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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2)p343-369
   

對觀福音導論

 

 

柯成林

 

 

四.瑪竇福音簡介 
瑪竇福音素稱為教會福音。其豐富且大部分以耶穌的言語構成的內容,使它成為教會施教的理想資料。事實上,自古迄今,它在教會禮儀中的使用,眾福音中只有若望福音堪與之媲美。


(一)福音的內容瑪竇福音,若與馬爾谷福音相比,內容豐富的多。除馬爾谷大部分的材料之外,它還包括「言語錄」的材料和不少的個別資料。在這材料之中瑪竇和馬爾谷正相反,多著重於耶穌的言語。事件如奇蹟等,記載的比較少。並且,他把耶穌在不同時候或機會所說的話,以相似的主題為準繩或更簡單,因共有的標字(catchwords)連合而編輯成連續性的大言論。這樣的言論在福音內共同有五(或六)個,就是:
    五~七章,山中聖訓,天主國民的生活規範,也被稱過為天主國的「憲章」。
    十章,耶穌派遣宗徒傳教前的教訓。作者用它給予當時教會的傳教工作以教導。
    十三章,以七個比喻為主要部分的教訓。共同的講題是天國的奧秘。
    十八章,有關門徒團體的教訓,其作用在作當時教會的指南。
    廿三章,耶穌痛斥經師及法利塞人的言論(七禍哉)。
    廿四-廿五章,以耶穌再來為中心的言論(末世言論)。
除廿三章的言論以外,其他的五個都是以同樣的說法結束(就是,「耶穌講完了這些話等……」且與隨後的敘述相連結。缺少這結尾且直接與末世論連結的是第二十三章的言論,所以,照福音作者的意思,或許應該把它看作是和末世論合成一篇的。其實這兩篇言論都有審判性質。廿三章是耶穌對經師和法利塞人的審判,廿四-廿五是末世審判。
    這五個大言論可以說是福音建造在其上的五個柱石,每個言論有其特別及不同的主題,合在一起總括了耶穌全部道理的首要主題。
    我們注意到言論在本福音中的重要性,就會明白作者的旨意是在以耶穌的言論來教訓當時的教民。這目的在瑪竇敘述性的篇幅中也顯露出來。瑪竇把馬爾谷愛記載的細節時常遺漏,是要使讀者更注意到事件所含有的教訓(比如將九1-8對比谷二1-12及路五17-26)。為了同樣的理由,他有時還插進耶穌在另一個機會所說的話(見瑪八5-13對照路七1-10,十三29,30)。


    (二)福音的結構瑪竇大體接受了馬谷福音的次序:若翰的講道和施洗及耶穌的受洗和受試探,耶穌的公開生活,先在加里肋亞及附近的外邦地區,然後在耶路撒冷,其中間有連結它們的往耶路撒冷的路程。
瑪竇的貢獻有二:(1)他把馬爾谷福音的構架往前後推廣了。福音前有耶穌童年敘述的兩章,福音後加了復活的耶穌在加里肋亞的一座山上的顯現和頒發給十一位宗徒們的傳教命令。這隆重且普遍性的命令結束全部的福音。(2)他用手頭所有的不同來源的材料(三重傳,雙重傳和單傳的資料)來編成有系統的文學單位。我們已經提到過福音中的五個大言論。有關事件的敘述,他也用同樣的方法。例如,在山中聖訓後,他添上了一連串的九個奇蹟敘述,使它們成為另一個文學單位(第七個奇蹟敘述裡包括兩個奇蹟,見九13-26)。作者並藉山中聖訓前的四23和奇蹟敘述後的九35彼此相呼應的兩節,表示這兩個言和行的單位是相關的。事實上二者發揮四23及九35的總括性的報告而同時描寫耶穌為以色列的教師兼而具有權柄的行奇蹟者。


    附注:奇蹟敘述的那一段(八1-九34)值得我們多加注意,因為它是瑪實整理手中材料的技巧的好例子。他把九個奇蹟敘述分成三次三個敘述,每三個敘述之間有兩個其他事件的記載,這樣全部成一個整齊的整體:3(奇蹟)+2(其他的事件)+3(奇蹟)+2(其他的事件)+3(奇蹟)。
    為確定全部福音的結構,有些學者根據以上所提及的地理性的次序,另有些學者以福音中的五個言論為線索。以下是根據這兩個方法而主張的不同結構的大綱。

第一:J. Schmid(Das Evangelium nach )。
    前史、一1~四11:
    (1)耶穌童年史:首二章
    (2)耶穌公開生活的預備:三1-四11
    第一部:耶穌在加里肋亞的活動:四12-十三58
    第二部:耶穌在不定目的地的遊行:十四1-廿34
    (1)在加里肋亞以外:十四1-十六12
    (2)往耶路撒冷的路程:十六12-廿34
    第三部:耶穌在耶路撒冷的最後幾天:廿一至廿七
    (1)耶穌最後的公開活動:廿一至廿五
    (2)耶穌的苦難:廿六和廿七
    耶穌的復活及傳教命令:廿八
第二:The Jerusalem Bible.
    福音分為七部分,耶穌的童年史為第一部,耶穌的受苦及復活為第七部,兩者之間的公開生活分為五部,每一部由耶穌的一個言論及其前的敘述構成。這七部就是(1)和二章,(2)三章至七章,(3)八章至十章,(4)十一章至十三章52節,(5)十三章53節至十八章35節,(6)十九章至廿五章,(7)廿六章至廿八章。這七部的共同主題是天國。


(三)三福音的目的與主題納匝肋人耶穌是古經所預報及以色列所期待的默西亞,這是瑪竇福音的中心主題。證明這事實是它的目的。在這一點上,瑪竇與馬爾谷並無區別。兩者的異點是在證明法。馬爾谷以耶穌的言行來「顯露」耶穌的默西亞權威。瑪竇採取直接的證明法,就是他引證聖經,使讀者看出怎樣在耶穌身上古經獲得其充裕的應驗。從耶穌童年敘述起直到他在十字架上的死,讀者遇見有關耶穌本身,其使命及命運,各方面的古經引證。當然,別的福音也引用古經,可是不如瑪竇多而顯明。十二次他特別用「是為應驗……」或相似的說法,來指明古經在耶穌生活上的應驗(見一、22,二、5,15,三、3,四、14,八、17,十二、17,十一三、35,廿一4,廿七、9。並見廿六、56)。


    附注:這一類的聖經引用法稱為reflection citation中文或許能稱它為「反省式援引法」。英文也用formula quotation指之。這種援引法在別的福音中是很少用的,馬爾谷和路加各用一次,若望四次。可以說,這是瑪竇福音的一個特點。
馬爾谷和瑪竇間另一個區別是在馬爾谷著重耶穌所行,瑪竇著重耶穌所言。後者所描寫的耶穌特別是教訓以色列有權威的「教師」。其教訓的主要物件是在他身上已來臨的天國,它的奧秘及進入它的條件。站在天國的立場,他將法律加以更新而且深的解釋。將它歸於天主的聖意而要求其完全的實踐。他並且強調其實踐應出於它的真正精神,就是愛(見廿二、37-40)。這樣耶穌成全了法律,正如他說過:「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五、17)。


    附注:瑪竇這樣注重法律及耶穌對它的積極態度給我們指出,福音寫成的環境是(至少大部分)猶太族信徒所構成的教會。這教會並不是狹窄的「猶太主義」的教會,而是超越種族的「公教會」,是包括信從耶穌的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新以色列」(見廿一、43:「天主的國必由你們(無信心的猶太人)中奪去,而交給結果子的民族(暗示外邦人)。並見廿八、18-20:「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


(四)福音的作者,寫作的時期與地點
作者:按照古老的教會傳授,本福音的作者是瑪竇宗徒。最早的證人是 Papias和Irenaeus。他們說:瑪竇用希伯來語「編排過(耶穌的)言論(Papias),「編輯過一部福音」(Irenaeus)。兩者無疑地以這著作為我們的福音的原本,而我們的福音為其希臘譯本。這是不能再維持的一個意見,因為本福音顯然是用希臘語寫成的。作者所用的主要資料,就是馬爾谷福音和「言論集」(Q),都是希臘語的資料。他並且從馬爾谷接受了福音的構架(見上:對觀問題)。
    這樣依賴著未曾跟隨過耶穌的馬爾谷的一位作者,不能夠是耶穌公開生活的目擊人,或十二位宗徒之一的瑪竇。現在的學者一般地認為他是一位慣於說希臘語,可能與經師學界有過關係的猶太族教徒。


附注:有些學者,特別是天主教的,主張批判學者所稱為「Q」的福音的資料,可能是Papias所提及的「言論集」的希臘譯文。如果這樣,就更容易懂得,為什麼傳授把這福音歸於曾當過稅吏的(瑪九9)瑪竇宗徒。
    時期:本福音是較晚才編輯的,書中有些暗示,例如廿七、8和廿八、15的「直到今日」暗示著,從耶穌的死到當時已經過了相當長的時期。並且瑪竇非常強調不信耶穌的猶太人的罪(見廿七、24-25,二八、12-15)及耶穌責斥法利塞人和經師們的話(廿三章等)。這事實似乎反映著當地教會與猶太教之間已展開了緊張的局面。他提及猶太會堂或經師的時候用的「他們的」(會堂,經師)如十、,十二、9,九、29,也是二者已相距甚遠的暗示(西元九十五年猶太經師議定了,把信耶穌為默西亞的猶太人逐出會堂)。除此以外,福音還暗示西元七O年為最早的時期(因為廿二6-7暗示耶路撒冷的毀滅,請對照瑪廿二1-14和路十四16-24。另一方面,因為在西元一一O後幾年內死去的安提約基雅的依納爵已經用過瑪竇福音,所以本福音也不能夠在一OO年後才寫成,更仔細地指定寫作的時期是不容易的。
    地點:普遍承認本福音是為猶太族的基督徒而寫,並在他們中間問世的。因以上所提及的教會與猶太教中間的緊張關係,本福音大約是在巴勒斯坦或附近編輯的。大多數的學老主張是敘利亞或首府安提約基雅。

五.路加福音簡介
    談論路加福音時,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以典雅的希臘文寫的序言(一1-4)。這樣的序言目是當時希臘文學作者們為開始他們的著作所慣用的。這古典形序言使我們知道,作者是熟悉希臘文學的人,並且有意利用文學界的寫作法,大約是為將救恩的喜訊更有效的介紹給當時的希臘文化界。
序言也通知讀者,作者不是所敘述的事蹟的目擊證人。他是所謂的「第二代教徒」。可是他強調,他是「從開始仔細訪查了一切」,就是原來「自始親眼見過,並為真道服役的人所傳給」的一切。他的目的是使讀者(德敖斐羅)「認清……所講授的道理的正確無誤」。換句話說,他強調他要敘述的是可靠的,是根據事實的。
    本書和馬爾谷及瑪竇的著作一樣是一部福音,這就是說,其中心人物是耶穌基督。可是他所描寫的耶穌不像是以大權柄行奇蹟的,征服魔鬼的耶穌(馬爾谷),也不像是具有權威的以色列的教師(瑪竇),而是啟示天主的慈悲的救主(見路十九10:「……人子來,是為尋找及拯救迷失了的人」這是路加獨有的一句話)。

(一)福音的內容和結構
    本福音是眾福音中材料最豐富的。其特有的材料也比別的兩部福音多(548節;見前)。 有關內容的大體分配,路加和瑪竇一樣取馬爾谷福音為典型。他又如同瑪竇一樣,在福音本部前有兩章耶穌童年的敘述,並且以耶穌復活後的顯現來結束一切(馬爾谷十六9-20節是後加的)。
    可是路加的分配正如瑪竇一樣,也有表示他特殊神學觀點的幾個特點,如:
1. 他和馬爾谷及瑪竇不同的是,在敘述若翰的傳道後,立即敘述若翰被囚禁的事件(見路三、19-20;對照谷六、17-18,瑪十四、3-4)。此後他敘述耶穌的受洗而不再提及若翰(見三、21,對照谷一、9,瑪三、13)。這樣作法的理由路十六16給我們指出:「法律和先知到若翰為止,從此天主國的喜訊傳揚開來……」。路加的意思是明顯的,他使若翰結束舊約的時代而使耶穌開始新約的時代。然後他再把新約的時代分成兩段:耶穌在世的時期「福音的內容:「直至他……被接去的(即升天的)那一天為止」宗一2)和教會的時期,直到結束整個救援史的末日(「……這個離開你們,被接到天上去的耶穌,你們看見他怎樣升了天,也要怎樣降來」(宗 二11)。所以路加提前敘述若翰的被囚禁,是在他的救援史觀的影響下而作的。他分預備時期:舊約--中間且中心時期(The Midpoint of time)耶穌在世的時期--教會的時期。
2. 耶穌在納匝肋會堂裡講道。馬爾谷二(六1-6和瑪竇十三、53-58)把這件事放在耶穌在加里肋亞服務的末期。
    路加將它提前而使它作耶穌公開生活的開端。路加知道這不是實際的次序(見16節):「按他的習慣……」和23節:「……你們必要對我說在葛法翁所行的一切……」。所以他這樣做定有過另外的意思。這意思顯然是:(一)使耶穌在開始其公開生活的當時指明他是先知(依六一1-2)所預指的那一位,並闡明其使命的性質(見18-19,21節)(二)將這件事予以預像的意義,就是以這敘述來暗示以色列要拒絕耶穌的救恩,而外邦人要領受它(對照宗廿八24-28)。
3. 本福音的結構上最值得注意的特點是所謂的「旅程敘述」:九51-十九28。馬爾谷和瑪竇也記錄這旅程。可是在他們的福音片中只占一章(谷)或兩章(瑪)的篇幅。並且耶穌在加里肋亞以外的遊行式傳道分隔的不清楚。它本身顯然無關緊要。路加不然,他分清加里肋亞,南下旅程,耶路撒冷三站。耶穌在加里肋亞以外傳教時發生的事件,他或不記錄(例如耶穌在提洛和十城區內行的兩個奇蹟:谷七24-37,或遺漏地方的名字(例如他敘述伯多祿的宣信,卻不提及地名:斐理伯的凱撒肋雅。見谷八27-30)。


附注:例外的只有八26所提的「革辣撒人的地方」。理由大約是,因為耶穌只治好了一個附魔的人,而此後立即回到加里肋亞。
    加里肋亞以後是旅程。佔著幾乎十章篇幅的這一段是清楚劃定的,見九51和九28。第三站是耶路撒冷。耶穌從進城那天起直到他的死亡不再離開聖城。旅程敘述顯然是福音重要的一部分。路加以隆重的,仿照七十賢士譯本的語調來開始:「耶穌被接升天的日期就快要來到,他遂決意面朝耶路撒冷走去……」(九51)。原文顯露路加的手筆。他使這一節成為旅程敘述的開端兼標題。
    發語詞「egeneto」(就發生了……)是古經敘述慣用的發語詞,它給這一節加上一項莊嚴的氣韻。
    「被接升天」(analempsis)不只指示耶穌的「升天」,還包括整個逾越奧蹟,即耶穌的受苦、死亡、復活及升天。路加特別念想耶穌的受苦和死(見九22,31,44,十二50,十三32-33,十七25,十八、31-33)「被接升天的日期就快要來到」,原文說「日期充滿了」,音思是來到了,可是這說法同時暗含著「天主預定的日期」的意義。決意,原文:「使面目堅定」;這希伯來語式的說法表達出耶穌的毅然決然。這樣路加暗示讀者,這是耶穌在世最後的旅程,其目的是去完成天主托給他的救贖工程。
    從此以後耶路撒冷城和在其內要成就的救贖工程似乎常在耶穌的心目中。路加一再地提醒讀者,耶穌是向耶路撒冷走去(九、51、53,十三、22,十七、11,十八、31,十九、11、28,),或更籠統地說,他是在路上(見九、57,十、1、18,,十四、25,十八、37,十九、1)。到了耶路撒冷後,耶穌就不再離開了。
按照谷十一11-13和瑪廿一37,耶穌在榮進耶路撒冷後回到伯達尼,按照谷十四3-9,瑪廿六6-123,他在伯達尼赴西滿的席。這些事路加都不提。按照他「耶穌白天在聖殿施教,黑夜便出去到名叫橄欖山的地方住宿」。(廿一、37)(橄欖山是在耶路撒冷市區內)
    再者,路加所敘述的耶穌復活後的顯現,都是在耶路撒冷或附近。連谷十六7和瑪廿八7的天使的話「……他(耶穌)在你們以先往加里肋亞去,在那裡你們要看見他,如他所告訴你們的。」路加也遺漏而以「你們應該記得:他還在加里肋亞時,怎樣告訴過你們……(遂有耶穌指他死而復活的預告)」(路廿四、6)來代替。
    從以上所說的一切,我們已經可以明白,路加願意使讀者注意到耶路撒冷在救恩史裡的重要位置:它是天主救恩工程得到完成的地點。不僅如此,以下的章節和宗徒大事錄(路加著作的第二部)的開端還指出這個重要性的另一個理由。在耶路撒冷宗徒們將要領受聖神,而因聖神的德能要給萬民宣告得救的喜訊(見路廿四46-49,宗4-8)。
    總之:耶路撒冷是救恩史的中心:在他內救援工程完成了,從他起救恩的福音要傳遍世界,直到地極(宗一8)。
    在這路程的框架裡,路加嵌入了各樣不同來源的材料。從馬爾谷採取的也有,大多數卻是Q雙重傳和路加單傳的材料。其中有不少的教訓部分,比如有關門徒生活和他們應有的精神的教訓。路加既將它列入耶穌苦難史前的旅程敘述中,因此這些教訓也獲得特殊的分量和意義,它們似乎成了面對著死亡的耶穌的遺訓。這樣路加使耶穌的教訓成為耶穌復活後的門徒團體的生活指南。
    按照以上所說的,福音的大體結構如下:
    一1-4:序言。
    一5-二52:耶穌及若翰的誕生和童年。
    三l-四13:耶穌公開生活的預備期。
    四14-九50:耶穌在加里肋亞的服務。
    九51-十九28:耶穌往耶路撒冷的旅程(「旅程敘述」)。
    十九29-廿三56:耶穌在耶路撒冷:他服務的尾聲,他的受苦及死亡。
    廿四:復活後的事件:空墓,耶穌的顯現和升天。

(二)本福音神學主題和特點。
    路加著作(福元及宗徒大事錄)的兩個重要主題是聖神和救恩的普遍性。
1. 聖神:路加福音被稱為「聖神的福音」,的確不錯。聖神在耶穌的生活中擔任重要的角色。耶穌生命的開始本身便是聖神德能的工程(一35),他的前驅若翰在母胎中已充滿聖神(一15)。
    依撒伯爾(一41)和匝加利亞(一67)充滿著聖神說先知話。有關在耶路撒冷的西默益,路加一再強調「聖神在他身上……。他因聖神的感動進了聖殿」二25,27)。耶穌在公開生活的開端,受洗的當時「聖神……降在他身上」三22);耶穌「充滿聖神由約但河回來就被聖神引到荒野裡去了」(四1),又「因聖神的德能,回到加里肋亞」(四、14)。他就在納匝肋的會堂裡初次講道。講道題恰好是依六十一1-2,「上主的神臨於我身上,因為他給我傅了油,派遣我……」(四18-19)。耶穌念完了經文就說:「你們剛才聽過的這段經,今天應驗了」(四21),意思是,在耶穌身上應驗了。耶穌因聖神的力量完成他的使命。也請注意十21「耶穌因聖神而歡欣說……」(瑪十一25只有:「耶穌發言說」),和十13:「……在天之父豈不更將聖神賜與求他的人嗎?」(瑪七11「…你們在天之父豈不更將好的賜與求他的人?」)。
耶穌升天前的最後囑咐還是有關聖神的:「看,我要把我父所思許的(即聖神),遣發到你們身上,至於你們,你們應當留在這城中,直到佩戴上自高天而來的(聖神的)能力」(廿四49;對照宗一、4-5)。並見十二11-12指耶穌升天後的「教會時期」)。
2. 救恩的普遍性:這主題是路加在他著作的第二部,宗徒大事錄,特別強調而予以發揮的,其發源地卻是福音。
    西默盎的讚美歌(二29-32)可以說是這主題的前奏「……啟示異邦的光明……」。三6,路加將依撒意亞書(40章)的預言引用到第五節:「……凡有血肉的都要看見天主的救援」(瑪和谷只引用第三節)。三23-28,路加把耶穌的祖譜導至亞當(不停於亞巴郎),全人類的始祖。他這樣暗示救主與全人類的關係。
    四16-30(見谷六1-6;瑪十三、53-58),耶穌在納匝肋。按照路加耶穌不但說了先知在本鄉不受歡迎的那一句話,並且以厄里亞和厄里叟先知給外邦人施恩的例子來暗示,救恩的福音要同樣傳給外邦人。
    十三22-30,特別28-30節,猶太人要被棄於天主之國以外,外邦人要獲得它。
    十四15-24,宴席的比喻。宴席象徵著天主的國。最後被請的(23節)象徵著外邦人。
    在福音的末段,路加使耶穌以初期教會的宣講格式來表明,必須將福音傳給萬民,因為「經上曾這樣記載:默西亞必須受苦,第三天要在死者中復活:並且必須從耶路撒冷開始,因他的名向萬邦宣講悔改,以得罪之赦」(廿四46-47,也見宗一8)。
   

除這兩個主題以外,還有路加特別注重的其他幾點。
1. 耶穌對罪人的態度。耶穌不如同法利塞人和經師一樣輕蔑「罪人和稅史」,他接近他們,甚至於同他們吃飯,藉此表示對他們的友愛(見五、29--30,十五、1-2)。法利塞人和經師因此發怨言時,耶穌答說:「不是健康的人需要醫生,而是有病的人。我不是來召叫義人,而是召叫罪人悔改」(五、31-32)。另一次他一連以亡羊,失錢,蕩子的三個比喻來回答(十五、4-32)。這些比喻極生動地描寫天主因罪人悔改的莫大歡欣。
    並見七36-50(耶穌和罪婦);十九1-10(耶穌住在稅吏匝凱家中);廿二61(耶穌轉身看背棄他的伯多祿);廿三34(耶穌為處死他的人求父),廿三42-43(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對悔過的兇犯所說的話)。
2. 耶穌與貧苦的人。貧苦的人特別受耶穌的同情和歡迎。他被派進是為「向貧窮的人傳報喜訊」(四、18,依六一、1),他稱貧窮人是有福的,因為天主的國是他們的(六20-21),相反,富有的人是有禍的,因為他們已經獲得了安慰(六、24-25;並見十六19-31(富翁與拉匝祿的比喻)十二13-21(成貪世物:愚蒙的富翁的比喻)。耶穌勸勉人周濟窮苦人,見十二,十四12-13十六9,十八22。因本福音所表示的耶穌對窮人的關懷,它曾被稱為「社會的福音」(The Social GosPel)。我們的確可以這樣說。路加無疑地願意強調耶穌對窮人的同情心,正如同他強調耶穌對在當時社會中地位較低的女性所表示的積極和尊重的態度一樣。(路加獨有的章節:七11-15(納因),38-50(罪婦),八、1-3(服侍耶穌的婦女們);十38-42(瑪爾大和瑪利亞),十一27(稱耶穌的母親是有福的婦女);十三10-17(傴僂的病婦),廿三27-32(耶穌苦路上的婦女們)。也見首二章:瑪利亞,依撤伯爾,亞納)。
可是貧富的問題為耶穌不只是一個社會問題而已。他對這問題的立場,如同他對一切別的事情的立場一樣,常是天主的國。耶穌所說所行常以天主的國為最後目標。這在以上所引用的章節都顯露出來。耶穌自己的貧窮生活也應該在天主國的觀點下來評價:「狐狸有穴,天上的飛鳥有巢,但是人於沒有枕頭的地方」(九58)。耶穌對門徒要求亦然:「……你們中不論是誰,如不捨棄一切所有,不能做我的門徒」(十四33),「你還缺少一樣:把你一切所有的都變一買了,施捨給窮人,你必有寶藏在天上,然後來跟隨我!!」(十八22)。並見十二33(對照瑪六19-21),且注意五11「他們把船劃到岸邊,就舍去一切,跟隨了他」(谷一20:父親和傭工,瑪四22:船和父親)。
3. 最後還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路加對祈禱的著重(獨有他提及祈禱的地方如下:三、21,五、16;六、12,九、18,,十一、1、5-8;十八、1-8;廿二、40)和本福音中表達歡欣字句的許多次數(一共27;瑪、13;谷、3)。

三)福音的作者,寫作的時期與地點。
1. 作者:從第二世紀後半葉以來,教會傳授一律地認為保祿的合作者路加(見費24,哥四14;弟後四11)是福音和宗徒大事錄的作者。這也是一般的天主教學者及不少的教外學者的意見。
    否認這意見的批判派學者們的主要理由是,路加的著作(福音和大事錄)與保祿書信不同的神學觀點。
可是兩者也有若干相同的地方。有關他們的異點,我們也不應該忘記,他們是大不相同的天才。保祿是猶太人,他不但是一個天生而超然的神學天才,而且也受過經師的專門教育(見宗廿二、3)。路加卻是希臘文化所陶冶的外邦人。並且不如同保祿一樣地發揮神學主題,而藉著具體的敘述表達他的神學觀念。再者,兩者的天性也不同。保祿個性強烈而傾向極端(迦一、13-14),路加氣質溫和而傾向協調。這都不免在他們的思想的表達上發生影響。這樣看來,神學上的區別不必定證明作者不可能是保祿的伴侶路加。
    如果我們從文學的立場來看,那就正是保祿旅行的一個伴侶,為作者的可能性最大。請見大事錄中的「我們分段」(We-sections:十六10-17,廿5,廿一18,廿七1,廿八16)。它們顯然是目擊證人的記錄。
    它們不但和大事錄其他的部分有同樣的體裁,並且表示出作者的一項特殊心理(就是對於所路過的區域,城市,甚至於所住的房子等細節的特別興趣),這在大事錄的其他部分(以及福音中)同樣表示出來(請見:J. Dupont Les sourtes du Livre des Actes(1960),(PP. 150-157)。這事實的最簡單的解釋便是:全部書是同一人寫的。


附注:福音和大事錄是出於同一個作者的手筆,幾乎為學者一致所承認。

2. 時期:福音是在西元七十年以後和宗徒大事錄以前寫的。
    七十年以後:路加把谷十三14(瑪廿四15)的默示性而不清楚的預言「幾時你們看見那招致荒涼的可憎之物站在不應該在的地方……」,改成清楚而與當時歷史記錄完全相合的耶路撒泠陷落的描寫(見廿一20-24,;也見十九43-44)。路加顯然藉已知的真情來闡明模糊不清的預言。


附注:路加延擱末日的時期而注重教會時代的趨向也暗示較晚的寫作時候。
    在宗徒大事錄以前:見宗一1。
3. 地點:一個古老的傳授指示希臘南部(Achaia)為寫作的地點。這沒有什麼不可能,可是也不能證。我們根據福音所能確定的只是:福音是在巴勒斯坦以外的一個地方為外邦的教徒而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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