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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2000)p.63-86
 

「莫道人為無感召,從來天意亦分明」——

對「中國教會的本位化神學」的回應

 

 

5. 回應張春申神父所提及的「文化基督徒」

當我們提及「文化基督徒」時,我們必須先對「基督徒」這個名稱作一些說明14

有關「基督徒」的界定,我們可從《聖經》中獲得正確的指引或答案:「在安提約基雅最先稱門徒為『基督徒』。」(《宗徒大事錄》11:26)也就是說,「基督徒」這個名稱原指:由外教人給透過洗禮(天主教會現稱之為「入門聖事」,即領受聖洗、堅振和聖體三聖事),加入信友團體成為基督門徒的具有輕視性之稱呼;其後,伯多祿宗徒勸諭當時的信友(門徒)當以「基督徒」這名稱光榮天主。15今日,教會中的門徒乃指信徒或教友;當然,基督徒這名稱是肯定的,亦可稱為基督信徒,天主教的信徒本亦稱為基督徒,但為了與基督新教的兄弟姊妹作一些區別,便稱之為天主教徒,這些名稱總的說,都是「基督徒」,乃指慕道者(有意思學習基督信仰者)經過學習和認識基督及教會等,在適合的時刻,表達願意堅信基督救贖的信仰,向教會申請願接受入門聖事而成為基督徒;在入門聖事中,必須當眾宣誓信仰,才被接納,透過洗禮而成為教友。這些基督徒在生活中堅持信仰的原則和特質:

i. 對基督信仰這訊息的答覆與回應,表示接受與贊同。

ii. 表達信仰和皈依,就是宣認信仰與棄絕邪惡。

iii.在信仰中實踐敬禮、參與教會的「禮儀」,且在生活中將自己的一切完全交託和奉獻給主。

iv. 以信經為準繩的信仰乃是基督徒的標記。

v. 基督徒的信仰須具有個人的幅度,也須具有團體度,有個人的責任也有團體的歸屬。16

以上所說的「基督徒」,吾人稱之為「信仰」基督徒,在這些基督徒中間不乏有知識份子,他們從事思想研究、科技發展、經濟探索、或從事藝術創作和政府官員等。

筆者用「信仰」基督徒一詞乃區別於劉小楓所用的「文化」基督徒,他的界定:「文化基督徒指的並不是中國大陸的大學和學術建制中從事基督教歷史及文化研究的人士,而是指有個體信仰轉變的知識——文化人。認信基督者方可稱是基督徒,而非從事基督教文化研究即是基督徒,這是不言而喻的。從基督徒認信來講,文化基督徒與一般基督徒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文化基督徒之稱因此更多是一個社會學含義的稱謂,它指的是知識人階層中的基督徒,他們的社會身分、文化教養和倫理擔當,決定了他們的宗教認信的旨趣和取向。」17從這觀念的發展,文化基督徒的主要取向只是認信耶穌基督,至於接受洗禮或不接受洗禮都不重要,因為「認信」只在自己個人內心的轉變上立言,不必參與教會,更好說是超越教會或教派的。18這與上面所說的「信仰基督徒」實在不同,但與拉內(Karl Rahner)提出的「無名基督徒」有類似之處,19這思想乃出自拉內的普世恩寵神學:「這就是他把教會想成是一種聖事的起源,這項道理被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所接納。這也是他的多受詆毀的『無名基督徒』一詞的根據。雖然他不堅持使用這個名詞,他卻堅信這種現實,不知道用什麼更好的方法稱呼它。反對使用這名詞的評論者,也不能給這種現實起一個更好的名字。『無名基督徒』代表拉內為了使耶穌中介的獨特性,和天主普救世人的意旨,以及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的教導能夠協調所做的一種努力。就是甚至在觀念上,自認為無神論的人們,也能做出具有救恩價值的信望愛行為。慈悲的天主的治癒力量,不但是教會中能為人自覺地體驗到;有些人也能不自覺地、不思想地體驗到。凡是有勇敢,信賴和愛情的所的幅在,天主就能在『每日生活的奧秘中』被體驗到。」20拉內的普世恩寵神學乃配合於他的靈修生活反省,以及他的人學思想,因此他特別注重人信望愛的行為,就是實實在在做一個完人,有著生命的終向,這思想與德日進(Teilhard de Chardin)的影響;拉內發揮了德日進的躍向無限與太極(Point Omega)匯合的完人思想,而稱這些勇敢和充滿愛的完人為「無名基督徒」。劉小楓在談「文化基督徒」的思想中,也受到「無名基督徒」思域的薰陶影響:「按照拉內的見解,基督教的普遍要求乃是:做基督徒即明確地做人,真實地做人就是匿名地做基督徒……由此看來,人的超越性或基督性能以不同的方式,在種種不同的名稱之下表現出來。」21

筆者認為「稱謂」只是一個識別,使在人際交往中作出互動的溝通與分享;最重要的乃有實際的信與愛的共融,才能為生命開拓美好遠景;有建設性的思域,可以導引人邁向真理的終極;有知行合一的具體生活,才不會做成人與人的鬥爭;反之,則能為世界帶來「尊重」、「平安」與「和諧」。現今,「文化基督徒」的現象已在中國大陸出現,我們不著意問:文化基督徒是否在中國大陸的現代化社會主義改革下,將自己放在「有神論」與「無神論」中間,藉著基督宗教的基督精神作為自己生命——心靈與肉身——的調整,即在「內調心性,外敬他人」的皈依上尋找自我心靈(精神)終極的歸屬;但卻能分清楚其與「信仰基督徒」不同之處:不透過洗禮作具體的信仰皈依的表態。當然,在「基督徒」身分上,我們也盼望著人人能在基督福音的感召下,以具體的信、愛和望實踐基督的精神,發揚生命。

基督徒可以不執著「稱謂」,但如何才能成為「信仰基督徒」有其必要性的原則,即基督徒不可以失去其信仰的本質。同樣的,文化基督徒亦有其內在的基督原則與要求,才能被接納入文化基督徒的範疇中。但在此我們要強調的是一個信念的問題:如何活出基督徒真我的善的面目?它不是一套理論,而是生命的肯定、生命的終極追求、心靈的自然投向。

 

 

 

 

14. 文章內容的說明乃給「信仰」基督徒與「文化」基督徒作清晰的界定,內容乃錄自:周景勳(楊熙楠編),「淺談中國文化與基督信仰的融通互動」,《漢語神學芻議》,香港 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出版 2000 322-326。

15. 參閱「如果你們為了基督的名字,受人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光榮的神,即天主的神,就安息在你們身上,惟願你們中誰也不要因做兇手,或強盜,或壞人,或做煽亂的人而受苦。但若因為是基督徒而受苦,就不以此為恥,反要為這名稱光榮天主。」,《伯多祿前書》(四章14-16節)

16. 溫保祿講述(吳美慧筆錄),「基督徒信仰的特質」,《神學論集》n73 ,台北 光啟出版社 1987 407-422。

17. 劉小楓(楊熙楠編),「現代語境中的漢語基督神學」,《漢語神芻議》,25。

18. 許志偉,「『文化基督徒』現象的近因與神學反思」,《基化基督徒——現象與論爭》,香港 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出版  1997 25。文中強調:「劉小楓在一九九五年進一步發展這觀點(作基督徒並非必須宗教化,必須披上宗教的外衣,信仰乃是整個生命的行為……),認為『文化基督徒』的主要標誌是信仰耶穌基督,積極參與,但不受洗禮或參加某一教派,超乎教會、教派之上。」

19. 「無名基督徒」在基督教神學中譯作「匿名基督徒」。

20. Ronald Modras(許易風譯),「八十歲的卡爾•拉內仍在問問題」,《神學論集》n63,台北 光啟出版社 1985 22。

21. 劉小楓,「傾聽與奧秘」,《讀書》n3,1989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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