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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1996)p129-161
 

覺悟與救恩--佛教與基督宗教的交談

 

二. 人類的痛苦與人性的構成

我所提供的宗教會通的起點,是基督宗教和佛教對於人類的痛苦的共同關懷。它們是在世界上最為關心人類的痛苦和罪惡,甚至關心一切眾生所面對的痛苦和罪惡的兩個宗教。事實上,基督宗教之所以討論「救恩」,其最肯切的理由,是為了拯救人類於痛苦和罪惡之中。而佛教所言的「覺悟」,則是透過一種自覺的方式,來從痛苦和罪惡之中解放人類。而且,無論是基督宗教或佛教的教義,都解釋痛苦和罪惡的源起,並且是參照人性的構成問題來加以討論。

基督宗教(5)認為人與神的關係,是人的其它關係的根源。這看法是立基於其以上帝為萬物之造物主和對人類的痛苦和罪惡的關懷與同情。(6)從《聖經》看來,這些包含忌妒、仇殺、戰爭、病痛、死亡、奴隸、流離失所、天災人禍……種種痛苦和罪惡,其本質皆在於人與人、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的破滅和衝突,而這些都是來自於人和神原初關係的破裂。基督宗教對於痛苦和罪惡的源起的解釋,也是訴諸於人性的構成,並以神人關係作為人性結構的基本要素。

當我們討論到基督宗教對於人性論的看法之時,馬上會想到原罪的學說。對於有些神學家而言,原罪代表人性中的幽暗面,是繼承自人類的原祖。原罪的源起是來自亞當和厄娃違反了上帝頒布的一條禁令。然而,當我們把原罪的故事放進《聖經》的文本中加以解讀,便可以看出,所謂的原罪其實是原初上帝創造為善的人性的墮落和玷污,使得人、神關係破裂,更由此原初關係之破裂導致人從與自然的和諧狀態分離,進而造成人與人關係的衝突。

在我看來,在聖經舊約《創世紀》當中,關於亞當和厄娃的墮落的整個敘事文本,恰好顯示人性原初是被造為善的,但由於在人性發展過程當中的一些傾向,使得人的主體性趨向於自我封閉,因而斷絕了與上帝的和諧關係,成為痛苦和罪惡的源起。誠如呂格爾(Paul Ricoeur)所言,原罪的神話區分了罪的根源(Origine radicale)和萬物與人性之善的源起(origine originale)。他說,「該神話以人為罪之根源,這是發生在創造之後,而創造在上帝的創造行動中有其絕對源起。」(7)在我看來,人性的原初是善的,整個創世紀所提出來的一個善的存有論和神的肖像(Imago Dei)的神學,兩者都支持人性的原初之善。

第一,人的存在的環境是由萬物所構成的。這些萬物,按照《創世紀》的文本,當每一次上帝創造它們之後,都宣稱它們是「善的」。這一點奠定了人得以興起的一個存有論基礎,人是從善的存有論的基礎上興起的。

第二,人是上帝按照祂的形像所創造的,正如《創世紀》上所謂:「天主於是按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就是照天主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創1:27)(8)既然天主本身是至高的善,祂的肖像本身也應該是善的,而不是惡的。所以人性的被造本然也是善的。

第三,人性天生就具有認知的能力和自由意志,也因此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些認知的能力和自由意志就奠定了所有道德的善的先驗基礎。

至於惡的來臨,是由於人濫用他的自由意志,並且割裂了他與上帝之間互為主體的關係。這個關係,原先是由一個行動的盟約所表現的。但由於人打破了這個盟約,於是斷絕了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使得人封閉在自己主體的薄倖和武斷之中,把自己從與上帝的和諧關係之中割裂開來,也就是在這神人和諧關係中斷之後,人開始有痛苦、罪惡和死亡。痛苦、罪惡和死亡,是由於原為神的肖像的人性自我封閉,因而墮落的結果,也是人拒絕了與上帝之間的關係之後的結果。

換言之,在基督宗教看來,人性既是按照上帝的肖像而造,原初即是善的。然而人在經驗領域中,在運用其自由意志的時候,就有可能、而且實際上會選擇自我封閉,甚至否定了與上帝的和諧關係,也因此出現了墮落的情況。

從《聖經》上的敘述看來,人在墮落之後,必需經由勞動,才能生存;經由努力,才能維繫良好關係。不像從前在樂園裡,可以自發地享有存在,無邪地活在良好關係之中。更可悲的是,從此開始發生像加音妒忌、謀殺其親弟亞伯爾之罪惡,以及爾後無窮的痛苦。

在中國哲學裡,這種人性會墮落的情況是經由道家對儒家的反省顯示出來的。儒家肯定人性在先驗方面是本善的,然而老子的批評卻指出這個本善的人性,在現實的社會當中,會逐步地變質和墮落。「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失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換言之,人性在現實界當中的墮落與變質的過程,是由於對道的遺忘和迷失的結果。經由道家的反省,顯示出本善的人性也有墮落的傾向和可能。而在基督宗教《創世紀》的人性論,一方面既指出存有學上和先驗上人性的本善,另一方面又指出其墮落和變質的傾向。

比較起儒家與道家來,基督宗教肯定每一個個人有更多的自由意志,也因此必須對其行為負更多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之下,基督宗教承認了人主體性的自律性。但也指出,人對主體的自律性的不妥善運用,甚至會導至與他者的斷裂,把自己從他者,甚至是絕對的他者 --上帝--相割離,甚至拒斥了與上帝的和諧關係。(9)

不過,如果人可能自我封閉於上帝之外,上帝的愛是無限寬廣,甚至這樣自我封閉的狀態,也不可能阻止祂的愛的穿透。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如是說:「即使我在地獄裡面,你也會在地獄中。因為即便我下到地獄,你也在地獄中。」(10)這就表示天主的愛也會穿透地獄。而且如果人不斷地拒絕天主,天主也不會拒絕認可的存在。由於祂無限的愛,祂會救援任何一個存在。而所謂的救恩,就是神的恩寵和人性自我提升、自我轉化,朝向無窮的完美的歷程,相互合作的結果。在這個過程當中,人性總有墮落的機會,甚至會步入純粹的主體自我封閉、自我膨脹的情境,這正是「原罪」觀念所要提防的。

當我們轉向佛教時,也可以看出,事實上佛教的興起,是為了喚醒人們覺悟,以使人從一切痛苦中解脫。釋迦摩尼由於體驗了人的生、老、病、死,因而覺悟,他也以此覺悟來自渡渡人。這是所謂「苦、集、滅、道」四聖諦的原初意義之所在。所謂的「苦」、「集」前兩諦解釋人類的痛苦以及世界的形成。人的出生及其後一生的條件,是由生、老、病、死種種痛苦構成的。除此之外,還有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以及憂、悲、哀傷……等等種種身心苦楚,皆是由於無常或是因緣所造成的痛苦。

至於世界之所以形成,是由於種種因素的集結或是分離,它們彼此皆是因緣相依的,即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則彼滅」。佛說十二因緣,由無明而行,由行而識,由識而生名色,由名色而生六入,由六入而生觸,由觸而生愛,由愛而取,由取而有,由有而生,而有老死,無明又起,循環無已。可見,由最原初無明興起的十二的因緣,無論是經由同時的連繫,或是在時間中的因果,都決定了生命和世界的形成。簡言之,痛苦是來自於因緣生滅,因緣生滅起自因緣互依,而因緣的互依是由原初無明所啟動的。面對由此所生種種痛苦,只有透過緣覺、自覺與他覺,覺悟一切皆屬因緣生滅,才能夠使人從痛苦當中獲得解脫,出離世間,永斷煩惱惑業。

若要從痛苦中解脫,則必透過另外兩諦之實踐而達成--此即「滅」、「道」兩諦。所謂「滅」諦是從原初的無明中解脫,滅除因緣之決定,從痛苦中解放,而達至涅槃的境界。至於所謂的道諦,則是實踐「八正道」,也就是「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實現為一個有德行的人,並達成無上正等正覺。

不過,從哲學上說,人求得解脫的可能性以及達成自覺的可能性,都假定了人性在其原本的內在本性應是純粹而善的,如此才能使自覺成為可能,蓋自覺實乃人內在善性之展現。也因此,一個純粹而善的人性,或所謂「佛性」的概念,隨後便在大乘佛學,尤其在中國大乘佛學中發展出來。所謂「眾生皆有佛性」,肯定了人與眾生自和解脫的先驗條件,也就是說,在人的主體性或是眾生的本性當中,早已經存在著能達成覺悟與解脫的先驗條件。

就如同在基督宗教中的情形一樣,我們可以從上述對四聖諦的討論中,析辨出一種對比的張力。一方面,佛教認為在人性中有一種原初的「無明」,是造成一切痛苦的根源。但另外一方面,則又發展出「佛性」的概念。佛性是純然是善的,如此一來,解脫和自覺才會成為可能。人性中原初的無明與本然的佛性,兩者的對比所形成的一種緊張的關係,給佛教帶來更為均衡而動態的視野,以便面對人的痛苦。一方面,佛教認為人必須面對痛苦,解除無明,得大解脫;另一方面,佛教也鼓勵人應自覺本有善性,並加以全面展開。

也因此,我們可以簡歸結如下:在佛教裡面,所謂的「覺悟」就是佛性本身的自覺和展開。然而,在基督宗教裡面,所謂的「救恩」則是神的恩寵與人的精神提升相互合作的過程,以便擺脫並克服根源於人的有限性和自私的自我封限,最終達至神性的完美。

 

 

5.在此「基督宗教」(Christianity)一詞泛指天主教、基督教、東正教和英國聖公會。

6.在本文中,「神」「天主」「上帝」通用,不另作區分。

7. RICOEUR P., La symbolique du mal (Paris: Aubier-Montaigne 1960) 219.

8.《聖經》,台北 思高聖經學會 (1992) 10。

9. 在基督宗教的要理中,「地獄」所代表的就是一種個人拒絕上帝,完全切斷與他者的關係,排斥他自己完美的可能性的一種存在的狀態,而以之為人性最大的痛苦所在。

10. St Augustine, Confessions, translated by PINE-COFFIN R.S. (London: Penguin Classics 1961) 4. Italics in the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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