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特利騰大公會議(一五四五—六三年)和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一九六二—六五年)在教會歷史上是兩個主要的轉捩點。拋開其他方面不談,僅在禮儀方面,我們可看到它重大的發展和特點。今將這兩屆大公會議對這方面的改革做一個比較,以五個重點分析如下:
甲、禮儀神學
特利騰大公會議的召開是針對當時宗教改革家對教義的曲解、而重新強調教會教義的真實性:例如論教會和聖事等信理、強調當信的道理。可是卻忽略了它在禮儀方面的發展,大概在當時的教長們無意要發展一個禮儀神學。究其原因,有以下三點:
1. 對禮儀的無知
在宗教改革時期,由於教會中普通對禮儀生活的無知,往往把許多禮儀的行動按照想像來解釋,而忽略了對聖經的啟示和教父們的解釋作個深入的探討。
2. 迷信
信友們對於禮儀多多少少帶有迷信的色彩,以為禮儀舉行得愈多愈好。多舉行則愈產生效果。當時人又相信,只要人做一些外表的善舉,天主的恩寵便自然會降臨到人們身上。
3. 神學上的腐敗
當時在神學上也有某些腐敗的理論盛行著:特別是恩寵論。唯名論的思想毒素侵蝕得很深,以致在聖事生活中忽略了人性自由的一面。
為此、基督教徒遂發動宗教和禮儀生活的改革。他們的原意本是要復興教會原有的精神生活,但可惜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而走向另一個極端,而且造成不可挽回的分裂。
然而到了梵二時代,大會強調禮儀神學的發展。即是說以基督復活的奧蹟為教會敬禮的泉源和中心。這正如禮儀憲章所說的:「以全部禮儀生活所集中的祭獻與聖事,來實行他們所宣講的救世工程」(第6條)。
又說:「為完成如此大業,基督常與祂的教會同在,尤其臨在禮儀中……因此,禮儀實應視為耶穌基督司祭職務的施行。其藉外形所指,一方面按照每人的本有方式而實現聖化,另一方面由耶穌基督的奧體,包括首腦及其肢體,實行一個完整的公開敬禮」(第7條)。
從此可知,梵二的確發展了一個禮儀神學。它是以基督復活奧蹟為中心的一個神學。「從此,教會迄未放棄聚會、舉行逾越奧蹟,即宣讀全部經書中有關於祂的一切,舉行感恩禮,藉以顯示祂對死亡的勝利」(第6條)。
禮儀神學的發展是梵二特色之一。
乙、禮儀改革
特利騰大公會議的教長們在禮儀改革方面不外修改以往教會在十二、三世紀所用過的彌撒經書和日課,例如聖碧岳五世(一五六六—七二年)所刊出彌撒經書(一五六八)和日課(一五七○),主要是以英諾森三世的彌撒經書和一二二三年方濟會所用的日課為主而集其大成,但沒有很大的改變。
碧岳五世改革羅馬彌撒,正如他在Quo Primum憲章中所說的目標是「各位教宗的標準和禮儀」。這就是所謂的「碧岳五世彌撒」的特徵。
但到了廿世紀,尤其是梵二時代,禮儀有很大的改變,它不只是保存良好的傳統,更使信友們能積極地參與一切禮儀。
梵二不只注重彌撒經書和日課的修改,更涉及其他的禮儀書和聖樂等。尤其是強調所有的信友們該完整地、有意識地和主動地參與一切禮儀。特利騰大公會議沒有做到這一點,因為受到了一些限制(參考Cheslyn Jones: The Study of Liturgy p. 243)。
這是特利騰與梵二的異點之一。
丙、教宗與主教的合作
在特利騰大公會議之前,主教有權蒐集他們自己的禮儀和經書、禮儀按各地的風俗習慣而行,地方的主教有權規定禮儀事項:例如安弟約基的主教聖依納爵說:「聖餐的儀式在主教領導之下是合法的,因為主教在哪裡,教會就在哪裡」。二世紀之後、味多教宗(一八九—九九年)所規定羅馬主教的最高權利,為整個教會所公認。
按照特利騰大公會議的構思,一切禮儀事項均由羅馬宗座處理。這也是教宗碧岳五世,格來孟八世和保祿五世的意思。尤其是自從一五八七年後,席斯篤五世(一五八五—九○年)創立聖禮部後,一切皆由聖禮部負責。「羅馬所說的,一切都決定了」(Roma Iocuta, causa finita)的諺語,代表特利騰大公會議的惟一無二的精神。凡聖禮部所規定的一切禮儀事項,各地教會均要絕對服從。教會法典也說:「只有宗座負責批准禮儀書」(第一二五七條)。
但自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保祿六世頒佈「牧職」(Pastorale Munus)親筆諭書之後,情形大為改變。教宗一方面給與主教們不少權利,另一方面也給他們在禮儀方面的獨立性,即可在自己教區內規定一些禮儀規則。「根據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在規定的範圍內,管理禮儀事項,也屬於合法組成的各地區性的主教團權下」(禮儀憲章第22條)。
在實際的牧靈方面,梵二也說:「尤其有關施行聖事、聖儀、遊行、禮儀語言、音樂以及藝術的適應權力,由地方教會負責管理」(第37條)。
教會不該是君主專制,而是民主團體管理。所以教宗和主教團互相合作的精神,的確是梵二的特色之一。
丁、多元性
特利騰大公會議在禮儀方面強調它的惟一性。碧岳五世的彌撒經書和日課是要普世教會遵守。當然我們不能否認這惟一性的功效。因為它代表教會的惟一性。
這種惟一性是當代社會所傾向的。因為在當時的歐洲君主,都有「惟我獨尊」的態度,例如法國的路易十四世曾說:「國家即朕」。教會受到當時社會的影響,而主張惟一是很自然的。
可是到了梵二時代,若望廿三世(一九五八—六三年)打開窗戶的精神,使教會在各方面,尤其在禮儀方面,走向多元性的發展。例如在論東方禮儀時,它說:「慈母教會以同等的權利和地位,看待所有合法認可的禮儀,願其保存於後世,從各方面得以發展」(禮儀憲章第4條)。
它又說:「地方教會應仔細慎重考慮,關於此事,在各該民族的傳統與天賦之中,何者可適宜於敬天之禮」(40條)。
「大家應明白,為了忠實地保存基督傳統的完整及促成東西方教會的和好,對於東方教會極豐富的禮儀和祖傳,予以了解、敬重、保存和發揮,將具有極端的重要性」(大公主義法令15條)。
所以從梵二的文件中,我們可看到教會內的多元性(Diversity within unity)。這種多元性的現象,是一件必然而且是有益的事,因為它既可彌補各種傾向的美中不足,又可糾正彼此間的缺陷。
戊、用本國語
十六世紀時,馬丁路德(一四八三—一五四六年)曾提倡用德國文字以代替拉丁文來行聖事和禮儀,但未獲得許可。
及至特利騰大公會議時代,改革家們提出用本國語言來行祭時,也遭到反對,它說:「雖然彌撒對於信眾含有不少教訓,但教長們認為不便以各地方的語言去舉行」(見施安堂譯訓導文獻選集第一七四七條)。
禮儀專家瓊斯分析其原因,教會是怕姑息教徒之故(Cheslyn Jones. op. cit. p. 243)。有些教長們並不反對使用本國語言,只是認為時機尚未成熟。
梵二時代,情形大為改變。為了牧靈方面的需要,教長們很激烈地討論這新語言的重要性。
實際上,早在一九四七年、碧岳十二世在「天主中保」的通諭中提倡用本國語。他說:「採納地方語言對信友在禮儀很大的利益」。
梵二說:「在拉丁禮儀內,除非有特殊法律規定,應保存使用拉丁文……但在彌撒中或在行聖事時,使用本地語言、多次為民眾有益處,可使用之」(禮儀憲章第36條)。
以前,魚與熊掌不可得兼,現在可兼而有之了。
所以自梵二以來,拉丁文不再被視為行禮儀的主要語言,而是以本國語取代其地位。「由拉丁 文譯成本地語言,在禮儀中使用,須經地區主教批准」(第36條)。
從拉丁文到本國語言行禮儀和聖事,的確是很大的轉變。因為它使「基督的子民儘可能容易理解、且能完整地、主動地以團體形式來參與典禮」(第21條)。
的確,用本國文行聖事是梵二在禮儀方面的主要特色之一。
結論
從上得知,我們看到這兩屆大公會議對禮儀方面的異同。我們不能批評它哪樣好或壞。因為由於時代環境的不同,教會隨著它的變遷而改變,同時以最恰當的方式去領導它的子民。我們只能用基督所說的舊衣與舊皮囊,新布和新酒的譬喻來表示這兩屆大公會議的精神。
在主張地方化教會之際,梵二的精神更偏重於這方面的發展。我希望主教們能多利用此權利以我國的風格來吸引更多的人走向天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