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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1996)p129-161
 

覺悟與救恩--佛教與基督宗教的交談

 

五. 德行倫理作為克服虛無主義與宰制的實踐之道

最後,但也是最重要的,面對當前世界正步入虛無主義幽谷,各地充滿著政治、社會的衝突與宰制,而非人性之科技與制度正造成各種異化現象之時,佛教與基督宗教,以及其它精神文明傳統,皆可發揮其德行倫理的勝義與實踐,予以克服。這是其它倫理思想,諸如效益論與義務論,所無法達成的。

面對虛無主義的苦惱,追求最大效益的效益論無濟於事。(26)效益論最大的問題在於:往往最大的效益很可能是違反正義的。此外,為了追求最大的效益,心中就要不斷地計算,才可能在政策或投資上達到最大的效益。效益論既然以追求效益為唯一的目的,心中又常在盤算效益,這樣一來只會加強虛無主義的傾向,解決不了問題。因為人所追求的若只是效益,仍無法提供人們心靈上值得奉獻的理由。雖然企業獲益,業務推展了,但沒有理想,沒有卓越感,倫理關係搞不好,也沒做過什麼好事,所以心靈上還是不滿意。因此效益論無助於人類走出虛無主的黑暗,反而助長了虛無主義的風氣。

其次,義務論也無益於克服宰制與異化。現在是重新思考德行論對於義務論的優先性的時候了。今日世界亦正承受過度強調道德與法律義務之苦。這可追溯到近代世界形成時,康德義論思想的提出。康德認為道德就是人自律地按照道德義務的無上命令而行動。所謂德行,只是克服、否定個人的欲望,以服從道德義務的要求。(27)

康德在個人道德領域重視義務,而在國家的領域則提出『法治』的概念,即『法治國』(Rechtstaat)。『法治國』這概念是康德最先提出來的。他認為人在個人領域應該遵守道德義務,而在國家的領域則應該遵守法治。所以義務論包涵兩個層面:一是道德的義務,一是法律的義務。由於現代化的加深,義務論一直在現社會中延伸、發展,因為它頗能配合現代化的宰制與規範建立的需要。

在比較世界的倫理學時,有些學者認為儒家的思想是一種強調意志「自律」的倫理學,(28) 並認為西方的基督宗教,是「他律」的倫理思想,因為他們認為像十誡的頒佈是外在於人意志的上帝來頒定律則的。但是,無論是講「自律」或是「他律」,都只見規範與義務,都是從義務論的倫理學出發的見解。然而,這種義務論至多只能成為政治社會宰制的意識形態幫閒甚或幫凶,無力克服宰治與虛無主義。

其實,在我看來,無論是儒家、佛教或基督宗教的倫理學,都是德行論的倫理學。儒家重視人本有善性的卓越化,也重視人良好關係的滿全。基督宗教也是,其誡律是在神人的關係中成為可能,例如十誡的頒佈是神與人盟約的結果,而新約中的耶穌也說:「你們如果愛我,就遵守我的命令。」可見愛的關係優先於義務(命令)的遵守。若只從自律、他律的觀點比較儒家與基督宗教的倫理學,不但是自陷於義務論的窠臼,而且會失去儒家與基督宗教倫理學的真實本意。

就德行論倫理學言,基督宗教與儒家、佛教是一致的。在《聖經》上,亞當和厄娃在樂園中所遵守的規定,目的是為了表示尊重神人關係,因而有了約定。其後,十誡中的倫理誡律實乃維繫人神關係、人人關係之盟約,尊崇上帝的正義與關係的和諧是遵守義務的目的所在。因此不宜以他律視之。「自律」與「他律」的區分仍是義務論的概念。但基督宗教與儒家一樣,皆是以關係和諧化為目地,以德行優先於義務。這在《新約》中耶穌所言「如果你們愛我就遵守我的命令」,更清楚顯示:愛的關係優先於義務的遵守。在基督宗教中,信、望、愛、正義、仁愛、智慧、勇敢、節制……皆是關涉善性卓越化,關係和諧化之德行。在面對當前規範解構、虛無主義橫行,效益論與義務論無法賦予人生命以意義之時,儒家和基督宗教的德行論倫理學,既能有益人的能力卓越,又能使關係和諧。

同樣地,佛教也很強調德行倫理。所謂的八正道,就是邁向覺悟和解脫之道,以便從一切的痛苦、因果當中解脫。實踐八正道的結果,應該是一種德行的生活,而不只是在行為上服從義務而已。在八正道中,正語、正業、正命,都是與戒律或道德規範有關。但是,所謂五戒,-- 也就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這些並不只是一些消極的戒律或義務而已,因為服從它們的目的,正是為了能夠積極展開人的智慧和對萬物的慈悲,以便達致利他的品行,以至於完美。換言之,服從義務基本上是為了陶成德行,為了達致能力的卓越化和與萬物關係的和諧化,而不是說培養德行只是為了服從義務。至於八正道的其它各正道,例如正精進、正念、正定,三者是為了實現一種高度的禪定生活。而正見、正思則是為了達致智慧。

戒、定、慧是佛教生活中三項基本的要素。其主要的目的是利他的能力的卓越化,和與眾生關係的和諧化。這兩點應為佛教的德行倫理的核心。不同的是在佛教中沒有與上帝或是位格神關係的合諧化。

在佛教中,覺悟的生活是一種德行的生活。在基督宗教中,也是透過德行的生活導向屬靈的救恩。兩者都是同意德行是人本能力的卓越化和關係的和諧化。佛教的覺悟比較是與自我關係,就是與自己本有佛性的關係,以及與萬物的和諧化,但其中並不包涵與上帝的關係。在基督宗教中,並不只有人與自我的關係,人與自然的關係,人與其他人和萬物的關係,此外還必須加上與上帝的關係的和諧化,而且這點是作為所有其它一切關係的最後基礎。

 

 

26. Utilitarianism一詞舊譯為「功利主義」,但如今中文「功利主義」一詞已有貶意,用來罵人。Utilitarianism既然追求效益,似以改譯為效益論為佳。

27. 然而,正如麥金泰所指出,「有德的行動並非如以後的康德所想,否定本性傾向而行動;而是根據經由德行教養過的本性傾向而行動。」McINTYRE A., After Virtue (Notre Dame: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1984) 149.

28. 例如當代新儒家從義務論的角度解釋孔孟,把儒家思想解釋為義務論的倫理學,比如將孔子所說:「三軍可以奪其帥,匹夫不可奪其志」,解釋為重視意志的自律;又將所謂殺生成仁,捨身取義,解釋為人可以為道德命令失去生命,因此認為儒家的道德義務是一種無上命令。其實,儒家雖然講究道德義務,但它的目的是為讓人本有善性展開,並使良好的關係能得到實現與滿全。換言之,守義務是為了德行,而不是以德性就在於克制欲望,以便服從義務。而「德行」的意義,基本上可以歸納:一、本有善性的實現。如仁、義、禮、智之德行是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等本有能力的卓越化。二、良好關係的滿全。夫婦和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朋友有信、君臣有義,皆是關係和諧化的結果,也是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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