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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1996)p.105-128
 

思維上的突破--宗教交談

 

4. 宗教交談的兩個幅度-- 理論與實踐

中國儒家的哲學思想很重視人的生命和價值;而人的生命與禽獸不同之處乃因人有「心思之官」,而禽獸沒有;至於「耳目之官」,人與禽獸皆有。所以,人「當先立乎其大者(大體--心思之官),則其小者(小體 -- 耳目之官)不能奪也,此為大人(生命的理想價值)而己矣。」(孟子告子上篇)可知,儒家思想強調「存養」心性--精神生命:「仁義禮智根於心」(孟子盡心上篇)。為使理論的思維根據與實踐的行為表達能互相配合,孟子提出:「盡心知性知天」和「存心養性事天」的理念。

西方的哲學思想也很強調人的精神生命:

"正常人的生命好似一所三層樓的房子。上層是精神生命,中層是覺性生命,下層是物質生命。這三層相輔相成,但當尊重它們彼此間的次序;物質生命在最下層,精神生命在最高層,它最為尊貴,最為重要。如果此一價值次序被顛倒,人的結構便被破壞,人便失去平衡,成為不正常的人。"(24)

精神生命之所以重要乃因它賦予人生命的目標和生活的意義,而「宗教」所注重的乃幫助人尋找生命的終極目標,充實人的精神生命,培養人的生活品格,提高人性的倫理道德情操,勸人為善和教人避惡,也即是助人「求真、求善、求美、求聖」。曾仰如教授在《宗教哲學》書中強調:

"宗教是人憑藉的一種信念,方法與力量,藉此創造群體幸福的生活與環境,以磨鍊或塑造圓滿與高尚人格,使人對生命真諦及其價值的認識、肯定和追求。"(25)

因此,宗教交談當本著一個信念,即為社會謀求幸福,為世界祈求和平,為每一個人探索高尚的生活品格等。故在下列,我們將從「理論」的幅度:反省和探索宗教本身的性質與宗教交談的原則;和「實踐」的幅度:以香港六宗教的結誼和合作為實例,說明如何落實於社會的交談中。

4.1 理論的幅度:思維上的根據和整合

宗教的特色在於宗教是神聖的和聖潔的;因此,信徒在信仰的氛圍(神的氛圍、宗教氣氛)下,當有生命的覺俉,且有自覺的回應。

宗教在理論上也有思維的根據,就是肯定人有人性的尊嚴,這份尊嚴強調人除了肉體外,還有精神性,也就是理性。「理性促使人類追求生命的真諦,即真理。因此,人有追求真理的權利和義務。……所謂人有追求真理的權利,就是說人性尋找真理、宗教、信仰的自由,應被尊重。人也有尋找真理的義務。這義務不是來自任何國家、團體或其他人,而是出自自己的人性。人有義務專注去學、去探討、去應用方法尋找真理。宗教交談就是人尋找真理的方法之一,在不侵犯他人、不影響社會安寧中,藉互相學習、研究及分享,完成人追求宗教真理的權利及義務上。由此可見,宗教交談是建立在人性的基礎上,且應承認真理不是任何人或團體所能掌握的,必須一起尋找。」(26)

然而,人在尋找真理上如何在不同宗教中發現其所要尋找的內容呢?因此,我也必須相信:真理存在任何導人向善而有神聖性的任何一個宗教內。再者,各宗教在表達其信仰和真理時,都有本身的一套信仰系統,這系統乃基於宗教的基本因素:教義、教規和教禮。思維上的整合幫助我們有共同的了解:

「教義」所肯定的是「真理」或「道理」,乃信徒必信的內容;可見,「教義」是屬於「真」的向度。

「教規」乃宗教的規條、戒律或章程,乃信徒必須遵守和作警愓的;所以,「教規」是屬於「善」的向度。

「教禮」則是信徒在崇拜上所必須實行的禮儀,以表示其「信仰和宗教情感」,故「教禮」是屬於「美和善」的向度。

信仰透過對教義的認識,相信該宗教的道理,遵守戒律或誡命,且奉行規定的禮儀,使能臻於至善和圓融的境界,與神有密切的關係,得到真正的幸福和永恆的生命。

再者,宗教的性質必須透過宗教團體在「信」、「解」、「行」、「證」上所信的見證表現出來,即在信仰中引導信徒的道德行為和崇拜活動,使之能把握生命的價值、生命的意義和生命的終向,且抱著共通的同一性真理思想,在團體內渡愛的、慈悲的生活。

在交談中,各宗教依然保持著各宗教的「教義」、「教規」和「教禮」,不能作好壞的比較,也不能以自己的準則或規律作武斷式的評論;因此,在宗教交談中必須有交談的原則,那就是:在宗教間相聚交談時,必須剔除偏見。尤其在觀念、理論、名稱形式等上都有很多相異之處,若要去異求同,實在不容易。因此,在宗教交談時,為鞏固互相間的共融和友誼,自然而然地要有以下的共識和認同:

-「平等、自由、博愛」的精神。

-互相愛慕和尊重,互讓和互諒。

-互相欣賞和接納,信任和保密。

-要有坦誠、開放和豁達的胸襟。

-共同目標以追求「真、善、美、聖」。

-同心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繁榮。

-態度上保持:謙卑、明智、慎思。

-心靈的平衡在於:不唯我獨尊、不自私、不偏激。

-在思想和行為上不怕有淨化、改進和革新。

-交談不是辯論而是分享。

-不排斥異己者(包括人或思想),儘異在異中求同。

-彼此交換經驗和學習,好能互相貢獻和補充。

4.2 實踐的幅度:宗教與宗教之間的結誼和合作

我們深信宗教的理論和實踐是相輔相承的;在實踐上一定要有理論作為依據,而在理論上也需要有實踐作為展現。所以,我們可以說:理論是實踐的基礎推動力,是導向理想(真理)的指標;實踐是理論的落實肯定力,是呈現理想(真理)的行動。因此,在宗教交談上,各宗教必須先願意打開自己深鎖的大門,跨出門檻,實際地走向其他宗教。我們嚐試以香港六宗教團體之結誼和合作為例作說明。

一九七二年香港天主教成立「教區宗教聯絡委員會」,便開始了「拜訪」香港其他的宗教團體,更邀不同宗教來訪天主教及參加天主教的重要慶典,就因著不同的活動和聚會的交流,香港天主教教會便與其他宗教團體交上了朋友。

4.2.1 成立和舉辦宗教思想交談會

從一九七二年至一九七六年的四年間,香港不同宗教團體的交往已逐漸頻密;於是,大家的開放也較寬大,便有相同的感覺:倘若只著重在社交接觸會流於表面的交談,便不能深入;如要深入交談,非從思想上開始不可。因此,在一九七七年初,六宗教選派代表,著手籌備宗教思想交談會,商討「思想交談」的可能性及推行方法;期間共舉行了四次會議,確定了宗教思想交談會的目的和舉辦方法。

目的:為不同信仰的六宗教教友善信提供更廣博知識,藉以增加大家各宗教之教義、始創、演變及其文化背景等之認識和了解;因此,交談會是以促進互相尊重,彼此瞭解及共同欣賞為目的。

至於舉辦方法,乃由香港佛教聯合會,香港孔教學院、中華回教博愛社、香港基督教協進會、香港天主教教會及香港道教聯合會派出代表組成籌備委員會、議定交談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有關詳細應辦事項。思想交談會由開始每年舉辦二至三次,至今改為每年舉辦一次,最近的一次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九日為嚮應國際寬容年舉辦的思想交談會,主題為:「寬容」。

4.2.2 成立宗教領袖座談會

不同宗教團體的接觸,已經在一九七七年間成立的「宗教思想交談會」中跨進了一步。然而,宗教團體在接觸上的希望不作形式上的交談,大家更希望可以落實在對香港社會的一些貢獻上能互相齊心合作,這也是將宗教上愛和慈悲的精神作具體的推動,希望能在多元化的宗教交往中發揮不同的推動力,而最能給予支持和鼓勵的就是各宗教的領袖願意攜手合作,為社會大眾樹立一個共融的見證。

這個事實終於在一九七八年六月十六日在籌劃小組精細的安排下,舉辦了第一次的「宗教領袖座談會」,為香港的宗教歷史創造了宗教合作的首頁。

其後,每年都會舉辦二次的「宗教領袖座談會」,討論有關宗教、社會公義、道德、教育、青年、老人福利、家庭等問題,並會針對社會的各種需要,向全香港市民發表每一年一度的新年文告;更會舉辦有益世道的活動,如宗教青年營、家庭營、慈善步行等活動。最近更舉辦宗教界人士慶祝國慶的活動,及邀請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局長率團訪港的盛會,更將策劃與公益金合作舉辦宗教慈善步行籌款等活動。在每次的座談會和活動中,大家都能保持著互讓互欣賞互尊重的精神,使不同宗教的朋友能共融相聚和交談,正顯示了宗教求真求善求美求和諧的本質。(27)

 

24.鄭聖沖,《三度生命》,光啟 1978年再版 2。

25.曾仰如,《宗教哲學》,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9年二版 4。

26.張春申,《有關宗教交談》神思n27,香港 思維 1995年11月 2。

27.周景勳,「歷史中新的一頁 -- 記香港六宗教團體結誼之始源及其反思」,《神思》n27,香港 思維 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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