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神學論集
(1970)p339-357
   

從耶穌稱聖母為「女人」看若望的聖母神學

 

前 言
凡閱讀過若望福音的人,都能體會到它實在是一部深奧的神學著作。它的字彙和結構常常具有多層不同的意義。因此,許多匆匆一閱的人往往不能認識其中蘊藏的奧義。由於若望福音的這種特性,使它的某些章節成了聖經學家以及神學家們爭執的焦點。其中問題之一就是:耶穌為何稱自己的母親為「女人」?(若、二4,十九、26)1
在近代聖經批判學沒有發達以前,問題的焦點常常集中於這個稱呼是表示尊敬,或是表示輕視。天主教一方面由於恭敬聖母的傳統,盡力解釋耶穌用這稱呼並沒有不敬的含義。更正教方面,因為他們否認天主在他的救恩計劃中給聖母一個特殊的地位,因此盡可能利用這段聖經來保護自己對聖母的看法。兩方面爭執不下,卻沒有把這個稱呼的深切含義表達出來。這種有些意氣用事的辯論,因著近代聖經批判學的來臨,也漸成明日黃花;所以我們不將這些文字加以引證。
在近代聖經批判學的分析之下,我們對若望福音的神學結構有了更深刻的認識。現在問題的焦點不再是爭論“女人”這個稱呼是否恭敬。天主教和更正教的聖經學家都一致認為,耶穌稱自己的母親為“女人”的確不是按照猶太人當時的一般習俗。它是一個相當特別的表示2。所以我們現在努力的目標是在整個若望著作彙編(JOHANNINE CORPUS)3 中,找出「女人」這個稱呼的神學意義4
本文是作者近來研讀聖經詮釋的心得,加上一些自己的反省由於作者並非聖經學家,有些反省尚沒有嚴格的考據足資證明,所以希望有識之士,能加批評和指正。對於重要思想的引證,將在附注上指出有關的參考資料5

本文將分為五部分:
一、若望福音一、二章與創世紀一、二、三章的關係
二、創世紀一、二、三章之分析
三、若望福音加納婚宴(二,1—11)的分析
四、若望福音十九.26的分析
五、默示祿中有關聖母片段的參證。
此後一個簡單的結論做本文的結束。


一、 若望福音一、二章與創世紀一、二、三章的關係

若望福音大約在公元九十年至一百年之間寫成6;其時所有現存的聖經中,除了伯多祿後書外,差不多都已寫完。若望福音的編輯者有整個天主救恩歷史的啟示放在眼前 ,所以他可以對全部救恩史做一個深刻的反省。因此,若望福音並不以耶穌之出現為開始,因為耶穌是降生成人的聖言,聖言是天主,他超越天地萬有而先存。若望福音就以天主聖言永恆永在為開始,討論天主藉著他所做救恩行為的各個不同階段。因為創造天地是天主對人類救恩行為的出發點,所以若望福音就以創世紀一、二兩章有十分密切的關係了。
若望福音與創世紀的關係,可以分兩部份來看。第一部分是若望福音一.1—18的序言;第二部份是一·19—二.11。
現在我們先從序言部分說起。它的主要來源是一首讚頌聖言的詩歌。但是福音的編輯者為了某些神學的理由加上了有關若翰洗者的數節。現代的聖經學家設法分析出後加的節數。而恢復那首詩歌的原來面貌。以下所引證的就是雷蒙.布朗(RAYMOND BROWN)的研究結果7。他把原有的詩歌分為下列四段:


1 在起初已有聖言,聖言與天主同在,聖言就是天主,
2 聖言在起初就與天主同在。

* * *

3萬物是籍著他而造成的;凡受造的沒有一樣不是由他造成的。
4 在他內有生命,這生命是人的光。
5 光在黑暗中照耀,黑暗決不能勝過他。

* * *

10 他已在世界上,世界原是藉著他造成的。但世界卻不認識他。
11 他來到了自己的領域,自己的人卻沒有接受他。
12 但是凡接受他的,他給他們……權能,好成為天主的子女。

* * *

14 於是聖言成了血肉,寄居在我們中間;我們見了他的光榮,正如父獨生者的光榮,滿溢恩寵和真理。
16 從他的滿盈中,我們都領受了恩寵,而且恩寵上加恩寵。
在以上的四段詩中,每一段有一個主題思想。第一段是表示聖言與天主的關係。第二段是表示聖言與創造的關係。第三段是表示聖言進入這個世界。第四段表示凡接受聖言的人們所將領受的恩寵。實際說來,這首詩歌把天主聖言的整個使命,用最簡短的詞句完全表達出來。其中包含深奧而豐富的神學意義,實在不是三言兩語所能說明的。現在我們只討論這首詩與創世紀的關係。
創世紀在開始就用了“在起初”這三個字。這首詩的開始也用了同樣的三個字;創世紀中的“起初”是表示天主創造天地的開始。若望福音的“起初”卻是指天主永恆自有的無始之始。他把視界向前推廣了一步,使人先看到聖言與天主的關係,才能看清楚為什麼一切受造物都是藉聖言而造成的。若望福音用了與創世紀同樣的字彙,卻加深了它神學的含義。這也是若望福音的特徵之一。
這首詩歌的第二段談到聖言與創造。這正是創世紀前三章的重要主題之一;但是若望福音並不止於描述天主在自然界的創造。在第三、四兩段詩中,他提出了一種新的創造。創世紀記載天主在造人之初,本願給人以天主的生命,但是人自由地拒絕了天主的恩賜,犯罪而喪失了永遠的生命。若望福音記載天主最初藉聖言創造了天地萬物及人類;現在再記藉聖言開始一個新的創造;就是使人成為天主的子女,彌補了人類因原罪所受的傷害。所以若望福音又一次運用了創世紀的主題,而把它加深推廣,使它有更豐富完滿的神學意義。
此外,若望福音還有幾點與創世紀有關。因為他們與本文沒有特別的聯繫,所以只略加提及,為了證明若望福音與創世紀的關係,絕不是憑了幾個字,或一個共同的意思而妄加揣測的,若望福音的序言真正是以創世紀為背景而寫成的。例如:在創世紀中提到光明與黑暗;若望福音卻指出真正的光明和黑暗。創世紀中表示所有的受造物都是天主的一種啟示。若望福音更進一步說明,萬物之所以是天主的啟示,實在因為它們是藉著聖言而受造的;只有聖言是天主完整的啟示。所以我們可以說,創世紀記載天主救恩的開始,而若望福音則宣揚天主救恩的完成。
現在我們再論若.一.19—二.11與創世紀的關係。這一段若望福音是記敘耶穌怎樣逐漸顯示給世人。首先,若翰否認自己是默西亞,是先知,而肯定自己是「曠野中的呼聲」(一.19—24);然後,他給耶穌做證,稱他為「天主的羔羊」和「除免世罪者」(一.29);並把自己的兩位門徒介紹給耶穌(一.35—37)。因著這兩位門徒的引領,西滿伯多祿見到了耶穌。接著裴理伯和納塔乃耳也來到了耶穌跟前。
有一點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是:這些人對耶穌的認識是一步步地加深。若翰的兩個門徒最初只稱耶穌為「師傅」(一.38)。但與耶穌談了一夜之後,他們中的一位去找西滿,對他說:「我們找到了默西亞」。(一.41)當裴理伯同納塔乃耳介紹耶穌時,他卻說:「梅瑟在法律上所記載,先知們所預報的,我們已找著了……」納(一.45)塔乃耳最後稱呼耶穌:「辣彼!你是天主子,你是以色列的君王。」(一.49)
但是,這還沒有到達耶穌自顯於世人的最高峰。它要留待加納婚宴中,耶穌顯了變水為酒的奇蹟才完成。若望福音這樣記載說:「他顯示了他自己的光榮,他的門徒們就信從了他。」(二.11)這是門徒第一次對耶穌有一個完整的信德。如果我們從整個若望神學來看,信仰是獲得超性生命的必要條件9,所以加納婚宴是耶穌新創造的高峰。按若望福音的結構說來,它是一個大段落的結尾,卻也是另一大段落的開始10
由以上的分析看來,這段福音很顯然地是以創世紀為背景寫成的。至於它與創世紀之關係密切到何程度,聖經學家有不少爭論。有人說若.一.19—二.11恰好包含七天;正好反映了創.一.1—二.4中所記載的七天。但是有些人說,若.一.19—二.11要分成八天方可11。不過這些的分歧的意見與本文的目的無甚關係。我們所要強調的一點是:若望福音的一.1—二.11的確是依創世紀為其思想背景而寫成的。我們就要在這種關係中,找出加納婚宴中更深的奧秘。

 

 
  1. 若望福音共用「女人」這個字廿二次。耶穌曾五次用它來稱呼一位女性。其中包括:兩次稱呼自己的母親〈二、4:十九.26〉,一次稱呼撒瑪利亞婦女〈四.21〉,一次稱呼被捉之淫婦〈八.10〉,此外耶穌在復活後稱呼瑪利亞〈廿.15〉。從這五次的上下文來,它們都與耶穌的默西亞性之救恩有關。在瑪竇福福音中,耶穌曾稱客罕婦人為「女人」〈十五、28〉。「女人」這稱呼在馬爾谷福音未曾出現過。路加福音中,「女人」曾用過兩次。一次是耶穌稱呼一位生病婦女〈十三.12〉。另一次是伯多祿稱呼使女〈廿二.57〉。對觀福音中,耶穌兩次用「女人」為稱呼時,也都與他默西亞之恩有關。
  2. Johann Michl, B emerkungenyzu joh. 2,4, “Biblica” 36 (1955)
  3. 若望著作彙編包括:若望福音,若望一、二、三書及默示錄。
  4. 若望一、二、三書從未用「女人」這個字,默示錄中,「女人」曾出現十九次。其中有許多次顯然是因聖母有關的。
  5. 本文最重要的參考書為Brown, Raymond E.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I-XII (Doubleday, N.Y. 1966)作者為國際知名的若望福音專家。他在註釋中搜集了各種不同的學說而加以批判。因為為他方法嚴謹,立論公正,判斷平實,已博得普世聖經學家之讚譽。所以凡引證他論據的地方,不致有何偏差。至於其他有關本文的參考書目,讀者可以在下列一本書中找到。Malatesta, Edward, St. John’s Gospel, 1920-1965, (Pontifical Biblical Institute, Rome, 1967) XXVIII, 205這本書開列了一九二0年﹏一九六五年間所發表的一切有關若望福音的書目。
  6. 布郎.前引著作,LXXXX-LXXXVI。
  7. 同上註,一0五─一0六。
  8. 本文一般所引聖經之正文及章節分法是按照思高聖經學會所譯之聖經〈香港,一九六八〉。如有變更的地方,將另加註解說明。
  9. 在若望福音中,表示信仰為得永生之必要條件的片段可說俯拾皆是,現只寫出少數章節為參考。一.12;三.15─36;六.40,47等。
  10. 布郎.前引著作,一0五。
  11. 同上註,一0五─一0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