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頁 下一頁>>

 

18
神學年刊
(1997)p.51-71
 

從「一」與「多」談「存有」的「類比概念」

 

二.「一」與 「多」的問題剖釋

在宇宙間存在著萬事萬物,但最奧秘的一點是:在萬事萬物中,我們不可能找到二件事物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說:「我」的存在是唯一的,人世間找不到一個與「我」一模一樣、完全相同的「我」;盡其量,只可以找到一個「相似」的「我」。而「我」卻只是萬物中的「一」個,在萬物中有著無數的「我」、「你」、「他」。這就是形上學所談論的「一與多」的問題。

形上學既然是討論「存有」的學問,而「存有」這個事實,一方面顯示萬物為「一」,因為它是萬物所共同具有者;另一方面又顯示萬物為「多」,因為經驗告訴我們,「存有」分成許多不同的個體而存在著。那麼,萬物便成為「一」,又成為「多」了,此一「一」與「多」的二律背反,是一個不可以否認的事實。如是者,我們如何解釋呢?實在是形上學的基本問題,其基本目標,在於將「多」歸於「一」。(15)

要解決「一」與「多」的問題,我們必須證明「多」不是虛無幻想的,而是「存有」。

亞里斯多德在解釋「一」與「多」時說:「『多』謂凡已區分或可以區分的意思,『一』則意謂不可區分或未區分的意思。」(16) 當然,可不可以區分所指的是事物,更好說是一個「個體」;換言之,談「一」與「多」必須先證明「個體」是存有的一種方式。譬如說:一個人、某一事物,其所指的是一個「個體」的存在,這「個體」是「存有」;而人、事物,其所指的不是一個「個體」,卻包容了所有人的個體,所有事物的個體而為「多」,然其所指的也是「存有」。

再者,在我們的經驗中,我們可以從亞里斯多德的「十範疇」去了解事物的「一」與「多」的關係;我們在經驗中所看見的事事物物,如一張桌子,我們可以直接看到它的大小、形狀、顏色;用手去摸,可以感到軟、硬、冷、熱。在分析下,我們可以說,一張桌子是「自立體」,而看見的大小形狀顏色,感受到的軟、硬、冷、熱都是依附體。這一張 桌子是一個「個體」,但其屬性卻有很多;而且,倘若沒有「桌子」這個自立體,則其屬性:大小形狀等都沒有義意而不存在;相反的,一個自立體沒有了屬性,它也是空泛的;所以,我們可以說,個體是受限定的,也是固定的,亦是有限的,不是絕對的;因此,我們可以說:「一」屬於「多」,「多」屬於「一」,「一」與「多」是分不開的。無怪乎亞里斯多德的形上學(哲學) 必須談論「範疇」,以解釋範疇的「多」與「一」為目標。更將自立體——在己之有,即正式的存有比寓作第一類比者;而依附體——在他之有,即由於自立體的緣故而存在和統一者,這種類比稱為「範疇類比」(Predicamental analogy)。(17) (有些學者認為「範疇類比」是矛盾的,其原因在於內容上所表達的乃又是「一」,又是「多」,但事實上是沒有矛盾的,因為「存有」概念「明晰地」(explicitly) 表達了「一」,同時「含蓄地」(inplicitly) 包括了「多」。)

由上所言,我們可以肯定,要解決「一」與「多」的問題,必須證明「個體」是存有的一種方式(上面也曾提過,這裡再強調一次)。葛慕蘭教授所著的《形上學》一書中,很強調這一個思想,而且有很清楚的說明,今引述於下:

「個體」(individual) 一詞係指具有單一性的超越特徵;也就是說個體雖與其它個體分明或殊異(即有所區分),但內裡卻完整。……我們從經驗方面來描述與分析個體存在的事實。

(1)自我或內在世界

內在經驗,即以反省的方式來討論自我時,其單一性與自律皆直接而顯明地呈現出來。

(a)單一性(Unity)

我認識自己是單一而非殊多的實體。

我的行為分散在時空裡,我心中有不同的願望,我的意識不斷地發生變化。雖然,在某程度內,自我受此分散於時空內的行為的影響,但自我卻能控制這些行為,保存自己的同一性。

(b)自律(Autonomy)

即我對自己與周圍的一切事物,能分辨清楚。

只要注意我的身體對於周圍事物的行為,這分明性就清晰地顯示出來,因為我的身體對它們的移動,有自己的生活、對周圍的影響亦有反應。

此自律性,在精神活動,即思考與意願中,努力克服由它們而來的限制時,特別明顯。我的意識決定我自己的行為,並且知道在決定時,非受任何物理的強迫,或受決定動機無法抵抗的壓力以及本能的衝動等,而是我自己的自由自主所致。

結論:

在內在經驗裡出現的「自我」,無疑地具有「個體」的特徵。又,自我也可以改稱為「位」。

「位」一詞意指:「能夠過理性生活的個體」。換言之,「位」指特殊的個體,它的單一性與自律達到理性意識。但在另一方面,自我的個別性並不完全,它也是複雜而有限的。

(c)複雜(Complexity)

如上所述,自我的複雜性似乎分散在時空內,自我包含了許多同時發生,並且屢次互相對立的殊多行為與傾向。這種現象多少破壞了人格的單一性,又由於自我不斷地變化,似乎也影響了它的恆存。

(d)有限(Finiteness)

自我在與其他事物對立的時候才分明;但也因與他物對立,自我亦受周圍的影響。這樣看來,自我不能完全自律,而與周圍有密切的關係。自我的受限在活動中表現得最為清楚。又自我的活動除了外在條件所遇到的困難而外,也受到本身的限制。

(2)「非我」或外在世界

宇宙中有許多與自我不盡相同的類比實體,例如:他人、動物、植物等。必須注意的是個體的美善愈低於人類的美善,其個別性或單一性與自律也就愈減弱,此稱為「個別性降級律」。

植物的活動沒有知覺,動物有知覺與欲望,但其活動是由個體所限定。至於無機體雖也是個體,但其個別性極微小,且由於它能做其他個體的成份,故確定其中那一份子是個體,並非易事。

結論:

由上述的事實可知有限實體是實在且分明的個體,即單一的實有,實際上分為殊多個體。(18)

既然我們可從上面所言的「個體」中了解「一」與「多」的內涵;其實也就是了解事物的「不變與變化」「限定與不限定」、「整全與分散」。

因此,我們本著哲學的基本目標:在於把「多」歸於「一」、「分散」歸於 「整合」,「不限定」歸於「限定」、「變化」歸於「不變」,以談論「存有」這個事實,一方面顯示萬物為「一」、「整合」、「限定」、「不變」,因為「存有」是萬物所共同具有者;另一方面又顯示萬物為「多」、「分散」、「不限定」、「變化」,因為經驗告訴我們,「存有」分成許多不同的個體而存在著。(19)

然而,「存有」的「相同」與「相異」所容的「一」與「多」等概念,都是形上學的「類比概念」,故我們在下一節中詳細地說明「存有」是「一——同」又是「多——異」的類比概念說明之。

 

15.葛慕蘭著,《多瑪斯類比說的發展》 哲學論集7,輔仁大學哲學研究所編印 民65年6月134。

16.Commentary on the Metaphysics of Aristotle, Vol. 2, Aristotle's Book X, Chapter 3 : 1054a, p. 786. (先知出版社)

17.葛慕蘭著,《多瑪斯類比說的發展》 哲學論集7,輔仁大學哲學研究所編印 民65年6月 134。

18.葛慕蘭著,「第五章 「一」與「多」的問題」,《形上學》,先知出版社 民63年 88-91。

19.參閱葛慕蘭著,《多瑪斯類比說的發展》 哲學論集7,輔仁大學哲學研究所編印 民65年6月 134。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