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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82)p35
   

基督的救援工程與其啟示工程之關係

 

 

溫保祿

有關基督的救援工程與其啟示工程之關係,基本上可說基督的啟示工程是其救援工程的一部分;討論聖經救援論的圖像之後,也許可看出啟示工程不僅是救援工程的一部分,而且二者原是同一的、一致的。但本文在此仍然只把啟示工程當作救援工程的一部分。


一、天主藉基督啟示自己
(一)  對觀福音
1.  天主藉基督的宣講示自己


    按對觀福音,基督宣講喜訊時並不像經師,而較像先知,但基督和先知仍然大不相同。


    人們面對基督時真實地體驗到基督的權威;祂的宣講絕對不像一位經師的教訓:「人人部驚奇祂的教訓,因為祂教訓他們正像有權威的人,不像經師一樣」(谷一22)。不但人們覺得祂有權威不似經師,就是經師們也體驗到祂的權柄與他們不同而詢問祂:「憑什麼權柄作這些事?或者,是誰給了權柄作這些事?」(谷十一28) 所以由人們及經師們的反應可知基督本人確實表示出異乎經師的權柄。這權柄在山中聖訓的經文記載中更顯露其超越性。當耶穌在山中聖訓裡說:「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我卻對你們說……」 (參閱瑪五21、27、28) 時,耶穌把自己的權威置於梅瑟法律裡天主權威之上,而因此表明天主在耶穌身上顯示自己1.。


    耶穌的教訓雖然相似先知,仍然與先知大不相同。聖經裡關於耶穌並沒有類似先知們的募召與歸化的記載;耶穌的教訓也不像先知們的教訓必須加上:「上主的斷語」、「上主說」等按語;耶穌從來不撤回自己的話,也從不引用經師的權威,而只憑著自己的權威。這一切都足以顯出耶穌超越了先知,天主藉著耶穌啟示了自己。
    下列經文凝聚精攝了天主藉基督的啟示,並且表達在基督的身上天主整個的啟示工程進入新的階段:「父啊!天地的主宰!我稱謝,因為將這事瞞住了智慧和明達的人,而啟示給小孩子。是的,父啊!原來喜歡這樣,我父將一切交給了我;除了父外,沒有人認識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啟示的人外,也沒有人認識父。」 (瑪十一25 ~ 27;參閱路十21、22) 2.。


2.  天主藉基督的行動啟示自己
    耶穌所行的奇跡,證明祂的赦罪就是天主的赦罪 (參閱谷二1 ~ 12)。耶穌的驅魔等於宣告天主的來臨,表明天主開始實現自己的王權:「如果我仗賴天主的神驅魔,那麼,天主的國已來到你們中間了」 (瑪十二28)。耶穌與罪人的來往表示天主對罪人的愛,此觀點可由路加福音十五章前兩節及該章的全部內容而了解:當法利塞人批評耶穌與罪人來往時,耶穌以「亡羊」、「失錢」、「蕩子」三個比喻為自己的行為辯護,而此三個比喻都表明天主對罪人的愛,所以耶穌藉此三比喻暗示自己對罪人的愛,顯示了天主對罪人的愛,誰看見了祂,就是看見了父!


(二)  保祿的教導
    保祿書信有些經文比較直接而明顯地表達啟示乃是基督事件的一部分:「願光榮歸於天主,祂有能力堅固你們,使你們合乎我所傳佈的福音,和所宣講的耶穌基督,並合乎所啟示的奧秘 —— 這奧秘從永世以來,就是秘而不宣的」(羅十六25);「這奧秘在以前的世代中,沒有告訴過任何人,有如現在一樣,藉聖神已啟示給祂的聖宗徒和先知」(弗三5),另參羅三21;格前二7 ~ 10;弗一9;哥一25 ~ 27。另有些經文以「基督徒生活在光明之中」等格式間接地表達啟示是基督事件的一部分:「弟兄們,關於亡者,我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以免你們憂傷,像其他沒有望德的人一樣」(得前四13);「弟兄們……你們原來確實知道:主的日子要像夜間的盜賊一樣來到……你們不是在黑暗中……你們眾人都是光明之子和白日之子」(得前五 1 ~11)。
    保祿也在一些經文裡含蓄地稱基督為啟示者:「他們的心意陷於遲鈍,因為直到今天,在讀舊約時,同樣的帕子仍然存在,沒有揭去,因為只有在基督內纔得除去」(格後三14);「祂 (基督) 是不可見的天主的肖像」 (哥一15),另參格後四4 ~ 6;弗五14。


    在此特別值得一提:保祿將其宣講集中於基督的死亡與復活,因此很少提及基督的道理與行動。所以對保祿而言,若有任何啟示,則此啟示一定是藉基督的死亡與復活進行的。因而若欲了解保祿有關啟示的道理,就應注意保祿如何描寫基督的死亡與復活:「基督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了,這證明天主怎樣愛我們」(羅五8),在此保祿視基督的死亡是天主的啟示,藉著基督的死亡天主啟示了祂對我們罪人的愛。


(三)  牧函 (弟前、弟後及鐸)
    收函有些經文不僅將基督整個的出現視為啟示的事件,而且同時揭露了啟示的內容:上主的恩寵「藉著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的出現,顯示出來了;祂毀滅了死亡,藉著福音彰顯了不朽的生命」(弟後一9、10);「天主救眾人的恩寵已經出現」(鐸二11);「我們的救主天主的良善,和祂對人的慈愛出現」(鐸三4)。上列經文一方面表明天主藉基督啟示了自己,另一方面也揭示所啟示的是天主自己對人類的思寵與慈愛。尤其弟後一10,作者將啟示與死亡的毀滅相連,此亦暗示隨後即將討論的啟示與勝利圖像的關係 —— 基督的勝利是藉著啟示。


(四)  希伯來書信
    希伯來書信在序言裡一開始即慎重地提到天主藉基督啟示自己,而因此希似乎將基督所作的一切視為天主對我們所說的話:「天主在古時,曾多次並以多種方式,藉著先和對我們的祖先和對我們的祖先說過話;但在這末期內,祂藉著自己的兒子對我們說了話」(希一1、2)。由於本書的序言論述基督的啟示工程,因此「啟示」於本書內是一包羅萬象的總括概念,書中的基督為「大司祭」、「盟約的中保」等概念,都包含在基督啟示者的概念之內。天主無論在基督身上作了多少事件,最重要的乃是「祂藉著自己的兒子」對我們說了話,啟示了自己。


(五)  若望福音及書信
    若望福音及書信,很明顯地將基督的工程視為啟示的工程。作者獨特地採用了「聖言」名號指稱耶穌,並且在福音的序言內即慎重地使用:「在起初已有聖言,聖言與天主同在,聖言就是天主」(一1~5)。作者有意以「聖言」作為整部福音的序幕,而以此標明整部福音內所敘述的耶穌的言行、死亡與復活都是天主對我們所說的話。況且,不僅在福音的序言裡,也在若望一書的序言 (一1~2) 以及默示錄裡 (十九13) 稱基督為「天主的聖言」。所以按若望著作,「聖言」這名號表示基督就是天主的啟示者。


    除了「聖言」的名號,若望著作也採用一些格式以表明基督的主要工程就是啟示工程。例如:「從來沒有人看見過天主,只有那在父懷裡的獨生者,身為天主者,祂給我們詳述了」(若一18);「我將的名,已顯示給那些由世界中所賜給我的人」,「我已經將的名宣示給他們了」(若十七6、26);「我為此而生,我也為此而來到世界上,為給真理作證」(若十八37)。上列三種格式已足以證明對若望而言,基督的主要工程就是啟示工程。


    若望著作另有一些關鍵性的概念,也同樣表明基督的工程是啟示工程。如「基督是世界的光」(參閱若八12,九15);「基督的恩賜是使人認識天主」(參閱若壹五20);「基督本身就是為天主臨在的地方」:「你們要看見天開,天主的天使在人子身上,上去下來」(若一51);「誰若認識基督,就是認識天主」(參閱若八19,十二44 ~ 46,十四7 ~ 11)。此類關鍵性概念散見於若望著作之中。

    所以,無論是探究若望著作裡基督的名號,或綜合基督使命的格式或關鍵概念,處處可以見到作者的初衷:基督就是天主的聖言,天主的啟示者。

(六)  教父與神學家們的意見


    有關教父們對於天主藉基督啟示自己的訓誨,請參閱 Congar 的著作 3. 九六至九八頁,作者收集了不少教父們將基督視為啟示者的例子。
    中世紀的神學家阿柏拉 (Abailard 1079 — 1142 A.D.) 強調啟示工程與救援工程有內在的聯繫 4.,聖多瑪斯 (1225 — 1274 A.D.) 也認為基督來臨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啟示真理:因著基督啟示了真理,所以我們得到了罪赦;因著基督啟示了天主,所以我們可達到父前 5.。


(七)  綜合結論
   

  1. 既然按第二部分第一節,基督的工程是救援工程,又按本節基督工程的一部分是啟示工程,所以可以說:基督的救援工程與啟示工程並非兩種不同的工程,而啟示工程也是救援工程的一部分,啟示與救援二工程間關係密切。
  2. 身為世界救主的基督,也是父的啟示者,因為祂的一切言行、整個的存在、處處顯示出父。所以「誰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若十四9),不但能綜合基督與父的關係及其啟示工程,而且也能視作救援論的基本原則。
  3. 聖經中有些簡短的格式表達基督啟示的內容。比如若望著作中常用的格式:基督啟示了父的名 (見:若十七6、26);啟示了父,啟示了天主為父 (見:若十四8、9)。其他新經書信也有些簡短的格式:基督整個的事件啟示天主的恩寵 (見宗廿24;弟後一9;鐸二11);啟示天主的慈愛 (見:鐸三4);啟示天主的救援 (見:宗十三26;弗一13),啟示天主的正義 (見:羅三4)。另外一些「福音」的同義字也表明了啟示的內容:「生命之言」(見:斐二16;羅一16;得前二13);「和好之言」(見:格後五18)。基督啟示的內容及方法將於下文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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