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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3)p60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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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新論」簡評                                                                            


岳雲峰



光啟出版社於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發行「輔大神學叢書」之十五:由溫保祿講述,李秀華筆錄「原罪新論」。第一位向我反應溫著﹙以下簡稱﹚之評語是:「你看過溫保祿著的『原罪新論』沒有?它幾乎把原罪的信理全都否認了。」當時他還手拿著該書給我看。我本是光啟出版社的基本訂戶,但是尚未接到此書,我只好答說:「我還沒有收到這本書」。﹙請溫神父恕我如此坦率地報導﹚。
現在,我讀了溫著以後,才發現溫著不但沒有否認原罪的信理,反而我還敢大膽地向讀者們保證:「溫著非常重視原罪的信理,並且還刻意強調原罪在基督徒的信仰中之重要性」(參閱:第一章第一節第三段之(一)和第四章第三節)。
當然,他對原罪的探討完全採用新的方法,故此稱為「新」論;其實這種新方法在臺灣以外的教會恐怕已經不為「新論」而成了「流行」的論調。即使在臺灣也不能算是首創,因為張春申神父已經在民國六十二年三月出版過一本「原罪四講」,其論證法與溫著如出一轍,只不過引證方面不如溫著豐富。因為張著只收集了他於民國六十一年在第一屆司鐸進修班中(即今天所謂的「司鐸更新營」之前身)所作的四篇演講,在取材方面當然就簡括多了。此外,神學論集中也有過類似的作品,恕不列舉。
以上這段說明應是我寫這篇書評的動機。

溫著值得信任
為了節省篇幅,我不想對內容作太詳細的報導,讓讀者自己去體會;在此僅提出溫著在佈局上的梗概。該書共分四章:
第一章  重新探討原罪論的需要和方法:可說是該書的角石,立刻提出立論的原則。
第二章  聖經中所包含原罪道理的因素:也就是依據當代的聖經詮釋法來論原罪在啟示中的真相。
第三章  特倫多大公會議原罪公告所包含原罪道理的因素:這可說是從信理的歷史替原罪尋根,也就是教會的訓導權在定斷有關原罪之信理時究竟說了些什麼。
第四章  綜論:這是作者綜合了二三兩章的探討之後所作的神學反省和結論。
全書的結構在作者的設計下,條理分明,因而在說理的層次上極為清晰,令人讀起來也非常輕鬆。這應該是溫著最成功之處。正因為如此,作者把有關原罪的一切問題都分在聖經、訓導權和神學反省三個大章內予以剖析,不致有重複和混淆的現象。的確不同凡響。
雖然溫著引起爭論,認為有損原罪的信理;但是,從第一章第二節來看,我不得不說溫神父是忠於教會訓導權的神學研究者。如果沒有耐性,僅從同一章第一節的氣勢來看,的確給人印象是在搗毀違章建築般,只有破壞。但是,第二節的取向,完全依據信理的論點為基礎,所以作者說:「既然神學不可放棄任何教會正式教導的信理,所以我們首先應研究並收集聖經、聖傳和訓導當局有關原罪所教導的一切」(參閱:第一章第二節)。由此可見,作者的「新論」出發點並沒有違背信理的企圖,而且深具神學良知地表明了自己導循教會訓導權的意願。這應是溫著另一成功之處,而且足以消除我們對他成見。
既然強調「新」,溫著不惜在語氣上表現「除舊」的決心,所以他的一切定論皆「新」,但是這兒所謂的「立論之新」乃是對信理之表達,亦即神學途徑。
信理與神學的確有著唇齒相依的密切關係,但二者畢竟不能混為一談。信理有必要藉著神學來闡述,使信友增強對信理的領悟;不過,神學並不能代表信理,更不能損害信理。
信理的功能是在領導信友無誤地接納天主的話,這就是信德;但此信德必須在信友生活中予以實踐。於是神學的功能便是用人的理智去解釋信德的內涵,並促使人的意志接納信德,並把它踐諸實行。當然,無論是信友在接納信德,或是神學家解釋信德時都需聖神的推動,故此神學家應首先是接納了他所要闡釋之信德的人。這樣,一位神學家在研究一段信理時,如果他不在自己的信德上接納了這一信理,他的學研究便成了無的放矢,怎能算是神學研究?
信友在自己的實際生活中,受制於時空的人、事、物之環境影響;也就是說,人的實際生活環境時常變換,但是天主的話卻永恆不變(瑪五18)。信友在變換的環境中生活於不變的天主聖言,就得在領悟上尋求適合新的處境之理解;於是新的神學便應運而生,因為神學的功能是為領悟信德而服務,一般的現象,不常把信理與神學分辨得很明確,當一位神學家用新的觀點來解釋信理時,便被誤認為在曲解信理,豈不知天主的啟示在歷史過程中逐漸明朗化,雖然這啟示在基督身上已經結束了,但基督的奧蹟在現世為人尚是晦暗不明的,有賴聖神繼續予以光照,這就是啟示在歷史中藉著聖神日益圓滿的意義。「修生們應學習,在啟示的光明中尋求人類問題的解答,把永恆的真理應用於現世變幻的情況上,並以適合現代人的方式傳達永恆真理」。(培養法令16節)由於可見,溫著的「新」正好合乎梵二的精神,我們應向他喝釆才對。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過去我們把原罪只看成是一種消極的存在,使得我們不得不在原罪的感染下對此生嗟嘆!溫著第四章第三節中特別強調原罪的奧秘,提供了它對我們的信仰生活之積極的意義,讓我們認清基督化的生活之真諦:我們生活在現世不是一個孤獨者,我們不但與同時代的所有民族有關,也與我們的歷史之過去和未來的一切人有關,這樣才能領悟救恩的合一性:包括了天和人、人與人、人和宇宙的真正合一。沒有一個人的存在是多餘的,所以也沒有人能阻止任何人的存在或傷害他人。那麼,我們應對溫著的封面加以反省:這一群人類的不幸者能與我無關嗎?這不正是真實的寫照嗎?請多端詳一眼吧!

有待商榷的地方
如果溫著刪除第一章第一節,而把該章的第二節作為全書的導論,立刻指出其研究的出發點依舊是根據特倫多大公會的公告。然後在分論時,把原罪道理的因素依據歷史的過程來分析,無形中新舊之別就立見分曉,不必「除舊」就能顯示出新的面貌來。溫著給我的印象是把一棟房子拆了之後,在原基礎上再蓋了一棟在結構上幾乎同樣的房子。當然,這個比喻不太恰當,因為房子是物質的東西,因而舊房子能有倒塌的危險。其實,我要說的是一棟房子相當堅固,只是型態上古老一點,只要裝修一下就可以改觀了,沒有拆掉房子的必要。神學是屬於思想的範疇,在歷史的演變下,代代有新思想出現,只要交代一下新近思想不同於過去思想的地方就夠了。溫著給人的印象好似有打不倒他所謂的「傳統」思想就不能建立新的思想之味道。試問溫神父:是否「傳統的原罪道理」有錯誤?如果有的話,教會不是幾百年的時間生活在「錯誤」中嗎?如果沒有,又何必那麼認真地批鬥它呢?難道不批鬥它就不能發表您的「新論」嗎?我想這是一種教學或著作的技術問題,值得商榷。
另外值得推敲的一點是:既然溫著那麼強調「傳統」與「新論」不能相容,為何不在歷史方面多下點功夫,原原本本把有關原罪的神學歷史作一明確的分析?僅以「由於篇幅有限,本文無法詳述原罪道理之信理歷史,如果讀者有興趣的話,請參閱1.所舉出著作」(七十五頁)之語來推卸責任。試問作者都沒有興趣,讀者又怎能有興趣呢?何況在臺灣有幾個地方能找到作者所指出的參考書呢?一個新的論證是否必然取代傳統的道理呢?如果不將神學的演變交代清楚,又怎能叫讀者折服呢?「應給修生講明東西教會的教父們對每一條啟示真理的忠實傳授與解釋所有的頁獻,以及每條教義的歷史,及其與整個教會史所有的關係」(培養法令16節),我想梵二的指示值得注意。這段話與前面我在為溫著的「新論」喝釆時所引證的話同出一處,而且這段話是在前段話之先;換句話說,沒有對歷史交代清楚,又哪有「新」之出現呢?如果我曾為溫著的「新」喝釆,現在卻不得不叫我因溫著缺乏歷史的交代而惋惜!

最後,我要重複一句話:信理不能由神學取代。那麼,神學家應是信友的僕人,為信友在對信德的領悟時服務。神學思想隨時在變,今天的「新論」恐怕為明天變成了「傳統」的。那麼,今天的「新論」在氣勢上不妨含蓄一點,不必對「傳統」太苛責。「新論」一出,「傳統」就自然會隱退,於是「新論」的權威就建立起來了。如果勢必把「傳統」除掉為快,就顯得「新論」有點武斷,不會令人折服。耶穌時代的聽眾給我們留下了一句名言:「祂(指耶穌)教訓他們,正像有權威的人,不像他們的經師」。(瑪七29)。

結語
無論如何,溫著對臺灣的教會有它積極的貢獻,值得我們反省和檢討:為何臺灣的教務欲振乏力?其中的因由之一,是否因為我們的宣講不適合今人的胃口了?常聽同道們洩氣地說:「我們不會講道了」。為何我們不對新的神學思想研究一下呢?一味的「衛道」(即堅持傳統的講法)並不代表對教會之真理的忠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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