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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3)p5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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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讚美天主之言的詩篇 ——
詠一一九之辭彙研究及祈禱建議             

潘貝頎 趙士儀



一、前言
為每一位有教會的託付,以日課作祈禱的人而言,聖詠第一一九篇(每日禮讚隨拉丁譯本,作一一八篇)該是非常熟悉的一篇禱文:依教會的安排,每個月把這篇以「法律」為主題的聖詠唸一遍1.。
一般人想到法律,可能以為它是設限設防,駕馭生活每一個領域,而為人不可觸摸的禁地。但是在聖經中「法律」()一詞確有豐富的涵義,是梅瑟五書的總稱,甚至耶穌用來指全部舊約(若十34)。在猶太社會中「法律」的確占有重要的角色:當他們以法律來稱梅瑟五書時,充盈於胸懷的是五書中所載西乃盟約的許諾,和天主在歷史中的照拂,因而充滿了被愛的幸福。實在,法律就是天主眷愛的標記,無怪乎他們讚美法律是「比黃金,比極純的黃金更可愛戀;比蜂蜜,蜂巢的流汁更要甘甜。」(詠十九11)。此外,他們的民族從飄泊的阿蘭人到棲身於流奶流蜜的地方(申廿六5~9,「歷史信經」),雖然強鄰環伺,且屢遭外侮,「法律」仍是他們傲視外邦的信心,因為「祂從來沒有恩待過其他任何民族,也沒有向他們宣佈自己的律法。」(詠一四七20)。而在瑪加伯書所載,多人因拒食法律所禁止的豬肉而捨生,其中所表達的並非泥於小節的愚忠,而是一份忠於天主法律的誠摯(加下七~八),因著這誠摯,威武不能屈,且以身相殉。
詠一一九這篇讚頌天主法律的聖詠長達一七六節,是聖詠集中最長的一篇,其中以每八節為一首,共分為廿二首;同時又以希伯來文的廿二個字母來配合,如此一來,每一首的八節均以同一個希伯來文作開端;另外一個特色是在每一節中都用了八個有關法律的辭彙之一2.。本文的嘗試是進入這八個字彙的舊約背景,看看這八個字在舊約中有何含義,並研究這些字的字根,設法找出其特色;最後也作一些運用本篇做祈禱時的建議。希望在無法用八個精準的中文辭彙來翻譯這八個字的豐富內涵時,仍能應用這篇聖詠作有效的祈禱。


二、八個辭彙的舊約背景
(—陽性名詞,意思共有:
1.  判斷:包括斷案的行為(申—17)、場所(列上七7)、程序(約十四3)、定案(列上二十40)和執行,即懲罰(84節)或平反(詠四八12),也用以指審判的時日(詠一5)。
2.  (斷案者)的屬性—公平和正直。斷案者可以是天主(一四九節)或人(米三1)
3.  法令:可以指天主的法令(耶八7)或君王的法令(撒上八9)肋未法律(肋五10)。或作為法令的總稱(在本篇聖詠出現時,大多取此意義)。
4.  法律給予某些人的權利,例如給司祭的權利(申十八3),給長子的特權(申廿一17),贖回的權利(耶卅二7)。
5.  有方式、作風的意思(如撒上廿七11,本篇聖詠的一三二節)。
本辭彙的字根是動詞,指的是立法者的統治管理,協調爭端與執行判斷。
由於的舊約背景可知:當用以指稱法律的同義字時,與法律的來源——立法者有密切的關係;在偏重審判的一面時,也提醒斷案者應有的公平與正直。天主是至高的斷案者(),祂也要求人們的斷案者秉公判案,因為這是弱小被壓迫者的最後依靠。


(二) 陰性名詞
本辭彙的字根動詞是?ud有三個主要的意義:首先指作證,包括有利的見證(列上廿一10 13)和不利的見證(約廿九11),其次指作證之人(依八2)或物(申四26指天地為證),最後有警告與再三告誡之意(耶十一7,出十九21)。
用在本篇聖詠作為名詞時指的是:
1.  予人重責大任的十誡約版(出卅一18),裝著約版的約櫃(戶四5),放置約櫃的會幕(出卅八21)。
2.  在本篇聖詠中用以指稱「法律集」,特別偏重有約束性的法律。
因此的舊約背景是著重在作證性,著重天主在法律中的盟約,天主所寫的十誡約版3.,是伴隨著雷電雲彩等可怖的自然現象,立約的儀式也極為隆重,延續盟約的約櫃與會幕,又被以民視為天主臨在的記號,這都提醒人視法律是盟約的莊嚴證據,促人力行不悖。


()—陽性名詞
本辭彙除了在詠一一九篇出現廿一次外,只在十九9(思高本譯作命令),一O三18(譯作誡命)出現,由於未在聖經其他地方出現,因此只能從它的字根動詞來看。
其字根動詞是有兩個主要的意思:
1.  注意、關懷:是天主自高天垂顧憐恤(詠八十15)、尋找(依廿六16),特別的拜訪——包括親切的(創廿一1)的和懲罰性質的(耶六15)拜訪,也有統計的意思(出三十12、13、14)
2.  指定、委派:包括委任管理(戶廿七16),或是委派一項具體的工作(戶四27)
在本篇聖詠出現時,思高譯本用了十四種不同的譯名,其中以「誡命」用得較多(四次),本字僅在聖詠中出現,故難尋其舊約背景,當用為法律的同義字時,當來自字根的第二義;法律是上主指定要人民導守的事情。


()陰性名詞
它的字根動詞是,解釋本動詞的原始含義並不容易,據舊約希伯來詞典(請參考書目6頁四三四~五)主張,它有「投擲」、「射箭」之意。但現今學者大皆同意,由創四六28;箴六12;詠四五5等處可推理,的基本意思是:「伸開手或手指,指路」,由此基本意義而演變到「指導」、「施教」,因此根據學者研究這一名詞並不來自字根的第一義(投擲),而是來自第二義(指引、教導、指南)。在聖經中有以下的含義:
1.  教導:指父親、母親、哲人的教導(箴一8,四2),天主的教訓(出四12、15,廿四12;約廿二22),司祭的教導(申卅三10;則四四23);先知的教導(以神諭的方式表達,且加以斥責,米三11,依二3;耶卅一33)。
2.  法律:指特別的法律(如安息日的法律)或指法律集(如盟約法典,申命法律,司祭法律)。
3.  習慣、態度:如撒下七19。
由於本字的舊約背景可以看出,它涵蓋舊約的全部(見前言),而且特別偏重法律是天主的教導這一面。因為法律包含了天主參與了這個民族的一切,是天主啟示的教義;因此法律是理智的光明,是意志的準則,研究法律是最光榮的事,躬行實踐是唯一的目標。也因為法律來自生活的天主,他樂於優遊其中,樂此不疲。

()
本字有言語(創四23;申卅二2)、諾言(詠一三八2)、教導(依五24)等意義。其動詞字根是閃族語系中與它同形的字有表露、宣稱、突顯等義,在舊約中用在單純主動4.時表示說話(創三1),思想(申八17),應許(編上廿七23)、吩咐(戶十五18);用在使役動詞則表示明認、表白,如申命紀廿六17:「今天你們明認()上主是你們的天主,願履行祂的道路,謹守祂的法令、誡命和規則,聽從祂的話。」5.
本字作為法律的同義字出現在詠一一九時,頗富申命典文學的氣息6.,常用在原因子句:
「實踐僕人的應許
因為我實在十分敬畏。」(38) 7.
在四一、一四O節中,把用來稱呼上主雅威的名號安置於該節的核心,暗示我人應如同盟約中的小國對宗主國抱著感恩的心情8.,而感恩的具體表現在於重新訂盟,並導守、服從盟約的指示9.。
因此在的舊約運用及詠一一九的使用上,我們可以約略地了解為:它是表白的言語,從天主的角度來看,意指天主對救恩計畫的許諾(耶路撒冷聖經一律譯成promise,思高也有八次譯為諾言),自人的一方而言,則意味著信仰的剖白。


()
含有話語(創十一1)信息(出卅三4)命令(編上廿一4、6)、諾言(戶卅3)、事情(創十五1;十八14)、提議(撒下十九44)等含義,當注意的是它特指天人溝通的上主之言,舊約中共有三九四次的引用是具有這意義的(如撒上十五10;列上六11等)。此外也能指十誡,即以十句話表出(出卅四28)。其字根是,其原始義可疑,但依照舊約希伯來文辭典的解釋,可懂成領導、隱藏、說等義,在舊約中有面對面臨在的交談(出十六12)、暱談(列下廿五28)、應許(申一11、21)等雙向溝通等義。
詠一一九篇有廿五次用到,如天主的使人生存(25),振奮興起(28),而且是直實無欺,堅定穩固(160)10.,一一四節尤其含有強烈的盟約思想,說到天主是人的避難所和宗主11.,至於一三九節所用的,可能指十誡12.。
由於以上的了解,主要指「天主的話」,這話有一言九鼎的威力:「因天主的一句話,諸天造成;因上主的一口氣,萬象生成。」(詠卅三6)。上主的話既許必踐,絕不食言,十誡中的「上主之言」在天人的親密交談中透露出其絕對性,人若導守天主的旨意,堅信天主在臨在性交談中預許的救恩,則必獲平安幸福。

()
它的意思包括指定的工作(出五14)、成文法規(創四七26)、應享之權利(肋六11)等義。其字根是,阿拉伯文中與此同形的字用以表達公正、合法或義務上應做的工作。本字根在舊約中則表示刻劃(則四1;依四九16)、制定(依十1)13.。當注意的是,此刻劃、制定含有固定、永恆、不變之意。
出現在詠一一九115時,與救恩並列,而在171節也可以把譯為救恩14.。思高譯文中有六次作「章程」,耶路撒冷聖經,則譯為Statute(成文法規)。
因此對的初步了解,可以把它當做天主制定的法規、章程,它是公平、正義的法例,其中包含人應得之權利及應盡的義務,人應把這富於救恩性的章程銘刻於心,作為待人處事的永恆、不變的標準。


()
含有命令(蘇廿二23)、誡命(箴十九16)的意味,此字在耶肋米亞先知書和申命典著作以前並未被使用,在耶肋米亞先知書中則專指人的命令(卅五14、16、18)。用在申命典時大都指天主的命令、誡命(申八1~2,六1;蘇廿二5等處)。它的字根是,與它同形的阿拉伯文有吩咐、委派或指標石(guide stone)等意思;舊約經文則用以表示吩咐(出十六34)、委派(戶廿七19)。
詠一一九以上主的(原文用複數)比所有的完美更完美(96)15.,它是聰明的、睿智的(98),使人嗟嘆唏噓(131)且盡屬公正(172)。思高有十次譯為「誡命」,耶路撒冷聖經則概以commandment稱之。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知道是天主的耳提面命,祂吩咐人勿忘祂的期許,在中人被揀選為天主子民,受天主的委派為祂作證,最後的目標是讓普世認識:給人幸福喜樂的乃是雅威 —— 祂是天地唯一的真神,人只有生活在天主的內,心靈才能得到滿足。


三、以詠一一九祈禱
在探討過這篇聖詠涉及「法律」的八個辭彙後,對本篇聖詠的認識和祈禱應用上,可以說具備了窺其堂奧之美的鑰匙,在實際用來祈禱時,有值得注意的幾點:
(這是一篇琅琅上口的詩篇
詠一一九是一首依字母排列的離合詩(acrostic poem),整齊的排列在使人易於背誦,以色列人對這篇聖詠可謂是家喻戶曉,據說還是猶太兒童入學課程中的主要必修科16.,其受歡迎的程度不亞於國人對於論語的重視。而且除了3、90、122三節以外,每節均含有八個與法律同義的辭彙之一(24、48、160、168、172則用了兩個)。所以在唸這篇聖詠時,可以說是沈浸在這八個辭彙的氣氛中。但是在研究了這八個辭彙的聖經背景後,我們赫然發現其中有許多雷同之處:如都含有委派的意思,而都含有濃厚的西乃盟約氣息。
因此,我們可以用「上主之言」來綜合八個「法律」的同義字,而「上主之言」的背景,就是整個救恩歷史。不可見的天主因祂無窮的愛情,藉著祂的言語與人交談,訂約;「上主之言」也闡明雅威為這個民族所行的奧蹟。(啟示憲章第2號)。


(今日教會禮儀的應用
詠一一九平均分配在每日禮讚常年期的日間祈禱中,雖然每日禮讚也用了許多不同的辭彙來翻譯原文的「法律」辭彙17.,但是明白了這八個字的舊約背景後,我們可以從各個不同的角度來沈思「上主之言」。此外,詠一一九是一篇「中立型」的詩篇,它不受特殊主題的限制(如咒詛、哀禱),而可以用在任何場合。不明其「法律」辭彙者可以用它做祈禱,明白了它「法律」辭彙者,更可以由知而行,逐漸地進到其豐富的內涵中。
雖然本篇聖詠長達一七六節,但是並沒有明顯的始末,任取一段都是可以用以祈禱;而且並沒有提出新的道理,在陳述一些事情時,總是環繞著「上主之言」這個主題。這種沈思在「上主之言」的氣氛中,也領我們進入一種「默觀」的氣氛。這種祈禱的方式正如東正教的「耶穌禱文」,和西方教會的玫瑰經、聖母德敘禱文、諸聖禱文等祈禱方式,是面對豐盈的「上主之言」時,一種平靜虔誠的答覆;是窺見絕對奧秘時的那一分無言,而以簡樸寧靜的喃喃之語而祈禱18.。這種簡單重複的祈禱方式,也散見於臺灣的民間信仰,充斥在電線桿與鄉間老樹上的「南無阿彌陀佛」19.「南無觀世音菩薩」,就是沿用佛教淨土宗的唸佛而來的簡便祈禱方式。可見這種重複、短句的祈禱方式,是各宗教所珍視的傳統。


(古今輝映,同聲頌主
本篇聖詠大概成於申命紀派改革或放逐以後20.,所做的祈禱與生活環境是息息相關的,無論本篇是在以上兩個時代的哪一個,二者都是特別珍視天主的法律時代,前者是法律廢弛之後,戲劇性地再度發現天主的法律(列下廿二);後者則是放逐以後,沒有國家、君王、聖殿,約櫃,只有「法律」是天主臨在的醒目象徵,這時以色列人的宗教生活只有藉著在禮儀中所誦讀的梅瑟五書和聖詠(如詠一一九這種智慧或依賴類型的聖詠),才能聆聽到雅威的話,及祂對人民的教導和指示21.。在這種情懷下,對於「上主之言」有迫切的喜愛,並且在重複,從各角度品嘗「上主之言」時,體會到其甘飴甜蜜,且進到救恩史的各個主題,如揀選、盟約、見證等默觀氣氛中。
當我們以詠一一九祈禱時,對上主之言的聆聽,也幫助我們進入如下的默觀中:
有如天主親自來探望我們,祂親切地與我們交談,祂的話帶給我們救恩的許諾,此一諾言出現在盟約中,亦即在我們現今閱讀的聖經 —— 天主之言中;在盟約中,人應如小國對宗主國作一保證,故此人應感恩,並許下善盡自己的義務。藉著「上主之言」,天主揀選了我們,並託付給我任務;盟約中的「上主之言」也有著一言九鼎的效力,上主既許必踐,絕不食言,人若忠實於此盟約必有善報,否則須受上主判決。
在這樣的祈禱下,我們重視的乃是天人之間的親密交談與溝通,故人應注意聆聽「上主之言」的教誨,並反覆思索其深刻的含義。由感懷天主過去對我們人類所行的一切事蹟,進而透視到現在身為基督徒的價值,並把祈禱所得的力量作為邁向未來的動機和衝力,如此重要的祈禱方式,委實不可忽視。


四、  結   論
如同一些陳述性的詞彙,它在表達時已經有某種抽象,而其豐富的內涵也會因習於使用這些抽象過的詞彙而被忽略;例如當我們說「老師」一詞時,末必想到「傳道、授業、解惑」。
聖經也不例外,言筌之內常有豐富的內涵。
當人面對天主的啟示時,他存在地描繪這啟示事件;另一方面,人們以越來越精密的方式,對啟示事件給予教義性的表達,例如以「創造」這概念來表達創世紀一~二章的內容。同樣的情形也出現在本篇聖詠中:與「法律」同義的八個辭彙出現在舊約的上下文時,並不是一個單獨的辭彙,而是與天主活生生的啟示無法分離,但出現在祈禱時,則已經是教義性的字彙了。

但是兩種表達的方式應被此補充,僅作字面的描述易淪為通俗演義,失卻其神聖性;若只作濃縮式的教義表達,則易與啟示事件分離而成為描象的思考。聖詠的作者似乎深知這雙重的危機,因此也在禱詞中努力陳述一些歷史上的事件(如詠一三六、一三七),而在本篇聖詠中,雖然應用了教義性的辭彙,但另有其目的,就是藉著反覆的主題引人進入默觀的氣氛中,而大略地以整個救恩歷史為背景,八個辭彙也提示了默觀「上主之言」的幾個角度。如同我人唸信經(標準的教義性表達之典型),如果沒有喚起整個人的信仰經驗,則只是一堆高度描象的教義辭彙。當詠一一九在每日禮讚的午時祈禱出現時,若不假設已經有半日的與主同行,很難說已經驟然進入默觀的氛圍。在這角度下:「不認識聖經,就不認識耶穌」(熱羅尼莫)這句話是相當真確的。




 

[參考書目]

  1. George, A著。房志榮、于士琤合譯。絕妙禱詞—聖詠。輔大神學叢書之九。臺中,光啟,民六五年。
  2. 居佛(Drivers,P.)著。呂芬蓉、曹定人合譯。聖詠—聖詠結構及意義。臺北:華明,民六六年。
  3. 羅蘭德富(De Vaux, R)著。楊世雄譯。古經之風俗及典章制度(一)。臺中:光啟,民七十年。
  4. 范格仁(Weingreen, J.)著。郭榮敏譯。實用古典希伯來文文法。臺南:教會公報社,一九七九年九月再版。
  5. 魯益師(Lewis, C.S.)著。黃懷秋譯。聖詠心得。臺中:光啟,民七二年。
  6. Brown, Francis: Driver, S.R.; Briggs, Charles, A. A HEBREW AND ENGLISH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07.
  7. Dahood, Mitchell. ed. PSALMS III 101-105. The Anchor Bible, vol. 17A. New York: Doubleday & Company, Inc., 1970.

註:

  1. 詠一一九(一一八)在每日禮讚的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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