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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1997)p.73-86
 

淺談信仰、哲學和神學的關係

 

三.哲學可為神學服務

上文提過,哲學既不限信仰對立,那麼哲學是否有助信徒對自己的信仰仲有系統的反省?

有人認為,神學已有嚴謹的治學方法去研究啟示,再者,他們認為哲學企圖以人的思維取代天主的啟示,這只會使神學敗壞。因此,神學為了維護自己本質的純美而須排斥哲學。

的確,我們承認,神、哲學各有本身的方法,但不同意所有哲學都不能幫助神學。這裡我們要注意,他們所排斥的是「以人的思維取代天主的啟示」的哲學,這種「取代」意味人在信仰的主動性,而非天主的主動性,這固然不對,但他們並非針對所有的哲學。其實,問題的重心該是,何種哲學才可為神學服務?

首先是那肯定人推理能力的哲學,因為神學需要推理。我們須解釋神學的基本推理。神學是研究啟示的學問,它的大前提是對天主的信賴,祂確保其自我啟示的真確性,當這學問專注某個課題。以啟示的內容為起點,並引申其義,只要推理沒有出錯,神學結論的真確性便可奠基於啟示的真確性。

此外,既然天主按其肖象造了人,使人真有理性,又按人的理解程度而降生,啟示自己,那麼只要神學有正確推理,其結論應是真實無妄的,除非人在推理時出錯,或天主給人理性根本是為騙人的。神學的冒升,誠如多瑪斯所言,是因為天主賜人信仰和理性,讓人能進入天主自我的認識中,猶如天主給猶太法律,外邦人哲學,為幫助他們接受基 督。即使人可因為疏懶而在推理上出錯,但並不表示理性一無是處,正由於理性是天主所賜,本身是可信靠的。為此,就人的理性,神學需要那些尋找正確推理的哲學。

由於神學不是純粹象徵性的談論,與事實無關。神學可貴之處,在於能說出與事實相符的真理,那麼其談論必須指涉神本身的存有。假如耶穌關乎三一之神的宣講不是空談,那麼為了解其內容,自然就需要形上學的協助。在最初幾個世紀,基督二性結合於一位和天主三位一體的道理,已在聖經之外,尋找哲學語言的輔助。事實上,神、哲學的共同點是對真理的敬愛,就此而言,兩者不必背道而馳。從神學觀點而否定哲學功能的人,與其說排除哲學本身,毋寧說企圖擯棄形上學或本體論(即談論所有存在物本身的學問),或拒絕以形上學論天主。這裡我們要聲明,形上學不是全能的,不足以表達天主整全的奧跡,但也不至一無是處,連部分的真理也得不到。假如神學要助人了解天主存在的方式,便須接受肯定形上學的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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