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學論集主頁 | 房志榮 |
下一頁>>

 

55
神學論集
(1983)p49-66
   

聖經的族長史與中華世系圖            

房志榮



 自從拙作「創世紀研究」出版以來,又是十年了。兩年前再版了一次,但原封未動,沒有增減任何材料。跟族長史有關的部份在該書的一五五至一九九頁。勒南以族長史為「人種誌的神話」。委爾豪森認為族長史不只是王國時期的產物,並且還反映王國時期的本身。阿爾特見到族譜與一個民族的結構和宗教有密切的關係,因此給族長史一個更積極的評價。瑪爾定•諾氏承認族長們並不是傳奇人物,也不是些部落的位格化,更不是神明的化身。但諾氏仍然以為「關於族長們的時間、點地、來源,及生活情況,我們沒有任何根據來作歷史的肯定」。
到了俄爾柏來、這位語言學、考古學及聖經學專家,族長史的歷史價值才得到學術性的肯定。他所用的方法是尋找積極的證據。這假定:一方面不用我們這個時代的觀點批判古代文件,另一方面蒐集大量古代文物供參考比較,最後還要對聖經的宗教訊息採取同理心的態度,這樣才不致誤解聖經。這一方法有其穩固的哲學基楚:在一個民族的存在裡,更重視人民的記憶力,而不像委爾豪森那樣,太高抬了人民的想像力。事實上,以色列民族的確是一個富於記憶的民族1.。
文字告訴我們歷史事實,也能歪曲原始的事實,因此文學的研究與歷史的研究必須互相補充。美國學者孟登和便作了一個成功的嘗試。他的一本小書「法津與盟約在以色列及在古代近東」證明了梅瑟時代用盟約制度來表達天人之間的關係是合乎歷史背景的,因為在公元前兩千至一千年之間赫特王國就用過多種的盟約與鄰國建立彼此之間的關係。在大國與小國的條件是所謂的「臣服盟約」,以色列與天主訂約便用了臣服盟約的格式2.。
以上這些題材在過去已多少作過一些交代。最近十年又有些關於族長史的資料或著作出現。有的是由外文譯成中文的,如「古經之風俗及典章制度」3.,有的是西方學者的繼續研究,如德國聖經學家Claus Weetermann的創世紀十二~五○導論4.,有的是臺灣學界對古代文化的研究,如「中國神話與傳說」5.。把這些資料加以介紹,並互相比較 ,能幫助讀者進一步認識聖經,並促成天主啟示的本位化,也讓中國文化增添普世天主教會的光輝。因此本文分兩部分加以闡述:先看創世紀的族長史有什麼意義和訊息,再以比較的方式看中國的神話與傳統給我們所描繪的中華世系圖有什麼意義和訊息。最後在結論中說明二者之間的關係。

一. 族長史的源流、意義和訊息

族長史基本上是三個不同的源流編組而成的,這一方面大家還是按照源流或文件學說把創十二~五○作以下的分配6.:


J:12 13 15 16 18 19 24 26 33 38 39 43 44 47 (共十四章)
E:20 21 22 31 40 41 42 (共七章)
P:17 23 36 (共三章)
J+E 27 29 30 32 37 45 (50)(共六章)
J+P 34;E+P 35
J+E+P:25 28 46 48 49 50 (共六章)


至於創十四章是非常特殊的一篇文字,至今學者們所達到的唯一共同結論是:它是 J E P 各文件以外的一種古文件,大概出自以色列民族以外的一個古文化7.。
在聖經學所用的批判或分辨方法中,源流分析後,是分辨出不同的文學類型,因為源流學說所不能解決的問題,可以藉著傳授歷史的研究來找解答。例如多多考慮族長史的傳授過程,就會發現它原有三個不同的部分,以後才合併為一。創十二~廿五是許多個別的敘述小單元連綴而成;廿五~卅六已有些較大的單元;卅七~五○則是一個整體的、具連貫性的敘述。只靠文子分析不可能達到這種結論。但從不同的來源或傳統便能分別出這些不同的內容,這就是文學類型批判所作的工作。這樣所達到的另一個結論是: J E P 這些源流不能視為一般的作者,而只能把他們看作一些傳授人,他們把自己所接受到的繼續傳下來。這就等於說,有關族長史的資料比 J E P 這些文學源流更加古老,資料可以直接達到或追溯到族長本身。
當然,用文學類型來分辨族長史的個別因素和分辨聖詠或先知書不同,因為聖詠和先知書都有固定的格式或模型,而族長中的敘述卻每次不同。如果一定要在族長史裡找出一些基本的構成因素,那麼可以分為三種:就是敘述的,計算的(包括族譜及路程),及一系列的許諾。其中敘述佔最重要的地位和部分,下面我們要特別講解敘述的意義。
敘述有很多的方式,很久以來有不少學者以北歐民族的家庭故事或傳說為例,而把聖經的族長史當作家庭傳說(Sage)。另有學者根據族長史裡的一些主題,如兄弟間的競爭,以飢饉解決一個局勢,人變石頭等而說族長史是童話( ),與天方夜譚相似。也有人說族長史是傳奇,故事、小說。最後還有人稱族長史為神話,但他們所指,非一般的神話,而是指天主直接的與人往來。我們最好把族長史看作純敘述,而去追尋這敘述的意義。
族長史固然不是嚴格的歷史傳記,但也不是傳奇小說,而原先是一些口頭的敘述,由族長的直係後代開始,然後代代相傳,一代一代地敘述下來。為什麼族長的後代要這樣一代一代地敘述呢?因為在敘述自己的祖先及祖先的往事時,後代的人會找到自己,會知道應該向誰認同。這樣,為古人來說,他們的存在是在代代相傳上體驗出來。古人還沒有我們今天的這種個人概念,也沒有照片,信函或其他書寫的證件可以流傳後世。他們與先人唯一的溝通方法就是敘述祖宗的往事,對祖先的記憶也只能在敘述中得以實現。敘述能把各代之間的距離縮短,因此為古人來說,敘述有其重大的生活意義。
可見口頭敘述實在是族長史的最初淵源。如今我們先看看書寫的族長史所經歷的幾個約略過程,然後再指出口傳的敘述為何有其可靠性。目前創世紀所記載的族長史大約經歷了以下的寫作過程:

  1. J已有一個全部族長史的輪廓,他又加上引論(十二1~3),與一些轉承、結論、及連結性的篇幅。
  2. P在族長史裡的成分證明族長史的刪工夫一直到放逐巴比倫時期沒有停止。
  3. 有些較長的藝術描寫(若瑟的歷史;黎伯加;雅各伯與厄撒烏並與拉班)都是比較晚的作品,雖然其中能有很古老的因素。
  4. 一些有神學意味的的敘述,如創十五1~6,廿二1~19及含有關於民或土地許諾的敘述也具較晚才寫出的。
  5. 關於各支派(氏族)生活的敘述,或提及迦南地的聖所或定居生活的風俗、習慣、制度等等的敘述則較早,但是也不會早到族長自身的時期。


在這書寫的敘述以前便是口傳的敘述了。口傳與書寫有什麼分別呢?在口傳的敘述中遘與聽的人在時空上很近,並且講與聽同時完成。書寫的敘述不然,寫與讀的人在時空上距離遠,並且可能距離很遠,並且寫與讀一定是在不同的程序上完成的。但書寫的敘述有一個優點,就是能夠長期的保存、流傳,歷久而不變,口傳的敘述就不那麼容易了。因此長期的口傳的確有它的問題。
長期口傳的主要問題不是所傳的可靠與否,而是在一段很長的時間內,傳者與受者,或講的人與聽的人能否形成一條不斷的鍊子,好能忠實可靠地一代傳一代。這就需要有一個團體的存在,而以團體的方式恆心忠實地傳授下去。原來記憶也能分為個人的記憶或集體的記憶。個人的記憶只會延伸至三代,但集體的記憶是與一個團體的存在共存亡的,它所記得的是關於該團體的事件。
除了一個團體的存在以外,口傳的敘述還須有興趣來推動,這興趣最初並不是講述歷史,因為早期的口傳限於一些短小、簡陋的單位(一首歌,一則成語,一個敘述…),而歷史已假定一個整體觀,把個別的事件歸納其中(如達味王位繼承的歷史)。族長史沒有歷史的特徵,也沒有歷史的興趣。那麼敘述族長史的興趣在哪裡呢?講族長,聽族長,為在講和聽中與族長保持聯繫,這就是講的人和聽的人在敘述族長史時所懷有的存在性的興趣。既然如此,不可能所講的都是虛構,因為敘述原來就是講發生過的事。事體是那些,枝節的增減是次要的,這在今天已為所有的文化史所證明,下面我們也將這一點用在中華世系圖上。
講過了族長史的源流及意義後,現在可以略談族長史的訊息。這可分為各部分的訊息,及每位族長的特殊訊息。第一部分創十二~廿五講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其訊息是祝福。第二部分創廿五~卅六講弟兄之間的關係,其訊息是平安。第三部分創卅七~五○講家庭諸成員之間的關係,其訊息是和好。三部分所包括的範圍越來越廣,其所造成的人際關係也越來越多,越來越複雜,直至形成一個民族,而為聖經第二部書出谷紀作了準備。以個別族長來說,若瑟天真、坦誠、忠信,是受神領導者,是天主眷顧的化身。雅各伯是十二氏族的始祖,天主給他起名叫以色列,他在此名字下使十二個氏族統合為一。他一生大部分時間生活在福地之外,是一個受神考驗的人,一輩子要跟不同的對象作戰:跟天主、跟人(創卅二),跟阿蘭人(他眾妻的民族),跟哥哥厄撒烏(以色列的弟兄民族,厄東人民的祖先),跟迦南居民(創卅四),終於死在異鄉埃及。關於依撒格的報導不多,他能稱為在迦南地生根的族長(創廿六),連為了娶妻也不許他難開這個許地(創廿四)。
最重要的訊息當然是在亞巴郎身上,他是一個信者和旅行者,因了相信而勇往直前的人。為明瞭亞巴郎訊息的中心地位,必須知道族長史在聖經其他諸書之間的位置。原來族長史編入梅瑟五書,是以色列王國早期(公元前第十世紀)神學家兼敘事者滿含歷史意識的安排,跟其他古代近東各大國不同。因為在美索不大米亞與埃及各大國的敘述中,原始時期以後即刻有王國時期(我國也不例外,見下文),而聖經卻不然。以色列王國初期的作者認為他們的民族史是由好幾個不同的階段連結而成的:


族長史是馳向埃及的路
出埃及(得救)是馳向曠野的路
佔領福地是馳向建立王國的路


所以族長史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一個歷史架構的一部分,這架構用三個階段準備著猶太~以色列的成立,也就是王國時期:入埃及→出圾及→經曠野、入福地。
出埃及的起始與族長史的起始是相呼應的:出一~三與創十二1~4a相呼應:以色列聽到一個召叫、一個許諾,它隨從這個含有許諾的召叫而起程。亞巴郎也是聽到、隨從一個含有許諾的召叫而起程。個人的蒙召與回應與一個民族的命運有如此密切的關係。
這層關係不限於族長史與以色列史之間,也不限於亞巴郎與族長史之間,並且還存在於亞巴郎與新約之間。為了了解這一點,創十五6有一句關鍵語:「亞巴郎相信了上主,上主就以此算為他的正義」。保祿在羅四3引用這句話,然後在四9~12發揮了這句話的意義,而稱亞巴郎是所有未受割禮及已受割禮者的始祖。這是新舊約的匯合處,這裡有使二者合而為一的基礎,亞巴郎的形象毫無限限制、毫無保留地為新約所接受。他不像梅瑟、代表著法律,是一個反面的消極的形象。他也不像雅各伯~以色列、代表著一個古老的、已過去的天主子民。他被新約無條件地接受過來,而使新約與舊約連成一氣,密不可分。亞巴郎因信成義,基督徒也是因信成義,因此亞巴郎跟所有信基督的人站在一起。但因為在信仰上亞巴郎在先,基督徒在後,所以為基督徒來說,亞巴郎也是他們的始祖,是他們的信仰之父—這就是族長史的最高訊息。

此外亞巴郎也使教會與會堂合而為一,因為亞巴郎的名字在猶太教及基督宗教受到同樣的尊敬。在依斯蘭教裡也是如此,可蘭經中亞巴郎是出現次數最多的一個聖經名字,依斯蘭教實在可以稱為亞巴郎的宗教。由此種種可見,在今日大公運動中,及在與猶大教及回教的交談中,亞巴郎佔有一個怎樣特殊的地位。

 

 
  1. 參閱拙作「創世紀研究」頁一五五~一五八(臺中光啟出版社)。
  2. 同上頁一五九~一六○;神學論集7.(一九七一)頁一~六。
  3. 羅蘭德富著,楊世雄譯:「古經之風俗及典章制度」(光啟)
  4. Claus Westermann:Genesis.Biblischer Kommentar Altes Testament.“Einleitung zur , Genesis 12-50”pp. 1-149. Neukircherner Verlag 1977.
  5. 李亦園主編、段芝撰:中國神話與傳說——世界神話叢書之一。臺北地球出版社,民六十六初版,民七十年二版。
  6. 見艾樂道編釋:世界三大宗教的文學淵源(摩西五經的研究),道聲出版社,一九六八。
  7. Claus Vestemann,Genesin 12-50pp. 219-223。

 

 
| 神學論集主頁 | 房志榮 |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