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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1998)p.12-51
 

信仰的「傳與受」和神學方法

 

一. 神學要求方法

任何人接觸教會的神學時,要謹記不可拿神學和一般大學同專上學院提供的任何學科比較。因為兩者不論在本質、內容、目的,尤其是學習態度和研究方法,都截然不同。神學不是知識的傳授,神學老師授課的目的,不是要學生聽課後,只曾長其學問便夠,而無須理會他們如何生活。

固然,知識和學問的增長,可以改善個人道德和倫理生活,但並非必然。廣東俗話不是有句「斯文敗類」嗎?所以,除了一些會嚴重傷害到自己和別人生命的行為,例如自殺或殺人等,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立法嚴格規限每個國民的生活方式(回教國家可能除外)。主要為兩個原因:首先,沒有任何立法機構擁有這份絕對權力,因為組成這些立法機構的成員都是人。而人不只有生老病死,且常常為了一己之私和感受,改變其思想及原則。個人如此,國家亦然,連聯合國這些國際組織都不能例外;其次,人的生活方式不但隨著時代的更替不斷在變,不同的地域環境,亦形成不同的生活方式和觀念,很難選定那一種方式作模式。屆時被選中的故然高興,選不中的肯定抗議,與其如此,不如任其自由。

事實上,不能以人,而須要以神的意願,或天道為社會法則之思想,我國古已有之,例如墨子對這問題便有非常獨特的見解。以下所引載的,是著名學者蔡元培先生就墨子的《法儀篇》中法天的思想之分析:

『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雖至士之為將相者皆有法,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以繩,正以縣,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這雖不能中,放依以從事,猶逾已。故百工從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國,而無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辦也。然則吾人之所可以為法者何在?墨子曰,當皆法其母奚若,天下之為父母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當皆法其學奚若,天下之為學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學,此法 不仁也,當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為君者眾,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學,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為法。夫父母者,彝倫之基本,學者,知識之原泉,君者,於現實界有絕對之威力,然而均不免於不仁,而不可以為法。既在此世界中,勢不能有保其絕對之尊嚴者也。而吾人之所法,要非有全知全能永保其絕對之尊嚴,而不與時地為推移者,不足以當之,然則非天而誰?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侯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聖王法之。既以天為法,動作有為,必度於天,天之所欲則為之,天所不欲則止。由是觀之,墨子之於天,直以神靈視之,而不僅如儒家之視為理法矣』(3)

至於神學,包括教理傳授,其目的是「生活方式的傳授」,而非知識的交流。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神學的內容:教會的信仰,即英語的Christianity,不是一套人自己思考出來的理念或學

說,卻是「某一位」- Someone。這「某一位」就是降生成人的天主子 - 耶穌基督。而耶穌督和祂的父及聖神,今天不但仍然生活著,而且通過祂自己創立的教會,以一種目前我們無從理解的方式,與祂的信徒一起生活,為全人類的得救,繼續不停地在世上工作。

對於這一點,兩位國際著名的神學家Philippe B? guerie和Claude Duchesneau在他們合著的一部講論聖事的書中清楚指出“Christianity is first and foremost a way of life, an ethic, before it is a philosophy or a theology”.

並且進一步澄清他們所說的a practical exercise, 並非指一種宗教、禮儀或聖事行動,而是指「與其他人類生活在一起時的一種生活方式和態度」:

“When we say‘a practical exercise’, we do not just mean a religious, liturgical or sacramental practice, but a type of behaviour, a way of living amongst other human beings”.(4)

因此,神學的目的只有一個:幫助那些聽到福音的宣講,相信基督,並願意接受祂為主的人,進入聖父從創世之初,便已為他們準備好的永福內。要達到這目的,神學傳授的並非知識資訊,而是一種能導引人進入三位一體的天主內的生活方式。即是明確地要求那些相信,並願意接受基督為主的人,依照基督的要求,也就是依照福音的要求生活。

福音要求我們怎樣生活呢?最簡單的,比方福音要求我們要懂得愛人和愛自己,因為生命來自天主。每一個人都是天主照著自己的肖像做出來,信友不但是聖父的子女,他們的身體更是聖神的聖殿。所以我們要尊重、愛惜每一個人。進而尊重生命、愛情、家庭,彼此相愛、互相照顧。為此,時下流行的一夜情、人工避孕、安樂死及墮胎等;和索羅斯之輩那樣,精研經濟、金融等問題後,發動一個跨國隊伍,跑到別人的地盤,把該處整個國庫的錢搶過來,弄到人家一國哀鴻遍野。所有這一切,是絕對不符合福音的要求。

為了確保神學能達到其目的:令一切接受教會信仰的人,都依照福音的要求生活。所有神學工作者,即神學家、神學老師和神學生,在講授和處理神學問題時要講究「方法」。換句話說,神學的「傳與受」,都要採用屬於神學的「正確方法」。事實上,今日從事學術研究的人都知道,每一種學科的專家及研究員,都應該認識清楚屬於自己範圍的研究方法。否則無從研究、無法解決問題,永遠不會有成果。所以,沒有人會用醫學方法來研究歷史,文學方法也不適用於哲學。正為了這原故,今日的學術界非常注重「方法學」。

 

 

3. 蔡元培著,《中國倫理學史》,34-35。

4. B? GUERIE-DUCHESNEAU, How to Understand the Sacraments, x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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