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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1994)p67-80
 

從杜勒斯之《啟示模式》看其神學方法

 

3. 二十世紀啟示神學的五個類型

3.1 作為教義的啟示 (Revelation as Doctrine)

啟示是天主透過人的言語和文字所通傳的知識,就是人受默感而寫成的聖經和來自宗徒傳承的教會訓導。由於聖經和教會訓導是來自天主,它們有不能錯的權威並要求信仰的回應。但信徒的信仰又是來自聖神所賦予的恩寵。

3.2 作為歷史的啟示 (Revelation as History)

啟示是天主透過歷史的偉大事件,尤其是藉基督的死亡和復活,通傳自己的大能、美善和忠信。這些歷史事件標誌著天主是歷史的主和終向,要求信徒對天主的救贖有不可動搖的信任和希望。

3.3 作為人內在經驗的啟示 (Revelation as Inner Experience)

啟示是指人沒有透過任何媒介而直接地在心靈裡經驗到天主,得到與天主共融的永遠生命。由於天主是以愛的臨在與人溝通,人也當以虔敬的愛回應並以心靈的祈禱時刻向天主開放。

3.4 作為聖言之辯證臨在的啟示 (Revelation as Dialectical Presence)

啟示就是天主的聖言。這聖言的內容是天主自己,是藉著耶穌基督和見証基督的聖經及信徒宣講顯示出來。天主的聖言能使人與天主和好並要人以信仰回應。這信仰就是人屈服於聖言的權能,體會天主臨在於聖言中,並承認自己是罪人,卻得到天主慈悲的救贖。

3.5 作為新意識內的啟示 (Revelation as New Awareness)

天主臨在於人類事件中,這臨在使人類事件多添一個超越層面。這超越性使世事起了變化並刺激人重新組織其經驗,使人對世界有新的意識,新的了解。這就是天主的啟示。人是被召更圓滿地參與天主的創造和引導整個世界的和好。因此,理想的新世界,新的意識本身是啟示,也是人的回應。

以上五個神學類型是由個別的神學思想綜合而成。所以,作者是由特殊、具體和實在的神學思想建立普遍、抽象和理想的神學類型。基於其理念的性質,這些神學類型可稱為神學模式。即是說,五個神學模式有如簡單的人造模型,能代表無數的複製品,無數個別的神學思想。不過,由於神學模式是模型,只能粗略地代表個別的神學思想。

神學模式是理論的模式,能幫助在實際的情況中了解複雜的神學思想,也有助於對神學資料和信徒信仰的了解。

4. 辯證法能調和五個啟示模式的分歧

五個模式各有優點和缺點,彼此間也存有互不協調的差異。要整合各模式的優點,便先要消除模式之間的衝突。要達到這一點,作者認為唯一的方法是把五個模式革新。然而,革新的思想是循著對傳統思想的深入了解而產生的。因此,神學家不但要比較五個神學模式,更要深入探討這些模式的思想。

朗列根(B. Lonergan)的辯證法是把過往和現在分裂的思想辨認出來。然後,按批判性的標準,在相反的理論中引出正面和負面的價值。最後,提出隱含過往理論的新建議。拉內(K. Rahner)也認為新的理論雖有超越性,但並不干預或排除過往的理論,而且將之包含、保存,使以往的優點得到更完滿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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