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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2)p445-465
   

路加福音中「旅程敘述」的一個意義訓練門徒﹙下﹚  

高慧琳譯



   三、培育計畫的設計
我們介紹下列的過程,作為設計一個適合入會者不同文化背景的培育計劃的可行方案。﹙此過程包含朝聖的架構及其要素——出發、行進中及到達的時刻。﹚在這過程中,透過團體祈禱,反省及分享路加福音的旅程敘述,我們獲得不少的精闢看法﹙與第一步驟3有關。﹚這些看法唯有置於我們個別的情況中,才能和實際的培育計畫配合。


(一)設計培育計畫的過程

第一步:穩紮培育計畫得以發展的基礎,為了達到目的,我們須知:
1. 出發的時刻:
應了解入會者所處的社會的思想體系,因為初學者將從其文化背景來詮釋福音,當福音傳達至某社會時,一開始就了解其文化價值差異是很重要的。
我們該了解那些使價值觀轉變和內在化的教育過程——家庭、學校等。我們也須明白禮儀和儀式在此過程中佔的地位。
2. 到達的時刻:
對前程要有遠景。我們企求怎樣的天國?
3. 行進中:
我們須了解旅途中各個過程,並和路加的旅程敘述互相印證交談。因而可註釋並加深我們對路加福音中訊息的了解。
第二步:制定初學培育計畫的方向

  1. 須澄清某些詞句的內容,我們在其上,將制定培育計畫——如基督徒團體和特殊的修會團體。
  2. 我們也須澄清
    (1) 修會的宗旨
    (2) 修會的目標
    (3) 修會的神恩:特別強調某聖願等
    (4) 修會宗徒事業的選擇
    (5) 團體的生活方式

3. 最後,把我們的看法和福音的內容對照,使它獲得有力的支持。

﹙二﹚  對培育計畫的看法

  1. 培育工作是在生命的歷程中進行,透過培育計畫,我們須發展歷史意識,使他們了解生命是一致且又連綿不絕的。使初學們欣賞自己的過去,並藉著過去更了解現在,因而走向未來。
  2. 各種經驗﹙衝突、緊張和快樂等等﹚是使門徒們成長的重要機會。良好的培育計畫應提供成長所需的經驗。
  3. 進入初學者,應明確體認天主的召喚。初學者要整裝待發前往耶路撒冷:他和過去已做了一番了斷,擺在前面的是一段淨化和成長的過程﹙九51,九62﹚。
  4. 一個人決定跟隨基督度修會生活,他的家庭往往會施加壓力,造成困難,所以應使其家庭意識到這事﹙九59~61﹚。
  5. 被召喚度修會生活,意即應跟隨基督,這是最基本的態度。但這不包含放棄本國的文化,而採取西方修會生活的方式。要清楚區分什麼是西方文明成長的渣滓,和什麼是福音生活的本質,是很重要的﹙九57~62,十1~12﹚。
  6. 培育者應了解,由於修會不合理及令人難以接受的規受,使得某些忠誠的人失落聖召。應知三願生活是人所制定的,我們應對基督、而非對修會誓守諾言﹙十四25~33﹚。
  7. 培育者的工作是一件伴隨初學、引導他們面對個人的經驗所引起的挑戰。如果它真能幫助初學者,他必須能夠分辨在其生活中,某些事件或團體情況中聖神的行動。初學者不應僅服從法律或他人的意見,或受感覺及風尚所左右,他們應懂得遵行內在良心的指導。在那使他體會天主的臨在並超然世物的信仰中成長﹙十二54~59,十七20~21﹚。
  8. 培育者雖擔任引導初學答覆天主,但最重要的角色卻是初學自己。培育者應不斷激勵他們在負責中成長並擔當重任,而非只要求作表面文章﹙十七31~37,十八20~26﹚。
  9. 教會雖不再否認本位化的重要性,培育者應承認每一文化有其先天的缺陷,須受基督的光照,並謹防基督訊息的本質受到傷害。不同文化背景的門徒們生活在一起,組成一個新的團體,基督才是團體參考諮詢的重點,而非各個文化﹙十一33~36,十一37~54,十三18~19,十三29﹚。
  10. 培育者應意識到他們不斷使用意義含糊的記號或象徵,因而他們須考慮到年輕人的文化背景,不致有所誤解。
  11. 在培朗者計畫中須注意提供一些有意義、並且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也能分享的基督的象徵。培育者不可忽視這些象徵的力量和開放性,因為它們實在是表達天主奧秘和觸動人心的工具﹙十一14~32﹚。
  12. 培育者應尋求象徵,來表達基督徒領導者的服務性質,而非傳統文化中的特殊身分。我們尤須注意在領受聖職或晉鐸典禮慶祝儀式中的象徵應能表達門徒的真正意義﹙十一43﹚。
  13. 培育者不要太早判斷某些文化背景下行為的動機,它們或許呈現出受欲望或地位的推動;而事實上,它們卻表達期望的關鍵方式。此外,他們應鼓勵年輕的修道人具有開放的心靈,以一種有意義的方式表達傳統的習慣﹙十一37~54﹚。
  14. 培育者應尊重受培育者良心的自由,極力避免用微妙方式操縱他們﹙如在吸收新會員時,僅以片面之詞混淆事實,或對其他宗教歪曲等等。﹚﹙十一46,十一52﹚。
  15. 培育者應效法基督尊重他人的自由,並深切體認天主在每人的生命中,以祂自己的方式在適當的時間工作。極力避免堅持入會者按照已設計的方式成長,並尊重每人的獨立性﹙團體信仰意味什麼?﹚﹙酵母尚未發酵前,我們不準備烤麵包。﹚﹙十三34~35,十三20~21﹚。
  16. 雖然人可自由接受或拒絕天國,但培育者不可忽略天主仍是救恩的發軔者。祂能使「不能」成為「能夠」。天主在人生命的干預,使人分享救恩的喜樂﹙十九1~10,十八27﹚。
  17. 培育者不要過分強調個人的看法,否則初學會士將特意依此看法作表面文章,並模倣此「標準」行為。修會團體應意識到他們培育計畫的理想,不僅是達到外表的一致。
  18. 培育者可能犯了過分強調計畫或程序的危險,而忽略了人的重要性及其需要。為了服務他人,他須準備放棄自己的看法及需要﹙十七7~10﹚。
  19. 既然只有聖經可以改變人心,培育計畫應建基於聖經,而非感覺上﹙十六29﹏31﹚。
  20. 正如同耶穌不斷嘗試使人從妨礙他接受耶穌訊息的觀念和價值結構中解脫出來,培育者也應採用此方式。培育計畫應遵循下列程序:
       (1) 語言:藉對談、質詢、發問來發展健全的批判態度。
       (2) 行為:縱或現實乖逆,仍依照信念行事﹙十三10~17,十四1~6﹚。
  21. 真實的宗教是內在化的而非表面工夫,培育計畫應強調內在態度的培養,不要強求外在虔誠神聖行為的表現﹙十一28,十一33,十一35~36,十一37~40﹚。
  22. 培育者應認識天國的平凡性和內在性。天國主要的特色是眇小和隱蔽。他們必須知道真正的成長是內在化的,不是立竿見影的。這可激勵人的耐心和毅力,並防止人急於衡量效果的企圖﹙十三18~21﹚。
  23. 培育者應力避「額外工作」的想法,這只會強調法律條文,而非忠於信仰所做無限服務的「基督跟隨者」的想法。我們不能僅憑個人的善功賺得天堂—我們的善功和服務只是信仰的表現方式,而信仰卻是天主的恩賜。所以判斷人的標準,不在於他做了什麼,而是他和天主的關係如何﹙十七7~10,十八18﹚。
  24. 培育者不要給人錯覺:人的價值決定於他的才能及技術對團體的貢獻。他須明確的表示生命的價值遠超過謀生的能﹙十二16~34﹚。
  25. 培育者須幫助候選人在「棄捨」﹙kenosis﹚的精神中成長—貧窮的實現—這會使他們永不止息的尋求與天父遇合﹙十一9~13﹚。
  26. 藉分享老師的祈禱,門徒們學習怎樣祈禱。培育者不要僅僅強調祈禱的方法,也要和初學們分享自己信仰和祈禱的經驗﹙十一1~4﹚。
  27. 須注意祈禱絕非商業交易的形式。期待立可見效的基要派基督徒的態度,應極力避免﹙十一9﹚。
  28. 培育者應諄諄傳述天父對人類無盡卻有效的關愛,這使得人在祈禱的效果似乎不應驗的時候,仍能祈禱不輟﹙十一3,十一5~13,十八1~8﹚。
  29. 培育者應發展初學的自覺有罪、及需要天主仁慈的意識,這是真實祈禱和信仰的基礎。祈禱的精義即在於人意識到需要天主及他人,而將自己完全交出﹙十八9~14﹚。
  30. 任何培育計畫須強調每人都應懺悔的態度和充滿慈愛及憐憫的天父不斷召喚人歸依。我們領受和好聖事的態度,應強調皈依後與主和好的喜樂精神﹙十三3~4,十三8~9,十五20,十五28,十五7,十五29~32,十五6,十五9~10﹚。
  31. 培育者應力避時下流行的天主是懲罰人的神的概念。他們應強調地獄是人自己的行為造成的——由於自私,他使自己孤立,在他和那些屬於天國的窮人間建立了鴻溝,能否進入天堂,取決於他是否能和窮人分享所有﹙十六19~31,十六9,﹙參閱六21,瑪二十五35﹚,十二20﹙參閱依五8﹚﹚。
  32. 對於罪的概念,培育者應留心,不要忽略了宗教上通常的罪——如蕩子回頭中長子式的法利塞人的態度,他把享有父親的一切視為理所當然,而不認為是生命的恩賜,並且自認為義人,而任意判斷他人的行為﹙十五25~27,十八21﹚。
  33. 培育者應准許或提供初學們面對憤怒、痛苦、失望及被拒等感覺的機會,因為在這關頭促使人在意識中成長,並再次面對基督﹙十五25~32﹚。
  34. 盡力在充滿關愛氣氛的寬恕中,建立和諧共融的兄弟情誼。經常提供機會,在坦誠與溫和的氣氛中與培育者和他人交談﹙十七3~4﹚。
  35. 需要奮鬥和掙札的時光,更增加人對基督奧秘的了解。缺乏適度的衝擊,意味人的自滿及平庸,天主聖言的火把尚未在初學的生活及行動中激起回響﹙十二49~53﹚。
  36. 跟隨基督的召喚,要人徹底地獻身,但培育者應使初學生對福音的要求有創意,體驗失敗及成長的轉圜餘地。
  37. 培育者應刻意關注受陶治者的需要,親切的關懷他們。一如牧羊人,起身前往,熱烈歡迎迷途者。
  38. 培育者切忌中傷他人,而自己做的又是另外一回事。如此他會造成人們接受天國的許多障礙,而最大的障礙是欠缺無條件的寬恕,寬恕卻是兄弟姊妹共融的基礎,只有信仰能使無條件的寬恕成為可能﹙十七1~4,十五28,十七5﹚。
  39. 所有的基督徒必須意識到傳福音是每一個人的責任。年青會士應學習欣賞他們自己,和在俗信友的的神恩及職務,對建立天國的貢獻。他們必須學習在信任、友愛與合作的氣氛中和基督徒友伴們工作﹙十,﹙參閱九﹚﹚。
  40. 雖應關心窮人每日的困難和需要,但尤須知道在傳福音的各項努力中,為生命及快樂的首要條件卻是天主聖言﹙十五1~3,十三10~13﹚。
  41. 跟隨基督者須與窮人同行—他們須接近窮人,了解他們的需要。培育計畫須給保守者和窮人一起生活的機會﹙十30~37﹚。
  42. 努力使福音價值本位化時,培育者須認清那已存在於許多文化中與人共享的基礎,並建基其上,要知道,我們所放棄的僅是所擁有的財富而已。讓我們尋求更有意義的方式,使得我們的宗教團體能和他人分享我們自己和我們的財富。我們是否表現出四海一家的好客性?我們如何將好客的德性延伸到窮人身上﹙十二13~21,十三18~19,十四12~14﹚?
  43. 不要過分強調救恩的喜樂只是來自分享自己和自己的財富。缺少分享導致團體的崩潰和悲哀。在修會團體內,我們是否有初期教會團體正確的分享態度?我們是一個喜樂的團體嗎﹙十八23,十八22,十九6~8﹚?
  44. 初學生應有支配、使用少量金錢的機會,以發展正確的態度。鼓勵他們以窮人的標準和需要編列預算。團體一起反省使用財物的方式—為自己,或自己的舒適,或為人類服務﹙十六1~13,十九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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