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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0)p327-338
   

救恩——人神之間聖事性的相遇

 

〈三〉 七件事是基督及其教會為實現人神之間的結合而作的象徵性行動


在教會裡,基督聖化罛人,藉著七件聖事分施給他們聖神的恩賜,又傳達給他們受享光榮後的基督的行動,這些行動,在他那可見身體之外表禮儀中成為可見的。
為著解釋我們與天主之最初相遇,如何藉著在教會內與基督的相遇;以及我們在犯罪這件事上與天主和解,如何是因著在教會內與基督的和解而成為可能。聖洗和告解這兩件聖事乃是最佳的例子。

聖洗聖事屢屢被稱為重生的聖事,事實雖然如此。藉著聖洗聖事,我們與基督的身體相結合,而接受天主聖神。這種結合,乃聖洗聖事的第一個的效果,神學家們稱之為聖事特徵,我們被蓋上了基督肖像的印,變成了天主父愛情的對象。如果我們不從中阻撓,則神聖生命之洪流,將了會從基督注入我們的靈魂,我們便被變成天主的嗣子,與基督的同嗣者。因此基督徒的形成,乃是以教會為中心。
告解聖事與聖洗相似,事實上,教會的教父們稱告解為第二次聖洗,或更為艱苦的聖洗。藉著聖洗聖事,我們與教會相結合,變成與基督同體;藉著告解聖事,我們與教會言歸於好,並就此在基督內與天主言歸於好。因為教會的赦罪職權,實際上乃是基督赦罪職權的延續。在復活當天的晚上,基督雖然是對宗徒們說話,可是他的視野超越宗徒,而達於治理教會的宗徒繼承者:「如同父派遣了我,同樣我也派遣了你們……你們領受聖神罷!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罪,就給誰存留。」(若二十,21—23)教會赦免誰,基督也赦免他。因為是基督在教會內,並藉著教會而赦罪。基督赦免誰,父也赦免他。聖奧斯定對此有非常圓滿的說明:「是教會的和平赦免了罪,與教會的和平相隔離的,罪便存留著。」(ON BAPTISM,3,18,23)他的理由指向問題的核心:「因為罪之赦,若非因著聖神之名,不能施行;而它的施行,又只能在天主聖神所居留的教會內。」(SERMON 71,20)

至此,我們所討論的僅限於來自天主方面的主動行為,和如何藉著基督及其可見的教會以實現其救贖的愛情。可是我們要談人與天主的個別相遇,不能不想到個人對天主提示的反應。聖事是基督及其教會的象徵性動作,不是魔術。我們並不否認聖事的效果有遠超單純人為努力所能達到者;但我們也該強調,除非在人方面,對信、望、愛、三超性特恩有親身之答覆,聖事不能拯救他們,聖化他們。倘若領受聖事者為嬰孩,則對於信、望、愛、三超性特恩的回答,是由教會代表,而教會則委託嬰孩的代父母。當嬰孩成長時當親身作答。

如果領聖事者是一個理智清醒的人,雖然他該自己作答,但他的回答,卻不是完全出自他自己的個人信念,因為這時準備領洗者,是在進入教會的信眾與敬禮之中,他所宣示的信德,不是他個人的信念,個人單獨地擁有的信念;而是教會所共有的信德;好多世紀以前所留下來的信德;珍存在宗徒信經裡的信德。我們所要求的並不是教友個人對於信德道理的信念。

領洗教友的宗教敬禮,也不是純粹個人的。雖然教會鼓勵他多多實行私人熱心善工,以增進他的宗教生活。但是即便是這些私人行為,也都是被包括在教會團體的敬禮之中而有其新意義和效果。基督徒因領洗而被蓋上基督肖像的神印,並被轉變而相似的基督。他獻身於基督的司祭職務,就是說,與基督及其教會一起奉獻愛情的犧牲。就某一意義說,基督徒的整個祈禱、受苦、和敬禮的生活,都包括在每日的彌撒裡,並在彌撒裡增強其力量。這個彌撒,就是永恆的加爾瓦略山聖祭在時間中的延續。教會要每個基督徒和基督一起,在信友的團體裡,去奉獻那團體性的、社會性的、和無限廣大的、對於天主的讚美和謝恩。這樣做法,教友的個性並不受壓制,也不被團體性所淹沒。反之,他是被導向自我表現的最高形式。這個自我,在基督的神秘團體裡,變成不斷地與基督更加同化。

總之,我們與天主間的相遇是個別的,但也是聖事性的;是個人的,但也是社會性的。救恩雖然是人與天主之間的個別相遇,但是我們是藉著基督及其教會才與天主相遇的。就某一種意義說,這種人神間的相遇,是被記號的面幕所蒙蔽著的,然而「相遇」卻是實有其事。將來有一天,聖事的面幕要揭開。那時,信德便要被神視所取代;望德被事實所取代;愛德被實享所取代;這是當我們在真福的神視裡,面對面同天主交往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