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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95)p.353-375
   

 


三、第二部分


(一)超越舊約的部分
    我們看了在舊約裡如何辨認現今我們所謂的“平信徒”。那麼新約的情形究竟是延續舊約或是完全不同呢?在三種以色列民族以敷油來區別的職務中,第一種是君王,政治上的君王,已不存在了,其他兩種也因為否定和擴大而取消了。
    新約的情形完全不同,從來沒有一位由敷油設定的君王。即便身為達味的後裔,耶穌從未受祝聖為以色列君王;如果以色列有君王,那是由羅馬元老院指派的(也經過皇帝的許可),而不是受敷油設立的。新約的團體中再也沒有君王和“平民”的分別。
我們要說明耶穌也是一個“俗人”,如同他的母親和養父一樣。他所選的門徒,甚至法利塞人掃祿也是。新約中較有名望的人物中只有巴爾納伯好像和聖殿有關係,他是肋未人,但他的家族似乎不太在意聖殿裡的侍奉,因為他們生於塞浦路斯。新約團體和它的來源並沒有像舊約中的聖俗之分,或許不必假定耶穌如同在受審判時被控告的,對聖殿有敵對的態度,這種態度比較清楚的表現在耶穌的門徒們身上(斯德望流派)。但可以放心的說聖殿在耶穌的宣講和他所主張與天主的關係上沒有一個特別的地位。從舊約的立場來看他的神修,應是“標準世俗”的,初期教會的宣講明顯的表達:為他們而言,聖殿及其中的禮儀和司祭只有一個相對的價值,意思是並不是絕對崇高和唯一的(耶路撒冷的基督徒沒有遠離聖殿,但也沒有強迫外邦人來聖殿)。耶穌所說關於拆毀天主的聖殿並在三天內把它重建起來(瑪廿六61,穀十四58,宗六14,等等),預言聖殿的毀滅(穀十三,瑪廿三),不在這座山也不在耶路撒冷朝拜父,而應以心神以真理朝拜父(若四21,24),都反映出耶穌的話減少猶太人強調的禮儀的聖俗區別。新約團體中再也沒有屬司祭和屬“俗人”之分了。
    耶穌較被認為是師傅,而較不被認為是先知。或許路加是較明顯稱耶穌為先知的人(七16),路加福音認為這是耶穌自我意識的一部分,而不是別人外加在耶穌身上的:
上主的神臨於我身上,因為他給我傅了油,派遣我向貧窮人傳報喜訊……(路四1819
今天明天及後天,我必須前行,因為先知不宜死在耶路撒冷之外。(路十三33
然後路加在解釋聖神降臨的過程時,把這樣的情形擴大到整個團體:
到末日—一天主說—一我要將我的神傾注在所有有血有肉的人身上,你們的兒子女兒都要說預言,青年人要見異像,老年人要看夢境。甚至在那些日子麼,連在我的撲人和我的婢女身上,我也要傾注我的神;他們要講預言……你們現今所見所聞的,就是他所傾注的聖神。(宗二171833
在團體中也將不再有先知和“俗人”(平民,凡人)之分。
只有耶穌有特別的地位,在新約團體中他被承認是君王、先知,甚至司祭。唯獨他,
父所祝聖並派遣到世界上來的。(若十36
有一個特別的地位。他,未受過任何舊約中先知的傅油,卻被稱為“受傳者”。耶穌在福音中只受到一個傳油,一個比喻上的(路四18)或象徵性的傅油——個婦人(罪婦)的傅油。

(二)恢復“一個民族”的概念
    在團體中耶穌有一個特別的地位,但其他門徒間彼此沒有區別:
至於你們,卻不要被稱為“辣比”,因為你們的師傅只有一位,你們眾人都是兄弟……你們也不要被稱為導師,因為你們的導師只有一位,就是默西亞。(瑪廿三810
    因此恢復了原來“一個民族”(其間沒有階級的區分)的慨念,整個民族的人都在天主直接引導之下。在教會學上,尤其是梵二以後,恢復天主子民的面貌使我們能瞭解這個新民族當中,整個民族成員的深刻一體感,和每一位成員間的平等。這個新的民族和以色列民族有所不同。或許我們可以區分舊約以色列民族的建立和它所受的召選來做說明。就民族建立的層面來說,舊約以色列民族如同世界其他的民族一樣,有其民族建立的歷史;就與天主的關係來說,以民是天主所選的民族。而新約以後的民族就建立的歷史來說,新的民族沒有地界,沒有文化和人種的區別,因此沒有自己的建立史。在新的天主選民中,所有人都被召叫成為唯一的天主民族,故建立這個民族和召選這個民族是同一個行動,大家因“信仰天主聖子”而成為一個民族。
    1.以基督為中心的幅度
舊約中先知及歌詠者以葡萄園的圖像來表達天主選民,(無論它在蒙召選或諸般不忠實的時候)。對觀福音也以同樣的圖像表達邁向一個新的境界,一個新的葡萄園或至少一些新的園丁。若望福音中這樣的圖像又更進一步內在化了,以前是葡萄園和葡萄樹,現在是葡萄樹和枝條。這個圖像給我們顯示了基督徒的根源—一與基督結合,每一個信徒個別且緊密的與基督結合。保祿以“穿上基督”和“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內生活”(迦三27)強而有力地表達了同樣的思想。在基督內受洗使人得到這個以基督為中心的新生命:
為使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生活,而是為替他們死而復活了的那位生活。(格複五14
    2.位元一體的幅度
    與耶穌,基督,天主聖子(聖言)(若一14)的結合使,我們進入與三位一體的天主奧秘結合之中。上面所提的若望福音序言中便指出:
凡接受他的,他給他們,即給那些信他名字的人權能,好成為天主的子女。(若一12
若望壹書稱揚這個思寵:
請看父賜給我們何等的愛情,使我們得稱為夭主的子女,而且我們也具是如此……現在我們是天主的子女,但我們將來如何,還沒有明顯;可是我們知道:一顯明了,我們必要相似他,因為我們要看見他實在怎樣。(若壹三12
下段文字表現與基督,聖子結合的另一方面:
因為他所預選的人,也預定他們與自己的兒子的肖像相同,好使他在眾多弟兄中作長子。天主不但召叫了他所預定的人……(羅八2930
另外一個圖像,聖神的宮殿,則用來表達至聖三位一體的第三位:
難道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是聖神的宮殿,這聖神是你們由天主而得的,住在你們內……(格前六19
如此:
        天主的愛,藉著所賜予我們的聖神,已傾注在我們心中了。(羅五5
聖殿的圖像:
        你們也就成了活石,建成一座屬神的殿宇。(伯前二5
這個聖殿的圖像概括了三位一體的行動:
那堅固我們同你們在基督內的,並給我們傅油的,就是天主;他在我們身上蓋了印,並在我們心裡賜下聖神作為抵押。(格複一2122
    3.教會的幅度
    前面所述關於每一個受洗者與基督的結合應當以一種真實但非個人的方式來懂。結果所有被召選的人並非一群公民而是一個王國,不是一堆分散的枝條而是一棵葡萄樹,不是一些肢體而是一個身體。從這角度看,便是因著每一個肢體的活力再度恢復了一個民族。所以身體是聖經常用的另外一個圖像:
同樣,我們眾人在基督內,也都是一個身體,彼此之間,每個都是肢體。(羅十二5
大家都知道聖保祿在格林多人前書如何發揮了這個隱喻,我們稍後再作探討。由於所有人都屬於教會,便都分享了基督的三個職務:司祭:
弟兄們!我以上主的仁慈請求你們,獻上你們的身體當作生活、聖潔和悅樂天主的祭品:這才是你們合理的敬禮。(羅十二1
先知:
因為預言之神就是為那穌作證。(默十九10
君王:
是天主的承繼者,是基督的同承繼者。(羅八17
直到
萬物都屈服於他以授,子自己也要屈服那使萬有屈服于自己的父,好叫天主成為萬物之中的萬有。(格前十五28
    新民族重新組合的最明顯記號便是傅油擴展到了所有的人。我們在舊約中看到傅油是把一些特別的人從民族中區分出來。在入門聖事禮儀中所有的人都受傅油,因為大家都有權實行前面所說的三個職務。而到底“基督徒”是什麼意思?歸屬於“受傳者基督”即是指那些受過傳油的。
    伯前的一段經文常被應用以描寫這一切的高峰:
你們接近了他,即接近了為人所擯棄,但為天主所精選,所尊重的活石,你們也就成了活石,建成一座屬神的殿宇,成為一班聖潔的司祭,以奉獻因耶穌基督而中悅天主的屬神的祭品……至於你們,你們卻是特選的種族,王家的司祭,聖潔的國民,屬於主的民族,為叫你們宣揚那由黑暗中召叫你們,進入他奇妙之光者的榮耀。(伯前二459


(三)仍有區別。常任的職務
    直到現在,我一直努力描述這個新民族,我們都屬於這個新民族,強調一般性的,我們每個人都是這個民族的一部分,故都是平凡的“信徒”。
但若不是因為教會內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不同的職務使得教會成員之間有些分別,我們就不會有這樣的文章討論這樣的事情,也不會有教宗的“平信徒”勸喻。根據前面所談的脈絡,我們可能會以為教會內這些區別和特殊的職務是後來才演變的,而且本身沒什麼基礎。
    關於這點新約說了什麼呢?首先我們能夠證明起初並沒有“奉獻”生活和“在俗”生活的區別,那時這個屬於教會生活的差別尚未確定。的確,教會內這個區別不是以一件聖事來實行,雖然“奉獻”生活是被承認,甚至“合法化”的生活方式。
    至於聖秩和平信徒的區別,則在新約中有材料,但由於這篇文章探討的是“平信徒”,我們就不強調聖職人員,只看新約中承認在團體的服務上有職務的不同和神恩的不同。保祿在格前第十二章用身體的比方來描繪團體:
天主在教會內所設立的:第一是宗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有治病奇恩的、人的、治理人的、說各種語言的。眾人豈能都做宗徒?豈能都做先知?豈能都做教師?豈能都行異能?……(格前十二2830
還有其他地方的文字顯示出有些職務早在新約的最初文件時代就已是固定的、常任的,甚至一些後來的文字資料中則可辨別出現今我們所謂的“聖秩”。開始時,領導職務的人,或教授教義的,或司禮儀的人中間有些區別,另外還有一些不從事這般職務的人。這種區別是以“另外一次傅油”來標示。如果我們全都是“受傅的”,在我們中間便有人是“再受傅的”。

四、第三部分
開始時:
現在讓我們暫時放下理論,很實際的看一看生活。事情剛開始的時候是什裡樣子?宗徒大事錄怎裡告訴我們這個開始?


(一)聖神降臨的事件
    現在我們要由整體性的角度看這個事件,包括聖神降臨的那一天;還有前幾天的事實及聖神降臨之後帶來的影響,特別注意在這個初期團體裡的關係。我們分五個時刻來說明:
    首先,“眾人”都在。這“眾人”指的不僅是經上提到的那十二位(只剩下十一位),還有
一些婦女及耶穌的母親瑪利亞並他的兄弟……有一天……當時在一起的眾人大約有一百二十名……(宗一1415
那麼我們便有一個相當大的團體,在這個團體中突顯了兩種人的名字,即那“十一位”和瑪利亞的名字,他們都同心合意地專務祈禱。(宗一14)
    第二時刻,那十二位。他們先前是十二位,後來又應回到十二位,伯多祿的話引起大家揀選了一個人來代替猶達斯。這件事開始了團體結構的形成,有的人負責特別的職務,而且人數是固定的,因此要把它補足:
所以必須從這些人中,即主耶穌在我們中間來往的所有時期內,常同我們在一起的人中,由若翰施洗起,直到耶穌從我們中被接去的日子止;由這些人中,應當有一個同我們一起作他復活的見誤乙人……使他取得這職務的地位,即宗徒的職位……(宗一212225
決定性的時刻,“五旬節日一到”。我們習慣以為聖神只降臨在那十二位身上(通常也會聯想到瑪利亞),也就是說只降臨在那些我們知道名字的人身上。經上說:
五旬節日一到,眾人都聚集一處……有些散開好像火的舌頭,停留在他們每人頭上,眾人都充滿了聖神……(二134
有什麼理由說這裡的“眾人”不同於那些“都同心合意專務祈禱”的人,以及,至少一次,這些“眾人”多達一百二十位?
    第四時刻,我們又看到這特定的十二位在行使一個職務:“伯多祿就同十一位宗徒站起來,高聲向他們說……”(二14)他們選了一位復活的見證人瑪弟亞作這宗徒的職務,現在這十二位藉著伯多祿的口作證。這次的言論有了結果,他創造了一個團體:“凡接受他的話的人,都受了洗,在那一天約增添了三千人。”(二41)
    最後,第五時刻,平日生活。我們看在這段描述中特別強調團體生活,同時也非常自然的談到宗徒的特別職務,訓誨的職務,行奇跡的能力:
他們專心聽取宗徒的訓誨,時常團聚,擘餅,祈禱。因為宗徒顯了許多奇磧異事,每人都懷著敬畏之情。凡信了的人,常齊集一處,一切所有皆歸公用。他們把產業和財物變賣,按照每人的需要分配。每天都成群結隊地前往聖殿,也挨戶擘餅,懷著歡樂和誠實的。一起進食。他們常讚頌天主,也獲得了全民眾的愛戴;上主天天使那些得救的人加入會眾。(宗二4247
很多次我們讀到這段描述時很羡慕這樣的團體,但也許我們不曾想到那十二位在他們中間。還有,如果我們現在想實踐那樣的團體,看來我們得從邀請主教開始。我們開始超越“教友”只是一個“‘平’信徒”的觀念了嗎?


(二)五個例子
剛才提到耶路撒冷的團體,使我們看到宗徒大事錄所記錄的團體裡,不分教友、聖職等身分,整個團體的生活表達出共同的使徒性的意義。
    1、耶路撒冷團體和“使徒工作的條件”
    使徒工作的意思是語言,也就是宣講,但所宣講的必須與生活一致才能讓人信服,這就是整個耶路撒冷團體的使徒意義。路加這樣寫著:“宗徒以大德能,作證主耶穌的復活,在眾人前大受愛戴,“因為”在他們中沒有一個貧乏的人……”(宗四33-34)。中文翻譯時省略了原文的“因為”這兩個字是很可惜的,我們細看全文,最後一句話不是作者為使文章生動特意加上的,而是解釋宗徒所以在為主耶穌的復活作證,在眾人前大受愛戴的原因。團體的財產(見宗四34-35)是使這個基督徒團體被眾人接受和使得宗徒們的宣講絕對可信的原因,所以他們以”大德能”表現出來。同樣地,不管宣講的人是主教、神父或教友,當我們把真正基督徒的生活帶進家庭、社會或各機關團體,就會使人信服教會所傳達的訊息。
    這團體的具體特徵是:眾信徒都同心合意,不依戀財富,彼此相愛得令人讚歎。
    2.安提約基雅團體與“使徒工作的動力”
“但其中有些塞浦路斯和基勒乃人到了安提約基雅,也向希臘人講道,宣傳主耶穌的福音。”(宗十一20)我們很難瞭解這段經文的重要性。這是第一次向希臘人—一也就是與猶大民族和宗教沒有任何關係的外邦人,宣講福音。由猶太人—一耶路撒冷教會—一到種族和宗教上的半猶太—一撒瑪黎雅人—一到皈依的外邦人—一厄提約丕雅的太監—一最後到那善心的外邦人,這是給猶太人和他們的宗教一個好的準備—一百夫長科爾乃略,這整個過程可見到猶太勢力的漸形衰弱,而現在是全然消逝,這是安提約基雅團體活潑的使徒精神的影響。而令人好奇的是宗徒大事錄並未將此極重要而有決定性的一步歸於任何宗徒;且在說出“塞浦路斯和基勒乃人(本地猶太人)”時,宗徒們已被絕然摒除於外,因為我們知道他們都是巴勒斯坦的猶太人。我們不是也該將神學和牧靈上的膽識歸在被聖神所領導而充滿使徒精神的一般“教友”身上嗎,因他們的慷慨和開放,基督把一個名字—一她自己的名字—一賜給了那個團體:“在安提約基雅最先稱門徒為‘基督徒’”。同樣的名字,我們也把它放在教友的前面。
    由整個安提約基雅團體中我們可以看出,天主是怎樣悅納這個團體,他們是第一個向外邦人傳教的團體,同時基督最先恩賜給他們“基督徒”這樣的名字,並且從他們中間,天主也揀選了保祿,要他特別獻身於擴展教會的工作。(見宗十二1—4)
    3.格林多團體與“教友傳教工作”
    宗徒大事錄裡有關“教友傳教”最明顯的例子是在格林多團體,而且將傳教教友的名字寫了下來,在那裡保祿遇見了二個猶太人:阿挂拉和普黎史拉。他們同保祿一樣是以製造帳幕為業的,所以保祿就投到他們那裡,與他們一起“工作”(宗十八1—3)。後來這兩位(在厄弗所)遇到了阿頗羅,他講論耶穌的事,心神熱烈,教訓人也很詳實,但他的道理並不完全(宗十八24—25)。這一段我較喜歡的是阿桂拉和普黎史拉並沒將阿頗羅介紹給保祿,而是他們自己“把他接來,給他更詳實地講解了天主的道理”(宗十八、26)。首先看到宗徒同他們一起製造帳幕,做工作上的分享,後來又看到他們分擔了宗徒的傳教使命,這實在叫人感動,再仔細看,那位猶太人“心神熱烈且很詳實地講論耶穌的事”,阿頗羅—一他也是在俗的教友呀!
4.厄弗所團體與“新教友的熱火”
    關於厄弗所團體有很值得提起的一件事:信徒們把有關巫術的書籍帶來,儘管那些書是多麼昂貴,但他們卻當著眾人的面前燒毀。請注意他們並不是燒了全部的書,文哲書籍並沒有燒,也就是說並沒有燒掉他們的文化;所燒的只是與他們過基督徒新的生活方式有相違背的一部分。而他們當著眾人行了此事正表示他們棄絕已往的決心。這件事情變成了一個傳教機會,因此,作者加了一句:“這樣,主的道理大為發揚,日漸堅固”。(宗十九18—20)。
    5.羅馬團體與“教會的團結”
    “弟兄們聽到我們的消息後,便從羅馬來到阿丕約市場和三館迎接我們;保祿見了他們,就感謝天主,而獲得勇氣”(宗廿八15)。在這裡我們看到的是羅馬團體對保祿的支援,他們表達了這個團體的使徒特徵—一對牧者的支援,這是教會意識的表現。保祿“獲得勇氣”,並因此“能在自己賃的房子裡,住了整整兩年;凡來見他的,他都接待。他宣講天主的國,教授主耶穌基督的事,都非常自由,沒有禁止”(宗廿八30—31)。以一個在外地被囚的囚犯,保祿如何能“住自己賃的房子”?這不是到幾公里外去接他的團體所提供的嗎?於是我們看到這個團體給保祿的話作證,而且藉著保祿的話給基督作證。
從耶路撒冷的使徒被監禁一直到保祿在羅馬被禁,在各地的宣講,使徒活動都遭到反對迫害(宗四3,廿八3)。在耶路撒冷、大馬士革、丕息狄亞的安提約基雅、依科尼雍、呂斯特辣、斐理伯、厄弗所。羅馬,這團體和大部分有明顯的使徒活動的都受到迫害。迫害是宗徒的命運,因為它參與他們所宣講的“那位”(基督)的奧跡和使命。但,另外,它也是使徒工作的原動力,不只是如同保祿所說的刺激而已。“大多數的弟兄,因見我帶鎖鏈,就依靠主,,更敢議論天主的道理,一點也不害怕”(斐一14)而且,因這迫害讓團體不能平靜,也提醒我們:“我們在此沒有常存的城邑,而是尋求那將來的城邑”(希十三14)。就這樣,迫害驅使他們一個城一個城地去建立使徒團體,“直到地極”。(宗一8,廿八16,30—31)

五、總結論
本文的用意在強調身為一個教友、平信徒,有非常積極的一面。許多次我們提到“教友”,常常強調非聖職、非會士的一面,而忘了在成為聖職、會士和“平”信徒之前,大家必須先蒙受召叫,這個召叫比職務的區分更高超,而且是這些區分前的基礎。這個召叫要我們獲得救恩、生活在基督內、成為義子、得到聖神的恩惠。所有在基督內受洗的人都得到相同的召叫,只是後來為了教會團體的需要而區分出不同的職務。教會的本質確實包含不同的職務與生活方式,也因此顯出其特性,但這並非意謂著要將教會內絕大多數的成員(平信徒)只讓人看到“平凡、平常、平民”的部分(本來是形容詞的部分),而疏忽了“信徒”(本來是主體內涵)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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