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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0)p327-338
   

救恩——人神之間聖事性的相遇

 

在猶太教及基督信徒的共同傳統中,有一個基本的信念:個人的得救係通過團體,並在此團體中得救。魯濱遜(J.A.T.Robinson)教授在他那富有卓見的書——《身體》——中曾說過同樣的話:「古希伯來人不能以一孤立的個人身份與天主有所交往」1 如果他要生活,便必須與團體合而為一,與天主的子民合而為一。與團體分離,便是死亡;與團體結合,便是生命。

與古希伯來人相似,初期的基督徒亦不相信他能離開團體而得救。但是,這個團體對初期的基督徒而言,乃是天主的新子民,基督的身體,也就是說教會。進入這個教會,或不如說,與基督身體的結合,必須通過「聖洗」。如聖保祿告訴我們的:「我們眾人,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希蠟人;或是為奴的;或是自主的;都是因一個聖神受了洗,成為一個身體…」(格前十二,13)。與這個身體分開,便是死亡;與它結合,即是生命;與團體隔離,便是與生命之源隔絕;因告解聖事而與這個身體重歸於好的,便是得了生命。因為在這身體以外別無救援。因此早在第三世紀時,奧利振要對犯罪者問三個問題,其實只是一個問題:墮落的我怎樣獲救?我如何能夠與天主接近?我如何能夠與教會言歸於好?(IN。PS,HOM。4)

這個集體得救的觀念,即在教會內得救以及通過教會而得救的觀念,為今天多數的基督徒是一個絆腳石。他們看來,救恩乃是個人在靈魂深處與天主的相遇。在靈魂的深殿裡,人能夠在精神上和在真理上敬禮天主。從他們看來,教會乃是一個唐突之客,一個對人神之間個別交往之干擾者。有些基督徒甚至把基督自己也視作靈魂與其創造者相互交往中的紛擾者。

這些人會承認,人和神的相遇,在耶穌人性的靈魂裡達到了最高級和最高貴的表現。但是耶穌對於今日的人還有其貼切的意義,僅在於他是一個我們大家所能達到的境地之實例或保證而已。意譯一句保羅.提歷(PAUL TILLICH)的話就是:「由於分享成為基督的耶穌這個人的經驗,我們大家都能變成基督。」

雖然這種宗教上的個人主義,對於天主教而言,乃是舶來品,可是它的精神,已影響及於天主教徒。最近的情形,可引艾米爾.馬舒爾(EMILE MASURE)的一句話為證:「個人主義所給人的印象是:天主從不跟任何事物相交接,只除了無數的個人,每一個人自我操縱起與天主關係之法度」。2 的確,正如基督教徒一樣,天主教徒也是一起前往教堂敬禮天主,可是一直到了近年的禮儀大復興以前,沒有團結的祈禱,也沒有團體的敬禮,祈禱的團體常被認為是個人敬禮及個人祈禱的障礙或干擾。

雖然天主教神學家所常常強調的,基督為主要之中人,教會為次要之中人這一點,是千真萬確的,但是基督和他的教會卻屢屢被視作外在的經紀人,或接觸劑。他安排靈魂和天主間的會晤,但總有些停留在人神結合的程序之外。

今天有一種逐漸增長的覺悟:救恩不僅是基督和教會藉著各種聖事所作的調停,實際上聖寵的生命確實藉著與基督及教會的結合而產生,而維繫。在與天主相遇之先,我們必須先與基督相遇;在與基督相遇之先,我們必須先與教會相遇。與天主結合是藉著與基督結合而獲致;與基督結合是藉著與教會結合而獲致。基督在時間中繼續存在,並成為可見的.亨利.德。呂拔克(HENRI DE LUBAC)在他的不平凡的作品《公教主義》中曾經說過:
「聖寵並不建立起靈魂與天主,或與基督之間之純粹個人關係。更好說:一個人接受聖寵之多寡,是依照他參加他那個獨特社團組織的程度而定,賦予生命的川流,便是在那個獨特的社團組織裡奔流著。…一切聖事,根本上都是教會團體內的聖事,只有在教會內才產生效果。因為正常地說,只有在教會內,這個聖神的團體才是聖神恩寵的分享者。」3

這種社會性,或教會團體性的救恩觀念,也就是說,基督徒因著教會,由於與教會團體的結合,進而與基督和天主結合的這個觀念,呂氏認為乃是聖教會不變的教訓內,雖然他承認在實踐上極少為人所知。

本文的目的是探討那久被忽略的聖事神學之一面,以便使整個聖事制度的團體性深度,更為人所知。我們不想從聖事本身開始,不從為我們所熟知的基督及教會的七個象徵性動作開始,我們更從聖事概念之在較大關係中之意義開始。這個廣大的關係,是與實現在基督的身上及其教會中的救恩律則同其寬廣。我們將考慮三個基本的旨趣:(一)基督是天主的聖事。(二)教會是基督的聖事。(三)七件聖事是基督及教會為要實現我們與天主的結合,而作的象徵性行動。(我們將以人對於此種聖事行動的反應作為全文的結束。)

〈一〉 基督是天主的聖事
當我們說基督是天主的聖事時,乃指在人性裡的基督。在與我們分享的人性裡的基督,是我們所看得見的。按這意義,我們能夠指著耶穌這個人而不否認其為天主,同樣,我們可以指著他的人性意志與行動,而不否認其同時也是神性的。我們將以基督作為天主的聖事,作為不可見的天主之可見的顯示或標記而討論。

天主與人之最初相遇,是通過神而人的可見的人體。這種相遇,本來可以是完全精神性的;精神體的天主,本來可以傾注他那變化氣質的愛情,以直接聖化人類,可是他不這樣做,聖言終於變成了肉身,他取了人的身體,在這個身體內,並藉著這個身體,他建立了與人之間的接觸,從而救贖他、聖化他;他如此仁慈地順從了人的需要。

總之,人既非純精神體,亦非行屍走肉,人乃是具體化的精神。在現世的生活裡,他全靠這個肉身與別人相往還。你幾時曾想到,所有人性的交往,不是經過肉身而完成的?無論是從主動方面,或被動方面來看,肉體都是靈魂的工具。我們與別人的交往,不管其交談是如何的理智性,或精神性的,若非通過肉體這個工具,若非通過言談、聽覺、視覺與觸覺等活動,都無可能。人的精神,不能直接與其他精神體相溝通,但必須使用肉體為工具。在理智上的交往如此;在愛情上的交往亦復如此。兩人相愛,能夠整天在一起——整天充滿著溫暖、柔情、和內心的愛情。但是除非愛情用言語和行動表達出來,這個愛情不能增長,愛情會因無法表達而死亡。天主知道我們人是什麼材料造成的,順從了我們的人性,當與我們相遇的時候,變成了人,聖言變成了血肉。

在最後晚餐時,裴理伯請求說:「主,把父顯示給我們,我們就心滿意足了。」耶穌回答說「裴理伯,這麼長久的時候,我和你們在一起,而你還不認識我嗎?誰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若十四,8—9)基督是天主的可見肖像,在這個意義上,他是天主的聖事。關於天主的智識以及與天主的接近,都是來自基督。在葛法翁,耶穌醫好了一個癱瘓病者。但猶不止此——他進而使罪人與天主和好,他把天主的愛歸還於人:「但是,為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起來,拿起你的床,回家去罷!」(瑪九,6)瑪竇述說旁觀的群眾都驚駭,天主竟賜給了人這樣大的權柄。以天主的身份,基督原可直接醫好這個癱子,但他寧願以人子的身份醫好他;寧可以上主的可見工具自居;寧可以天主的聖事自居;在他的可見的人性中行動著。當基督在世時,人對於天主的智識,以及人與天主有關救恩的交往,都包括與基督的交往。從此以後,我們走向天主的道路,一直是通過基督。

首先想避過基督,而尋求與天主直接交往者,為第二世紀初期的玄識派異端(GNOSTIC),從這一派的基督徒看來,「降生」這一觀念乃是荒謬,從他們看來,天主竟變成了人。而從童貞女取得了肉軀,乃是無稽之談。他們相信肉身是邪惡的,沒有能力接受天主聖神的恩典;肉身是靈魂的監獄,只有靈魂從肉身釋放出來,而返回其原始的精神性時,救恩才能實現。聖教會為對抗玄識派,才制定了最早的信經,即宗徒信經:「我信……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我們的主;他因聖神受孕,生於瑪利亞之童身,於般雀比拉多居官時被訂在十字架上,受難而被埋葬,第三日自死者中復活。」教會堅信降生的真實性,及其肉體性的基本原理,這個原理是說,基督在他可見的人性裡乃是天主聖事。

 

 

譯自:CURRENT TRENDS IN THEOLOGY-SALVATION-A SACRAMENTAL ENCOUNTER PP,139-152

  1. J.A.T.ROBINSON,“THE BODY”.CHICAGO;HENRY REGNERY CO,1952,P.15
  2. EMILE MASURE,SEMAINE SOCIAL DE NICE,1934,P.230.
  3. HENRI DE LEBAC“CATHOLICISM,”NEW york, longmans, green & co., 1950, p.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