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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1994)p57-65
 

從杜勒斯之《教會模式》看其神學方法

 

2.五個教會模式

杜神父提出的五個教會模式是:

作為制度組織的教會 (Church as Institution)

作為奧秘之共融的教會 (Church as Mystical Communion)

作為聖事的教會 (Church as Sacrament)

作為福音傳信者的教會 (Church as Herald)

作為僕人的教會 (Church as Servant)

在《教會模式》一書中的神學方法,杜神父用三點來介紹:第一、模式的意義,第二、模式的應用,第三、模式的批判。

2.1 作為制度組織的教會

任何一個機構或團體的形成,不能沒有組織架構,教會也不能例外,因為教會是一個多元化的宗教團體,是極需要有制度架構組織。

此類教會模式有欽定信理、制定禮儀、處理聖事的職務之權能及作用。

教會是基督創立的,具有聖統制的組織,梵一已開始修訂。這類教會模式不是民主的,所有成員須聽從羅馬教廷的管理,信友要服命訓導權威,參與團體禮儀,及領受聖事,目的是給人接受永恆的救恩。我們可從梵一的文件中看出因由。比方:「基督的教會不是一個平等的團體。」(參閱Pius X, "in vehementer nos" 8-9。)

模式評價

積極方面: 此類模式的教會很容易表明立場,能夠激發信友的傳教心火,以永恆的得救鼓勵人為皈依,建立制度規則以安定內部運作。

消極方面: 因為強調教會之外無救恩,所以難與其他宗教交談。此類救會模式太重法制及形式,流於凱旋主義。1550-1950年代的教會走向完全的制度組織,不重聖經,由於太著重訓導權威,使神學不能更創新地及有效地發展。

2.2 作為奧秘之共融的教會

現代的社會學中,有兩類型的社會關係:(a) 社會(Gesellschaft德文),(b) 團體(Gemeinschaft德文)。

有些基督教神學家,如潘能(Emil Brunner)在他的著作:《教會的誤解》中,對教會(Ecclesia)在聖經中的解釋有爭議,認為它不是一個有法制的組織,而是一種兄弟共融的團體,人際共融關係。另外,潘霍華 更發展教會就是人與人交融的團體(interpersonal community),在他的神學著作《諸聖的共融》(The communion of the Saints)裡有提及此。

天主教方面的觀點:黎瑪查(A. Rademacher),這位天主教的神學家堅持教會是在團體的內層(Gemeinschaft),而外面則是社會(Gesellschaft)。法國道明會會士,龔格神父(Y. Congar),則認為教會是人的團契,基督的奧體是內外合一的,靈性生命發揮外在的共融,以信、望、愛的生活為共融的因素。這類教會模式有二種圖像:(1) 基督的奧體,(2) 天主之子民。

聖保祿的書信有此說法:(羅12;格前12)重點是指明信友的團結、合一等關係。教父如聖奧思定,指出地上教會和天上諸聖是共融合一的。而多瑪斯則認定基督是救贖團體的元首,他的教會觀是神恩性的,不是法制組織。恩寵成為天人合一之因素,聖神在內運作。

一九四三年,教宗庇護十二世在他的通諭中指明:教會是基督的奧體。梵二大公會議肯定此說法,不過另外用了一項特選的名詞:「天主之子民」。詞源自舊約,在梵二《教會憲章》的第二章內說明新的天主子民是屬於天主的團體,是一個生命、愛及真理的團體。

模式評價

積極方面: 此類模式的教會比較走向民主化。成員隨聖神指引,自由發揮,創造精神,頗重視聖經基礎,走向大公主義,所以能與其他宗教交流。

消極方面: 由於此模式不重律法制度,以致走入一種不健康的神化主義,失去教會的身份及面貌,只重人內在的共融,失去向外傳教的心態。又因太內在化,不能走向人群,不能滿足人心的渴求,因而產生所謂「私下教會」及基基團。

2.3 作為聖事的教會

由於「制度組織的教會」及「奧秘共融的教會」,二者不能彼此接納。不少二十世紀的神學家將二者作一綜合,因而產生另一種模式 ── 「聖事」,肯定象徵的主體及客體是合一的。

梵二討論教會是「聖事」,受哲學及人學的影響,認定人生命內有一系列的象徵。聖事是恩寵的標記,又是圓滿的、臨現人間的、有效的事件。

此類教會模式的基督學是由下而上的(Christology from below)。基督是天主的基元聖事。人是完全地、自由地接納救恩,教會成了救恩聖事的恩寵標記。此學說的神學家代表有:龍柏(H. de Lubac)、卡拉納(K. Rahner)、施理畢查(Schillebeeckx)、龔格(Congar)。教會需要誠於中、形於外,才可走向完美,內外一致,在世界旅途中作見證。

模式評價

積極方面: 此模式能配合「制度組織」及「奧秘共融」兩個模式的優點,使之相輔相成地建設教會,發揮教會傳統已有的神學論題,也忠於教會訓導。

消極方面: 太強調內外合一,不免有自我中心表現。比方,施理畢查(Schillebeeckx)的《基督 ── 與天主相遇之聖事》一書,其內容描述的聖事性太窄,沒有服務之意,因此不容易作宣講之用。

2.4 作為福音傳信者的教會

這類模式將重點放在「聖言」上,聖事只是次要。教會是一群人由於聆聽天主之言而聚集的。信眾是聆聽者,教會之任務是宣講(kerygmatic)。努力使救恩訊息傳到人間。這模式的教會著重巴斯卦奧蹟的訊息,重視十字架。

此模式的代表者:卡巴特(K. Barth)(基督教),漢斯龔()(天主教)。漢斯龔認為教會是一件事實的現況,是天國之臨現,需要宣講,教會是為聖言服務。(參閱:, The Church 79-104)

模式評價

積極方面: 這類教會模式很重視聖言,有深厚的聖經基礎。能夠表現教會的身份及使命,對聖經神學有推動作用。帶領人進入反省生活。

消極方面: 這類教會模式因太重宣講,忽略了降生的幅度。講解聖經成了教會當局的專利。

2.5 作為僕人的教會

以上四種模式,皆強調教會站於活動的主體,而世界只是客體。

一九六二年,教宗若望廿三世,關注了時代的變遷,及人的問題,要求教會改變態度,以謙下學習的態度與世界交談融匯,認為教會只是人類大家庭之一份子,是眾人的僕役。此學說的方法是「與俗世交談」(secular-dialogic)。

「俗世」(secular) ── 教會是入世的,要關注時代的徵兆。

「交談」(dialogic) ── 傳統與現代共融,相輔相成。

「僕人」一詞也出現在梵二文件中。如:「受苦僕人」、「為他人而生」。

講論「僕人教會」學說代表者:(1) 法籍神父德日進 (Pierre Teilhard de Chardin),(2) 基督教的潘霍華

德日進主張萬事以基督為中心。

潘霍華則呼召建立一個僕人的教會,僕人的教會是以自由服務世界,站在人群中,與他們對抗世界的罪惡。

僕人之謂僕人是因為他們的赤貧,常居住在別人的住所內,以信仰事奉他人。

模式評價

積極方面: 此模式是以犧牲及服務為宗旨。頗為吸引人和被人接受,教會無私地參與世界,及改善社會。第三世界的解放神學根源於此。

消極方面: 這個模式使教會失去自己的身份及神聖立場。很少的聖經基礎,只以依42:6-7受苦僕人為根基。對僕人真義有偏差;其實,聖經中的僕人往往是為天主、為聖言、為聖事、及為信仰團體服務。又由於太著重彼此服務,傳教意識不大,造成團體成員數目沒有增長,不能多元化,對世界意識形態影響不大,與其他社區服務團體分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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