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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2001)p.1-81
 

中國禮儀本地化展望

 

 

從事本地化須有的基本概念

討論過傳統、文化、皈依及本地化等詞彙後,接著要說的,是從事禮儀本地化該有的基本概念,我們認為最重要有下面兩個。第一,明白教會提倡本地化的主要原因;第二,認清基督信仰與其他宗教在本質上的分別。

1. 教會推動本地化的主要原因

我們在文首的詞彙研究部份,握要地介紹了本地化出現的經過,下面我們會再深入一點看看教會當年推動本地化的主要原因。

在分析傳統時我們曾指出,福傳工作永遠不可能在一種「文化真空」狀態下進行,永遠都牽涉兩種文化。第一種文化是福音的傳遞者:基督信仰,第二文化是福音的接受者:各國或各地的文化。因此大家可以想到,教會之所以推動本地化,有兩個基本原因。首先,希望那些生活在一個本身文化與基督信仰這文化相差太大的人,可以更容易皈依;其次,希望這些人皈依後,可以在生活中活出基督信仰。所以,教會推動本地化有一個很清楚的目標,這目標就是人的皈依。易言之,本地化,包括禮儀方面的本地化,其動機永遠是信仰,而不是任何其他事物,包括文化、經濟和政治。關於這點,賈蘊能神父在前面提及的禮儀本地化國際會議中,說了一段很發人深省話,他說:

"Although Christian worship, like all other forms of religious ritual, inevitably has political repercussions, its primary and irreducible motive is not politics but faith: we believe because, when we find ourselves [...] summoned into the presence of the living God, faith in such a God is not an option but an inevitability if we are to survive the encounter. What stands at the core of Christian worship is not a political agenda but a living and revealing Presence refracting itself in a community of people who have no choice but to believe such unsettling and deracinating things as 'here we have no abiding city', 'our hearts will not rest but in God', 'in Christ there is no race, sex, ethnicity, economic level, or state', 'the pope fields no regiments', 'this world is moribund', and 'culture exists to be transcended'. None of these are notions to which any sane politician would subscribe. All of them are, rather inconvenient conclusions to which faith in the living God in whose presence we stand drives us implacably, however unwillingly, and in which our liturgical worship is awash. Whatever else liturgical inculturation may be, it jettisons all this at our peril as a people of faith in such a deity, who manifests itself consummately in that Jesus whom the Holy Spirit alone reveals in our hearts to be the Christ of God and Son of the Father".25

的確,基督信仰敬禮的核心並非政治、文化或任何其他事物,卻是一位把自己的 "living and revealing Presence" 折射到舉行敬禮的子民身上的神─基督。而這些子民之所以要向基督和祂的父行敬禮,是因為他們深感 "here we have no abiding city","our hearts will not rest but in God";是因為他們明白在基督內,一切有關種族、性別、經濟情況或身份地位的分歧、差異都不復存在;是因為他們曉得,世界和其中的一切,包括文化在內,都將要消滅,所以人類文化存在的目的,是為了要被提升。而以上這些思想,如賈蘊能神父所說,任何心智正常的政治家都沒有可能贊同,只有在信德光照下的人,方能得窺端倪。

由於教會推動本地化的目的是人的皈依,而非別的事物。因此梵二對改革一事非常謹慎,提醒從事改革工作的人在實施任何禮儀上的修訂時,要先作神學、歷史及牧靈方面的詳細研究,不可脫離傳統,否則不應輕言改革:

「為保持優良傳統,並同時開放合法進展的門戶,對應修訂的禮儀各部份,需要先作神學、歷史及牧靈方面的精細研究。此外,還要考慮與禮儀的結構和精神有關之一般法則,以及從最近禮儀改革與各處所得的特准而收到的經驗。最後,除非証實對教會的確有用,並且肯定新的形式,是由現存的形式中,有系統地發展出來,不可輕言改革」。26

相信大家可以從前面有關傳統的解釋,理解梵二為何對傳統如此執著,聲明所有改革工作都要以保持傳統為首要原則。因為這不但影響信友的信仰生活,同時影響教會的存在。沒有傳統,非但人無法學習怎樣做個基督徒,教會也無法讓自己一代一代的相傳下去。

2. 基督信仰與其他宗教的分別

在今天這個非常高調地談論宗教多元化的年代,人們不但常常把不同的宗教拿來比較,而且宗教交談,神學本地化,禮儀本地化也已經成為一種趨勢。為了大家在進行本地化工作時,能夠在基督信仰及其他宗教之間,作出正確的比較。特別是分辨出基督信仰是否宗教這麼簡單,其內容及敬禮方式,是否可以隨意被其他宗教或文化中的思想或事物取代,深入地探討一般宗教的本質及基督信仰跟一般宗教的分別,似乎是無可避免的事。27我們研究的問題主要為下面幾個:2.1 宗教的定義,2.2宗教的產生,2.3 基督信仰是否宗教。

2.1 宗教的定義

「宗教」即英文的religion,原出自拉丁文名詞 religio,其動詞是religere。28Religere有十分關注、十分專注、尊重等意思。因此對relgiere的名詞religio,西塞羅有以下的解釋:「認真並尊敬的遵守一切與神的敬禮有關的事宜」。易言之,religio指慎重處理與神有關的神聖事物(sacred things);指面對「神聖」(sacred)時,人產生自內心的虔敬及驚惶。簡言之,正如西塞羅所說,宗教就是人對神的敬禮。正為了這原因,在古羅馬,一般的宗教儀節,均稱為religiones。而對這些宗教儀節有深入研究及認識的人,則被稱為 diligentissimus religionum cultor:「熱誠的宗教崇敬者」。

正因為宗教是有關「神聖」的事物,所以「宗教性」─religiosus─這字,也有被「隔離的」(separated)、「不可觸及的」(unreachable)、「不可褻瀆的」(inviolable)等意思。分析到此,仍有一問題未解決:宗教─religio─這字所欲表達的實況─reality─到底是什麼。

在回答這問題之前,先要指出常被人忽略的一點。由於宗教─religio─這字原是拉丁文,屬於西方文化的事物,所以在其他文化中,並沒有相似的字可以表達相同的意思,包括希臘文的threskeuein和latreuein,或亞拉伯文的din,都無法完全表達religio的意義。這一點很重要,因為這表示在西方文化中被視為religio和sacro的事物,在其他文化未必有同樣的看法。

為此,關於宗教,唯一被所有文化都接受及承認的一點,是人從自己的生活經驗,肯定在自然界有一超自然力量(power) 或實況(reality) 存在,人絕對受其影響及支配。因此,人天生與這力量或實況有一份或深或淺的關係。至於這力量或實況到底是什麼,則人言人殊。有些人視其為非位格化的法律,有些人則視之為人無法捉摸的命運,其他人則視之為「神明、「掌管宇宙的至高者」、「絕對超然者」、「至一者」、「另一位」、「絕對者」,「宇宙的全部」,甚至「虛無」等等。而宗教也者,就是人與這力量或實況的關係。

人與這力量或實況的關係不論是信任或驚惶,都具有以下特性。易言之,這些特性都以不同程度,存在於所有宗教內。

a) 首先,承認在可見的世界之外或之上,有一位或多位超然的,不可見的神明(力量或實況)存在。

b) 其次,承認人及這可見的世界受這些神明支配,要依賴他們才能生存。易言之,人都與這些神明有一份密切的關係,或是造物主與受造物的關係;或是立法者與守法者的關係。所以大家都要遵守一些宗教禮規,這樣才可獲得他們庇佑。否則會被這些神懲罰,甚至降災。

c) 復次,人有必要向這些神明行敬禮,獻上禮物和舉行祭祀。祭品可以是牲畜,甚至人。祭祀的類別也是多元性,有贖罪的,求恩的等等。這些祭祀要由司祭主持。祭司除了獻祭外,也負責制定教義,並筆之於書。他也安排行禮的儀式、時間、地點、用品等。所以,一般而言,祭司也同時是一個族群的宗教領袖。

d) 最後關於宗教經驗。宗教經驗是一種很特別的經驗,與其他「人的經驗」非常不同。因為藉著這宗教經驗,人可以進入那使人神往、讚嘆,並同時驚惶的神明的生活或氛圍中。人面對神的時候感到驚惶,因為當人面對神的偉大、神聖、神的超然力量的時候,人完全看到自己的渺少、無能,脆弱。另一方面,人也會神往及喜樂。因為,人終於領略到神那份深不可測的愛,祂的慈心,祂的美善。所以這相遇可能使人生出與神不斷交往的渴想,希望與祂結合成一體,進入祂生命的深處。因此,這些人神相遇的時刻,往往會使人得到一種生命達於完滿的感覺,尤其可以幫助人找到人生的最後歸宿及目的。

2.2 宗教的產生

解釋過何謂宗教之後,現在我們看看宗教怎樣產生。一般來說,學者及專家都同意,宗教最基本的來源,是人生活中的不同經驗。

a) 首先是個人經驗,特別是人面對某些自然災難時感受到的軟弱及無助,使人意識到他不能保護及幫助自己,甚至其他的人也幫不了他。或更好說,他最終發現這世界上沒有一種力量可保護、幫助自己,於是他轉向一個不屬於這世界的力量或「存在」─being─求助,他稱這力量或「存有」為神,而他自己是強烈地相信,這位神或這些神是存在於這可見的世界之外。

至於人如何意識到有神明存在,主要來自一些好的或不好的自然力量或自然事件,好的例如太陽的光,星星,高山,大地,樹木,動物等,不好的如雷電,大海,猛獸,毒蛇等。

由於人發現這些神明對自己可以是福,也可以是禍,於是便設法安撫,寵絡這些神明,用的方法是祈禱、行敬禮,甚至向他們奉獻禮品或祭獻,給他們造像、造廟宇、殿堂、制定節日等,以光榮他們。人舉行這些禮節的動機,主要出於恐懼,但很多時則是希望獲得神的庇佑及祝福。

b) 除了個人的經驗外,另一個宗教的來源是普世性經驗,例如世界的災禍,痛苦,尤其是死亡。死亡是個讓人震驚的問題。人與一切生物一樣會死,不同的是人作為人,他明白死亡帶來的悲傷,人一生出來便等待死亡,不能作任何事也不能制止,更不知死亡何時到來。

c) 宗教的另一個源頭是人內心的空虛。人雖說是萬物之靈,卻不能完全掌握自己生存的意義,不少人常有人生缺乏意義的感覺,感到生命空虛。而世間上沒有任何東西:財富,名譽,聲色犬馬,成功,光榮,甚至愛情,能把這空虛填滿。於是人受這份空虛的推動,不斷尋找那絕對超自然的至高者。

d) 第四種促成宗教產生的原因,是某些人心中的使命感。有些人覺得自己被某種神秘力量呼召,並肯定這神秘力量並非來自這世界,因此很難訴諸感官,也描述不來。這些全部是人的經驗,而且是內心深處的感受。這現象解釋了為什麼「宗教」一直被視為是人類生活中的普遍現象,任何人類歷史中都可以發現,甚至在史前師代,只是形式及程度上有所差別而矣。而這些差異,一般都是由於各民族所生活的地域及年代的不同所引致。他們按照自身所生活的境況及具備的條件、感受、想象、理解這個比他們有力的「超然存有」─Trascendent Being─再用他們認為最適當的圖象,符號,記號,語言表達出來。

總結所說,大家可以見到,宗教跟我們在前面提過的文化一樣,都是人製造的。而人就其本質而言,生來就是個「宗教人」,即拉丁文所稱的homo religiosus。用教會的語言來說,人生來是個天主的追尋者。學術界稱人這種與生俱來的宗教傾向為「人的主觀性宗教幅度」(The subjective religious dimension of the human person)。易言之,在各個別的「客觀宗教」裡,都有一個共同的基礎,即「人的主觀性宗教幅度」,正是這個「人的主觀性宗教幅度」,把人帶進那不屬於這世界的超然現實中。

人在這世界中經驗到脆弱、經驗到人生的短暫及世事的變幻,萬物最終全歸於虛無。所有這一切,人都從自己的生活中體驗到。於是人內在的宗教傾向便發揮作用,將那位超然、絕對的神明向人展現,並帶領人走近祂。當然,人並非時常都能成功地跟隨這宗教傾向的指引,看到在他面前展現的神明。或就算看到祂,也未必一定願意走向祂。在這種情況下,人自動選擇做個「非宗教人」─non religious person,這可以從人的生活中看到。從經驗得知,「非宗教人」一般內心常感匱乏,甚至在他們最成功的時候,仍然不快樂、不滿足,總覺得他們的生活未臻完美,他們所擁有快樂只是暫時的,且欠缺深度。

這種「非宗教人」,或宗教意識薄弱的人,每個年代都有,但只是一少撮,佔社會上的少數。今日的情況有些不一樣,越來越多人有「非宗教人」的傾向。但與此同時,也常出現「非宗教人」的「宗教回歸」。只是他們所回歸的,並非傳統宗教,卻是些新宗教,例如「新世紀」之類。一般而言,在今日的文化思潮影響下,人並不一定反對宗教,但其「宗教感」變得越來越「稀薄」,卻是不爭的事實。

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出現呢?學者都同意很難給予一個清楚的答案,只能說其中一個原因是當代的思潮、文化,的確很有減弱,甚至消滅人內心天生的宗教傾向的能力。至於其他原因,學者們嘗試從歷史中尋找,最後歸咎於17世紀有關文化與宗教之間的抗爭。西方社會自17、18世紀開始,有所謂反抗宗教運動的興起。這運動視宗教為迷信和魔術,目的為奴役人,所以應該消滅。特別是那些鉗制人某方面的自由的教義,比方性生活、娛樂、財富的運用,和物質生活的管制等,全部都要揚棄,讓人享有徹底的自由。這樣經過二、三百年的「絕對自由」後,影響到今日的人已幾乎失去反省人生存的真正目的能力。

導致的結果,是當代人把全部精力和注意力都集中在感性層面上,一切都要自己有感受,尤其是要自己覺得好,其他的都不理會。這使得當代人的宗教及靈性意識越來越稀薄,結果很多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對他們是越來越難於接受,譬如男女的貞操觀念,婚前不該有性行為等。為了使自己的良心好過,於是他們不得不開始否認宗教所含的真理。事實上,我們不時會聽到有人說:「啊,我不反對宗教,或反對神。我只是沒有宗教傾向,並不需要宗教,也不需要神」。簡言之,這些人覺得自己就是「非宗教的」,這麼簡單而已。

3. 基督信仰是否宗教?

根據前面有關宗教的定義及宗教產生的分析,基督信仰是否宗教?要回答這問題,我們需要先看看基督信仰初出現時,它對自己有什麼看法。我們發現在最初的時候,基督信仰不但不當自己是宗教,它甚至設法與其他宗教,尤其是猶太教及希臘羅馬宗教保持距離。因此,對當時的人來說,做基督徒的意思是「皈依」,即是與自己過去的宗教完全脫離關係,再通過聖洗,重新再經歷「新的出生」。這解釋了為什麼最初的基督徒,一直被外教人指責為無神論者,因為他們不但拒絕朝拜希臘羅馬的神祗,也拒絕在任何城市向當地的任何神祗獻祭。

關於這事,聖保祿在格前8:4-6有很清楚的記載。我們看看他怎樣說:

「至論吃祭邪神的肉,我們知道:世上並沒有什麼邪神;也知道除了一個天主外,沒有什麼神。因為雖然有稱神的,或在天上,或在地下,就如那許多「神」和許多「主」,可是為我們只有一個天主,就是聖父,萬物都出於祂,而我們也歸於祂,也只有一個主,就是耶穌基督,萬藉祂而有,我們也藉祂而有」。

從上面所引的經文,大家可以看到基督信仰的本質,就是對天主父及主耶穌基督的信德。易言之,基督信仰不是來自人內心的「宗教感」(religious sentiment),為了讓人可以接觸到他所欲尋找的神。基督信仰是天主先把信德及聖寵賜給人,讓人在信德的帶領及聖寵的幫助下,將自己整個交托在祂,人類救主的手中的行動。在這行動中,人接受天主的啟示認識天主和祂的奧秘。人本來永遠無法接觸這奧秘人,但天主卻主動通過聖經把這奧秘啟示給人,讓人可以認識祂,並邀請人進入祂的生活中。所以保祿在寫給羅馬人的信中,這樣對他們說:

「願光榮歸於天主,祂有能力堅固你們,使你們合乎我所傳佈的福音,和所宣講的耶穌基督,並合乎所啟示的奧秘─這奧秘從永遠以來,就是祕而不宣的,現今卻彰顯了,且按照永恆天主的命令,藉著先知的經書,曉諭萬民,使他們服從信德」(羅16:25-26)。

因此,在基督信仰中,不是人先走向天主,卻是天主先走向人。福音中失錢、迷途的羊等譬喻,都很清楚表達出這思想。而天主之所以走向人,尋找人,則是出於祂那無限的愛情。所以天主要把人從很凶惡、從罪惡中救出,並使人成為祂子女,分享、參與祂的神性。

從這簡單的解釋,大家可以看到基督信仰是完完全全改變了前面所說的,一般宗教行動的內容。因為一般宗教行動的內容是人通過自己的能力,悟出那存在於世界的超然力量,並嘗試以一己之力與這力量有所接觸。基督信仰剛好相反,在基督信仰中,不是人設法尋找神,不是人給自己有關神的概念、想象。而是天主,神把自己顯示給人,使人看到祂、認識祂;是神自己主動走近人,與人相遇,邀請人相信祂,最後甚至會愛祂。

基督信仰與其他宗教這種本質上的分別,直接影響他們的禮儀生活:祈禱,敬禮和祭獻。大家都知道,祈禱,敬禮和祭獻 (或祭禮),存在於所有宗教內,是各宗教的信徒與他們所信奉的神交往的方法。這三種人神交往的方式同樣出現在基督信仰中,只是形式及內容都有很大的分別。以下是它們在這三方面的比較。

3.1 先看祈禱─Prayer,當然,基督徒也像其他宗教人士一樣,會在祈禱中求天主的救助及賜給他們恩典,脫免災難等。但是,基督徒的祈禱主要是讚美天主,至於祈求,我們所求的主要是神益方面的事,例如幫助我們得到救恩、罪的寬恕等。最特別的,是所有基督徒祈禱時,都稱天主為父。而天主作為信友的父親,當然曉得祂的子女的需要,並會如慈父般關愛信友。所以基督信仰的祈禱的基礎是愛:天主對人的愛,及人對天主的回愛。這跟其他宗教的祈禱就有很大的分別。事實上,沒有一個宗教的祈禱會是這樣的:「父啊!請不要照我所願意的,而要照您所願意的」(谷14:36)。

3.2 第二敬禮─Cult,與其他宗教的敬禮比較,基督徒的敬禮也很特別。所謂基督徒的敬禮,不是指一般宗教儀式,而是把個人的生命與生活奉獻給天主,一如聖保祿宗徒在羅馬人書中所說的:「弟兄們!我以天主的仁慈請求你們,獻上你們的身體,當作生活,聖潔和悅樂天主的祭品」(羅12:1)。

保祿所說的「獻上你們的身體」的意思,就是獻上我們自己,我們整個人。

易言之,基督徒的敬禮就是信友的聖潔生活,而聖潔的生活就是在天主的愛中的生活、承行天主的意旨的生活。這樣的生活在對近人的愛中最明顯可見。所以保祿致希伯來人書中有這樣的話:「我們應藉著耶穌時常給天主奉獻讚頌的祭獻,就是獻上我們咀唇的佳果,頌揚祂的聖名。至於慈善和施捨,也不可忘記,因為這樣的祭獻是天主所喜悅的」(希13:15-16)。

3.3 第三祭獻─Sacrifice,基督徒的祭獻也很特別,有異於其他宗教。在基督信仰中,只有唯一的一個祭獻能蒙聖父悅納,就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給祂的父親所獻上的祭獻,這祭獻中所用的祭品,就是主耶穌自己的身體。其他一切祭獻,除非結合於這唯一的祭獻,都不會得到父的悅納。此處所說的其他祭獻所奉獻的祭品,也不是牲畜或別的東西,卻是我們上面說過的,信友所過的聖潔生活:「人整個自己」。所以信友要將自己整個結合於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與主耶穌一起獻給父,這才算滿全了基督信仰中有關祭獻及祭品的要求。正因為這樣,在本質上,基督徒的祭獻永遠都是對主耶穌在最後晚餐及十字架所做的事件的「記憶」,特別是主在最後晚餐中,借著餅酒的記號,讓宗徒們預嚐祂的體血,並對宗徒們說:「你們要為記念我而舉行這(路22:19)。

除了以上所說的,還有對「神聖」─Holy的觀念,基督信仰與其他宗教的態度也有非常不同。一般宗教把很多事物,例如廟宇、日子及祭品等,視為「神聖」,並會把這些神聖事物與大眾隔開,成為大眾的禁忌─Taboo。誰若冒犯了這些禁忌,會受到嚴重的懲罰,甚至被消滅。因此,通常只有一些特別人士,比方祭司等,才能接觸這些神聖事物。

基督信仰則把一切都「非聖化」─desacralized,甚至連天主自己,都放棄祂的神聖,取了奴僕的形體降生成人,與人同在: Emmannel─「天主與我們同在」。為此,基督徒並不怕接近他們的神。相反,他們每次都是懷著喜悅的心與他們的神相遇。

而事實上,基督信仰的神 ? 天主,在本質上,就是一位慈悲、充滿恩寵和愛的神。聖保祿曾這樣對弟鐸說:「的確,天主救眾人的恩寵已經出現。」(鐸2:11);又說:「但當我們的救主天主的良善,和祂對人的慈愛出現時,祂救了我們,並不是由於我們本著義德所立的功榮,而出於祂的憐憫,藉著聖神所施行的重生和更生的洗禮救了我們」(鐸3:4-5)。說這話的保祿,是主基督親自揀選的宗徒。我們相信他這番話,尚未能把他對天主的愛的全部感受表達出來。總言之,基督信仰的神——天主——是人的父親。

基督信仰除了連神都屈尊就卑降生成人外,基督信仰的司祭也不像其他宗教的司祭那般神聖不可侵犯。新約記載,基督不是出於肋味支派,基督是以默基瑟得的品位永為司祭,所以基督以自己的司祭職改變了人類宗教司祭職的歷史。

此外,主基督也改變了猶太傳統有關廟宇的神聖觀念,包括耶京的聖殿在內。若望福音記載主對撒瑪黎雅婦人說,時候到了,他們將不在這座山也不在耶路撒冷朝拜父,29真正朝拜的人,將以真理,以心神朝拜父,因為父就是尋找這樣朝拜祂的人」。主耶穌也同時說出要以這方法朝拜父的理由,因為天主是神,所以朝拜祂的人也應當以真理及以心神,而不是以物品朝拜祂。30

司祭聖殿之外,基督也使某些日子的神聖性消失,例如猶太人的安息日,主耶穌清楚指出「安息日是為人立的,並不是人為安息日」(谷2:27)。所以聖保祿可以對哥羅森的教友說:「為此,不要讓任何人在飲食上,或在節期或月朔或安息日等事上,對你們有所規定」(哥2:16)。食物方面,也沒有潔與不潔,聖與不聖之分,對主基督來說,一切食物都是潔淨的。31

綜合我們有關一般宗教及基督信仰的異同的分析,大家可以見到基督信仰將一般宗教中的重要事物,從本質到形式,包括司祭、地方(聖殿)、祭品、祈禱、敬禮、食物、日子等,全部倒轉過來,沒有一點是相同的。所以從這角度看,基督信仰並非宗教。事實上,若翻開歷史,大家會看到初期的基督信仰對自己週圍的宗教有很嚴厲的批評。首當其衝的是希臘和羅馬人的宗教:都是偶像崇拜和迷信。因為這些宗教都不認識,因此也不朝拜唯一的主,和真天主耶穌基督,卻去朝拜偶像和魔鬼,並向他們舉行敬禮。所以在寫給得撒洛尼教友的第一封書信中,聖保祿一開頭便向他們說:「你們怎樣離開偶像,歸依了天主,為事奉永生的真天主。」(得前1:9)。同樣思想也出現在保祿寫給格林多教友的信內:「我說的是,外教人所祭祀的,是祭祀邪魔,而不是祭祀真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邪魔有分子」(格前10:20)。

至於猶太教,他們最重要的是法律─Torah。基督則清楚指出祂自己是這法律的完滿,或更好說是其「終向」。亦即是說基督已取代了法律。所以保祿在致羅馬人書中說:「法律的終向是基督」(10:4)。事實上,這句話中的「終向」一詞的原文 Τ3fOζ,據聖經學者的解釋,保祿特別選用這字,他的意思指「為相信基督的人而言,基督事件已經取代了法律,成為通往救恩的路」。再者,在最初,基督信仰一直自稱謑_Oζ ─「道路」(或「途徑」),即英語的way,從沒有自稱為「新宗教」。

縱然如此,在過去兩千年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基督信仰也吸收了一些宗教形式,發展出一套有系統的神學、教義;也設有司祭職,和制定儀節禮規,也建築了行禮的地方:聖堂、大殿等。所以從另一方面看,特別是從外表看,基督信仰可以說是個宗教。事實上,在很久之前,已有些教父稱基督信仰為宗教,而且是唯一的「真宗教」。奧思定有篇作品,其書名正是《論真宗教》。易言之,在歷史的發展中,基督信仰的確選擇了一些宗教形式來表達自己。這種做法,到底是好還是不好?真是見仁見智。一般而言,新教方面因為受他們「只有信德」(sola fide)的思想的影響,對此比較抗拒。例如巴特Karl Barth (1886-1968)便曾指出,他覺得給基督信仰加了這麼多「人為」的東西,使得基督信仰變成一件沒有天主(gottlos)的工作」,自然也再沒有什麼可信性。

天主教會的立場則寬容得多,也積極得多。因為教會覺得,為了讓人能看得到她的信仰,並讓這信仰有實際的效能產生,這信仰非要降生到「歷史中」不可。也就是說,基督信仰非要採用「宗教的形式」,採用一些語言,行為,動作來表達自己與天主的關係不可。而這一切均以基督的降生為模式及基礎,可稱之為「降生律」─ The law of incarnation。天主子要救人,祂便得降世成人,進入人類歷史中。於是天主的話在歷史中降生成為教義,而天主的恩寵則在歷史中降生成為聖事。同樣地,基督信仰也通過一般宗教的形式:教義、儀式、敬禮等,降生到人類歷史中,並成為一個有形可見的宗教團體─教會。正因為這樣,我們常說教會是個「人─神的現實」─ A divine-human reality。

當然,不可忽略的是,在這些「宗教形式」遮蓋下的內容,卻是「非宗教的」,因為這內容並非來自人。比方前面提過的祈禱,我們祈禱的內容不但有聖三幅度,並且以基督為中心。這些特性都是其他宗教的祈禱所沒有。基督信仰中的祈禱永遠出於聖神,藉著基督,向聖父而發。可是,從外表看,便很難看出這特性。

現在我們回答前面的問題。由於基督信仰是超自然的、超越人類力量所及,是天主主動向人顯示自己,召叫人歸向祂,並且用自己的恩寵幫助人走近祂。所以,從基督信仰的內涵而言,我們不能簡單地稱它為宗教。可是,從其所用的宗教形式看,我們可以將基督信仰歸入宗教之列。

簡言之,基督信仰可以稱為宗教,卻擁有一些特性,使其有別於其他所有宗教。基督信仰的形式是宗教形式,其內涵卻是「非宗教性」的。

綜觀前面的分析,對於基督信仰是否宗教的問題,簡單地可歸納出下面兩個主要思想。首先,不可以拿基督信仰跟任何文化或宗教比較。因為宗教跟前面提到的文化一樣,是人製造的事物,基督信仰卻來自天主。其次,也不能拿基督信仰跟任何倫理思想傳統比較。因為基督信仰不是倫理這麼簡單,它是天主在納匝肋人耶穌身上降生為人。易言之,當我們說基督信仰的時候,我們並非指某些教條或意識,而是指那位降生成人、死而復活、今日仍舊在世界上,尤其是在祂自己所建立的教會內生活及工作的天主聖言─耶穌基督。

因此,為相信耶穌基督的人來說,祂並非世界上不同宗教所信奉的眾多救主中的一個,卻是那唯一的一位。祂更是父的「言」,父在祂內,並藉著祂,創造一切,所以一切都指向祂。耶穌基督又透過自己的逾越奧蹟,使人與父修好,進而分享並參與祂天主子的名號和身份,成為父的義子。為此,這位基督跟其他宗教所信奉的救主,有很大的分別。祂是降生成人的聖言,兩千年前,祂曾經確實地在巴勒斯坦跟某些人一起生活過,這些人親眼見過祂、親手觸摸過祂、親耳聽過祂講話。這些人在祂復活升天後,通過教會的宣講,為祂作見證,證明祂確實是主、是基督,昨日、今日、永遠都是,32一如2000年聖年的標語所示:Christus hodie, heri, semper,這是「基督信仰」這詞最重要的意思。

此外,基督信仰也指基督徒與這位基督交往的個人經驗,即英語所稱的Christian experience,是基督徒獨有的特性。因為這是一個人皈依主耶穌基督後,與祂建立起的親密的個人關係,這關係使他成為聖父的子女,並從此以這新的身份在世上生活。這經驗的源頭來自聖神,因為正如保祿宗徒所教,是聖神在我們內,呼喊天主「阿爸,父啊」。33亦是聖神在我們內,使我們一生不斷追隨基督,跟祂形影不離,愛慕、事奉祂和祂的教會。

作基督徒既有這樣的意思,難怪兩位法藉神學家貝季理(Philippe B╴uerie)及杜舍勞(Claude Duchesneau)在他們合著的一部論聖事的書中曾說過,基督信仰在成為哲學及神學之前,這信仰首先是一種生活方式,一種實際的訓練,一種人類行為準繩的體系:

"Christianity is first and foremost a way of life, a practical exercise, an ethic, before it is a philosophy or a theology". 34

他們並且進一步解釋何謂「實際的訓練」—a practical exercise。A practical exercise所指的並非宗教、禮儀或聖事的訓練,而是「與其他人類生活在一起時的生活方式和態度」:

"When we say 'a practical exercise', we do not just mean a religious, liturgical or sacramental practice, but a type of behavior, a way of living amongst other human beings".35

除了以上兩位歐洲神學家外,另一位美藉神學家耶穌會士杜勒(Avery Dulles) 樞機 ,亦表達出同樣的意見,他說:

"Christian faith, [...] is much more than an intellectual assent. It is a complex act involving the whole person─mind, will, and emotions. In believing I entrust myself to God as He makes Himself known by His word. Faith includes a cognitive element, for it could not arise unless one were intellectually convinced that God is, has spoken, and has said what we take to be His word. But in believing I entrust myself to this God and, if I am sincere, commit myself to live according to that word".36

作為基督徒,我們絕對尊重其他宗教及文化。然而,由於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是降生成人的天主子、是人類唯一的救主。於是我們也明確地,肯定基督信仰的超然性。所以,就算在一個擁有悠久文化,和倫理道德思想的地方,例如中國,一樣有接受基督信仰的必要。

 

 

25. KAVANAGH, "Liturgical Inculturaion: Looking to the Future", op. cit., 101-102.

26. 《禮儀憲章》23條。關於改革的其他指示,請參看《禮儀憲章》37-40條。

28. 也有些學者說來自另一動詞religare,但學術界一般不接受這說法。

29. 參看若4:21-23。

30. 參看若4:24。

31. 谷7:19:「祂這是說一切食物都是潔淨的」。

32. 參看PENNA Romano, I ritratti originali di Gesu. Inizi e sviluppi della cristologia Neotestamentaria. II: Gli sviluppi (Cinisello Balsamo, Milano, Edizioni San Paolo 1999). 有關耶穌基督是人類主唯一救主的論說,當然不能不看教廷信理部所發表的「主耶穌」宣言。

33. 參看羅8:14-16。

34. Philippe-DUCHESNEAU Claude, How to Understand the Sacraments (London, SCM Press Ltd. 1991) xiii.

35. -DUCHESNEAU, How to Understand the Sacraments, op. cit., xiii。事實上,當今不少我國學者都同意,使人歸依接受一種信仰,並非只是接受一些信條這麼簡單,而是需要人在整個生活中作出改變,參看傅佩榮著,《文化的視野》,當代人文修養四講:文化、愛、美、宗教,台北,文緒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 1997,175-178頁。

36. DULLES Avery, SJ, "Evangelizing Theology", First Things (March 1996)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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