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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0)p411-421
   

基督之律 一九六七年八版緒論

——為司鐸與教友寫的倫理神學——

 

基督是倫理神學的準繩、中心與目標,基督徒的法律不是別的,就是基督本人。唯有他是我們的主,我們的救主。我們的生命在祂身上,因此我們生命的法律也就在祂身上。基督徒的生活,不可片面地只著眼於法律或規誡的條文,甚至也不可首要地從天主命令或索求的意志上看。天父把愛情的最深底蘊都給我們透露了。天父要求我們,在基督的愛中,透過基督的愛,以愛還愛,度一個真正基督化的生活。基督徒的生活就是則效、追隨基督;但並不是外表的依樣畫葫蘆,也不僅是抱著愛德與服從的決心在祂背後亦步亦趨地追隨,而是,而且首要的是生活於基督。
我們這部倫理神學的主要出發點,正如若漢〈MAGNUS JOCHAM〉在他的「天主子女的奧蹟」一書中所說的,就是我們存在的本身,靠了聖事的化功、藉著居在我們身上的天主的生活,為基督所同化。我們幸邀天眷,得參與基督與教會所訂的愛情盟約的偉大奧秘;這樁事實就告訴我們天主賞賜了我們什麼;同時也告訴我們,他賞賜時向我們要求的又是什麼。
具有歷史的人,也只有從基督那方面來了解自己。因為無論我們在被創造或被再造的當兒,總是以基督為楷模。我們的救贖在祂身上;我們的罪之赦也在祂身上。他是不可見的天主之肖像,祂是一切受造者的長兄;其實,天上地下的林林總總,有形無形,都是在祂內被造;一切只有藉著祂,而且只是為了祂而被造(哥一,14)。故此基督徒的道德觀,處處皆應以兩個偉大的原始事實為出發點與立論依據:「因聖言而受造」與「因基督而獲救」。是以基督徒的倫理道德就是一種生活,一種以基督的勝利為其生活之內容的生活;一種生活於基督將於末日顯耀祂底勝利之期待中的生活。
「祂又是祂的軀體——教會——的頭」(哥一,18)生活於基督,無異是作為祂軀體的肢體,無異是完全為祂的王國所佔有。故此基督倫理學,應該處處呈現我人得救之生死與共的相關性及善與人同的雙重特質。

本書的目的與任務
作者明知:要從廣大無垠的信理中,整理出一部天主教倫理神學,當然有許多不同的出發點可以遵從。作者所殫精竭慮的,是企圖以最符合聖經的方式,把最重要的真理展示於讀者眼前。當然,迄今已有許多並行不悖,甚至相得益彰的嘗試,本書自認不過其中之一而已。
一部倫理神學的課本或手冊之寫法,要看作者對其著作所抱的宗旨而定。一位以幫助聽告司鐸善盡其告解聖事中裁判職務為唯一或首要目標的作者,自然與一位旨在詳論基督徒生活之特性在於以天主聖寵與真理為生活之內容的神學家,大異其趣。前者的作品將是一本無微不至的,條陳縷析的聽告指南;後者的著作卻將是一部名實相符的宣道倫理學。作者呢?作者本人當然也希望一壁有助於聽告司鐸,一壁對宣講悔改與由於懺悔精神及感恩心情而發的革新生活的宣道者,也能開卷有益。但作者的主要目標,卻尚不在乎此,而且按照司鐸培養法令第十六條說的:以「存心救世人,行仁結佳實」來證實其與基督的親密結合。此外,下列三重觀點,亦當兼籌並顧:
第一當闡明生活於基督及與基督生活在一起的止於至善的理想,徹底的追隨基督,及那邁向山中聖訓底高峰的愛主愛人之德。
第二也該標明誡命的柵欄與基督化生活之死亡線的邊緣。可是,連這一部份的寫法,也不可使人視之為清一色的「誡條倫理」。這兒所謂「柵欄」與「邊緣」,無非是因為它與追隨基督的路線背道而弛,無非是因為它給基督化生活帶來兇險與障礙!至於誡命本身,當被視為創造與再造(救贖恩同再造)兩大事實底流露,當被視為上主恩賜之愛的另一面,當被視為警告我人遠離死亡之深淵的削壁邊緣:這面臨深淵的削壁邊緣,同時也激勵我們走向居仁由義,日新又新的中庸之道。
由此可見:基督倫理學中的德行論與法律範圍,不可彼此互不相關地排在一塊兒就算了事,好像講的是靜止式的德行論或靜止式的法律倫理學。反之,基督化的道德是生命,是生命底不斷茁壯;因此倫理神學——
尚須指出第三點:就是仁義的弓弧!如何自死亡線的「邊緣」直張到「至善」底飽滿的弧腹。因此道德觀的活力,不應僅呈現於那介乎罪惡論與德行論之間的悛改論中,而是在每次提及「邊緣」與「至善」時,就該使人覺察到聖德生長的動力,以及在考驗中的基督徒——這塵世的過客——之未完成性。

為神學生、司鐸輿教友
在本書書名的附題內,我人已明白指出──這是我向賽勒〈 J. M. SAILER 〉學的——本書不僅為神學生,而也是為教友中的有識之士而寫的。但本書對一般神學固有的學術性,一些也不因此而減輕。就是對傳統的術語,作者亦不加以忽視;可是作者的理想,是要用一種合乎宣道神學的文筆,使一般教友亦能讀之成誦,使講道者與聽告司鐸讀了此書,亦易於迎合時代的需要而暢所欲言地道出他所熟稔的永恆真理。若一本倫理神學,由於文筆流暢與立論新穎竟能使圈外人發生興趣的話,那末它為神學生與靈牧,恐怕最是值得一讀的書了。作者是否——或至少部份地——達到了他所高懸的目標,尚有待於讀者諸君善意的定奪。
倫理神學所談的,固然是永恆的真理,但它談話的對象,卻總是它同時代的人。它應該以永恆之光,衡量它同時代的問題與責任。它的企圖是替生命服務。它是天主王國臣僕中的一員!這部倫理神學亦願幫助一般教友理解他們身為基督徒的在俗入世的職責,抱定密切追隨基督的決心,放眼正視他們公私生活的各種問題。
作者同時希望:神學生在本書中不唯能找到宣講基督道德觀的主要題材,而且在懺悔架內亦能獲得它的臂助。因為栽判並非聽告司鐸的唯一職司;他尤須隨時隨地給人報告天國的福音,使人根絕罪惡,全心歸向上主;他應該以教師的身份循循善誘,使人度基督化的、博厚高遠的完美生活;他更該引人漸臻於真正的自由精神與獨立特行的自主!
走筆至此,作者尚有一個心願:就是藉機說明兩點,以免誤解:一方面本書中在那些談到基督徒崇高理想的地方,也就提出它的令人一則以喜一則以懼的高峰,希望讀者不要以之作為辯護在聽告時可以採取嚴厲主義的口實:關於拒絕赦罪一節,那更該給法律的條文下最狹義的解釋,也就是說:該以最寬容的態度來處理。然而其反面錯誤的後果,其嚴重性亦不稍減於前者,此點亦須同樣加以警惕。教會內一些最寬容的倫理神學底作者們所立的罪惡界線,果然可以作為聽告解時栽判的指導,但卻萬萬不可作為無往而不適的生活指導。這第二點的誤解,總不可說是本書有以致之的吧!

倫理神學與其他學科的分野
本書故意捨棄屬於教律與民法的內容,使人不致認為倫理神學與法律是二而一、一而二的事;同時也為避免將倫理神學法律化的嫌疑。反之,將法律倫理化,卻是作者心目中重要的努力目標。故此作者不惜詳論教律之倫理神學基礎;民法之隸屬於倫理神學,以及倫理神學與法律問之典型的邊界問題:何以人為法律,尤其是純粹教律,隸屬於「精神的法律,即耶穌基督之生命律」。再者,我們尚須闡明何者為基督信仰所固有及其深意所在,則亦不得不連帶到信理神學。原來基督徒的生活,無非是「以愛心實行真理,在各方面日益長進而歸於為其元首之基督」(弗四15)。由信理觀點而言,倫理神學、信理神學、聖經學、教會道統及教會之訓導職權,原同出一源;再者倫理神學也須以同等的謹慎態度,從上述其他的源流中,忠實地挹取真理。可是,就倫理神學為與信理神學「同行」之一獨立學科而言,它可以把一切與倫理神學沒有直接關係的真理,移交給信理神學去處理。所以我人的首要任務,只是將一切有關基督化生活的信理作一個綜合性的鳥瞰。
倫理神學與神修學——包括主動的行修與被動的秘修——的分界,作者簡直巴不得把它一腳踏平。這其間的區分,乃是由於作者們以偏概全,把倫理學一味針對聽告司鐸的裁判職務而起。這個區分原屬多餘,應該盡可能使之恢復舊觀才好。因為神修學顧名思義無非是「靈性生活的神學」,乃屬於倫理神學;當然,我們本書中並未試行詳論修身與秘修之各種細節。
本書雖然極其偏向於靈牧一方面,但我們斷然不願使靈牧學成為多餘。靈牧神學,也可以說是教人以「可能與必需之藝術」,及探討司鐸或俗人底多彩多姿的使徒事業之實施方針,就此點而論,本書對靈牧學的重要目標,至多只能在大體上略做些鋪路工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