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保祿致加拉太人書

第一章 聖道與世俗

第二章 律法與基督

第三章 聖神與形跡

第四章 孝愛之情

第五章 真自由與聖神之妙果

第六章 變化氣質


第一章 聖道與世俗

  1. 宗徒保祿,非由人所遣,亦非因人而立,乃奉命於耶穌基督,及賜其復活之天主聖父者,

  2. 偕此間諸同道,致書於加拉太各教會曰:

  3. 伏願我天主聖父,及吾主耶穌基利斯督,降爾聖寵,錫爾平安。

  4. 耶穌秉承我天主聖父之旨,為吾人之罪而自舍其身,以脫吾人於斯邪惡之世。

  5. 惟願光榮歸於聖父,永世靡暨,心焉祝之。

  6. 曩者爾等因基督之聖寵,而蒙天主之恩召;曾幾何時,爾等竟已背棄所天,而信從另一福音,此吾之所為驚訝不置者也。

  7. 夫福音豈有二哉?特有人予爾攪亂,而欲混淆基督之福音耳。

  8. 雖然,即在吾儕本人,或自天降臨之天神,苟其所傳於爾之福音,有異乎吾儕嚮所傳授者,皆宜服咒咀也。

  9. 吾儕前已言之,茲予重復言之:倘有人授爾等以福音,異乎爾等嚮之所受者,則斯人之服咒咀也必矣。

  10. 吾豈欲迎合世俗乎?抑求悅於天主乎?吾又焉能閹然而媚世乎?閹然媚世,則不得為基督之僕矣。

  11. 明告兄弟,吾所傳之福音,非淵源於人世;

  12. 蓋吾既未受之於人,又非學而知之,惟憑耶穌基督之啟示而已。

  13. 吾舊日在猶太教中之生活,固爾等所夙聞也。當時吾於天主之教會,迫辱摧殘,無所不用其極;

  14. 而於猶太教義,造詣之深,超乎當年一般國人之上,以一片丹忱,擁護祖宗遺訓,不敢後人。

  15. 然選我於胎中,而召我以特恩者,

  16. 按其所悅樂之時,惠然以其聖子啟示吾心,令我傳道於外邦。吾即當機立斷,不屑謀之於血氣肉情,

  17. 亦未上耶路撒冷探訪前輩宗徒,逕赴阿刺伯,後又返大馬士革

  18. 閱三載,乃上耶路撒冷,謁基法,相處旬有五日。

  19. 其他宗徒,自之表弟雅各伯而外,悉未之見。

  20. 凡此種切洵非虛言,天主照臨,實鑒斯忱。

  21. 厥後我乃入敘里亞西利濟亞之境。

  22. 爾時猶太宗奉基督之諸教會,與予素無一面之緣;

  23. 第聞昔日之逼辱同人,摧殘聖道者,今已幡然歸正,而弘揚聖道矣;

  24. 莫不因予之故,而歸榮天主


10

閹然媚世,遮遮掩掩地求悅世人。


第二章 律法與基督

  1. 十四年後,予偕巴拿巴,攜提多,再上耶路撒冷

  2. 蓋蒙天主啟示,乃有此行。至則將予所傳於外邦之福音,自陳於德高望重之同人,庶幾我前後之所奔走努力者,莫為徒勞。

  3. 從予之提多希臘人也,亦未有強之受割禮者。

  4. 惟時頗有偽兄弟者,私自混入同道,蓄意偵伺吾人托庇耶穌基督所享之自由,欲引吾人復墮奴隸之域。

  5. 然吾人屹然不搖,未嘗於須臾之間,受其羈糜;此亦所以使福音之真傳,長存爾中,始終不渝耳。

  6. 至於眾望所歸之同人,予亦未因其聲價之特殊,而另眼相看。夫人之貴賤,於天主乎何有?實則彼等於予亦未有所增;

  7. 反之,彼等洞察予實受有傳福音於未割者之使命,適如伯鐸祿之傳福音於受割之人也。

  8. 蓋啟發伯鐸祿,使為本國之宗徒者,也;而啟發鄙人,使為外邦之宗徒者,亦也。

  9. 彼等既見予所受聖寵之不虛,於是號稱教會柱石之雅各伯基法若望,相率與予及巴拿巴,殷勤握手,以表心契;我往外邦,而彼等則傳道於受割禮者。

  10. 彼等惟提一事,欲吾儕不分彼此,眷顧貧人,此亦予所樂為也。

  11. 伯鐸祿安提阿時,有過,予曾面斥之。

  12. 蓋有人來自雅各伯,當其未至,伯鐸祿與外邦人同食;及其既至,彼乃逡巡引退,離群索居,惟恐受割禮者之誹己也。

  13. 其餘猶太人,相率效尤,即巴拿巴亦被虛偽之風所

  14. 予見若輩之行,不遵福音正道,乃當眾而謂基法曰:「夫汝雖猶太人,起居飲食,猶且從眾,而不復拘泥於猶太俗矣;則又安得強外邦人從猶太俗乎?

  15. 吾人為猶太人,而非外邦之罪人,固矣;

  16. 雖然,吾人既知人之成義,非憑律法,惟憑篤信基督,故毅然惟基督是信,亦欲緣篤信基督,不恃律法而成義耳。無他,血氣之倫,未有僅憑遵行律法而成義者也。

  17. 今如一面求成義於基督聖道之中,同時仍以律法下之罪人自居,是不啻以基督罪階也。有是理乎?

  18. 倘使吾所破壞者,吾又從而建設之,是吾自承為犯法之人矣。

  19. 夫吾既因法而脫於法,則宜專為天主而生矣。

  20. 蓋吾已與基督同釘於十字架,而今茲生存者,不復為我,實基督假吾而生。吾今雖尚生於形體之中,亦惟憑信德而生。蓋吾固篤信愛我,而為我捐軀之天主聖子也。

  21. 吾寧能辜負天主之恩寵哉?苟尚緣律法而求義,則基督之死,為徒然矣。」


5

羈縻,ㄐㄧ  ㄇㄧˊ,籠絡、控制。

12

逡(ㄑㄩㄣ)巡,向後退。

13 靡,ㄇㄧˇ,毀傷。 17 罪階,獲罪之階。

第三章 聖神與形跡

  1. 噫,昏昧無知之加拉太人乎!曩者曾將十字架上之耶穌基督,昭然呈爾目前;今復受誰氏之蠱惑,以至於此耶?

  2. 予但問爾,爾之領受聖神,由遵行律法乎?抑由篤信福音乎?

  3. 其以聖神始,而以形跡終乎?豈爾之冥頑不靈,一至於此乎?

  4. 果爾,則爾向之所受一切痛苦艱難,亦有何益,將非盡付東流乎?

  5. 天主既賜爾以聖神,又於爾中廣施靈蹟,彼之為此,憑律法乎?抑憑信德乎?

  6. 亞伯漢亦未始非因篤信天主,而稱義焉。

  7. 應知凡有信德者,皆屬亞伯漢之子孫。

  8. 古經實已逆睹天主之將使普天萬民因信成義,故預報福音於亞伯漢曰:「天下萬民,咸將蒙休於爾懷中。

  9. 然則,凡有信德者,必當與富於信德之亞伯漢同受其福矣。

  10. 若夫徒恃律法者,則實處於咒咀之下。經不云乎:「凡不遵行律法之一切規定者,應服咒詛。

  11. 是則無人能因律法而成義,不亦彰彰明甚?蓋「義者惟恃信德而有生命,

  12. 而律法則無與於信德,但云:「順此者存」而已。

  13. 基督已代我受詛,而贖我於律法之詛矣。蓋經有云:「懸於木上者,服咒咀」也。

  14. 此亦所以使亞伯漢之福澤,藉基督耶穌之身,而普被萬民,俾吾人得因信德,而領受所許之聖神也。

  15. 茲姑據人情,為兄弟言之。人之遺囑一經確立,則無人能使其無效,或有所增益。

  16. 天主所許之恩諾,早向亞伯漢為之,「以及其裔」。於此所當注意者,未曰「及爾眾裔,」一若多數也者;但曰:「以及其裔,」裔一而已,基督是也。

  17. 故吾曰:之恩諾既已確立於前,則產生於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又安能廢棄之,而致前諾於無效乎?

  18. 若云嗣業係據律法,則不復淵源於恩諾矣。然而嗣業,固天主所許於亞伯漢之恩賜也。

  19. 然則,律法何為而作乎?蓋人多為非作惡,乃有律法之添設,以俟承受嗣業者之來臨。且律法之制,乃由之使者授之於居間人之手。

  20. 夫既曰「居間」,則顯非純屬一方之事,而天主固獨一無二也。

  21. 然則律法豈與恩諾相牴牾乎?無是理也。蓋所賜之律法,苟能予人以生命,則吾人所恃以成義者,誠在律法之中矣。

  22. 然律法之所以將一切歸納於罪責之下者,正欲使後人篤信耶穌基督之福音,而承受天主之恩諾耳。

  23. 惟在信德未興之前,吾人則受律法之監護約束,以俟行見啟示之信德。

  24. 是故律法實為吾人之蒙師,所以引導吾人,達於基督,俾因信德而成義也。

  25. 然信德既至,則吾人不復受蒙師之監督;

  26. 蓋爾等皆因信仰耶穌基督,而成天主之子女矣。

  27. 爾中凡已領洗而歸依基督者,實已服膺基督,有如衣之被體焉。

  28. 無論猶太人也、希臘人、奴也、主也、男也、女也、悉在基督耶穌之身,融為一體矣。

  29. 夫爾等既屬基督,即為亞伯漢之裔,亦即承恩諾之嗣子也。


8

蒙休,蒙福。

21

牴牾,ㄉㄧˇㄨˇ,牛角相牴,相互衝突。


第四章 孝愛之情

  1. 竊謂嗣子雖為業主,方在稚齡,則亦無異奴僕,

  2. 必受師傅家宰之監護,以待父命承嗣之日。

  3. 吾人亦然,方吾人之尚屬幼稚,亦受制於世俗之蒙學。

  4. 時既成熟,天主乃遣其聖子,使之出於婦人之腹,而生於律法之下,

  5. 庶幾諸凡生於律法之下者,悉蒙拯贖,而吾人皆獲得兒女身分。

  6. 正惟吾人之為兒女,故天主以其聖子之神,注於吾人之心,俾孺慕之情,油然而生,而發為呼親喊父之聲。

  7. 總之,爾如今不復為奴僕,而為兒女矣。既為兒女,則亦為天主之哲嗣也。

  8. 然曩日爾未識天主,猶為偽神所奴;

  9. 今爾已識天主,抑且為天主所識矣,何又返於支離瑣碎之蒙學,抱殘守缺,而甘為之奴乎?

  10. 爾今又拘泥歲時日月矣。

  11. 我實為爾寒心,深恐我於爾中所費之心神,皆屬徒勞耳。

  12. 兄弟乎!我懇切求爾同化於予,亦如予同化於爾也。夫兄弟之待我,非不厚也。

  13. 尚憶初次為爾講述福音時,微軀患恙,不堪憔悴,

  14. 而爾非惟未嫌病軀而厭棄之,且竭誠予以接待,一若歡迎天神或基督本人也者。

  15. 嗟夫,爾向之所為興高采烈者,而今安在哉?依爾當日之情緒,即自剜其目以畀吾,亦所不惜,此則予能為爾作證者也。

  16. 豈今以直陳真理,而反開罪於爾耶?

  17. 夫人之媚爾,非出善意,乃欲爾轉以媚之,而成其私黨耳。

  18. 然吾固願爾常能受人之愛戴,且不僅與吾相晤時為然也,所望其愛戴乃出於誠意耳。

  19. 嗟爾小子,吾今重為爾曹受分娩之痛苦矣。非至基督成形於爾心中,吾之劬勞,寧有已時?

  20. 恨不得即日與爾把晤,以不同之辭調,而作婉勸。爾中真相究屬如何,吾尚有未盡了然者也。

  21. 惟望爾明以示我,爾既遵守律法,曷一諦審律法之精義乎?

  22. 經中明載亞伯漢有二子,一為婢女所出,一為主婦所出。

  23. 然婢女之子,乃因肉情而生;而主婦之子,則憑恩諾而生。

  24. 於此寓有象徵焉:彼二婦者,即二約也;一約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夏甲是也。

  25. 夏甲亞刺伯西乃山,亦可象徵現在之耶路撒冷;蓋耶路撒冷及其子女,猶未解放也。

  26. 惟在彼之上,尚有一耶路撒冷焉,則為主婦,亦即吾人之母氏也。

  27. 經有之:

    「不妊不育之婦乎!爾可揚眉而吐氣矣。

      未經劬勞之女乎!爾可引吭而歡呼矣。

      無夫者之兒女,將多於有夫之婦者矣。」

  28. 兄弟乎,吾人恰同伊灑格,乃應恩諾而生者也。

  29. 夫血氣之兒女,必仇視聖神之兒女,古今一體。

  30. 雖然,經不云乎:「婢女及其所生,必須驅而出之;蓋婢女之子,斷無與主婦之子同承嗣業之理也。

  31. 兄弟其識之,吾人非婢女之子,乃主婦之子也。



第五章 真自由與聖神之妙果

  1. 基督之予吾人以解放也,其非欲吾人享受自由乎?故吾儕當確立不移,不宜妄自菲薄,復入奴隸之軛也。

  2. 保祿剴切告爾,爾如承受割禮,則基督於爾為無益。

  3. 不寧惟是,凡承受割禮者,即有遵行全部律法之義務。

  4. 爾既欲求義於律法之中,則與基督絕緣,而自置於恩寵之外矣。

  5. 蓋吾人惟恃聖神而起信心,始有成義之望耳。

  6. 基督道中,受割與否,無關宏旨,亦惟興於仁而立於信而已矣。

  7. 曩者,爾等兢兢業業,力行聖道,載欣載奔;今乃半途而廢,果受誰氏之阻礙乎?

  8. 此種影響,決非召爾者之原意。

  9. 些須之酵能醱全飥,此可慮也。

  10. 然吾托之靈,深信爾等心本無他。惟彼攪亂爾等之心靈者,無論其為何人,吾知其罪案已定,而不可倖免矣。

  11. 兄弟乎,苟我今猶鼓吹割禮,則何為尚受排擯耶?夫然則十字架亦不當復被視為眼中釘矣。

  12. 嗟夫,彼以割禮為號召,而圖搖動爾之信心者,曷不進而自閹其身乎?

  13. 今兄弟等已蒙召而獲自由矣,惟勿以自由為名,而行其放縱恣肆之實;務望以仁愛之精神,而彼此互相服務也。

  14. 蓋全部律法,一言以蔽之,曰:「愛鄰如己。

  15. 若不此之務,而彼此相噬相吞,其不同歸於盡也幾希!

  16. 吾故曰:爾等亟應努力於靈修,而不可縱情恣慾也。

  17. 蓋情慾長,則靈心消;靈心長,則情慾消;兩者相敵,致爾心有餘而力不足。

  18. 然爾如能順從聖神之靈感,則不復吟呻於律法之下矣。

  19. 夫情慾之事,亦顯而易見也;凡姦非污濁、淫蕩奢侈、

  20. 拜偶像、行巫術、仇恨爭競、好勝、忿怒、朋比釁隙、

  21. 迷惑異端、嫉妒殘殺、沉醉荒宴等類皆是。吾夙已言之,今復鄭重相告,凡行此等事者,必不得承受天主之國也。

  22. 若夫聖神之果,則為仁愛、神樂、安怡、忍耐、慈祥、良善、忠信、

  23. 溫恭、克己,凡此種種非律法所能制裁也。

  24. 凡屬於基督者,皆已將其肉體及一切情慾同釘於十字架。

  25. 吾人既恃聖神而生,亦應依聖神之默感而行,

  26. 不可復貪虛榮,以致互相鬥爭,互相妒忌矣。


9

能醱(ㄈㄚ)全飥(ㄊㄨㄛ),使整個麵團發酵。


第六章 變化氣質

  1. 兄弟,人如有誤犯過失者,爾中之有靈修者當以溫和之精神,勸其改過遷善;亦須慎自檢點,庶免本身亦陷於罪。

  2. 尤宜彼此包荒,甘願代人受過。

  3. 如此方能成全基督之道。若無而為有,虛而為實,是為欺心之人。

  4. 各應自省行實。蓋足珍者,在內而不在外,在己而不在人;

  5. 因各人肩上,自有所負也。

  6. 又有囑者,學道之人,務須與教導者通其有無。

  7. 幸毋自誤,天主不可罔也。人之所種,必收其果。

  8. 凡播種於慾田者,必於慾田穫朽腐之果;而播種於靈田者,則於靈田穫常生之果。

  9. 吾人但須努力耕耘,為善有恆,始終不渝,時既成熟,必有收穫。

  10. 是故吾人亟應隨機為有益於人之事,而尤以扶助同道中人,為當務之急也。

  11. 識之哉,吾親筆大書特書,向爾等陳之:

  12. 人之欲以形體之事眩世,而強爾受割禮者,其惟一動機,乃欲避免為基督十字架而被擯於世耳。

  13. 蓋若輩雖受割禮,自身亦何嘗遵守禮法?其所以欲爾同受割禮者,惟欲借爾之形體,為彼炫耀之資耳。

  14. 吾則異於是,吾所誇者,惟在吾主耶穌基督之十字聖架而已。因此,世之與我已互釘於十字聖架之上,而恝然相遺矣。

  15. 總之,割禮無足貴,不割亦無足貴;惟恃再造之功,變化氣質,為足貴耳。

  16. 凡遵此則而行者,願平安及慈恩加之,並加於天主之真義塞也。

  17. 今後,望勿添我煩惱,我已身被耶穌之創痕矣。

  18. 但願吾主耶穌基督之聖寵,常佑兄弟之神魂,心焉祝之。


14

恝(ㄐㄧㄚˊ)然相遺,淡然相忘,了無干涉。


格林多人後書

伊法所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