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頁 下一頁>>

 

15
神學年刊
(1994)p67-80
 

從杜勒斯之《啟示模式》看其神學方法

 

6. 象徵的理論在啟示神學中的應用

6.1 基督

基督可被稱為天主卓越的象徵。天主在基督身上給予一個普遍和確定的啟示。基督作為象徵超越一切的象徵。因為基督同時是象徵和所象徵的天主。天主真正地在基督身上臨在和活動。

6.2 宗教

非基督宗教雖然未必是啟示的宗教,但仍有可能擁有啟示性的象徵。神學家可藉宗教交談把這些象徵盡量配合基督的象徵。這種交談可有助於對基督宗教和其他宗教的了解。

6.3 聖經

聖經是記載啟示的主要文件。聖經所記載的事件和聖經本身的文體都是象徵性的。這見解能保衛並幫助人了解傳統有關聖經默感和聖經權威的教導。

6.4 教會

教會是象徵基督臨在的標記。縱使人會犯罪,在基督內一次而永久的啟示仍會不斷藉著聖神光照在教會內的信徒。

6.5 末世

聖經中的象徵,特別是基督的象徵有永久作為標準的價值。不過,有關這些象徵的解釋以及新象徵的構形仍會不斷在歷史中,出現直到末期的圓滿。但那些得到天主祝福的人是有可能在復活的基督身上直觀天主。

6.6 啟示的接受

如同象徵的語言,啟示在某程度上是可被認知的。人對啟示的接受不是完全靠理性的,但也不是只憑信仰。雖然推論的方法或經驗不能證明啟示的真實性,象徵語言所使用的標準能使人看出啟示的有效性。例如:從人的表情和姿態可看出這個人的意向和特點。這個猜想一方面來自人理性的推想,另一方面是基於人相信自己的看法。如此,人是處於理性和信仰之間接受啟示。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