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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年刊
(1994)p.21-36
 

聖多瑪斯論天主存在的外一章

體驗天主的存在:「天主是愛」

 

 

3. 體驗天主的存在:「天主是愛」

生命的體驗常是超越哲學與神學層面的限制,故「體驗」往往有一個超越的投向,如當從有限生命中體驗到自我的無能為力,便會從心靈顯現出一個無限者,於是,人會努力將自己投向無限者。在哲學上的超越就是當人體驗到生命中生生變易的力量時,便希望超越變易而投向不變易的永恆中;又在暫短的生命中追求一個永生的歸宿,信仰的力量便從心靈中浮現,啟示的神學便告訴人有關得救的希望,於是人從生命的軟弱中體驗到永生的保障是出於造物者的仁慈。就從人的生命體驗中,聖多瑪斯以「天主是愛」協調了神學與哲學的分歧,因為體驗「愛」是神學與哲學的共同課題,藉著「愛」而表露了天主存在宇宙中,存在人的心靈中……。因此,多瑪斯在神學大全卷一的20問的課題中,特別探討「天主的愛」。

3.1 「愛」是否存在天主內?13

「天主是愛」(若壹4:16)

聖多瑪斯的回答:「我們必須斷言肯定:在天主內有『愛』。」14

因為,愛是意願和每一欲望能力的第一個活動。此乃因為意願和每一欲望能力的(行動)實現,都傾向善與惡的緣故;就其固有的對象而論,一如善是願意和欲望的本質和特殊的對象;反之,惡只是次要和間接的對象,與善剛好是相反的。

「愛」隨著意願和欲望的實現而彰顯出來,其與善有關連,且必定是自然而然地先於那些與惡有關的事物。因此,打個譬如說:喜樂是先於悲哀,愛先於恨,因為,由自己而存在的事物常常是先於那些透過別人而存在的事物。

再者,較為普遍的是自然地先於那些較不普遍的(事物)。所以,理智是首先與普遍真理發生直接關係,其次則是與特殊的或特定的真理發生關後。

其實,在一些特別的條件下,有些意願和欲望的確定性行為是與善有關的,如:喜樂和愉快可看作是善的顯現與獲得;反之,願望和希望則被認為是還未能獲得「善」。然而,不論「愛」是否已經獲得,都普遍地被認為是「善」的;所以,愛自然而然地是意願和欲望的首要行為;因此,所有其他的欲望的活動都預設了「愛」作為他們的基礎和根源。因為,除了如同善一樣是被人所愛的之外,沒有人會願意或歡樂於其他事物的;或者,除了惡的對象之外,無任何事物會對愛的對象有所反對。同樣地,這是很清楚的,任何不同的事物寧願喜歡「愛」作為他們的第一原則,而不是悲哀。所以,不論是誰,只要是有意願和欲望,就一定有愛;誠如,若首位者想要的,所有跟隨者都同樣想要(希望獲得)。既然多瑪斯在《神學大全》卷一的問題19第一課題(Q19, art 1)中說明了意願是在天主內的,所以,我們必須將「愛」歸因於天主。

3.2 天主是否愛所有的事物?15

「你愛一切所有,不恨你所造的。」(智11:25)

聖多瑪斯的回答:「天主愛所有存在的事物。」16

因為所有存在的事物,在他們的存在之為存在本身的範圍內,都是美善的,而且他們擁有任何的完整(完美)。既然多瑪斯在《神學大全》卷一的問題19第4課題(Q19 art 4)已經說了:天主的意願是所有事物的原因;所以,只要是從天主來的意願,任何事物一定能夠存在,或必有任何的美善。故,為每一樣存在的事物,天主都願意他們都是美善的;為此,愛任何事物就不過是希望每一事物都有美善,這就證明天主愛每一樣存在的事物,而不像我們所愛的,因為我們的意願不是事物美善的原因;我們的愛只是被事物所吸引,一如被所愛的對象所吸引一樣。

由是,我們希望任何事物都有美善,不是(為)他們的美善的原因;相反地,他們的美善,不論是否為實際的或想像的,都能喚起我們的愛;因此,我們願意(希望)事物能夠保存他所有的美善,以及獲得他以外未有的美善,到最後,鑑於天主的愛在我們內注入和創造美善,我們便可直接行動了。

3.3 天主是否公平地愛所有的事物?17

聖奧斯定說:天主愛所有祂所創造的事物。在受造物中,有理性的受造物所獲得的愛比較多;又在有理性的受造物之中,特別那些是降生聖子的信徒所獲得的愛較多,而以祂的降生聖子自己本身所得的愛最多,遠超過所有受造物所獲得的愛。

聖多瑪斯的回答:

既然愛一事物就是希望他有美善,就在這兩重層面的方法中,任何事物都可能被愛得多,或被愛的少(之情況出現)。18

其中的一個方式是在於意願本身的部份之行動,其有可能是較為強烈的或不甚強烈。但,在這方式中,天主不會多愛一些事物甚於其他的事物,因為祂常以同一、單純、和相似的意願的行動愛所有的事物。

另一個方式則在於美善的部份,此乃一個人對心愛者所有的意願;在這方式中,我們認為愛這一個多過愛其他的,雖然,我們的意願並不是那麼強烈,但為了他,我們希望他有較多的美善。就在這方式中,我們必須承認天主愛某些事物多過其他事物;但既然在事物內,天主的愛是美善的原因,一如在《神學大全》卷一問題20第2課題上面已經說過的:倘若天主不願意給予這一個事物較另一個事物更多的美善,則沒有一個事物會比另外的事物更好的了。

3.4 天主是否常愛好的事物較多呢?19

每一種事物都愛他的同類(所相似的),一如在德訓篇13章19節中所說的:「一切動物都愛自己的同類。」現在,較好的事物是愈(比較)相似天主,所以天主喜愛較好的事物。

聖多瑪斯的回答:「根據上面所說的,一定是有所必要這樣說:天主喜愛較好的事物。」20

因為這在《神學大全》卷一問題20第2, 3課題已經說明了,天主愛這個事物勝過另一個事物,不外是祂希望這個事物有更多的美善,因為在事物中,天主的意願是美善的原因,也是為何有些事物較另一些事物更好的原因。因此,天主希望他們有更多的美善,故此,天主更喜愛較好的事物是理所當然的。

 

 

13. STh I Q2 art 1.

14. 同上。

15. STh I Q2 art 2.

16. 同上。

17. STh I Q2 art 3.

18. 同上。

19. STh I Q2 art 4.

20.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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