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所要談論的這段培育時期,是依照本會(S J)很多不同「省區培育計劃」的方針與規定而組成的。所以很難把其中的不同階段,清楚地予以分別說明,因為這些與讀書有關的不同階段,在「省區培育計劃」中有很多不同的安排1.。
有些因素必須加以考慮,其中首先就是我們的青年會士弟兄應從何處開始。在許多國家裡,他們中有不少人於入初學前,已讀完大學或與大學相當的課業,有人更修過全部或部分的教會神哲學,有的已經有過數年的專業工作經驗等。因此有這樣的順序:大學課程——哲學(有些地方是整合於「神哲學」的計劃中),雖然後者並非在各處都依照同樣順序而有同樣的安排。最後就是文學院已在一些省區中又成立了起來,且有增加的趨勢;經過一段時期的取消廢止,現在的經驗更顯出文學院的真正益處。
在說明有關讀書培育的方針時,我們也將顧及這些不同。但這只是此階段中整體培育的一面,所以在開始時也同時指出其他的層面,能夠很有幫助。當然這些都是培育中的重要因素,而且在各地都證實是如此,就是培育中的靈修、使徒、團體三個層面。
這樣的表達順序,可更容易將讀書修士與輔理修士都包括在內,因為他們於初學之後都是依照本會同樣的基本要求,而接受陶成。更有進者,在許多情況下,似乎還要避免使他們於初學後就立即分開。這點我們在下面談到讀書時,將特別指出輔理會士在這方面應如何進行。
由於本文件較長,所以把一些簡明的準則都放在第一部分,以便遵照實行。其他部分是為肯定說明這些準則的意義與重要。
一、一些應遵守的基本準則
1.負責陶成者,必須使所有接受陶成的會士弟兄,在靈修、使徒、團體、知識各方面,獲得個人的真實整合。他們應特別注意去幫助受陶成者,使他們於初學後,能立即在生活上尋獲一種新的平衡。
2.每位受陶成的會士應選擇一位長上所同意的神師,定期接受輔導。長上應確切知道,他們每位都定期去會見神師。
3.神師要幫助這些青年弟兄,努力度一個符合本會明確要求的祈禱生活。
4.每日參與感恩聖祭是耶穌會靈修生活的一部份。和好聖事也應定期領受,「為能以純潔與自由的心靈,在事奉天主上日益前進」(卅二屆大會法令十一,35及39號;中文本見「B指示」,1與5號)。
5.長上對託付給他照顧的會士弟兄,應真誠努力去認識和關懷他們每一位。他應將訴心視為陶成期間「真實坦誠」的一個基本條件。
6.他應同樣用心注意,給在陶成中的會士弟兄,提供由本會神修和歷史中所汲取的足夠知識營養。
7.為能幫助會士弟兄在貧窮生活上積極成長,凡有助於接近貧苦大眾的方法,應予以鼓勵、取用;應盡力設法,使「捨棄一切,全心侍主」成為真實的生活體驗。對金錢與物質方面的一切,應使大家有足夠了解,並在使用上小心節儉。
8.陶成中的會士們應清楚地牢記於心:他們在初願時所作的奉獻,對他們本身來說,是一個「終身不渝」的奉獻。每年應遵照會憲的規定舉行兩次復願(會憲346和544條)。
9.讀書修士和青年輔理修士的讀書計劃、科目選擇,是由省長決定,原則上是依照本會和省區的使徒工作需要而定。這樣的讀書工作,實際上就是修會託付給他們的第一項使徒使命。
10.在陶成期中,有多少時間可用來從事牧靈工作,必須有一個清楚的決定。這樣的工作同時也正是賦予他們的一項牧靈使命。如果需要,在進入使徒工作前,應予以輔導,並在任何情形下,應藉著反省與檢討,而從中獲得益處。希望在陶成的過程中,每位青年會士弟兄都能藉著所從事的使徒工作,與許多不同的人有所接觸。
11.長上必須留心注意,使團體生活真能有助於「手足共融」;這共融可藉團體祈禱、聚會、服務等而達成。每個團體必須有「生活日程與規則」,清楚指出修會生活本身的要求和有關團體生活的必要因素。
12.在受陶成的會士弟兄中,可成立一個真正的陶成小組,使大家在成長上獲得助益,並對本會精神有真實體認。
13.如何深入貧苦大眾的生活天地,長上要謹慎從事;在時間、方式、環境等各方面,都要慎思明辨。這「深入」必須當是培育過程中的一項體驗,不可轉變為陶成的目的;不可因此而有害於讀書的真正品質。
14.初學之後,會士弟兄在培育過程中,要對社會分析有初步了解,其中包括經濟、政治和文化各方面。
15.會士弟兄一進入本會的讀書生活,就必須先學得(如果尚未學過的話)「讀書方法與技巧」,同時也應在「講與寫」上認真練習,學會如何整理自己的思想觀點,而能通傳給不同的聽、讀大眾。「大眾傳播」應在整個培育過程中用心學習,並實地利用(每一省區的「培育計劃」中都有此規定)。
16.巴既然本會是一個國際性的修會,成員間的彼此溝通要求每人都會一種共同的語言。今後所有受陶成者在現代語言中要學英語;至於那些本國語就是英語者,他們必須學另一種語言,最通常的是學西班牙語。
17.讀書生活一開始,就應保持智識工作的高水準要求。當然,這必須對所要達到的標準有明確界定,並定期監督,和常有這樣的學識「典型」可作借鏡。讀書修士們如果有個別的「讀書指導」,必將更能獲得助益。
18.如果有人要從事專門研究,攻讀博士學位,這種專門攻讀一般要等到晉鐸後進行。
19.讀書修士們要有相當於兩整年的時間攻讀哲學。這種攻讀至少應包括「耶穌會會士讀書通則」七十七號中所列舉的科目,和對整個哲學史有一通盤了解。
20.如果一個國家或一個省區無法保證有足夠的「哲學核心教授」,就該與其他國家或省區聯合起來,共同努力善用其已有資源。
21.讀書修士們如果必須依據一所大學哲學系的課程來攻讀哲學,他們應同時獲得充分的輔導,俾能在哲學體系上有良好的整合,真正符合「基督哲學—士林哲學」的要求。
二、初學後的旅程
閱讀本會的陶成文件,可清楚看出此番工作相當不容易。如果把近年來在陶成方面所強調的「要求」,作成一個綱要(即使是在最正式的文件中),很容易會使人有「超載」的感覺。尤其是剛結束初學生活的會士弟兄,他們在人格與學識方面,往往都是在不同的成長階段;有些在入初學之前,未曾獲得相當踏實的知識基礎,因而使此番陶成工作顯得更為困難。
這種困難不只是有關接受陶成這一方面,同時也是陶成方面的困難。這份文件更是針對後者而言,說明本會對他們的要求與建議;但如因此而忽視青年會士弟兄的責任,或將此接受培育的責任視為次等重要,那將是根本上的偏差與錯誤。因為實際上,是接受培育的弟兄首先要在天主前負此責任;除非他們全人投入,認真把握住每一個陶成階段,便無法實現任何「影響終身」的真正陶成。在此我們提醒負責培育的弟兄,務要激發鼓勵在陶成中的會士弟兄,使他們主動負責,來完成其自身的陶成。
在許多的陶成文件中,包括本文件在內,都含帶著那麼多的「留心注意」,如何能避免使人有「超載」之感?三十二屆大會的第六法令,曾廣泛利用「整合」這一觀念,將與完整培育有關的一切層面,都統一了起來。三十三屆大會同樣特別指出整合的需要,尤其是在靈修、使徒、團體、學識四個主要層面的整合,每一個培育階段都必須留心顧到(33屆大會法令一,第21號)。更有進者,談到整合就是在強調「統一和諧」,而此絕非由許多不同因素加在一起就能達成。所以下面要分段陳述的一切,必須在培育過程中變成整體發展的統一與和諧。
當然,在每一個陶成階段中,我們無法強調所有的層面。但如在負責培育的會士中,找出一位來特別注意上述四種因素的整合(即靈修、使徒、團體、學識四個層面),一定會有極大的幫助。一般來說,這是由院長來負責;但此項服務也可由省長委任的專人,或省區「培育主任」來負責完成。
為青年會士的這項整合,其目標不僅是針對個人,同時也兼為團體。離開初學生活或進入每一個不同的陶成階段,一定會使人感到「過渡」時期相當困難。生活方式更開放,讀書工作更要求專心努力,自然會使人感到忙亂失調,心神枯燥;實際上在不斷「埋首苦讀」和重新建立人際關係中,勢必帶有一種孤獨與挫折感。但這種「過渡」(其實我們的整個生命,不就是一個如此連續不斷的過渡嗎?)基本上應是整個成長過程中的不同部分;而個人的成長,也必須在日益與本會全體打成一片的共融中,尋獲其真諦實意。三十二屆大會的第六法令,就是在此意義下,說明青年會士應如何藉著培育,而日漸整合於本會的整個使徒團體中(13∼20號)。在培育過程中的會士弟兄,依照其聖召目的,就是日漸實現天主的心願,成為基督與其教會的使徒;讀書修士更在與本會的一體共融中,成為耶穌基督的司祭。這可使我們看出,青年會士於初學後的讀書工作,就是本會首先託付給他們的使徒使命。
從初學結束到試教開始的這段培育過程中,本會在青年弟兄身上所可看到的成長果實,不妨素描如下。渴望他們每人都成為一個可愛的人,充滿開放與成長的活力,一心為天主而生活,甘願為他人而付出一切。渴望每人都有自己的生活韻律,依照我們的聖召內涵,使工作與默觀深深地打成一片。渴望在他們身上有明顯可見的使徒熱忱,忘我的付出自己,和對最貧苦弟兄的偏愛。渴望他們每人,對自己的會士弟兄,在交談接觸中都能流露出一份手足之情。渴望他們有深切的教會感,滿懷尊敬與信德精神,常意識到自己應負的責任。最後本會渴望,在有關個人和本會整體的使徒工作上,他們每人都有足夠的敏感與明辨,見義勇為。
三、靈修陶成
大家都知道,今天的青年會士培育,越來越顧及個人。負責培育者必須日益親近他們每一位,使他們在奉獻生活的道路上,不斷加深其對聖召真諦的了解與體驗。
尤其是本會的青年會士弟兄,在培育過程中必須日益清楚看出,一方面是負責善用自己的自由,同時又能和本會生活上的服從整合為一,對本會有完全的付託與信賴。
所以長上應特別關心委託給自己照顧的青年弟兄,和他們打成一片。真誠的訴心,不僅為本會的使徒生活,同時為本會在陶成上所尋求的真實品質,都是一項不可或缺的基本因素。
在一切有關內心生活的事情上,靈修輔導(神師)應同樣親近他們每一位;比如在他們和天主的關係上,和他人的交往上;他們如何表達與基督和教會的認同,如何在生活中流露出奉獻生活的福音要求,如何回應基督大司祭的神聖召喚。他們應多次和神師交談,對他完全開放;在自己的成長過程中,生活的困難上,接受他的指示與輔導。為選擇靈修輔導,至少應有長上的贊同,絕對不可聽讓在陶成中的青年會士隨便去找誰。
實際上這裡所需要 的,是一位比較年長的會士,他真能了解青年弟兄的需要而予以幫助。青年會士弟兄對他也能完全開放信任,因而在他的輔導帶領下,每人都能以自己的「獨特方式」,日益深入並懷有本會的精神與心情。
此外我們也注意到,為初學之後的青年會士弟兄,在許多省區都有「營養不足」的情況,使他們對本會的真正面貌、靈修精神、歷史發展、以及今天的生活狀況,都未能獲得深入的了解與認同。我們必須預防這種「斷裂」,使聖召的活力與成長——日益與本會融為一體的成長,不致因此而受到傷害。
長上與神師應特別注意,在他們與青年弟兄的接觸中,一定要確切知道,他們都忠實奉行神業,善度祈禱生活。有很多人會需要幫助,為能在個人的祈禱生活上找到最適當的時間與方式。團體本身也必須藉著祈禱生活,不斷流露出「主內朋友」的喜樂,共同在為主為人而完全獻身的道路上,日益成長邁進。
聖事生活必須完全真誠。教會的禮儀不僅是在表達個人與團體的祈禱,而是在這一切之上,更有教會性的意義,就是藉著舉行基督奧蹟而有使徒性的意義。每天參與感恩聖祭是本會會士的靈修生活中心(32屆大會法令十一,B指示,第1號);和好聖事也必須定期領受,「為能以純潔、自由的心靈,在事奉天主上日益前進」(同前第5號)。
至於省察,我們都很清楚,從依納爵那時就一直在幫助本會弟兄,於讀書期間能真實面對天主,接觸到祂。
對有關聖願生活的一切,我們也必須留心注意。青年會士剛以貧窮、貞潔、服從而將自己完全奉獻給天主,成為基督的伙伴;他們現在需要幫助,俾能在具體生活中,依照本會的精神與傳承,活出三願所表達、所要求的自我付出與捨棄。
因此必須幫助在陶成中的會士弟兄,使他們能依照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確實度一個貧窮的生活。應鼓勵他們反省自問,貧窮聖願對我們個人和團體,在具體生活上究竟有什麼要求。必須幫助他們正確了解金錢與物品的價值,知道如何「物盡其用」,並常記得,惟有「捨棄一切,完全信賴」才能體驗到貧窮的輕鬆喜樂。
對貞潔聖願來說,一項有決定性的重要因素,就是青年會士在整個陶成過程中,對長上和神師有透明的開放與信任。一般來說,有關「心性發展」的一些困難,初學時期隱而不露,現在會很容易浮現出來。所以一旦結束初學之後,他們必須於重「新」面對俗世時,能在言行、心態、方式上,特別是在與女孩和年輕婦女的交往上,確保其堅強磊落;因為這些來往會表達出每人的「全心奉獻」究竟如何。言行端莊穩重,不僅在與女性交往時要留心注意,在與男性的往還中也是同樣重要,不可忽視。為適切配合這陶成階段的成長與整合,安排一些這方面的專題演講,請專家指導,以及共同研討,反省「感情生活」的真諦與需要,一定會有很大的幫助。能適中地參與使徒工作,並伴有良好的監督與反省,一定很有助於貞潔生活的發展與成熟。團體交流共融的品質,也會在這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幫助。
服從應在日常生活中的一切事物上獲得體驗,其中最主要的事項之一,就是樂於隨從本會的陶成安排。讀書過程中,如有任何「為已定事業而鋪路」的傾向,必須有效地予以克除。和長上誠懇交談,共同分辨,一定會幫助人更樂於負責,善盡自己的職務。
最後我們必須幫助在陶成中的會士弟兄,使他們銘刻於心:初願時所作的奉獻,就其本身而言,是「終身」的奉獻。這樣的「終身奉獻」,在許多國家中,正和其周遭的社會風氣有著強烈的對比。
依照會憲所定,每年應復願兩次(會憲346,544)。為準備此復願,現在的一般作法是,一次於八天靜修中,另一次以三天靜修來準備。這樣可使人更意識到天主的召喚,更加強度徹底的奉獻生活。
從培育階段的開始,負責陶成者就必須認真鼓勵青年會士弟兄,使他們在心靈的成長上能日益「與教會同心同感」,一如會祖在神操中所囑咐的那樣。實際上他們於初學之後,就逐漸融入一個具體的教會,這就是望而公教會,同時也是在一個教區、一個城鎮、一個本堂的教會。他們必須學著和這個教會日漸認同而打成一片,因為他們在此所接觸到的人,一定都希望他們對此教會有相當的了解,並樂意與之認同合一。任何以「退入修會團體」來代替融入教會的傾向與作法,必須完全避免;同樣,對地方教會採取分離心態而加以批評的作風,也必須予以根除。在這方面,負責陶成者的角色相當重要,就是要盡力以言以行,鼓勵青年會士積極與教會同心同德,生死不渝。
四、使徒生活陶成
本會的讀書常以其使徒生活為指標,我們都很清楚。不同課程的選擇,都是依照福傳需要而安排,就是依照本會目前的福傳任務與抉擇,以及各省區的使徒工作計劃,而選擇安排,並非以個人的性向與喜好來決定取捨。當然,此種「課程選擇」是由省長負責決定,但同時也清楚意識到,這為接受陶成的會士弟兄,是影響他們終身的重要選擇之一。所以這些決定,應讓青年會士弟兄清楚看出,完全是在配合本會的福傳使命。
初學後的一段時間,為一般的會士弟兄來說,大都是讀書的時間。「願本會的青年會士切記:在讀書期間,他們的特殊使命和使徒工作,便是讀書本身」(卅二屆大會法令六,25號)。
但為培養使徒熱忱與福傳所需要的犧牲精神,自然應該有安排好的時間來從事真正的牧靈實習;這會幫助青年弟兄在培育上獲得整合,而其中心就是讀書工作與獻身福傳的融會合一。在這方面的安排上能有很大的不同:比如有些地方,每週保留一定的時間(那幾天或多少小時)為牧靈實習;有的地方是放在較長的假期中,使在這方面所需要的成長能順利實現。
在一切情況中,必須留心顧到下列幾點:
(1)牧靈實習既是對「福傳使命」的一種體驗,所以在培育中的青年弟兄必須是接受「派遣」,出去實習,而不是他們自己來負責安排。不同的牧靈工作是由長上選擇決定;他們會注意到具體環境和每人的不同需要,同時對教會的牧靈計劃,省區的使徒工作優先,並如何與其他教會團體協調配合等,都會加以考慮。但在整個陶成期間,我們必須避免使青年會士弟兄,只從事一種牧靈接觸與實習。從他們的培育開始,就應該設法引導他們,去作一些與神操真正有闢的使徒工作。
(2)牧靈服務是一種甘心奉獻,以貧窮與犧牲的精神而奉獻;所以絕對不可讓在陶成中的會士弟兄,在此服務中只尋求個人的成就或滿足某些特殊喜好。但對託付於他們的使命,必須配合每人的實際能力。應幫助青年會士弟兄參與團隊的工作(往往也有教友在內),因為這可有助於謙遜與默默合作的實際體驗。就目前的成長階段來說,擔負領導責任尚非那麼重要 。
(3)初學後的階段首先是為用來讀書的一個階段;牧靈工作時間應有清楚的界定與安排。在這方面,一如在其他很多方面,神操精神會催促我們克除本能傾向,就是使人「不知不覺」常去尋求自我利益與滿足的傾向。比如有人會尋求為個人的使徒交談,而佔有應該用來讀書的時間;為此必須有清楚規定好的時間,認真遵守,不可違反。另一方面,有人會在讀書工作中,首先尋求個人的滿足與實現,因而對託付給他們的牧靈工作,便輕易忽視、放過。因此必須提醒他們:本會的使徒培育目標,正是藉著投身於牧靈服務,才能確實達成。
(4)在整個培育過程中,牧靈工作應視為整體培育與成長中的一項因素,既非一些附加點綴,也不是一種避風港或逃避。因此,在派遣青年會士弟兄去從事不同牧靈工作之前,最好先予以介紹引導,比如透過閱讀與講解,或安排一個有教學天賦的「牧導小組」,實際予以示範引導。另一方面,對在實習中所獲得的經驗,必須加以反省整合,這樣才能確保進步,有助成長。長上自己或藉著「牧靈輔導」,可對此種陶成加以監督,俾能確實達成牧靈培育的目的。
(5)就如有很多不同的牧靈工作,同樣也有很多不同的實習方法。青年會士在陶成過程中,每人都應有進入不同實習環境的機會,一定會很有幫助。在這點上,可議青年弟兄於初學之後,就有一份「牧靈工作表」,清楚指出在培育過程中所應從事的牧靈實習。然後每人依照長上的指示,決定在每一階段要作的牧靈服務,同時也配合「省區培育主任」在這方面所安排的整體牧靈計劃。
(6)讀書修士應與省區中積極從事使徒工作的年長會士弟兄,有個別的接觸和交談;後者對青年弟兄應是一種鼓舞與吸引,甚或渴望仿效的「典型」。此外也應和省區不同使徒工作單位的主管或代表,聚會交談,獲得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