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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1999)p.13-32
 

開拓新紀元的中國基督徒人文主義精神

 

二. 現時代的濫人權主義破壞了人文精神的基礎

聖經中有言:「真理必會使你們(人)獲得自由。6」(若望福音八章32節)人文主義精神也強調人有生存的權力、在真理中有自由的權力、人性尊嚴的權力、思考的權力、創作的權力、宗教的權力、維護道德的權力、公平競爭的權力,平等民主的權力等,這些權力來自「天賦人權」的思想,相應於一個生存的目的((「幸福的追求」。保障人權,可說是近代民主主義運動的目的,然而此運動的精神不能脫離人文主義的基礎精神:保護真理、培養人格和智慧、印證幸福價值、容許宗教自由等。可見,在人文主義下,人權思想是非常可貴的,更是人類文明進步的一個重大標誌,亦是人類創造事幸福的一個肯定,但危險的地方在於它慢慢地變了質和被掌權者所壓榨,這是時代的悲劇。人權變了質就是人將人權的概念濫用以至失去了人文主義的基本精神,只顧自己的權利,而忘掉了他人及社會的平衡和需要,甚至到達了走火入魔的地步,我們稱之為「濫人權主義」,這是時代的盲潮,在思想層面上須有所警惕。在一些落後的地區或暴政的國家,常有壓榨人權的現象,故做成了反人權;反人權是歷史遺蹟,在實踐層面上有待清掃。7

在中國的人文主義精神中,易經所強調的生生之變易,在天、地、人三才裡是有一份美的大和諧,而天、地、人正代表著自然、社會、人生三個層面的互聯互動都能適得其宜,恰到好處地達至中庸之道的美善。於是,中國人文精神在中庸之道與五倫關係的規範下,自然地要求人必須注意修「德」的工夫,便造成了君權至上和父權莊嚴的現象,故很少談到人權的問題。人權思想從西方引進中國,能開始落實的時期,可說是從國父孫中山先生發動革命,推翻滿清王朝,建立中華民國,以「自由、平等、博愛」的口號救中國為先鋒,但由於中國人的傳統保守思想,人權思想一直不能普遍地行於中國,再加上受共產主義或中國式的社會主義所影響,在此不必多言。國父的民權精神(其內容不乏人權思想)只流行於中華民國所管治的臺灣,以及曾被英國統治,而受西方思想影響的香港,和被葡萄牙政府統治即將回歸中國的澳門都很重視人權。

然而,人權思想在未成熟地與人文主義配合之際,現代的社會思潮因太注重物質的享受,已經將人性的倫理道德觀念解放,氾起功利與享樂的個人主義,人走向自私自利,只顧自己而不顧及別人的需要和社會的規律,例如:一句歧視或一句為什麼不先問我意見便說自己的人權不被尊重。以下數則例子可以表達出濫人權的現象:

1. 在一則國際新聞中說:某一國家訂立了一條法則,規定家長若要看子女的學業成績,只要小孩的年紀到了六歲或以上,就必須經小孩子簽名同意,否別就是歧視兒童,侵犯了他的私隱權和人權。

2. 又一位被判刑的強姦犯在法官前的抗辯:「法官大人,這是歧視,為什麼那些人結婚就可以?你們為什麼阻止我追求快樂!」

3. 最近的一則香港新聞,一名殘疾人士控告的士司機有殘疾歧視,就是指司機冷言嘲諷而沒有給她提供特殊照顧和服務,協助她上車。結果的士司機被法官判罰款,其款項相等於他的三個月收入。這位殘疾人士勝訴後,便公開鼓勵所有殘疾人士要爭取自己的權益,和公平待遇。其實幫助與不幫助乃人道原則,不是公平或平等原則;多給愛心的幫助不是公平或平等的問題。

4. 再者,今日的人以「人有出生權」和「人有不出生權」作討論。現在有很多不良的孩子常問自己的父母:「誰叫你們生了我到世界來?又不是我要到這世界來的!我就是喜歡這樣!」如美國校園鎗殺案便是一個例子。8

還有很多濫人權或反人權的例子:「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也有反對宗教信仰的自由」,「我願意放縱自己,我願意吸毒,我願意((這是我的權利,你們管不了!」這些都是破壞人文精神的常例,顯示了濫人權主義對人權的曲解,和不能保障人的幸福,維護真理,培養人格道德的價值等,使自然、社會、人性不能展現其和諧性。

 

 

6. 亞里斯多德對幸福的定義:「幸福是在於根據美德而生活的完全一生,以及與由外界環境所適當提供的外在善事物相伴隨的完全一生」。見Mortimer J. Adler(蔡坤鴻譯),《六大觀念:真、善、美、自由、平等、正義》,第十三章 104頁 一九八六年 聯經出版事業公司(Six Great Ideas)。

7. 李天命主講(蘇劍華記錄),《第二盲潮:濫人權主義》見《明報月刊》,一九九九年八月號 第二十四卷第八期 總四零四期 25頁。

8. 同上,26-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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