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若望書一

第一章 光明之道

第二章 光明與愛德

第三章 有愛德者生 無愛德者死

第四章 天主即是愛德

第五章 遵守誡命


第一章 光明之道

  1. 吾人所言者,乃元始生命之道,而亦吾人所曾耳濡目染,躬自瞻仰,親受撫摩者也。

  2. 此無始無終,向與聖父相俱之生命,曾現身於世。其在世時,吾人既得親炙為作證,而宣之於爾。

  3. 吾人茲以所見所聞,傳之於爾,庶幾爾曹得與吾人神交心契,而吾人實已與聖父及其聖子耶穌基督神交心契矣。

  4. 吾人之作是書,亦欲使爾曹之神樂,沛然洋溢耳。

  5. 吾人所聞於之妙音,而欲傳播於爾曹者,無他,即天主便是光明,無絲毫暗昧存乎其中。

  6. 吾人若曰,吾已與天主神交心契,而同時猶行於暗昧之中,是為欺心之人,言不顧行,行不顧言者也。

  7. 吾人能實踐光明之道,有如天主之光明者,則吾人實已彼此神交心契,而天主聖子耶穌之寶血,實已滌除吾人之罪矣。

  8. 若吾人自謂無罪,是為自欺,而無真諦存乎吾心。

  9. 吾人苟能自訟其罪,立志自新,則全信全義之天主,必寬赦吾罪,且為蕩滌眾穢矣。

  10. 若曰吾向未犯罪,是不啻使天主成為誑者,尚得謂有真諦存乎其心乎?


1

元始,起初、最初。

2

親炙(ㄓˋ),親身承受教誨。

1 爰,ㄩㄢˊ,於是。 3 神交心契,精神相交而內心相融。
9 蕩滌眾穢,ㄉㄤˋㄉㄧˊㄓㄨㄥˋㄏㄨㄟˋ,完全洗淨眾人的罪污。

第二章 光明與愛德

  1. 小子乎!吾作是書,欲爾等勿犯罪也。然即使不幸獲罪,則吾人在聖父臺前,自有恩保代為贖罪,即聖者耶穌基督是已。

  2. 基督者,贖罪之犧牲,不僅贖吾人之罪,亦贖全世人類之罪也。

  3. 然吾人將何以證明已與之相識乎?亦惟守其誡命而已矣。

  4. 人若自言與之相識,而不守其誡命,是為誑者,而無真理存乎其衷。

  5. 惟篤踐其道者,方能切身體認天主之愛德,漸達圓融純熟之境,此亦所以證吾人實與天主相契也。

  6. 人若自言止乎天主,則亦宜行天主之所行矣。

  7. 愛友乎!吾茲所書,非新誡命,乃爾等自始所受之舊誡命,亦即爾等素聞之道也。

  8. 雖然,吾所書者,亦可謂之新誠命,所體認,亦爾等所體認者也。蓋暗昧寖消,而真光已著矣。

  9. 凡人自言處光明中,而猶嫉惡其兄弟者,則依然未脫暗昧之域也。

  10. 惟愛其兄弟者,方為處於光明,而其心中罪根已除,

  11. 反之,嫉惡其兄弟者,實仍處於暗昧,行於暗昧,而茫然不知其所向;蓋其心目已為暗昧所蒙,而失其視覺矣。

  12. 小子乎!吾致書於爾,蓋爾罪已賴聖名而獲赦矣。

  13. 父老乎!吾致書於爾,蓋爾已識元始永生之主矣。

    青年乎!吾致書於爾,蓋爾已克服元兇矣。(元兇即魔鬼)。

  14. 小子乎!吾報爾嘉音,蓋爾已識天父矣。父老乎!吾報爾嘉音,蓋爾已與元始永生之主相識矣。

    青年乎!吾報爾嘉音,蓋爾年富力強,且有天主聖道常寓爾衷,而爾已克服元兇矣。

  15. 毋戀世俗世物;人若戀世,安得有愛慕天父之情,存乎其心?

  16. 蓋世間所有,不外物欲聲色,榮華富貴。凡此皆非本乎天父,乃本乎人世。

  17. 而人世及其所貪圖者,皆暫而不久,俯仰之間,已為陳跡。惟有遵行天主聖意之人,可大可久,永古長存。

  18. 小子乎!末日至矣。夫反基督之必臨,爾所風聞也。今反基督,果已起並作,吾是以知末日之已至也。

  19. 此輩雖自吾儕中出,然自始非吾道中人;若真屬吾道中人,則應始終與吾儕相偕;今若輩半途而廢,與我分道,則其本非吾道中人,彰彰明矣。

  20. 爾等則沐聖神之膏澤,了悟萬事。

  21. 吾致書於爾等者,非以爾等不識真諦,正以爾等已識真諦,而真之與妄,不相為謀耳。

  22. 夫誰為妄人?其惟否認耶穌基督者歟!若是之人,即是反基督,既不認,亦不認

  23. 拒其者,不得其;認其者,乃得其

  24. 爾其慎旃,務使所素聞者常寓爾衷。苟得所素聞者常寓爾衷,則爾亦必獲常寓聖子,乃至聖父之懷中。

  25. 此即永生,亦即天主所夙許於吾人之恩諾也。

  26. 吾作此語,乃欲斥責一般意圖搖奪爾心之人也。

  27. 若夫爾等,則固有聖神之膏澤常潤爾心,實無庸人之喋喋也,蓋聖神之膏澤,循循善誘,真實無妄。務望爾等於其所誨,拳拳服膺,守之勿失。

  28. 總之,望吾小子,常寓基督懷中,庶幾於彼重臨之日,吾人得具自信,而不致無顏以對。

  29. 爾既知彼聖善,則亦應了悟凡行為聖善者,乃彼之所生也。


8

暗昧寖(ㄐㄧㄣˋ)消,幽暗漸消。

18

蜂,原作「逢虫虫」,同蜂。

24 慎旃(ㄓㄢ),慎之焉。 27 無庸人之喋喋,不需他人之喋喋不休。

第三章 有愛德者生 無愛德者死

  1. 嗚呼,天父愛吾人之深,待吾人之厚,有不能言喻者!吾人竟蒙恩召,得稱為天主之子女,而亦實為天主之子女矣。然則吾人之不容於世,不亦宜乎?即天主亦未嘗見容於世也。

  2. 愛友乎!吾人今茲已為天主之子女矣。前途之光明,不可思議。惟當吾主顯現之日,吾人必獲見其本來面目,而酷肖之,此則吾人之所知也。

  3. 凡向天父懷此望德者,亦必努力自致聖潔,以期克配聖潔之天父也。

  4. 人而犯罪,便是不順恩命,一切罪惡,莫非悖逆也。

  5. 天主以無罪之身,顯現於世者,欲滌除吾人之罪也。

  6. 故凡止於,不犯罪。犯罪者,未見,不識也。

  7. 望我小子,莫受迷惑,應知行善者方為善人,克肖聖主

  8. 作惡者,則出於自始作惡之魔鬼。而天主聖子之降世,正為掃蕩魔鬼之惡業也。

  9. 故凡天主所生者,不犯罪,良以天主之道根,常存其心中故也。蓋既為天主之所生,尚能沉溺於罪中乎?

  10. 天主之子女,與魔鬼之子女,皆不難分辨也。凡行為不正者,不屬天主,不愛其兄弟者亦然。

  11. 蓋爾等所素聞之道無他,亦曰彼此相愛而已。

  12. 勿效該因,彼乃元兇之屬,而殘殺其兄弟者也。且彼亦何為而殺之耶?非以其行之邪惡,而其兄弟之孳孳為善乎?

  13. 然則世俗之嫉我兄弟,亦不足為怪矣。

  14. 須知吾輩已因實行友愛之道,而出死入生;而彼不具愛德者,則依然未脫死域也。

  15. 凡嫉惡其兄弟,罪同殺人;而殺人者,其無永生存乎其身,可知矣。

  16. 吾主曾為吾人舍生致命,天主之愛德,於此可見。然則吾人亦宜為兄弟舍生致命矣。

  17. 若有人擁有斯世之財富,見其兄弟有急,而閉塞其同情之心,則安得有天主之愛德,存於其衷乎?

  18. 望吾小子,愛人以行、以誠,勿可徒騰口說,而愛人以巧言令色也。

  19. 此實為吾人服膺聖道之徵,

  20. 而使吾人心曠神怡,對越天主者也。

  21. 吾人若問心有疚,懇切自訟,則應念天主慈量大於吾心,而無所不諒也。

  22. 若我愛友內省不疚,則更可從容自在,與天主心心相印,而所求必得矣。

  23. 無他,吾人守其誡命,而恆行其所悅也。誡命云何,曰:信仰其聖子耶穌基督之名義,並遵其所諭,而彼此相愛是已。

  24. 總之,凡守天主之誡命者,常寓於天主之懷,而天主亦常寓於其心。然吾何由知天主之常寓吾心?亦惟憑其所賜於我之聖神耳。


6

止於主者,生活在主之內的。

18

徒騰口說,只是滿口空話。

20 對越,面對跨度向……。

第四章 天主即是愛德

  1. 望我愛友,勿泛信一切靈感,應細心察驗其靈感之是否淵源天主。蓋偽先知已蜂起於世矣。

  2. 然則,爾將何以辨識天主聖神乎?曰:凡承認耶穌基督確曾降世為人者,皆受天主之靈感者也。

  3. 凡否認耶穌者,悉非感於天主,而感於反基督者也。夫反基督之將臨也,爾等夙已聞之,今則已在人間矣。

  4. 可愛哉,小子!爾等則本乎天主,而戰勝若輩矣。無他,寓於爾內者,實遠勝乎寓於世間者也。

  5. 若輩屬於世俗,故其所言不外世俗之事,而世俗亦惟彼是聽。

  6. 吾人則屬於天主,惟識天主者樂聽吾言。凡不屬天主者,則不我聽也。靈感之真偽正邪,可以由是而辨矣。

  7. 望我兄弟,彼此相愛。蓋愛德本乎天主;凡懷愛德者,乃係天主所生,且必體認天主

  8. 人而不懷愛德,則不能體認天主。何以故?以天主即是愛德故。

  9. 天主竟遣其惟一之聖子降世,俾吾人得賴之以生,天主之垂愛吾人,不已明乎?

  10. 吾人未愛天主,而天主先愛吾人,且遣其聖子,為吾人之罪惡,作息怒之犧牲;愛德即在斯中。

  11. 愛友乎!天主如此垂愛吾人,則吾人亦宜彼此相愛矣。

  12. 人未有獲睹天主者也。苟吾人能彼此相愛,則天主實寓吾心,而吾人亦能身體天主之愛德,漸達圓融純熟之境矣。

  13. 吾人固知吾人寓於天主之懷,而天主亦寓於吾心也。何以故?以天主已賦吾人以聖神,使吾人得與之心交神契矣。

  14. 且吾人亦知聖父曾遣其聖子救世主,此則吾人所親睹而可作證者也。

  15. 故凡承認耶穌天主聖子者,天主實寓其心,而其人亦寓天主之懷中。

  16. 天主對吾人所抱之愛德,則尤吾人所親知,而深信不疑者也。

    天主即是愛德,是故以愛德為安宅者,即是以天主為安宅,而天主亦以其人為安宅矣。

  17. 吾人苟能涵養愛德,使臻於圓融純熟之境,則吾人對於審判之日,可以泰然無憂矣。何則?吾人在世,克肖天主,具體而微也。

  18. 愛德之中,不含憂懼,愛德純熟,憂懼自消。心懷憂懼,鰓鰓畏刑,愛德未熟之故耳。

  19. 天主投我以愛,吾人亦惟報之以愛而已矣。

  20. 苟有人自言吾愛天主,而猶嫉惡其兄弟,是亦妄人也已。夫日常所見之兄弟,彼且不知愛焉,尚能愛其向所未見之天主乎?

  21. 不寧惟是,凡愛天主者,亦當愛其兄弟,此固吾人所受於天主之明誡也。


18

鰓鰓,ㄒㄧˇㄒㄧˇ,憂愁恐懼的樣子。

18

坐,因為。


第五章 遵守誡命

  1. 凡信耶穌基督者,乃生於天主者也;凡孝其親者,亦必愛其親之所出。

  2. 是故吾人苟愛天主而順其命,則必兼愛天主之子女矣。

  3. 天主之道無他,守其誡命而已矣。且天主之誡命實屬簡易輕便,不難肩荷。

  4. 蓋凡為天主所生者,必能克服世俗;而吾人所以克服世俗,卒致勝利者,實惟信德是賴。

  5. 夫誰能克服世俗?其惟耶穌天主聖子者歟!

  6. 聖子非他,即以水、以血救世之耶穌基督是已。以水以血,不僅以水也,尚有聖神為之作證。聖神者,真諦也。

  7. 天上三證,曰、曰、曰三者一體。

  8. 地上三證,曰、曰水、曰血;三者同德。

  9. 人證吾且信之,況天主之證乎?蓋天主已為其聖子作證矣。

  10. 因是,凡信天主聖子者,自有作證者寓乎其心。(或可譯:其心中自有印證,待攷)凡不置信於天主之證者,不啻以妄證之罪加諸天主矣。無他,天主為其聖子作證,而彼人竟莫之信也。

  11. 其證云何?曰:天主已賜吾人以永生;而永生即在其聖子之身。

  12. 故有聖子者,有永生;無聖子者,無永生。

  13. 吾作是書,欲爾曹信仰天主聖子之名義者,自知已具永生也。

  14. 吾人可拓開心胸,依恃天主;如能先意承志,則天主必樂於垂聽矣。

  15. 既知天主樂於垂聽,則知吾人凡有所求,莫不如願以償也。

  16. 爾見兄弟犯罪,情跡較輕,尚不致死者,亟宜為之代求,必賜以生命。若其所犯為致死之罪,則吾亦不強爾為之代求。

  17. 一切諸惡,莫非罪也;然亦有非死罪者。

  18. 吾知凡為天主所生者,不犯罪;以有天主之惟一聖子為之監護,而元兇莫之能近也。

  19. 須知吾人乃天主之屬,而世俗之人莫非元兇之奴也。

  20. 吾亦知天主聖子實曾降臨,賜吾澈悟,而認識真主,且吾人已與真實無妄之聖子耶穌基督,結為一體;是真天主,是真永生。

  21. 務望小子對於一切偶像,避之若浼也。


5

恪,ㄎㄜˋ,謹慎誠敬。

7

此節在通俗拉丁本有之,不存他本。

14 先意承志,不等祂表明心意,就先順應祂的心意去做。
16 亟(ㄐㄧˊ)宜,迫切地要。 21 若浼(ㄇㄟˇ),好似玷污的東西。

聖伯鐸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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