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神學論集
(1970)p303-314
   

申命紀的初步探討

 

申命紀的中心思想
申命紀的體裁不是歷史的記述,而是藉梅瑟之口於四十年曠野歷程之末,進入福地前,對以民的一番囑咐;用婉轉的口氣,反覆叮囑,勸以民忠信於上主5。全書卅二章,每行每句裡都反映著唯一的中心思想;每條法律、每個節日、甚至每種風俗,都透過同樣的眼光,表現出這中心思想—上主對以民的特選。在政治上看來,可解說為民族精神的作祟;但對政教不分的以民來說,這卻是對上主寵愛的體認。他們領悟出上主對他們的特殊召叫,他們與天主的特殊關係,並由此而引申他們為特殊的民族,及有待殊的命運6

(1)特殊的召叫
「上主你的天主由地面上所有的民族中,揀選了你作自己特殊的人民。上主喜愛你們,揀選你們,並不是因為你們比其餘的民族人數眾多;其實你們在所有的民族中是最少的一個;而是由於上主對你們的愛。」(申七,6—8)這便是申命紀的主題、這便是整個舊約的結晶,是以民歷史的價值。上主對以民的鍾愛、特選,對以民來說,並不是一種虛浮的詞令,卻是他們由親身的經歷中體驗出來的7,是上主對以民施行救恩的結果。

「我們曾在埃及作過法郎的奴隸,上主卻以大能的手將我們由埃及領了出來。上主在我們的眼前,對埃及、對法郎全家,行了轟轟烈烈的神蹟和奇事;將我們從那裡領出來了,領我們進入祂誓許給我們的祖先,要賜給我們的土地。」 (申六,21—23)從在埃及為奴,由梅瑟領導出走,流浪曠野四十年,終於安抵福地為止,在這段以民的奮鬥史中,有不少對上主的反叛和依賴的事件;但其最終的安抵福地,加強了以民對天主特殊召叫的信念。這段艱辛的奮鬥史便從此成為上主對以民所施行的救贖史,上主恩愛以民的鐵證。對這救贖的事實,以民願意刻骨銘心,永志不忘;不但為求將來更多的祝福,更是抱著以愛還愛的心。故此,以民於日常生活中,尤其在年中的大節日,都表現出對天主的深切體會。

在申命紀中,有不少地方利用實際的例子或紀律來紀念上主的救恩。如吃飽時,要紀念領他們由埃及地為奴之家出來的上主(申六,12);對人對事要慈善為懷,如引領兄弟的迷途牛羊回家(申廿二,1);對逃難奴僕加以庇護(申廿三,16);收割莊稼時,不要回去拾取忘下的麥捆,好留給外方人,孤兒和寡婦(申廿四,19),作這些事情的動機,都是為了紀念以民在埃及曾做過奴隸,而上主卻救贖了他們(申廿四,18,22)。

以民的豁免年的規定,更明顯地表現出紀念的動機。「每過七年,應施行豁免的方式是這樣:債主應把借與近人的一切全部豁免,不應再向近人或兄弟追還,因為已為光榮上主宣佈了豁免」(申十五,1-2)。「應記得你在埃及地也曾做過奴隸,上主你的天主將你贖回。」(15)

至於民間習俗的收成節日亦沾染上紀念上主救恩的史實,成為以民的宗教節日。如逾越節(申十六,1),規定祭殺牛羊,吃無酵餅。很多學者都認為這原是遊牧民族及農業社會的收成節日,以民卻利用它來紀念上主領他們出埃及。五旬節(12)、帳棚節(15)亦同樣地成了以民感念天主的救恩,蒙上主特殊召叫的節日8。以民對上主的深厚感念的心情,我們可以在他們獻初熟之果的獻詞中看到。「他們將盛著初熟之物的筐子放在祭壇前,便向上主聲明說:『我的祖先原是個飄泊的阿蘭人,下到埃及少數的家人寄居在那裡,竟成了一強大有力,人口眾多的民族。埃及虐待我們,壓迫我們,勒令我們做苦工。我們向上主我們祖先的天主呼號,上主俯聽了我們的哀聲,垂視了我們的苦痛、勞役和所受的壓迫。上主以強力的手、伸展的臂、巨大的恐嚇、神蹟奇事,領我們出了埃及,來到這地方,將這流奶流蜜的土地賜給了我們。上主,請看!我現今帶來了你賜給我的田地裹所出產的初熟之物。』(申廿六,5—10)。

(2) 與天主的特殊關係
在曠野四十年的流浪期間,特別顯示出天主對以民的眷顧,舐犢情深、儼如慈父。申命紀對這點敘述得相當詳細:「這四十年來,你身上的衣服沒有穿破,你的腳也沒有腫。為此,你們要明瞭:上主你的天主管教你們,如人管教兒子一樣。」(申八,4—5)在行程中,「天主一路走在你們前面,替你們找安營的地方;夜間藉著火,日間藉著雲彩,指示你們應走的道路」(申一,33)。「攜帶你們,如同人攜帶自己小兒一樣」(31)。這些都表示天主對以民有一種特殊的關係,與以民特別親近10。這種關係因締結盟約而變得更為密切。我們今日對盟約的態度可能不太認真。締結盟約者固然多,毀約背盟者亦復不少。或是今天結約,明天便解除的也有。可是一個如以色列那樣的遊牧民族,因為居無定所,不易設防,常有被襲擊的危險;多一個盟友便是少一個敵人,所以他們對盟約格外重視。現在與他們立約的不是普通的盟友,卻是救他們脫離奴役的全能大力的上主;因著這盟約他們要永遠為天主的子民,而天主永為他們的上主11。從此矢忠以「上主為唯—的天主,並以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天主」(申六,4)。

這是對天主的一種報恩。申命紀便將這種守法的精神訓示給以民,並切實地指出行動的規則。首先,是「不可試探上主、天主」(申六,16)。要抱著一種孺慕的心情,信賴曾多次明顯地施行救恩的上主。其次,不可為天主製造偶像。「因為上主你們的天主,在曷勒布由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天,你們既然沒有看見到什麼形像;那麼,你們切不要墮落,為自己製造任何形狀的神像」(申四,15—16)。但最嚴重的是不要離棄天主,敬拜邪神。這是大逆不道;這是不能獲赦的罪惡。「如果你的兄弟、你的父親或母親的兒子,或你的兒女,或你的愛妻,或你視如性命的朋友,暗中引誘你說:『讓我們去事奉其他的神罷!』而那神是你和你的祖先素不認識的,是你四周,離你或近或遠,由地極這邊到地極那邊的各民族所敬拜的神;你不可對他表示同意,不可聽從他,也不可憐視他、顧惜他、袒護他;務要將他殺死」(申十三,7—10)。

(3) 特屬的民族
因著與天主有特殊的關係,並加上對天主的盟約,以民便從此成為天主特屬的民族,「天主的聖潔人民」(申十四,2,廿六,19)。申命紀便以這點來激勵以民守法,以不失為天主特屬的民族。「應由你兄弟中立一人,作你的君王;不可讓不屬於你兄弟的外方人統治你」(申十七,15)。這雖然是民族的自尊,但立法的本意是在於避免有離開天主的機會。至於不可與外族同化的法律,亦無非是要保持對天王的特屬關係。「不可與他們(外族)通婚,不可將你的女兒嫁給他斜兒子,也不可為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因為他們必使你們的子女遠離我,而去事奉別時神,致使上主向你們大發忿怒,將你們迅速消滅」(申七,3—4)。

所有的取潔規律和儀式,都是與「以民為天主聖潔的人民」這觀念有關的。下面舉出的例,雖然凡俗可笑,但也可由之看出申命紀如何於日常生活中滲入宗教的精神。「幾時你出征紮營,攻打你的仇敵,應避免一切惡事。你們中間如有人夜間夢遺,即成為不潔,應走出營外,不可進入營內;傍晚時,應用水洗澡,日落時才能進營。在營外應有廁所,你應去那裹便溺。在你的武器中應有一把鏟;當你在外便溺時,用它來掘坑,然後用以鏟土掩蓋糞便」(申廿三,10—14)。申命紀不憚繁瑣,將這些細節提出來,大有道理:「因為上主你的天主在你營中往來,為救護你、將你的仇人交給你;所以你的營地應當聖潔,免得他在你那裡見到討厭的事而離棄你」(申廿三,5)。此外,關於喪儀和食物的規則(申十四,1—21),不准懸屍過夜(申廿一,23),賣淫作惡得來的金錢不可拿到聖殿(申廿三,19),設立避難城以免無辜者的血流在上主賜的上地上(申十九,10)等,雖然看來都是些社會風俗;但從申命紀的眼光看來,卻是上主特屬的民族為保持自己的聖潔,取悅於天主的意味深長的舉動。

(4) 特殊的命運
以民的上主是忌邪和嫉妒的(申六,15),他白白地選了以民,與之締結盟約,加恩眷顧,唯一的條件是要求以民忠於他,遵守他立的法律。從此,以民的態度再不能模棱兩可;因為他們的命運要直接繫於他們的行為。他們若遵守天主的話,實行祂的吩咐,必蒙祝福;這祝福及於城池、鄉村、田地和牲畜,及於一切;更有甚者,天主要親自來領導以民,使一切事業興隆,人口平安(申廿八,1—14)。但若他們不遵守天主的話,不踐行他所吩咐的誡命和法令,他們將受上主加倍的懲罰和詛咒:災難、瘟疫、荒歉,出師敗北,被人壓迫蹂躪,都要降到他們身上(15—48),最後甚至國破家亡(49—69);這便是他們特殊的命運。這是愛之深,恨之切的原理。天主特別鍾愛這民族,從萬民中召叫了他,與他建立特殊的關係。正因如此,若以民背棄天主的道路,將大受懲罰:這民族的命運便繫於他們自己對天主的忠信。在新約中,當耶穌來建立新以色列民時也同樣地應用了這原則,向祂的新以民挑戰:「不隨同我的,就是反對我;不與我收集的,就是分散」(瑪十二,30)。

申命紀不惜一方面列舉天主對以民所施的恩惠,另一方面卻數盡背棄天主後會得到的災難;但所表現的是嚴父的心腸,不外是勸以民勿違背盟約,卻要忠心於上主(申廿九,9—28)。所以,在申命紀的結尾仍不忘指出上主的仁慈無限,即使詛咒和災禍臨頭,只要以民「回心轉意全心全靈歸向上主、天主…那麼,上主必轉變你(以民)的命運,憐憫你…必從分散各處中,再召集你回來」。(申卅,1—8)

結論
由上述可見,申命紀不單是一部名符其實的法律書,也是一部天主救贖以民的史書(救援史),使以民永遠不忘天主對他們的慈愛、恩惠和照顧,從而格外地忠心於天主、「他們的」天主,並對天主和他們所立的盟約,顯出知恩和接受的心,以答謝天主白白施與的恩寵。此種對天主慈愛的「回答」直接地決定整個以色列民族的命運,這是有前車可鑒的。

一般宗教都標榜他們與神的關係,然而直接把神放進其歷史中的,恐怕只有以民如此:整個以民的建國史與宗教史,其實便是雅威—神與他們的關係史,聖經同時是以色列的民族史。他們對神的觀念並非是模糊不清的12,而是具體的、生動的、實在的、在他們的經驗範團內的(至少他們中許多人都經驗過雅威的臨在:如聖租、梅瑟、先知等等)。雅威、那位「自有者」,曾在歷史中某特定的環境中,在歷史上的某時間內,將自己啟示給了他們的祖先和領袖,從萬民中,揀選了他們這個微不足道,人口稀少,力量薄弱的遊牧民族,而且自願地和他們結下永久不變的盟約。這位雅威是強有力的天主,絕對忠信的神,他唯一的要求,是他們對它同樣地忠誠,不敬拜異邦的邪神,遵守他藉梅瑟給他們頒佈的律令。這一切的一切都詳細地記載在梅瑟五書內,他們每年的各種慶節,都是重演天主在他們中曾經行過的這些奇蹟異事,他們在這些慶節內所誦的經文,也不外是雅威對他們的救贖史的大綱,使他們對雅威為他們所作的一切事情永遠不忘,從而更忠於事奉上主:申命紀正是為了這個緣故而寫成的。

為我們生活在新約中的現代人來說,申命紀並沒有失去它的重要性,尤其是對我們這些要建立中國神學的黃帝子孫來說,申命紀更是一部不可不深入探討的書。神學是研究神、人,以及神與人之間的關係的學問。中國神學亦不外是研究在中華民族悠久的歷史中,中國人與神的關係。在四千年的歷史中,我們要追究出中華民族對神的體驗;由傳說的神農氏直到目前一切對神的體驗,便是上主對中華民族的救援史,這是建立中國神學的第一步功夫。出谷紀很明顯地描述上主對以民的特殊召叫、關係和命運,研究以民的救援史,會加強研究其他民族救援史的學者們那種對神與民族之間所有關係的感受力。不是每個民族都像以民一樣和上主有深切的關係,亦不能牽強地為每個民族寫出一部明顯的救援史,但上主從沒有疏忽任何民族,這是我們一貫的信念。基督的降臨,打破了血統、文化、國家,甚至民族的界線,建立了一個新民族。但這新民族在不同的血統,文化和民族中所建立的國體,仍有其特殊的經濟、政治和文化的背景,並以不同的形式,方法來感受,顯示對神的關係。對這一點申命紀中的以民,會給新約裡各不同民族所組成的新以民一種啟示和榜樣。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申命紀雖是一部法律師書,卻充滿了救援史的意味:有嚴刑峻法,也有深長的人情味;是一種警告,也是一種苦口婆心的勸諭,誘道和訓誨。這種精神,似可供修改「聖教法典」者參考。



 

─註─〈本文所引聖經採自思高聖經學會合訂本〉

  1. 申命紀引言,同上:七0五頁。
  2. 參考Lecn-Dufour: Dictionary of Biblical Theology “election”, p. 117.
  3. 參考The Jerome Biblical Commentary, p. 107
  4. 參考Dictionary of the Bible “Mazzoth”, “Passover”, “Pentecost”, :Tabernacle” 很多學者認為無酵節和逾越節的存在比出埃及還早。五旨節的出現較逾越為遠,但亦是一種農產的慶節。帳棚節亦似是農產節日,因在收割時,於莊稼旁搭起帳棚休息,以民即以此來紀念他們在帳幕下度過的四十年曠野生活和天主的一切上智仁慈的安排。
    自古以來,在各民族中,利用民間原有的慶節,加上宗教的精神而成為宗教節日的例子很多。即在聖教會內的慶節,亦有不少由外教節日改成,或在已有的慶節上加上超性的意義。如聖誕節由太陽節改成,主顯節由萬神節改成,聖若瑟節〈五月一日〉由勞動節改成等。現在我國教會將清明節作為追思日,可謂有前例可援。
  5. 聖經學家G. Ven Rad認為這是早期以民的信經。參考Dictionary of the Bible, p. 864.
  6. 申四:7「有那個大民族的神這樣接近他們,如同上主我們的天主,在我們每次呼求祂時,這樣親近我們呢?」
  7. 申廿九:12「立你做祂的人民,祂做你的天主。」
  8. 此屬神的觀念指他們對神的經驗、感受和信仰,不是指他們對神所存的抽象概念或定義;換句話說,這裡是指宗教性的觀念而非哲學性的觀念。
  9. 參考The Sacraments of Life and Worships (John P. Schanz, Deacon Books, 1967) p.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