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對美國主教團演講時說:「你們的福音的坦誠,牧靈人的同情心和基督的愛,面對著婚姻不可解散的難題,很正確地說:『在基督徒的婚姻中,是男女雙方互訂盟約,像天主對他子民的愛、基督對他教會的愛,是不能解散的,不能反悔的。』」1. 教宗在華盛頓樹蔭廣場更大聲疾呼說:「婚姻,不幸因人的自私而為人放棄,或者變成一種暫時性的合同,附帶隨時可以終止關係的條件。我們應當站起來,堅決地維護婚姻的不可解散性。」2.
福音說的,教會講的,我相信沒有一個神學家反對。問題是,要如何運用到牧靈工作上去。本文只能選一些過去數年來在這方面與牧靈工作有關的文章。在如此作以前,我要先引用Watter Sullivan主教為婚姻問題所發的那封著名的牧函 3.。那封信函上很慎重地承認,並避免「嚐試為已婚教友夫婦的需要提供簡易的解決方法。」這封信先敘述目下婚姻狀況,特別指出了在現代生活中達到親密及真實家庭合一的阻礙,它也列舉各種不同的家庭緊張,及在家庭生活中所經驗到的不同形式的破裂。
然後,這封牧函從信仰經驗來看婚姻。他承認教會傳統的教導,「在面對現代婚姻和家庭關係所有的緊張上,對已婚的夫婦已不實際」,Sullivan主教試圖用另一種語調來說明。他提到「良心的自由及善盡父母的責任所有的衝突。」他超過了契約的語調,著重「婚姻盟約更深的實質,」及向未知的將來所作的許諾 4.,對於一個多方面反生活的社會,Sullivan主教說:「婚姻關係應對生命保持開放。」
該函最後一部份,談到強化家庭生活、培養家庭生活,在我們這個時代,應採取什麼實際的步驟,又重述了一次。他講到破裂的家庭時說:「對那些有家庭困難、家庭分裂,或已分居的人們,使他們感到在教會團體中,仍是受歡迎的,這一點很重要。我們不要輕視分居的、離婚的、或再婚的,認為他們是失敗者,或不適應環境者。」對我這位評論者來說,Sullivan主教的牧函把信仰的觀點與真實的常識很巧妙而豐富地混合在一起,都是很有意義的。
我們從兩封牧函可以看到教會對離婚再婚的反應。一封是瑞士法語區主教們的函件 ( ) 5,另一封是意大利主教的。這些瑞士主教們,舉出一些例子,稱之為「特殊環境。」其中一個例子說,有一對男女想結婚,但還不感覺已準備好領婚配聖事。主教們說:「對這樣的人,要給他們講解聖事的重要;但千萬不要勉強他們接受。神父可以一項祈禱來慶祝天主的臨在,而這天主就是在他們的追尋中和愛慕中,早已體認了的。」但不可以模稜兩可或令人困擾的話,使他們以為領了婚配聖事。
另一個例子是,離婚的男女想結婚,但因為第一次婚姻還有效,所以不能領婚配聖事。對於這種情形,主教們給了兩點指示。第一、「當已有足夠的時間作詳細調查;當他們兩人的生活,顯示不可疑惑的彼此忠誠時,那麼,我們就應考慮適合為他們作一種祈禱,與當時所能看到情況的實情相配合」6.。第二、「應該努力,等待時機來臨,使教友團體向這些處於痛苦環境而仍願做教友的夫婦開放,並接納他們。」7.
我認為這最後一點的寫法是故意地模糊,「使教友團體開放,接納」。離婚再婚者到底有什麼含意?主教們沒有說,他們能領聖體 8.。另一方面,主教們也沒有說,他們不能領。我們要試圖解釋牧函的主教語氣,常是一種冒險。但若認為主教們已經知道,現代神學對這件事的辯論,也知道本文所提到累積的共同意見,在個別的離婚再婚的案件,有可能許他們領聖體;我想這樣說,亦不為過。如果我們說主教雖承認有這種發展,而不明白地說出來,不是很公正的判斷嗎?
他們的其他指示也頗耐人尋味。為那些現在不願領聖事及那些第二次結婚 (在從一次基督徒婚姻離婚以後) 的人,舉行一種祈禱,是很顯著的向前進了一步。這無可避免的含意是,他們雖然沒有領婚配聖事,但確有一種人性的現實,一種人性的愛,並非與天主的臨在不能相容。
意國主教團卻採取另一種完全不同的途徑 9.,他們先講述每個婚姻的不可解散性,基督徒的婚姻,使這性質更堅強,顯得更富有意義。意大利主教們怕「教會對離婚再婚者所持的傳統態度,一經討論,問題叢生,使人感到混淆不清。」因此,他們直截了當把它記錄下來。
第一件應當承認的是,離婚和再婚都是「違反福音的」。第二次的結合並不能破解第一次婚姻的聯繫。不過,由於他們的聖洗聖事和未完全放棄對天主的信德,離婚再婚者還算是天主子民的一份子。「由於他們違背福音,雖不能『完全』與教會相通,但也並沒有被拒與教會『相通』之外。」此外,雖然信徒們把離婚、再婚者視為不守教規,但不能因而驟下斷語,判斷他們的良心,或是他們靈修生活的情形;因為,祇有天主才能知道、才能判斷。
人們應該幫助離婚再婚者,分享信仰生活。例如,他們可以參加要理講習及非聖事的悔罪祈禱。可以請他們參與彌撒,但不讓他們在教友團體中擔任某些職務,因為這些職務要求美好基督徒的見證 (如在彌撒中讀經等)。
以後,這封牧函才論及他們領聖事 (告解、聖體) 的事;同時,堅持對天主對教會要忠貞這一觀點。在告解聖事裡,真正的「悔改」是最重要的;這種悔改清楚地要求人應當有真正的懺悔,其中包含堅決的「定改」。「假使離婚再婚者處在違背天主聖意的情境下生活,就不會有真誠的懺悔,實心的定改。在這同一期間內,又選擇愛天主,又不遵守祂的誡命,這怎麼可能呢?」10.
至於聖體聖事,意大利主教們說,在這件聖事裡,象徵並實現和耶穌「基督及祂的奧體完全的結合。」領聖體的人實際上就是分享耶穌給與教會的圓滿之愛。「因此,一個人的生活,存在著與基督和教會的分裂實情,要想相稱地領聖體 —— 基督和教會完全結合的象徵 —— 是不可能的。」主教們說,在該等人領聖事前,他們兩人的關係,應按傳統教導,改變成兄弟姊妹式,實屬必要。
牧函還加了一個實際的論據,「就實際的牧靈工作說,讓合法結婚者和離婚再婚者一起領聖事,將會導致許多人無法了解:為什麼離婚是件壞事。」假如,教會在施行聖事方面,對待離婚再婚者,和對待其他人一樣,「人怎麼能說,教會對天主『婚姻不可解散』的要求,看得重要而認真呢?」
對意大利主教們這封牧函,至少有兩位神父所做深廣的評註、引起了我特別的注意。一位是 Francesco Bersini, S.J. 11. 他藉這封牧函的機會提醒大家注意一件事實,即此牧函和其他的主教函諭結論都是一致的。他並一一引證,來說明這一點。Bersini 理會到,對這一問題神學分歧的趨勢,面對這種種分歧,「只有一條穩妥的道路可走:就是教會的權威教導。」他和意大利主教們的見解完全一致。 Dionigi Tettamanzi ,也是如此想法 12.。在對意國主教牧函的詮釋裡,他強調一項事實:不許離婚再婚者領聖事,主要在於教會對基督的忠貞,「我們並沒有感覺到我們所面對的純係一種紀律,一種牧靈工作的方式,是由於我們在這一歷史階段,由於環境需要而定的;而在別的一種環境則又可改變。」Tettamanzi認為對離婚、再婚者領聖事加以否定,完全是基於神學的理由,離婚再婚者領聖事是對聖事的純正意義的一種真正的誤解。聖事宣揚福音,而這福音正是離婚重婚者在實際生活上反駁和拒絕的。此外Tettamanzi贊同意國主教團牧函上所說的:在領聖體以前、先當與教會和好;但真實的和好要求一種堅決的定改,Tettamanzi 認為離婚、再婚者,停留在現有狀態,是無法做到這項要求的。
Charles-Marie Guillet並不同意這一結論和意國主教們的牧函 13.。他的文章,討論應如何有一個更有活力和團體性的教會觀 (一個使人成長的團體,不斷地寬恕,更深地與寬恕的基督合成一體)。這篇文章在意大利主教團牧函出現前就已寫好。但Gillet在他那論文最後的附註中提到這牧函,並再次表明他的意見:基於聖體聖事所象徵的合一,不能與離婚再婚者生活相容,因此不許他們領聖體。這種對聖事的觀念是靜態而「完美主義的」。在這種觀點下,聖體聖事及其象徵已被 “thinga-fied” 「事物化」乃是把聖體看作成功的賞報。實際上,我們都是罪人,正在走向最後成功的路上。
瑞士主教和意大利主教這兩封牧函所表現態度上的不同是很顯著的。這很容易讓人相信:教會面對離婚、再婚者,仍在追尋對合適牧靈的步驟所應有的完滿而足夠的認識。按照這種想法,我願對意大利主教團牧函所作的研究提出幾點評論。
第一,意大利主教牧函論及離婚、再婚者的狀況有些含糊不清,或者更可說是前後不一致。一方面,主教們對當事人靈魂的狀況拒絕加以任何判斷;另一方面,他們又描述這些人可能「處在與天主及教會關係破裂的情形下」,並缺少堅定的悔改的意願。這些話如不是在描寫靈魂的狀況,那又是在說什麼呢?這對悔改的意願來說,特別說是真實的。主教們雖然沒有明說,可是他們的推理及言辭,似乎強迫他們認為離婚、再婚者,好像是「在罪惡狀態中」。
第二,假使這真是意大利主教們的態度,那實在很難看出,主教們怎能敦促離婚、再婚者去望彌撒,去加深他們的祈禱生活等。我們會認為這些勸導,是對與基督和教會保持著友誼關係的人們而發較為好些。假使一個人從開始就沒有愛德,如何能讓他去加深呢?
第三,主教們說,聖體聖事是「與基督和教會完滿合一的標記。」設若如此,那麼羅馬教會對分離的東方教會的政策又怎能實行,就不易教人明白了。這個政策是,容許分離的東方教友,可在羅馬教會裡辦告解領聖體及接受「病人敷油禮」。同時,還很清楚地說明採取這政策的正確理由:
天主的法律禁止任何能產生下列惡果的共同崇拜 (Communicatio in Sacris)。
有損教會的合一,對虛假的正式接納,使信仰走上歧途;壞表樣或是不加區分一視同仁的態度。在這同時,牧靈工作的經驗也清楚指出,為了尊重我們東方教會的弟兄們,應該而且也能考慮觸及個人的許多不同環境,只要它們不防礙教會的統一,也沒有不能容忍的危險;但是在其中,個人靈魂的得救和靈修正在緊急的關頭 (就能許可共同崇拜) 14.。
此後,參與梵二的主教們提出了他們的「溫和政策」。在這政策後支持它的是,對教會及其聖事行動的分析。教會具有雙重的目的,在其聖事行動中表達出來:一是教會的合一性,一是為得聖寵不可或缺的方法。兩者中的任何一個都不能加以壓制或遺忘。但是在實際的環境中,要設法取得平衡及妥協,不要偏於一方。具體來說,教會有時認為放棄完美合一的條件是合宜的 (雖然教會原則上要求這些合一的條件),為的是使人獲得聖寵的方式伸展得更廣。在意大利主教們的牧函中卻沒提到這一項目 (得到所需的聖寵)。
最後,主教們有一個實用的理由 (「可能會使許多人不了解離婚是壞事」)。這顯然是指專用名詞所說的「惡表」。具體來說,人們要對離婚與再婚引得一些結論,因此削弱他們自己以及教會對婚姻永久性的獻身。人們得到那一種結論,完全要看人們是否受到正確的教導。假使他們受的教導很清楚:例如寬恕與和好不需要,也不包含對過去已發生的事,甚至將來可能發生的事表示讚許;那麼惡表就可能不大會發生了。
婚姻持久性的誡命是教會所傳揚的,也是結婚的人應當遵守的。寬恕那些在生活中未能遵守規誡甚至是由於罪惡,以致處在一種不合法環境中的人,並不因此而影響到誡命本身的有效性。因而,如果藉著仔細解釋這規誡的意義,可以使人們準備好改變對婚姻的看法,則不會有惡表發生,我承認要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