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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9)p.089-108
   

「論人的工作」通諭的反省與再思  .

 

鄺麗娟

 


寫在前面
我的父親是一位勞工,卅多年來,就是靠著他那雙勞動的手養活全家(我家共九口:曾祖母、祖母、父母親和兄弟姊妹五人),還把子女們一個個送到國外唸書,作育成才,可以想像這期間他所經歷的是何等的艱辛,十年如一日的每天工作十二小時,甚至有時連星期天也忙著無法得到一天或半天的休息,遇到上司無理取鬧時,只得忍氣吞聲地接受,不敢抗辯或辭職,因為若另尋新職,底薪又要從最低點算起了,為了全家人的生活,子女們的教育費,只好忍辱負重,他勞作的血汗玉成了今天的我,我感到很榮幸也很驕傲,我就是在父親這雙勞作的手中成長的。謹以這小小的讀書報告獻給我最偉大的父親——神聖的勞動者,聊表我對他摯深的敬意與愛意!
以下我將首先簡介「論人的工作」通諭的內容,然後對今日台灣的勞工情況作一巡禮,最後就現況與教會的指示作一反省與再思。

一、「論人的工作」通諭內容簡介
本通諭是為紀念「新事」通諭九十週年而頒佈的另一教會關心社會的文件,專論人的工作及工作的人。由於基督降生救贖的奧蹟,人成了「教會首要而基本的路」,因此我們要時刻回到這條路上。而工作是人的事情,無疑也成為社會問題的核心,教會關心的對象。從工作中,人固然可獲得特殊的尊嚴,然而在工作中,同時也蘊含了人類的多少辛酸與艱苦,潛伏著幾許緊張、恐懼與威脅的危機。教會自覺有責任為工作的人之尊嚴和權利請命,有責任對不義和剝削提出譴責,伸出援手,使人的社會更合乎人性。
1.工作的福音
工作是人類在地球存在的重要一環,教會從天主的啟示聖言發掘出工作的新意義。
人是天主的肖像,人從創造主那裡接受了治理和掌管大地的使命,在履行這使命時,人分享著造物主的造化工程。透過工作,人不僅改造自然,使之配合自己的需要,成為大地的主人。同時亦有助於其人性的兌現,完成他「作為一個人」的召叫。藉著工作,物質被提昇了,人性尊嚴也獲得肯定。藉著工作,人締建並維持家庭生活,促進人類大家庭的公共利益,塑造一個更富人性的世界。人的工作是具有積極性、創造性、教育性和價值性的。
工作的價值之主要基礎是在人本身,因為人是工作的真正製造者和主宰者,人是工作的真正主體,人就是工作的最終目的和意義。為此,工作是為了人,而不是人為了工作。人永遠重於物,勞工永遠優於資本。因為勞工在整個生產過產中,當是首要的「主動因」,而資本僅是工具或「助因」而已。誠然,勞工與資本是不可分的,資本不能反對勞工,勞工也不能反對資本,二者不是敵對,而是相輔相成。
既然人的地位凌駕於物質之上,所有的人都有權利享用大地的資源,有權參與創造和分享工作的成果。
2.歷史現階段中勞資問題的面面觀
今天是正值科技、經濟、政治各方面都進入新發展的前夕,這一切的發展都大大影響了這個工作和生產的世界,形成這趨勢的原因很多,諸如:生產的自動化,能源和原料成本的增加,大自然的資源有限,自然界受到嚴重的污染,很多人民起來參與政治爭取合法的地位和權利。這些新的狀況和要求,都促使現代的經濟制度和工作分配制度作出調整和適應。
科技原只是人類為了工作方便而創製的工具,為提高產品的數量和素質,它們本來是人工作的助手。但在今天的若干事例中,科技成了人的敵人,工作機械化取代了人,剝奪了人的滿足感、創造性和責任感,使許多人失業,將人降至作機器奴隸的地位。
在物質主義和經濟主義的思潮下,都直接間接地蘊含物質至上的信念,將人置於物質之下,分離了勞工和資本,視為兩股對立的因素,視工作的人為生產的工具,把工作變成工人出售給資方的一種商品,工作的尊嚴不受到重視,甚至把工作變成對付人和壓迫人的手段。而勞資衝突的發生是由於工人將自己的能力交由企業家去控制,而資本家為圖最大利潤,則盡量壓低支付給工人的薪酬。此外,工人還受到其他的剝削,例如工作缺乏安全,工人和家庭的生活和健康沒有保障。馬克斯主義以為只要階級鬥爭,生產資料集體化,就能避免勞工受剝削,但在官僚集權制度中,工人只感到自己是一台不斷運行的大機器中的一枚齒輪,而非真正的主動性的工作主體。同時在國際間日益密切相互依賴的今天,很容易滋生了一種剝削和不公義的現象,因而影響到某些國家,尤其貧窮落後的國家之勞工政策,最後影響到的是每一位工人。因為直接僱主受環境所限,只好訂定出低於客觀需要的工作條件。職是之故,勞工權益受到漠視,促使工人們更加緊密團結起來,為能確保自己在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合理地享用大地的資源。
3.在人權背景下看工人權利
人權是天賦的,而工作的人權屬於人類的基本人權,工作是人的一種義務、一項職責。人必須工作,因為這是造物主的旨意,也是人性的要求,為了生存和發展,為了他人和家庭,為了他所屬的社會祖國,為了人類的大家庭,人必須肩負著繼往開來的歷史大任。
對工人客觀權利的尊重是締造整個經濟政策的適當而基本的標準。間接僱主——所有在國家和國際方面負責制訂勞工政策的機構,都有責任策劃整體性的合理的協定和條約,確保人人就業的機會,配合人的能力,輔以適當的訓練和教育制度。給予工人合理的報酬,使其足以應付全家人的生活所需。提供失業援助,給以失業工人及其家庭適當而必要的津貼,這是基本的生存權利,財富共享的道德原則。
除了主要的薪金外,其他的福利如醫療援助、休假制度、退休金,工作環境的安全等,都不容受到忽視,以確保工人身心健康及維持其家庭生活。同時工人為保障自身的權益應有結社的權利,每一行業可根據自己的獨特性質而組織自己的工會,工會的目的是實踐社會正義,促進工人尊嚴,為會員謀求福利,它不應被政治所利用,或成為鬥爭他人的工具,工會應經常考慮到該國的一般經濟狀況的局限性,應在社會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糾正生產制度上的各種弊端。此外,教會承認在適當條件和合理範圍內罷工的合法性,工人應享有罷工的權利,但罷工不能濫用,更不該為政治目的所濫用,否則會使整個社經生活陷於癱瘓,有違社會共同利益的原則。文件中也特別提到弱能人士、農工及移民的工作尊嚴和權益理應受到重視。
4.工作靈修點滴
聖言成了血肉,降生成人,祂雖然是天主子,卻在各方面相似我們,祂在人間的大部份歲月都是一位真實的工作者——木匠。
從工作的福音,我們可以看見工作的神聖性,工作的尊嚴在於人在工作中分享造物主的作為,參與天地之化育,人以其勞動來發展造物主的工程,來照應弟兄們的利益,並以個人的辛勤來玉成天主的救世計劃。由人類的智能和美德所產生的一切成果,都是天主偉大的標誌及其奇妙計劃的成果。為此,工作的目的,是使人承認天主是萬物的創造者,使人類更趨團結,更加接近天主,並願將自身和萬物最後總歸於天主。基督徒把工作結合到日常生活中,提昇工作,聖化生活,在生活中實踐信德,履行司祭、先知、王者的使命,努力使受造物的價值,按照天主的旨意,用人力、技術及文化去培育,造福人類每一分子。可見基督的啟示並不阻止人建設世界,反而更加緊催促人以實際行動,期待新天新地的來臨,促進天國的發展。基督徒奉召跟隨基督,分享基督苦難死亡的奧蹟,將工作的勞苦與受難的基督相結合,藉著工作的勞苦而參與新天新地的建設。如此,人類工作已經具有末世幅度,已散發出新生命的光芒,成為正義常存的「新天地」的一部分。

二、今日台灣社會勞工問題巡禮
四十年來,一直只在默默工作,勤勞耐苦的台灣勞工界,隨著解嚴,勞工意識高漲,勞工團體已開始突破長期的緘默,為自身的權益和理想而奮鬥。以下我們將根據一份調查報告的結果來一窺今日台灣勞工們的心聲。
時報新聞週刊曾於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至廿五日間,分別在台灣南、北部,對十餘家工廠勞工進行問卷調查,受訪的工廠計有:中船、中鋼、高雄港務局、中油桃園煉油廠、美商APL運輸、陽明海運、海陸運輸、懋聯貨運、台泥小港紙廠、大連化工、杜邦、RCA、YKK、遠東紡織、艾德蒙海外公司等,共發出一千一百份,扣除廢卷,回收有效問卷共六一六份。受訪對象的基本資料請參見列表:

「勞工意見調查表」受訪對象基本資料分折

在問卷調查內容方面,包括生存權、工作權、福利權、工作環境權以及工會運作與功能等結果,以公營或私營經營性質為自變項。摘要如下:
1.生存權
薪資所得,固屬生存所繫。勞工目前薪資是否充分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準?表示足夠的佔35%,不足夠的佔43%,其餘則未想過。而且表示不足夠的,民營佔38%,公營佔53%,可見公營企業尚低於民營。大體而言,表示不足以維持生活者,百分比相當高。
所服務的企業是否有一套完整的退休制度?70%認為「有」,但已經徹底實施者只有30%。詳情可參照附表:


二、貴公司是否有一套完整的退休制度?

貴公司的退休制度未盡完善時,你怎麼辦?

工會將採取什麼行動?


在生存權這一項,從薪資與退休制度來看,勞工滿意的程度普遍偏低。顯然,為爭取合理的工資與退休應享的權利,可能成為未來勞資糾紛的主要原因。
2.工作權
加班乃有關工作權的保障,因為不加班得雇用更多勞工,可以增加就業機會。目前是否經常加班?「是」佔民營的54%,公營佔26%,加班依法發給加班費的,民營有80%,公營有56%,得不到加班費,則由自己或請工會爭取者比率不高。


三、貴公司調動員工工作時,是否會徵求員工的同意?

您會採取什麼行動?


調動工作是否徵求當事人同意?「否」的居多,民營佔58%,公營佔73%,顯然多半調職並未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據調查,一半員工會以各種方式或抗議或表示異議,其中只有五分之一會求助於工會。
員工遭受資遣,民營約有四分之一,公營約有三分之一是得不到合理的資遣費的。而絕大部的員工都會採取行動爭取或抗議。


四、貴公司遣散員工時,是否完全依法發給資遣費?

您會怎麼辨?


在工作權這一項,我們會發現目前勞工加班,資遣以及相關權利,普遍均不受到保障,難怪加班、資遣往往發生爭議、糾紛。因此找工會處理的,比率相當低,是否工會的組織有問題?不能發揮其功能?
3.福利權
職工福利金,是勞工福利權的重要部分,依法提撥,民營佔49%,公營佔57%;福利金的管理不清楚,民營51%,公營41%。可見職工福利金的提撥與管理都不盡完善。
4.工作環境權
工作環境權是勞工基本權利之一。提到工作安全設備是否完善?表示「否」的,民營47%,公營66%。是否曾經發生過意外傷害,民營80%和公營90%的員工都表示「有」。


五、貴公司的員工是否曾發生過意外傷害?

公司如何對待這種員工?

意外發生後,工作設備是否有改善?


勞工遭受意外傷害,企業家會給予安慰金或慰問禮品者,民營有46%,公營有54%;給予補償費或賠償費,公營民營各約20%。至於意外發生後,工作安全設備是否有所改善?答「否」的佔民營43%,公營佔53%。很明顯的,勞工的工作安全沒有依法得到應有的保障。
衛生設備完善與否,會影響勞工罹患職業病。表示曾有員工罹患職業病的民營48%,公營更達78%。同時,調查亦顯示,企業仍未採取措施,依然故我而毫不改善,是普遍現象。
由此可見,工作環境權是勞工應享四項基本權利中最缺乏保障的一項。


六、貴公司的員工是否曾因工作緣故,染上職業病?

公司採取的措施:


5.工會的運作及其功能的發揮
工會的運作及其功能的發揮影響到勞工能否享有法定的權利。問及勞工是否有權利自組工會,答「是」的,民營佔80%,公營佔89%,這顯示勞工對團結權相當一致的看法。因為他們認為當權利受到侵犯時,集體抗議要比個人抗議更有力、有效。
工會有其法定任務,目前工會是否充分發揮功能,認為「是」的,佔民營31%,公營16%。究其所以不能充分發揮應有功能,原因是幹部自身難保,民營44%,公營21%;黨員介入,民營14%,公營20%;幹部傾向資方,民營19%,公營25%;三項原因並存,民營7.3%,公營23%。其實,工會幹部履行職責,依據工會法應有充分保障,如今卻以該項的比率最高,顯示其中一定有問題。
工會不僅在經濟發展上有其功能,同樣在社會發展中也應發揮功能,無論公民營的勞工對工會應發揮的功能意見相當一致,以保障勞工權利居首位,其次為解決勞資糾紛,第三為提高效率。但是目前工會卻未能正常發揮其功能是一嚴重問題。


七、就您所知工會是否充分發揮功能?

 

原因何在?

八、您認為工會在社會發展中,發揮下列那些功能?(複選)


6.勞工對勞委會的期待
保障勞工權益,社會責無旁貸,勞委會的成立,確是勞工界的一件大事。
勞工認為勞委會要能履行任務的原則是,完全客觀公正不偏勞資任何一方的,民營41%,公營32%;完全依法行事,民營21%,公營18%。


九、您認為勞委會要能達成任務,應該如何做?

十、您認為勞委會最主要的任務是什麼?


至於對勞委會任務的看法,依據百分比高低順序為:確保勞工權利,制定完整的勞工政策和法規,解決勞資糾紛,促進社會發展。
以上問卷調查及分析,指導:台大社會系教授張曉春。
分析:張曉春、古碧玲1.。
從這份問卷調查中,我們可以看到今日台灣勞工界的一點心聲,許多勞工不約而同指出:工作時間太長,待遇太低,勞工人權經常遭受到各種不同形式的剝削。無怪乎,迄今的勞資糾紛不絕如縷,這是勞工人權長期受到剝奪的必然後果。為了促進社會和諧,保障經濟發展與提昇政治民主,正視勞工權益,制定合理健全的勞工政策並落實執行,實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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