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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神學年刊
(1980)p40-58
 

從「天主實義」一書

評介利瑪竇幾個重要的思想

 

 

四 、利氏論靈魂之不滅及天堂與地獄

關於這個論証主要見於「天主實義」的第三篇和第六篇。

利氏認為過份迷戀世物乃造成人與人之間競爭及互相殘殺之主因。他深信現世只是人暫時的居所,因此人應期望死後靈魂的升天堂。人必須積德於世,死後才有賞報。

利氏更指出人的靈魂與肉身有兩種不同的性質。靈肉的組合有善惡兩種相反的傾向,故有愛好與厭惡的心理。人的靈魂有通曉事物的本性,實屬神體,乃無形無像,不可消滅。

從人的意志及心理上來看,人都願意流芳百世,常生不死,加上現世的事物皆不能完全應驗賞罰和滿足人心,因此,假若人的靈魂隨著肉身而滅亡,豈不是枉費了他們一番的善意嗎?由此推證,人的靈魂,不拘善惡,皆不隨肉身而死亡。

談到靈魂的歸宿及善惡賞罰的問題,利氏指出來世有天堂地獄的賞罰,是為報答世人用自由意志所行的善惡。人的功過善惡來自人的自由意志,行事在外,理心在內,視乎以理心作主或以獸心作主行事。

事實上,看重來世福樂的人,必定輕視現世的利益。而行善也有三種動機:下等的只為升天堂,免下地獄;中等的為報答天主的恩德深重;上等約為順從天主的聖意,為愛天主,而不是基於利害關係。

利氏更指出中國古籍中有天堂的說法,如「天既遐終大邦殷之命,茲殷多先哲王在天。」的「天」是指「天堂」。

利氏的「天堂地獄」之說,可說是「天主實義」中獲教立場的顛峰。因為他指出天堂地獄實為不死不減的靈魂的歸宿;更強烈地指出佛教的天堂地獄之說借用了天主教天堂地獄的教義。

至於天堂地獄的詳細情形,因為天主沒有啟示於世人,利氏只以「知之為知,不知為不知」的態度,坦直地說:「難言言也。天主經中特舉其概。不詳傳之。」

利氏指出人為善為惡是出於意志以評老、莊的「勿為勿忘勿辯」的學說。其實,利氏還未深入了解老、莊「無為」、「消遙」及「與萬物為一體」的思想。他斷章取義的解釋,不由整體觀之態度,証實利氏對老、莊逍遙酒脫的思想未能融淮貫通。

當被問及「不善不惡的人,先善後惡的人和先惡後善的人死後如何」的問題時,利氏很主觀地說出:「不是善、就是惡」;以臨死一刻的善惡來決定升天堂或下地獄。於此,他更闡述煉獄是為那些痛悔不深、做補贖不夠的人賠補前罪的處所。利氏局限了天主能力,標榜出一個賞罰分明的天主,而忽略了天主慈愛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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