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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神學年刊
(1984)p32-65
 

保祿教會觀的探討

 

 

(丙) 保祿慣用的術語

現在我們可以描繪出有關教會的基本事實之一,這是一個簡而清的事實,但多次卻被人遺忘。在新約中我們找不到「教會」這詞有建築物的意思。在新約裡「教會」從來不是指由石頭和石灰,或磚頭和水泥接合而成的建築物。新約裡「教會」常是一群舉行禮儀的百姓,他們將自己的心神和生命獻給了耶穌基督。就是為了這個緣故,我們才從保祿用來描述教會成員的字句中,找到有關教會真正的特徵及使命。以下就是他在書信中慣用的術語。

甲、在基督內3

每位作家或講者慣常都有些口頭憚或術語。他用這些術語時無需思索,而且幾乎全不意識到這習慣。保祿的口頭憚之一就是「在基督內」。這術語在他的書信中共出現了一百六十五次。

這術語並非保祿神學的骨髓,而是他整套宗教信仰的撮要。「在基督內」這術語對保祿來說,常是基督信仰的摘要講法。在保祿書信中,只有得撤洛尼人後書中沒有引用過這術語。無人會否認,在經年累月中保祿對這術語的意義漸漸加深;其實,這術語及其意義在保祿的心目中,並不是後期突然而來的發現。這術語對他的信仰生活,自始至終都是他信仰體的中心和靈魂。

而且我們要注意,保祿從來沒有把這術語描作他自身獨有的信仰體驗。「在基督內」的體驗並非因他在受惠時所享有的東西,也不是因為他在熱心虔敬上的提昇到一般人所不能企望高攀之境所享有的東西。定是每一個基督徒所知悉所體驗的東西。保祿不只會說這「在基督內」的術語是一般基督信仰的實質,而且他也會宣稱它是每一個基督徒的信仰核心。

我們也須注意,保祿從未用過「在耶穌內」這術語。他述及生活「在基督內」,「在基督耶穌內」,「在耶穌基督內」,「在主內」,但從沒有說「在耶穌」。其意義是說,這術語與復活的基督有著特殊的關係。它並非描述或表達一種時空或物質上的關係,因為這些只基於時空及物性的接觸,這樣的關係可以找到,也可以失落,如同「在」與「不在」的交替一樣。它指的是精神的或屬靈的關係,這關係並不依靠時空,是一種與常在及處處都在的復活的主及永生的基督的關係。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保祿書信中「在基督內」這術語的真諦。

保祿把教會的整體及每一個別教會視作在基督內的教會。在得撒洛尼的教會是在天主內及在主耶穌基督內的(得前一:1)。猶太境內的各教會是屬於在基督內的(迦一:22)。每一個別教會可能形式不一又分散於世界各地,但它們全是在基督內的。教會的生活就是在基督內的生活。

不但各教會是在基督內,連眾教會的個別成員也在基督內。斐理伯人被稱為斐理伯的眾位在基督耶穌內的聖徒(斐一:1)。問候是給在基督耶穌內的每位聖徒的(斐四:21)。在斐理伯的教會成員乃在主內的兄弟(斐一:14)。哥羅森人書是寫給在哥羅森的聖徒和在基督內忠信的弟兄的。當厄帕洛狄在羅馬病倒後被遣回斐理伯時,他「在主內」被接待(斐二:29)。那些教會中的執權者乃在基督內治理他人(得前五:12)。

一總基督徒在基督內的事實,確是教會內成員的合一根源。所有基督徒藉著對基督耶穌的信德成為天主的子女(迦三:26),而且因此割損與不割損並不重要(迦五:6)。在基督內沒有猶太人或希臘人,男人或女人,自由人或奴隸的區別(迦三:28)。所有基督徒在基督內是一個身體(羅十二:5)。天主的計劃就是要把這分離了的宇宙統一起來;而這統一只有在基督內才能實現(厄一:10)。這事在最實際的方式下應行得通。在斐理伯兩個發生口角的婦人被催迫在基督內重歸舊好(斐四:2)。因為每一教會都是在基督內,所以在真正的各教會中間不能存有分裂。因為每一個基督徒是在基督內,所以在那些真正基督徒之間不能存有任何障礙。他們可以屬於不同的國家,膚色,身份,地位,才幹,階級和出生;他們可屬於教會內不同的肢體,他們可有不同的語言,政治,方法,儀式,禮儀,行政;若他們都在基督內,這一切分別全沒有相干。若人們體味到基督信仰不表示屬於一個教會,而是屬於一個在基督內的教會,那末教會中的分裂明天便可解除。

乙、聖徒4

在保祿書信中教會的成員稱為「聖徒」的共有幾乎四十次之多。這字的希臘文是 ,中文的「聖徒」是相當呆板的栩譯,但找不到更好的翻譯。因為今日一般人認為「聖徒」乃上了祭台被教會立了聖品的人。但基本的意義是與一般常物不同,是將它從常物或一般用途中取出來。所以殿宇是「聖的」,因為它與一般其他建築物不同;一位司祭是聖的,因為他是被「選出」來的,所以他是有異於其他的人;一個用作祭物的牲畜是神聖的,因為牠被挑出來專為祭祀之用,而與其他牲畜不同;安息日是神聖的,因為它有異於其他的日子;而且天主是至神聖的,因為祂與一總人不同。所以說教會成員是或聖徒,是等於說他與其他的人不同。

講完了的真正意義,我們還要加多一句。這種不同之處的表達,並不是藉著把自己抽離世界而生活,而是藉著在世界中以不同方式生活。保祿屢屢稱那些住在某地區的信徒為。例如,他寫書信給所有在羅馬的「聖徒」(羅一: 7);他又論及在耶路撒冷貧苦的聖徒(羅十五:26);他寄信給阿哈雅的眾聖徒(格後一:1)。無論這與眾不同之點是什麼,這不同點是在日常生活中可找到的,它並非如隱修士修女一樣離開俗世而生活。

但究竟這種與眾不同點主要是在於什麼?不只一次保祿在字上加了一短語。他寫信給在斐理伯的眾位「在基督耶穌內」的聖徒(斐一:1),在同一封信中他的結語問候是:「你們要在基督耶穌內問候各位聖徒」(斐四:21)。他又曾寫信給在哥羅森的聖徒及在基督內忠信的弟兄(哥一:2)。所以,一個聖徒就是一個在耶穌基督內的人。這字所表示的分別就是:可稱為的人常生活在耶穌基督面前,恆常在這臨在中醒覺,為能聆聽基督的訓誨,並隨時予以實踐。他雖生活在煩囂的俗務中,但他整個生命都是依照基督的標準,而不是跟隨世界的標準。「聖徒」這字的實在意義是「基督的獻身子民」。教會的成員就是那些把自己的生命獻給基督的人。

丙、弟兄們

在保祿書信中,「弟兄們」這名稱用於基督徒身上。給在羅馬的基督徒書信中,他用他們的名子致候某些人,然後他附加一句「請問候和他們在一起的弟兄們」(羅十六:14)。誰立惡表就等於得罪了弟兄們(格前八:12)。「所有的弟兄都問候你們」,這是他給格林多人的祝候(格前十六:20)。他又談及從馬其頓來的弟兄們(格後十一:9)。致厄弗所人書信的結尾是這樣的:「願平安賜與眾弟兄」(弗六:23)。他對哥羅森人說:「請問候勞狄刻雅的弟兄」(哥四:15)。他給得撒洛尼人書信中有這樣的一句:「你們要以聖吻問候所有的弟兄」(得前五:26)。總言之,在保祿書信中「弟兄們」是他對收信人慣用及愛用的稱呼。

此處顯示了一項真理:教會是由一群弟兄組成的。意思就是:教會是一個天主的大家庭,家中成員皆彼此以手足之情相處。當一個教會在心神方面分裂時,當苦味辛酸侵入彼此的情誼中,當不寬恕的精神造成無可救藥的裂痕時,教會已不再是教會,因為除非教會是手足情誼的團體時,已不配稱為教會。

丁、信徒

基督徒是「信徒」,即那些有信仰的人。天主是那些有信仰者的父親(羅四:11)。得撒洛尼人在信德和愛德上可作一總信徒的模範(得前一:7)。換句話說,教會成員就是那些接受耶穌基督所說為真的人,而且他們的生活也符合並支持他們所相信的。基督徒就是深信耶穌基督是救主,並使耶穌基督成為他們生命的主。

所以,對世界來說,教會的一員是不尋常的人,因為他生活於基督面前,並依基督的準繩生活。對他的鄰人來說,教會成員是活於手足情誼之中。對耶穌基督來說,教會成員是那接納基督對他生命所作的施予及要求的人。

 

 

3.Cerfaux, Luicen. The Church in the Theology of St. Paul. Herder & Herder, New York, 1959, pp. 207-228.

4.ibid, "Believers" pp. 161-175. 

示編委會「越」 基督信仰新觀,香港,1978,第二章第三節「論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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