基督的新社會裡。其實這應被視為一種故意的神學步驟;因為類似的事已不只一次地發生在保祿身上:許給亞巴郎令其後裔繁多的祝福,已轉移給了基督及藉祂而給一總藉信德及聖洗和祂連結在一起的人(迦三:14, 16, 29),又在羅馬人書中由亞巴郎而來的屬靈的後裔,就是那些如亞巴郎一樣,讓自己藉信成義的人,割損者與不割損者毫無分別(羅四:11-17)。在適宜的地方,保祿還解釋「割損」及「猶太人」的意義(羅二:25-29),或否認一些以色列人的以色列人公民權,及一些亞巴郎後裔的亞巴郎子女的身份(羅九:6-8)。

為他來說,不信的以色列就是「依血統而成的以色列」(格前十:18),而且他將那些不信的猶太人和希臘人比作反對「天主教會」的人,意即反對基督徒團體的人(格前十:32)。他在初期教會中並非單獨持有這觀點;連同以色列榮譽的銜頭。他還強調斷言自己在此教會中的特權,並把教會描作天主舊子民的合法繼承人。而且,他嘗試為這產業供應一神學的基礎;他極力追求承認信耶穌基督的人就是天主的子民,這就等於對舊約的新解釋。在這方面,他的而且確提高了初期教會對自己身為獨立團體的意識,而且為把基督信徒視作「第三個種族」的觀念舖路。

猶太人與希臘人在教會內的契合,在厄弗所書信中描繪得最為深奧。這是「基督的奧秘;這奧秘在以前的世代中,沒有告訴過任何人,有如現在一樣,藉著聖神已啟示給祂的聖宗徒及先知」(弗三:4-13)。透過宣佈和平與那些「很遙遠」的人(外邦人)及那些「附近」的人(猶太人)的基督,這兩種人以前彼此分離敵對,如今在聖神內有同等的方便接近天父(弗二:16)。只有與外邦人的結合,教會末世性的主要圖像才可被引出來,而且天主的救恩計劃才會達至頂點,「天主的智慧」「透過教會而為上天的率領者和掌權者所認識」,即透過她的現實和她的訓誨,它們的權力已被宣佈廢棄(弗一:21-23;四:8-10)。以這樣的遠景看去,在天主的救恩計劃中教會只可被視作由猶太人及外邦人組成,並由基督懸在十字架的身體所代表,又將之理成「一個新人」(弗二:15),而為基督所救贖所聖化(弗五:23, 26);基督的唯一身體由祂指揮及建立,基督是它的頭,並使之達到基督圓滿年齡的程度(弗四:11-16)

在教會中保祿保證外邦人的自由,這事實是顯而易見的。主要的是由於他在「耶路撒冷會議」中,獲得了外邦人進入教會而無須行割損或遵守猶太法律。他主張一總人唯一得救的途徑,就是信仰耶穌基督;在致迦拉達人書信中他把這思想闡述得如此清晰強烈,而在羅馬人書中神學論點的如此明朗,以致他人沒有懷疑的餘地:「天主的正義,如今在法律之外已顯示出來;法律和先知也為此作證;就是天主的正義,因對耶穌基督的信德,毫無區別地賜給了凡信仰的人,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所以眾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給的恩寵,在耶穌基督內蒙救贖,成為義人。」(羅三:21-24)。所以外邦人在基督內有著兄弟般同等的權利,而且也不容許以往的猶太人對外邦的基督徒有任何忽略(參閱迦二:15-18);另一方面,當然外邦基督徒也不要因舊以色列的失敗而鄙視他們(參閱羅九至十一),同時對這些猶太兄弟深表關懷同情,雖然他們中有些人對於飲食的事良心較為狹窄(參閱羅十四)。因此,保祿勸勉各教會努力促進基督徒的團結,大家一心一意與耶路撒冷教會及出源於她的新教會共融合一。在這一方面,他對形成教會合一及一致性的意識作出了實際而具體的神學上的主要貢獻。在人性而論,為何教會恨快擴展而沒有分裂的主因之一,可在保祿神學中找到;因為他使一總信眾活生生地意識到天主傾注在他們身上的合一及其不容抗拒的一致性:「對主耶穌基督的一個信仰(格前八:5),一個構成在基督內合一的洗禮(迦三:26;格前二:13;哥三:11;弗四:3-6),共同分享一個祭餅並因此分享基督的身體,藉此這許多的人卻成為一個身體(格前十:16)

從上述看來,保祿曾深省過教會的性質。他認為教會不僅是信基督者的組織或團體,而且的確是新約的天主子民,被提舉了的主在世的團體。

 


13.梵二大公會議所論定的,教會為天主的子民;教會憲章以整個第二章去討論聖經這個概念。基督建立了這項新盟約,就是用祂的血所立的新盟約,祂從猶太人及其他民族中號召祂的子民,使他們因聖神而不是以形體聯合起來,成為天主的民族。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