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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1998)p.12-51
 

信仰的「傳與受」和神學方法

 

三. 信德作前導

然而,不知是否有人對這方法感到疑惑。什麼?「為了要明白先要相信」。那怎麼可能呢?不明白又如何能相信?可是,事實的確如此。有很多事情,除非我們先相信,沒辦法明白,我們每天實際上是這樣子生活。

本年七月號的《讀者文摘》有段小文章,或許能夠幫助我們明白聖奧思定的思想,謹引載於下。『妻子和我都是社會工作者。四歲兒子對我們的工作一知半解,無論我們如何解釋,對兒子來說,我們的工作畢竟不如計程車司機、售貨員或老師來得具體。不久前,電視肥皂劇內有社會工作者的角色,兒子邊看邊問:「爸爸,你和媽是否像他一樣工作?」我們說是,然後問他:「你現在知道社工做些什麼了吧?」「知道了,」兒子自信地說:「你們都是拍戲的」』。

的確,要一個四歲幼兒明白成人社會的事,根本沒有可能。所以我們都是在孩子能夠明白之前,給他們安排整個生活:衣食住行外,當然還有教育、醫療等。社會上也從來沒有人批評成人這樣做不對,因為經驗告訴他們,若不如此,一切待孩子長大,都明白後才決定,已經太遲。所以,在生活中有很多事情,我們會要求孩子相信我們,不要問「為什麼」,但照我們的要求和意思去做,到他們長大時自然會明白。

神學也是一樣。神學故然是人的事,因為神學的目的正是要救人。不過,神學更加是神的事。因為策劃、執行和完成這件救人工作的,是神自己。而人跟神的距離,又豈只是一個四歲幼兒與生育他的父母的距離。四歲幼兒長大後,可能在各方面都超越生育他的父母。人,卻永遠無法超越創造他的神。

因此,要研究一個神學論題,絕對不能單從人的角度去理解分析。只看某些人,以至某個社會、年代的人之文化背境、內心感受、生活情況及方式,某個時代之潮流和思想形態等。所有這一切,肯定都是研究神學問題時,應該參看和考慮的資料,卻永遠不能作為解決神學問題的基礎和最後依據。誰要是堅持非這樣做不可的話,他只是一廂情願地,硬要把神變成一個和自己有同一思想的人而已。

既然神學要處理的是人的救贖,而救人的又是天主,不是任何一個人,包括教宗和所有神學家與神職在內。那麼,教宗和所有神學家與神職,在處理神學問題時,理所當然要以神的計劃和旨意為依據。若是神的旨意,肯定超乎人的理解,否則也不能稱為神。

依此推斷,若在處理神學問題時,一定要好像處理生活上其他事情般,要對這些神學問題完全掌握理解後才相信,那無異於要求前面所提的四歲小孩,一定要他明白什麼是社工,尤其是要他明白為何社工可以由演員來做,大家都知道完全沒有可能。

所以,聖奧思定所說的:「為了要明白先要相信」,不只合理,根本上我們每天是這樣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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