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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神學論集
(1990)p.435-449
   

讀《宗教詞典》——論中共對天主教的瞭解   

 

劉家駒

 



一九八一年,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編撰的《宗教詞典》出版後,一九八三年再版。原因之一可能是「出版說明」中所指出的: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發展和對內對外各項工作的展開,人們要求對宗教有所了解。本書為適應上述需要,試圖根據科學的、實事求是的精神,介紹有關宗教的基本知識,以供社會科學研究工作者、大專院校文科師生,及各方面的實際工作者參考之用。1.
有關天主教部分的專有名詞是包括在「基督教」項下,其中分「教派、組織機構」、「人物」、「教義與神學」、「經籍書文」、「歷史事項」、「聖經人物與詞彙」、「教制教職」、「禮儀節日」和「教堂聖地」。
就詞典論詞典,不少的天主教名詞確實是「科學的、實事求實的」來解釋,不僅正確,而且也內行,同時所引用的拉丁文也恰如其份。然而,有一些關於人物的專有名詞,似乎是不該付之闕如的,茲舉幾個例子。
像在《民國人物傳》中已經編寫的天主教人物,如田耕莘2.,這詞典中就沒有,此其一;又剛恆毅與雷鳴遠都分別在「主徒會」3.和「若翰小兄弟會」4.條中出現,何不把他們分別另列一條呢?此其二;再者,既然在中國禮儀之爭的事件中,把教宗所派的代表或特使嘉樂(Jean Ambroise Mezzabarba)5. 和鐸羅(Carlo Tommaso Maillard de Tournon)6. 在詞典解釋了,為什麼不列入剛恆毅、蔡寧和黎培理呢?此其三。這方面之所以不能用「科學的、實事求是的」態度來面對,可能由於政治或其他因素。


在我讀了《宗教詞典》(天主教部分)後,我得到幾個印象。這些印象是否恰當,我願藉這機會提出來,供大家參考並請指教。

首先,《宗教詞典》對天主教過去所召開的宗教公會議特別注意。事實上,從這方面了解天主教很重要。因此,在「公議會」(Concilium Oecumenicum)7.條中說:
基督教世界性主教會議,東西兩派教會共同承認的公會議,只有七次,即七大會議8.,皆由羅馬帝國皇帝召開。以後的十四公會議,只是天主教教會的會議。
除第一次以外,皆由羅馬教皇召開。計為:
(1)君士坦丁堡第四次會議(869∼870)(《宗教詞典》頁578有專條,下同。)
(2)拉特蘭第一次公會議(1123)(頁646)
(3)拉特蘭第二次公會議(1139)(頁646)
(4)拉特蘭第三次公會議(1179)(頁646)
(5)拉特蘭第四次公會議(1215)(頁646)
(6)里昂第一次公會議(1245)(頁517)
(7)里昂第二次公會議(1274)(頁517)
(8)維埃納(或維恩)公會議(1311∼1313)(頁990)
(9)康士坦茨公會議(1414∼1418)(頁971)
(10)巴塞爾—斐拉拉—佛羅倫薩公會議(1431∼1443)(頁241)
(11)拉特蘭第五次公會議(1512∼1517)(頁646)
(12)特蘭托公會議(1545∼1563)(頁882)
(13)梵蒂岡第一次公會議(1869∼1870)(頁924)
(14)梵蒂岡第二次公會議(1962∼1965)(頁924)
從偌多專條中來解釋公會議,給了我幾個強烈的印象,似乎公會議的工作在圍繞著四個主要方面來進行。
(一)如何對「偽教皇」的處置
這包括了拉特蘭第二、第三次公會議。關於「偽教皇」,《宗教詞典》解釋說:
天主教中擁護某一教皇者,加之於對立的另一教皇的貶稱。該教認為同一期間合法的真教皇只能有一個,其他就是「敵對教皇」,亦即「偽教皇」。歷史上曾多次出現同時並存幾個教皇的情況,他們相互指控另一方為非法。十五世紀天主教會大分裂時,因擁護和指控「敵對教皇」,以至形成大批高級神職人員、神學家、教會史家和教會法學家之間公開分裂。不同學派所編的「歷代教皇表」中,標明為「敵對教皇」者常有不同;多數列有二十五名以上(其中十名屬十二世紀)9.。
事實上,在康斯坦茨公會議中,就「宣佈公會議為教會最高機關,位於教皇之上,教皇必須服從公會議的決議」10.。但此決議在1460年被教皇斥之為「異端邪說」。以及在巴塞爾公會議中,「會議重申公會議權力直接來自上帝,高於教皇。……1437年教皇下令解散公會議。」11.給人的印象是教會內部的教皇權力的鬥爭。
(二)如何與當時的各國政府聯絡或讓步
這包括了拉特蘭第四次公會議、維恩公會議和里昂第一、第二次公會議。其中有幾次是關於十字軍東征的。
(三)如何對異端之揚棄與當信教義之宣佈
這包括君士坦丁堡公會議、維恩公會議、拉特蘭第三次公會議(責成基督徒拿起武器反對異端)、拉特蘭第五次公會議(反駁康士坦茨公會議和巴塞爾公會議所提出公會議權力高於教皇的主張)、里昂第一次公會議、梵蒂岡第一、第二次公會議,都強調教皇的首席權。對異端與當信教義方面。《宗教詞典》中都有專條名詞來解釋,這裡從略。
(四)如何對教會內部重整,以適應時代
差不多每一次公會議都有這方面的功用。根據《宗教詞典》的資料,拉特蘭第三次公會議,「規定教皇應由樞機團三分之二多數選舉產生,主教人選必須是滿三十歲的非私生子,該會議在教皇立法權的發展史中有重要意義。」12.並稱梵蒂岡第一、第二次公會議,「對天主教會均有重大影響。」13.


第二個印象是有關教宗的介紹。在整個天主教二百六十四位教宗中,《宗教詞典》只介紹了十九位,他們是:
(1)狄奧尼西(羅馬的)(Dionysius Romanus, ?∼268)14.
(2)西爾維斯特一世(Silvester I, ?∼335)15.
(3)利奧一世(Leo I, ?∼461)16.
(4)格列高利一世(Gregorius I, 540∼604)17.
(5)威塔利安(Vitalianus, ?∼672)18.
(6)利奧二世(Leo II, ?∼683)19.
(7)利奧三世(Leo III, 750∼816)20.
(8)格列高利七世(Gregorius VII, 1020∼1085)21.
(9)烏爾班二世(Urbanus II, 1042∼1099)22.
(10)英諾森三世(Innocentius III, 1160∼1216)23.
(11)猶金四世(Eugenius IV, 1383∼1447)24.
(12)亞歷山大六世(Alexander VI, 1431∼1503)25.
(13)庇護四世(Pius IV, 1499∼1565)26.
(14)庇護九世(Pius IX, 1792∼1878)27.
(15)利奧十三世(Leo XIII, 1810∼1903)28.
(16)庇護十一世(Pius XI, 1857∼1939)29.
(17)庇護十二世(Pius XII, 1876∼1958)30.
(18)若翰二十三世(Joannes XXIII, 1881∼1963)31.
(19)保羅六世(Paulus VI, 1892∼1978)32.
在總論「教皇」33.條中,詞典編撰者解釋說:「梵蒂岡君主,天主教羅馬主教的最高稱謂。全稱為羅馬城主教,羅馬教省都主教,西部宗主教,梵蒂岡君王、教皇。其眾多職銜係經由長期歷史發展累積而得。這些正式職銜外,還陸續自行加稱『宗徒伯多祿的繼承人』(始於利奧一世),『基督在世代表』(始自英諾森三世);並『在倫理和信仰上永無謬誤』(始於庇護九世)。在本人簽名中啟用『教皇』職銜,則遲至二十世紀初葉,庇護十一世登位後,當時用拉丁文自署Pius Papa XI。」
又在「羅馬教廷」(Curia Romana)34.條中稱:「天主教羅馬教皇和梵蒂岡城國的朝廷。……羅馬教廷除宗教外,又是教皇和教皇政權(教皇國和梵蒂岡)進行廣泛國際政治活動的機構;中世紀時,曾為西歐封建社會的重要支柱;十八、十九世紀,反對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十九世紀破壞意大利統一運動;二十世紀三十、四十年代,支持德、意、日法西斯的侵略,承認偽『滿洲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竭力破壞中國天主教反帝愛國運動,阻撓中國天主教會走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道路,遭到中國天主教絕大多數神長、信徒的堅決反對。」
或許由於上述兩段所表達的主調,所以在對十九位教皇的解釋中,就強調了以下的幾個重點:
(一)與當時的國家領袖鬥爭
如利奧三世、格列高利七世、烏爾班二世、英諾森三世等。
(二)干涉他國國內政治
如格列高利一世、利奧二世及三世、格列高列七世、烏爾班二世、英諾森三世、猶金四世、亞歷山大六世、庇護九世、十一世及十二世、保羅六世等。特別在格列高利七世條中稱:「一O七五年發佈『教皇敕令』二十七條,宣稱教皇權力高於一切,不僅有任命主教之權,且有權干涉各國內政,廢黜君王或命令臣民控告皇帝。」
(三)對異端的抨擊與絕罰
如利奧一世、狄奧尼西(羅馬的)、威塔利安、利奧二世、英諾森三世、庇護四世及九世、利奧十三世、庇護十一世及十二世、若翰二十三世和保羅六世等。其中,特別從利奧十三世開始,所反對的異端是「反對社會主義與共產主義」,到庇護十一世「進一步反對社會主義」發表〈四十年〉;後來又「發表〈神聖救主〉通諭,鼓吹反共」;庇護十二世則在「中國解放後,曾多次發表通諭,攻擊中國天主教界的反帝愛國運動,並一再在教廷內部散佈反華言論」;若翰二十三世,又把「馬克思主義列為『錯誤的哲學教義』」;到保羅六世則「主張不能在革命中尋求得救和正義,應通過和諧的進化;認為無神論是當代的『主要問題』」。
(四)強調教宗的首席地位
可以說是自利奧一世開始以後的歷代教皇都是強調的。這首席權是中共所作成立的「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和「中國天主教教務委員會」所強烈反對的。
事實上,從這十九位教皇在《宗教詞典》中的解釋,很容易給人一種印象,就是:天主教歷代之教皇都是爭權奪利、鎮壓和排除異己;同時又是野心勃勃,根本談不上什麼神聖性。更有甚者是:「徵收名目繁多的教會捐稅,出售贖罪券,大量聚斂錢財。」(見英諾森三世條)和「靠伯父教皇加里斯都三世(Callistus III)的提攜,獲紅衣主教職位及大量教產。後以賄賂得任教皇,係歷史上最荒淫的教皇之一,力圖擴張教皇國勢力,控制全意大利政權,為此經常採取賄賂、暗殺等手段。」(見亞歷山大六世條)


第三個印象是與中國近代史有關的。或許因此中共就制定了目前對天主教的政策。然而,豈真全都是由於中國近代史之原因嗎?我想得加上其他的因素,例如是來自中共的意識形態。首先,我想先從「教案」35.條中來看問題:
帝國主義利用宗教侵略中國,引起人民反抗而釀成的案件。鴉片戰爭後,歐美列強利用不平等條約,派大批傳教士潛入中國各地進行非法活動。教士刺採情報、包攬訴訟、強佔公地、欺凌人民,反對中國習俗,挑起非教徒與教徒的糾紛,從而激起公憤。不滿外國教會剝削、壓迫的群眾和被侵略的官紳,遂起來衝擊洋教堂,毆殺有民憤的教士,收回被侵佔的土地財產。外國列強則向清政府提出道歉、賠款、懲「凶」等無理要求,甚至以教案作為發動侵略戰爭的口實。清政府在外國列強的政治和軍事壓力下,把這些鬥爭視作「違法」案件,對帝國主義道歉、賠款,對人民屠殺無辜,勒索罰款、殘酷鎮壓。一八五六至一八九九年,先後發生教案三百餘起。……至一九OO年更激起了全國範圍內的義和團運動。
其次,我們再從「外方傳教會」(Foreign Missions)36.條來看:
西方各國天主教派遣傳教士往國外進行傳教活動的組織。歷史上十五世紀羅馬教皇亞歷山大六世,為葡萄牙、西班牙劃分殖民勢力範圍……歐洲國家的天主教各主要修會……就各自設有外方傳教機構,向海外殖民地傳教。……還經常使用暴力進行傳教活動。一六二二年,羅馬教廷成立傳信部,為傳教活動的中央機構。一六六O年法國最先成立巴黎對外方傳教會,專對中國和印度支那地區派遣傳教士,隨著殖民主義、帝國主義對外侵略擴張的加劇,歐美各國相繼成立類似組織,……外方傳教會一般都與本國政府有密切聯繫,並受羅馬教廷指揮。37.
究竟這段歷史該如何看待?確實是需要多加研究的。誠如《傳教士與近代中國》一書中,雖然不斷地對傳教士大加抨擊,但在〈序言〉中卻說:「但也不可否認,他們既是傳教士,還有傳佈宗教的一面,許多善良的中國人信了教。」38.
基於以上中共對天主教的了解,在五十年代準備控制天主教時,就成立了「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在《宗教詞典》中對這一名詞的解釋,雖然經過了一九八O年的修正,仍然是這樣的:
中國天主教神長教友組成的愛國愛教的群眾團體,一九五七年正式成立。該會章程規定(一九八O年修訂),宗旨為:「團結全國神長教友,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領導下,發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國家政策法令,積極參加祖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與國際天主教人士的友好往來,反對帝國主義、霸權主義,保衛世界和平,並協助政府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高機構為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代表會議,會址設北京。39.
在一九八O年才成立的「中國天主教教務委員會」,《宗教詞典》的解釋是:
中國天主教的全國性教務機構。一九八O年,根據中國天主教全國代表會議決議成立。該會章程規定,宗旨為「以聖經為依據,繼承發揚耶穌基督創立教會和宗徒傳教的傳統精神,宣傳耶穌福音,推進榮主救靈事業。引導神長教友,恪守天主誡命,堅持獨立自主和民主管理的原則,商討並決定重大教務問題,辦好中國天主教會。」章程還規定建立中國主教團,「由各教區正權主教組成,其任務為『研究闡明當信當行的教義、教規,交流傳教經驗,開展對外友好活動』。最高機構為中國天主教代表會議,會址設北京。」40.
從以上的資料中,可以看出幾個問題:
(一)從一九五七年成立的「中國天主教愛國會」,除卻「協助政府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促進與國際天主教人士的友好往來」外,絲毫沒有天主教的味道。而這裡所說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乃是指「毛主席、周總理、朱委員長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接見宗教界人士,並作了許多重要指示,鼓勵他們反帝愛國,為社會主義祖國多做貢獻。我國各個宗教,根據廣大信教群眾的要求,在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先後建立了自己的宗教團體或愛國組織,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反帝愛國運動,改變了國內外剝削階級控制中國教會的狀況,廢除了各教中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實行了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民主管理。宗教界愛國人士不僅在協助政府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他們自己在政治思想上也大有進步。」41.
(二)一九八O年成立的「中國天主教教務委員會」,稱之為「中國天主教的全國性教務機構」42.,而對基督教成立的「協會」,稱之為「中國基督教的全國性教務性組織」43.,但對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雖然都稱「協會」,然而所用的形容詞也不盡相同。對佛教稱之為「中國各民族佛教徒的聯合組織」44.;對道教稱之為「中國全國性道教界群眾團體」45.;對伊斯蘭教稱之為「中國全國性伊斯蘭教團體」46.。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對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都有「發揚……優良傳統」字句,而天主教與基督教獨付之闕如。
(三)只承認「以聖經為依據,繼承發揚耶穌基督創立教會和宗教傳教的傳統精神,宣傳耶穌福音」,而不要「聖傳」。有關這方面的論調,在「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和「中國天主教教務委員會」所出版的《中國天主教》47.雜誌上,不時地有清楚的聲明文章。
(四)「堅持獨立自主」的原則,那是指脫離與羅馬教皇之關係。但是,在《宗教詞典》中「東儀天主教」48.條,似乎提出了另一個看法,其中稱:
持守各種東方禮儀和典制的天主教徒和教會,多數為十六、七世紀從東正教會、埃塞俄比亞科普特教會、亞美尼亞教會、敘利亞教會、聶斯托利派教會和馬拉巴教會等分裂出來加入天主教者,他們承認羅馬主教的教皇地位,但繼續持守原有的禮儀和典制。神父可以結婚,主教自行祝聖,不由教皇任命。有的自行選出後報請教皇認可;有的則自行選舉,自行祝聖,皆無需通知教皇。
一九八O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國天主教愛國會在北京召開第三次會議時,由該會執行委員宗懷德主教在回顧過去十八年(按指自一九六二年第二次會議以來)的工作時說:「為了徹底改變中國天主教堂過去長期以來存在的殖民地條件,進一步履行獨立管理教堂的原則,天主教愛國會曾積極支持各教區選舉和祝聖他們自己的主教來管理教堂。……這就使中國天主教教堂作為帝國主義的侵略工具,改成為中國主教、神甫和教徒們自己管理的教堂。……實踐證明,這是完全符合耶穌基督建立教會和教徒傳佈福音的傳統精神的。……」49.前一年,當北京主教傅鐵山祝聖時,新聞報導稱:「傅鐵山主教身穿紅祭衣,站在祭台前,手按聖經莊嚴宣誓,我遵循天主的誡命,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原則,為辦好教會而貢獻力量。」50.無怪乎當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任命鄧以明主教為廣州總主教後,中國大陸的愛國會就大加攻擊了。
(五)有關「中國主教團」根據「中國天主教教務委員會」條稱:「由各教區正權主教組成,其任務為:研究、闡發當信當行的教義、教規、交流傳教經驗,開展對外友好活動。」這裡所稱的「正權主教」,是要通過「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任命或祝聖的,而在其任務中,對當信當行的教義、教規來研究與闡明,以乎頗值得注意。
(六)最高機構為「中國天主教代表會議」,這一「中國天主教代表會議」的成員,包括了「邀請出席中國天主教愛國會第三屆代表會議的全體主教、神父、修士、修女和教友以及其他神長教友共二O七名,為中國天主教代表會議的代表。」51.這裡所說的「民主」管理,在投票上,連「中國主教團」所做的對當信、當行的教義、教規的研究與闡明,由於是少數,也就被大多數的教友所左右了。


最後,我願用《詞典》編撰者對「宗教」52.一詞所給的解釋來做結論:
(宗教)社會形態之一,上層建築的一部分。相信在現實世界之外,還存在著超自然、超人間的神秘境界和力量,主宰著自然和社會,因而對之敬畏和崇拜。……在宗教的發展過程中,陸續出現了由信教者組織成的宗教組織、專職教務人員和教階體制。各種宗教還形成了自己的教義信條、神學理論、清規戒律和祭儀制度等,而且日趨複雜多樣。歷史唯物主義者認為:宗教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幻想的反映,是人間的力量採取了超人間的力量的形式;在階級社會裡,階級壓迫和剝削制度所造成的社會苦難,是宗教存在和發展的主要根源。宗教表現被壓迫者對現實苦難的嘆息,它對人們的精神有麻醉作用。信教者則認為其所信宗教來自神啟和人的天性,並且是永恆的。歷史上,統治階級一般都利用宗教作為麻痺人民鬥爭意志的工具。……另一方面,被壓迫者……也常在宗教的幻想世界中尋求精神上的安慰,甚至有時還利用宗教進行反抗。宗教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有它產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只有完全實現共產主義,……現實的宗教反映才會消失。53.
目前中共所走的落實政策路線,對宗教大概不是消滅(事實上也不可能),而是如何控制和利用。一是怕宗教徒「反抗」、「造反」;一是可以利用在國際上做「統戰」;同時,還有「統一台灣」的問題。54.

 

                                                     1984年10月17日初稿

                                                     1984年10月26日修正

 

 

本檔案未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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