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頁 下一頁>>

 

18
神學年刊
(1997)p.51-71
 

從「一」與「多」談「存有」的「類比概念」

 

一.類比的意涵

1. 類比概念的意義

類比(ANALOGY) 的字源出自希臘文ανα-λογοζ(ana-Logos) / αναλογια(analogia),它有相似、類似、互相比照、類同、類比等意思;若用在哲學上,「類比」一詞更深奧地指向「存有」的概念上作形上的說明;在士林哲學上更強調在類比詞的意義之下,來探討「神與受造物」的關係,若對類比的概念不清楚,便無法深入研究形上學,以及神學了。

因為「類比」意謂著:「兩物或多物之間的比例或相似。」(1) 即根據某一存有物與另一存有物的關係而領會該物;更好說是:一個存有物的存有是由於別的存有物相比之下而顯示出來,至少會顯得更清楚一些,而且能了解兩者間的同與異;故若兩物完全相同則不用比較,若完全不相同亦不必比較;即兩物若無相同之處,根本無法加以比較,若無相異之處,則比較只是重覆而無意義。然而,存有物在存有上往往同時相同又相異,這才產生「類比」的概念,即以「類比詞」來描述「存有的類比概念」。一般而言,「類比詞」(Analogous term)乃介於「兩極端之間」,此兩極端即是「同義詞或單義詞」(Univocal term),和「異義詞或多義詞」(Equivocal term)。(2) 而「存有」本身就是「類比詞」;就「存有之為存有」來說是「一」也是「多」,即在「存在」上指一事物與其他事物是相同的(統一性);若從「本質」上言,則指殊多不同的事物是相異的(個別性)。(3) 由於形上學乃研究「存有之為存有」的學問,故形上學所有的概念都可以說是類比概念。

類比概念在希臘早期的哲學家思想中已有應用柏拉圖更用以表達事物間的相似地方,但沒有詳細的闡明。到亞里斯多德時,他在《形上學》一書第四卷第二章中有明顯的闡述和發揮,定斷了類比概念的重要性,亞氏說:

「存有」可以用許多不同方式去談論,但是常與一個唯一的原理,與某一個唯一的本質有關;「存有」的意義不是單純多義的,例如當我們用「健康的」一詞時,可以形容許多束西,但皆與健康有關,或因一物能保持健康,或因一物能產生健康,或因為是健康的徵兆,或因為是承受健康者……「存有」的情形也是如此,可以用許多方式去談論,但每一方式皆與唯一的原理有關。(釋:此唯一原理指自立體,因為自立體是充實的,主要的存有,本身即是存有,而依附體是次要的存有,因為須依附自立體,才能存在。)有些束西被稱為存有,因為是自立體,有些是自立體的變化,以及所有歸屬於自立體的:毀滅、缺乏、性質,那些使自立體發生和產生的束西,那些與自立體有關東西或這些東西的否定,或自立體本身的否定。為了這個理由我們才說「非有」是「非有」。(釋:某物的缺乏和非有可視為自立體的依附體,例如盲和無知的存在,只有被視為自立體的缺乏或非有,才可以理解。沒有視力,也不會有視力的缺乏,即盲。沒有知識,也不會有知識的缺乏,即無知。) (4)

亞里斯多德從一個被應用的詞彙,如「健康的」,在應用時就具有多種意義,表達了既同一而又有異多意義的類比概念;所以亞氏在《形上學》第十一卷第三章中又有清楚的說明:

因為哲學普遍地討論「存有之所以為存有」,而不是討論存有的某些部份;且「存有」一詞不僅用於一種意義,更用於多種意義;由此,若「存有」乃用於多義時,就不在共同的意義中,「存有」就不會隸屬一門學術(因為多義詞不會有共同等級的)。但若,「存有」一詞乃根據一個共同意義而被應用時,「存有」就會隸屬於一門學術。所以,「存有」一詞猶如「醫療的」和「健康的」,就如上述所強調的,各有多種的意義……。(5)

然而,亞氏以「存有」一詞作為類比概念的展示,只是從「存有」的功能上加以述說;當然在形上學上所談論的「存有」本身,潛能與現實,自立體與依附體,一與多等問題都是類比概念,但亞氏未能將之有系統地發展成為一個類比原理。但到多瑪期時,類比概念更能清楚詳細的闡述說明,我們可以從多瑪斯詮釋亞氏的形上學中得到證實,且明 確地明示類比的知識基於存有的類比。

多瑪斯在詮釋中說:「這是很明顯的,所謂類比詞乃介於同義詞與異義詞的中間的一種應用方法。就同義詞而論乃意味著不同事物有絕然同一和完全相同的意義;例如:「動 物」一詞,乃包含了「馬」和「牛」,表示有生命的,有感覺的自立體。就異義詞而論,則同一的名詞意味著不同的事物與完全不同的意義,例如Canis(狗) 一詞,很清楚是可以指星座,同時確實是指動物的一種;故在類比詞的含意中,同一的名詞應用於不同的事物時,其意義是部份相同,部份卻不相同。」(6)

其實,多瑪斯在詮釋亞氏《形上學》卷四第二章及《倫理學》中都有確定:無論是同義詞或異義詞,其表示「同」與「異」乃根據對一物的不同關係而言,就是類比說法;其所肯定的:類比概念乃表達事物,特別指「存有」,在同一名詞的應用中,有「相同而一」又有「相異而多」的說法,即「部份相同及部份不同」的意義,更好說:類比概念乃肯定「存有」不是同義的,也不是異義的,因為「存有」在形成萬物時,有其「同」的一面,也有其「不同」的一面。

2. 類比的種類

類比概念既然是一物與另一物的相連關係而成立的,因此,類比概念也因物的同異區分而有不同的種類。一般來說,類比的種類分為二種:即「歸屬類比」(Analogy of Attribution) 與「比例類比」(Analogy of Proportionality)。然而,葛慕蘭教授在研究亞里斯多德與類比的關係上,提出了:「範疇類比」(Predicamental Analogy)。(7) 今分述於下:

2.1 範疇類比

範疇一詞始於亞里斯多德,因亞氏的哲學以解釋範疇之殊多與統一為目標。他將基本的範疇分為兩類,一為「自立體」,另一為「依附體」。自立體是「在己之有」,它是正式的存有,是第一類比者;反之,依附體則是「在他之有」。它是由於自立體的緣故而存在和統一的。這一種類比,稱為「範疇類比」。(8)

2.2 比例類比

亞里斯多德在倫理學中曾說過:「悟性在心靈中,如同視覺在身體內。」(9) 這句話實在就是一句「比例類比」的話,因為比例類比乃指出「相涉事物間關係的類似」。(10)比例類比文可以分為「原義的」(Proper Proportionality) 和「非原義的」(Improper Proportionality) 兩種:

2.2.1 原義的比例類比

名詞所表達意義,實際上在所有類比極(11) 裡出現,而彼此間無獨立與依賴、原因與效果等關係,所以沒有主要與次要類比極之分,如「存有」說明造物主、受造物;自立體、依附體。

2.2.2 非原義的比例類比

又稱為「比喻類比」,名詞所表達的意義實際上只在主要類比極埋出現,在次要裡完全找不到,如微笑的草坪。(12)

2.3 歸屬類比

歸屬類比概念乃對事物互相關涉的同一點中,指出其不同的關係。(13) 這可從內在的和外在的分別說明:

2.3.1 內在的歸屬類比

名詞所表達的意義實際上在主要與次要類比極裡都會出現,但彼此間有獨立與依賴、原因與效果等關係,故有主要與次要類比極之分,如「存有」說明造物主與受造物、自立體與依附體,強調彼此間的不同關係。

2.3.2 外在的歸屬類比

名詞所表達的意義實際上只在主要類比極出現,在次要類比極裡則找不到,但與主要類比極有些關係,通常是原因或效果的關係,如「健康的」,說明人體、食物、藥物、皮膚的顏色。(14) 而人體乃主要的類比極(者);食物、藥物、皮膚的顏色則為次要的類比極。歸屬類比在此不指出次要類比極的任何內在特性,只指出它們與主要類比極之間的外在關係:因果、條件、標記等關係。

 

 

 

1.布魯格編著(項退結編譯),《西洋哲學辭典》,國立編譯館印行:見「Analogy類比」36。

2.曾仰如著,《存有者的類比概念之探微》(上) 哲學與文化月刊164,第十二卷第七期,8,9。

所謂『同義詞』,乃指一個名稱或名詞所指的主要內容。在『同一意義下』可以適合於不同的每一個別物。即不同的個別物的實質意義——本質,就是該名詞所指的主要內容。換言之,不同的個別物的實質意義——本質,與一個名詞所表達的內容是完全相同的。譬如:『人』是一個名詞,其實質意義是『理性動物』,那麼,『理性動物』即是此名詞所指的主要內容,當它指張三、李四、王五、趙六時的意義是完全相同的,他們都是『人』——理性動物;在此意義下,他們是完全相同的,他們都具有完全相同的人性,都是『理性動物』。『人』的名詞所指的主要內容之所以能在完全相同的意義下,適合於他們的理由,是因為人藉著理智的抽象作用,把他們原有的共同點抽出,形成適合於他們的『普遍概念』。既是每一個別物的原有共同點,自然對他們也能完全相同地適合。也因此,所有真正、正式或嚴格的普遍概念(共相) 都是同義詞,譬如『桌子』,當說明飯桌、書桌、辦公桌;『花』,當說明菊花、桂花、玫瑰花;『生物』,說明植物、動物和人類;『狗』,說明狼狗、獅子狗和哈巴狗;『金屬品』,說明金、銀.銅、鐵時。均為『同義詞』。

至於『異義詞』:異義詞與同義詞的意義恰恰相反,是另一個極端,也可以說是模稜兩可的名詞,它所指涉的不同對象,有完全不同的意義。換言之,同一名詞有兩個以上完全不同的意義,由於它所指涉的對象有完全不同的本質之故,所以也稱為『同名異義詞』,除了音與字體相同外,名詞所指明的意義則完全不同,譬如『黃牛』這個名詞,指拉車或耕田的動物,及指以高價出售入場卷或車票的不法之徒時。即是『異義詞』,因為前者為非理性動物.後者則為理性動物,兩者在本質上是風馬牛不相及的。

3.「本質」與「存在」兩個名詞,因意義複雜,容易引起誤解。無論如何,在論有限實體之結構原理時。用「存在」一詞意指有限實體與其他有限實體的相同或統一性。相反,「本質」一詞則指殊多有限實體的相異或個別性。見:葛慕蘭教授著,「第五章『一』與『多』的問題」,(形上學),先知出版社 民63年十月初版 96-97。

4.李震著,「第六章 存有的類比性」,《中外形上學比較研究》(下冊),中央文物供應社 民71年 91,102,103。

參閱St. Thomas Aquinas, (translated by John P. Rowan), Commentary on the Metaphysics of Aristotle, Library of Living Catholic Thought, Vol. 1, Book IV, Lesson 1, Aristotle's text, Chapter 2, p. 125.

5.Commentary on the Metaphysics of Aristotle, Vol. 2, Aristotle's text Book XI, Chapter 3, p. 786. (先知出版社)

6.Commentary on the Metaphysics of Aristotle, Vol. 2, Aristotle's Book XI, Chapter 3, p. 786 (先知出版社)。多瑪斯詮釋,No. 2197, p. 788。

7.葛慕蘭著,《多瑪斯類比說的發展》 哲學論集7,輔仁大學哲學研究所編印 民65年6月 134。

8.同上。

9.同上,165。(Nicomachean Ethics I 1096, b 25.)

10.李震著,「第六章 存有的類比性」,《中外形上學比較研究》(下冊),中央文物供應社 民71年 94。

11.所謂「類比極」(Analogato) 乃是指類比關係的當事者,譬如「存有」概念應用於神與受造物;自立體與依附體,此四者即是「存有」的類比極。

12.葛慕蘭教授著,「第五章 『一』與『多』的問題」,《形上學》,先知出版社 民63年十月初版 17,錄自18頁。

13.李震著,「第六章 存有的類比性」,《中外形上學比較研究》(下冊),中央文物供應社 民71年 94。

歸屬類比對於不同事物相涉之點指出同一性,對於涉及此點的各種關係則指出不同性;換言之,此種類比觀念對於同一的相涉之點指出不同的關係。

14.葛慕蘭教授著,「第五章 『一』與『多』的問題」,《形上學》,先知出版社 民63年十月初版 17,錄自18頁。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