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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永恆盟約的大司祭、耶穌基督,取人性之後,把天鄉萬古不輟的弦歌,傳到了我們今世流放之地。基督與整個人類大家庭結為一體,使全人類和祂共唱天上讚美之歌。
基督藉著自己的教會,仍繼續這司祭任務;而教會並不僅以舉行感恩禮,而且以其他方式,尤其以履行神聖日課,來不斷的讚美上主,並為全人類的得救而轉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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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基督徒的古老傳統而編成的神聖日課。其目的在使日夜的全部過程,藉著讚美天主而聖化。司鐸們及其他由教會指定的人員,或者信友們同司鐸一起,依照法定方式祈禱,舉行這項美妙的讚美之歌,實乃新娘對新郎傾訴的心聲,而且也是基督偕同自己的身體,對天父的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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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所有履行此事的人,既盡教會的職務,又分享基督新娘的最高榮譽,因為他們是以慈母教會的名義,在天主寶座前,向天主呈獻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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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身於牧靈聖職的司鐸,愈能生動的意識到自己應該遵守保祿的勸言:「應不斷祈禱」(得前:五,17),便愈能熱心履行日課;因為惟有上主,能使他們所作的工作收效與進展,主曾說過:「沒有我,你們什麼也不能作」(若:十五,5);為此,宗徒們設立執事時,也曾說:「我們要專心祈禱,並為宣道而服務」.(宗: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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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司鐸及教會其他成員,在目前的環境中,更完善的履行日課,大公會議繼續著宗座已順利開始的革新工作,願就羅馬禮儀的日課,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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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日課以聖化全天為目的,則各時間的傳統工課,應予修訂,使盡可能恢復時間的真實性,同時顧及到今日所處的環境,尤其負責使徒工作者所處的環境。
89 於是,在修訂日課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 讚美經(Laudes).等於晨禱,申正經(Vesperae)等於晚禱,根據普世教會的古老傳統,實為日課的兩個樞紐,應看伴主要時間經文,並應實際如此舉行;
b 夜禱(Completorium)應予修訂,使確切適合一天的結束;
c 所謂的「夜課經」,雖然在誦經團(Chorus)中,仍保持夜課的性質,但應能適合於日間任何時間的誦讀,又應包括較少的聖詠及較長的經傳;
d 晨時經(Prima),應予廢除;
e 在誦經團中,仍保持午前經及午時經及午後經(Tertia, Sexta,
Nona)。在誦經團以外,可以由這三端經內,選擇適合於誦讀時間的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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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日課既是教會的公定祈禱、是熱心的泉源及個人祈禱的營養,因此在主內懇勸各位司鐸,及其他參與日課的所有人士,應心口合一去履行
;為能妥善的達到此目的,應該對禮儀及聖經,尤其對聖詠,具有更豐富的知識。
在進行改革時,應該使羅馬日課數百年的古老寶藏,能讓那些承受的人,更廣泛,更容易的去享用。
91 為使上述第八十九節所計畫的時間分配程序,得以確實遵守,聖詠將不再分配在一週內,而是要分配於較長的時間內。幸已開始的修訂聖詠工作,應盡早完成,但要顧及到教會的拉丁文體在禮儀中,包括在歌曲中的用途,以及拉丁教會的整個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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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讀經,應遵守下列各點:
a誦讀聖經,應編排得使人便宜大量的接近天主聖言的寶庫 ;
b由教父,教會學者及作家的著作內,所摘錄的課文,應加以更完善的選擇
;
c聖人們的蒙難錄或傳記,應符合歷史真象。
93 歌詞(Hymnus) 應就某效用恢復原狀,刪除或改正含有神話意味,或不適合信徙虔敬的部分。也可以從歌詞典籍裡,斟酌選用其他歌詞。
94無論是為真正聖化每天的時間,或為有神效而誦念每端課典,極應按照最接近該課典的實際時刻去進行。
95凡是有責任參加誦經團(Chorus)的團體。除了法團(Conventualis)彌撒以外,應該每天在誦經團內舉行日課,就是:
a
詠禮修會、男女隱修會,以及其他根據法律或會典有責任參加誦經團的正規修會,應該舉行全部日課;
b
座堂詠禮團或團體詠禮團,應該舉行普通法律或特殊法律為他們所指定的日課部分;
c
但是以上這些團體的成員,或者因為已領受高級聖秩,或者因為發過特典聖願,應該單獨誦念在誦經團沒有念過的日課部分;輔理修士,則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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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誦經團責任的聖職人員,如果已領受高級聖秩,應該在團體內或單獨的,按照第八十九節的規定,每天誦念全部日課。
97 禮規應該確定。禮儀行動,可以適當的替代日課。
當權人在個別情形內,可因正當理由。對其屬下豁免或更換,全部或部分日課的義務。
98
企求成全的任何修會或團體的成員,按會典履行日課的若干部分,都是在實行教會的公定祈禱。
同樣,如果按會典誦念小日課,只要是倣照日課編成,並依法獲得批准,也算是實行教會的公定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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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日課是教會的聲音,亦即整個奧體公開讚美天主的聲音,切望沒有誦經團責任的聖職人員,特別是居住在一起,或參加集會的司鐸們,至少共同履行日課的某一部分。
然而,無論是在誦經團內,或是共同誦念日課,務必以內心的虔誠,和外表的行動,盡善盡美的執行託付給他們的任務。
而且,更好能斟酌情形,在誦經團內或共同舉行時,詠唱日課。
100牧靈人員應設法使主要的課典經文,尤其是晚禱經,在主日及隆重慶節,在聖堂內共同舉行。懇勸在俗信友,或是與司鐸一起,或是他們彼此集合在一起,甚或每人單獨的,也誦念日課。
I01一、按照拉丁禮多世紀的傳統,為聖職人員仍應保存拉丁文日課,但為那些不能用拉丁文妥善履行日課的聖職人員,當權人可以在個別情形下,准予使用按第三十六節的規定,所作的本地語言的譯文。
二、主管上司可以准許,隱修會修女、其他修會的非聖職人員的會土或修女,在履行日課時,甚至在誦經團內,使用本地語言,只要譯文是經過批准的。
三、任何有責任念日課的聖職人貝,如果同信友會聚一起,或同上文第二項的人士一起,用本地語言舉行日課,已經算是完成自己的任務,只要譯文是經過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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