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八章 附錄

教會憲章

 

教 宗 公 佈 令

本憲章內所載全部與各節,均為神聖公會議教長們所讚同。我們以基督所賦予的宗座權力,偕同可敬的教長們,在聖神內,予以批准、審訂、制定,並為天主的光榮,特將會議所規定者,明令公佈。

公教會主教 保祿
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廿一日於羅馬聖伯鐸大殿
(以下為教長們的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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