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神學論集
(1970)p303-314
   

申命紀的初步探討

 

三個問題

〈一〉為什麼瑪竇福音十二章記載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吃,法利塞人沒有控告他們偷東西,只說他們犯了安息日?(瑪十二,112)
(二)福音中記載耶穌與法利塞人因安息日問題而衝突的事很多,如上面摘麥穗的問題,醫治枯手(瑪十二,9—13,谷三,1),治癒傴僂婦人(谷三,10),水臌病人(路十四1),救治無助的癱子(若五—9),及使胎生的瞎子復明(若九14)等,都發生在安息日。耶穌是否有意觸犯天主藉梅瑟定的法律,或以為自己已來臨,舊約的法律可一概免守呢?
〈三〉聖女貞德被處以火刑,其中的原因之一便是因為她穿了男服;這習俗也有聖經的‘根據’嗎?

申命紀紀的解釋
關於第一個問題,申命紀明說:「幾時你進入鄰人的麥田,可以伸手摘麥穗,但不可在你鄰人的麥田內動鐮刀」(申廿三·26),所以掐麥穗便不是偷東西了。第二個問題是有關法律精神的問題,法律要他們守安息日,是希望他們和他們的子女、奴僕等都不去工作,使僕婢們也能跟主人一起休息,並要他們記著,他們在埃及也作過奴隸,是天主用大能的手領他們出來的,(申五,12—15)他們在埃及時多麼渴望得到休息的機會,現在他們不是也應該使他們的僕婢能夠休息嗎?何況,天主從不禁止人行善,連安息日在內。法利塞人把天主的法律解釋到連半點人情味都沒有,還加上無數繁瑣的細節,令人有守不勝守之感,難怪耶穌要有革命性行動的表現了。至於第三個問題,申命紀上的話是再明顯不過了:「女人不可穿男人的衣服,男人亦不可穿女人的衣服;上主你的天主厭惡這做種事的人」(申廿二,5)。

問題的動機
以上三個問題雖然有點幼稚可笑,可是卻暗示申命紀的重要性和它在聖經中、在教會傳統裡的地位。由申紀命的認識,我們可以解答不少古新經的問題,並對古經中希伯來人,甚至中古時期教會內傳統的淵源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很可惜的是,不少人對古經並不重視,把古經全部都讀過一遍的人也不太多;而申命紀恰巧又是在兩部最枯燥的書——肋未紀、戶籍記——的後面,於是有些人為避免去讀那些舊約中繁瑣的禮節儀式的記述,及戶口調查,士兵登記的數字,或記不勝記的專有名詞——人名、地名、族名等等,便索性由出谷紀跳到若蘇厄傳,把申命紀也漏掉了。

殊不知,申命紀是舊約中最重要的書1,不論在文學、政治、倫理、和宗敵各方面,對後期的影響都很深遠。

以色列民族以宗教立國,神權便是政權,宗教法便是國法。天主是他們唯一的君主(撤上八,7),他的意旨、他頒佈給以民的法律和誡命便是這神權政體的大憲章:而這個憲章便是申命紀。無怪乎梅瑟臨終時,吩咐他的繼任者若蘇厄,將法律書(申命紀)置於結約櫃旁(申卅一,26),並且每七年要向民眾宣讀一次(11),使他們常常記著天主所頒佈的誡命,作為宗教和倫理生活的準繩,使整個以民成為一個聖的民族、一個司祭的國家,一個上主特選的百姓。

申命紀對其他聖經的影響也很深刻:若蘇厄書、民長紀、撒慕爾紀上下、列王紀上下,都充滿了申命紀的思想2;在新經中引用得最多的也可說申命紀,它在瑪竇福音與希伯來書中的影響更顯而易見3,耶穌在福音中所說最大的誡命:‘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瑪廿二,37),便是申命紀第六章‘法律大綱’第一條的再版4。新約的作者屢次也把新約的團體與西乃山下的選民對比,把耶穌看成申命紀十八章十八節所預言的新梅瑟(宗三,22,希三,1-11,若三14),尤其是在山中聖訓時,更顯出這位新約立法者的超越性。

申命紀也是最富神學思想的一部書,它給了我們一個天主與以民立約事實的全貌,以及以民在此聖約下的整個生活輪廓。下面幾個思想更是申命紀的作者反覆申述的:天主如何揀選以民為特選的民族,使他們成為「祂的」百姓;遵守天主藉梅瑟所立的法律的重要;應如何棄絕外邦的神,並與外邦民族斷絕往來;應在一個地方欽崇、祭獻雅威;守法律與舉行雅威慶節的歡樂;對雅威的權力應有絕對的信任,因為帶領他們進入福地的正是他大能的手;申命紀還告訴以民雅威在自然界中的威力:是他使時雨下降、使田地生出農作物。這無形中也是對迦南人敬禮農神的攻擊,並警戒以民不可效尤,也不必效尤,因為祝福他們田地,使他們每年得到豐收的,不是迦南農神,而是他們自己的天主。

 

 

1. 思高聖經學會─梅瑟五書,申命紀引言:七一四頁。
2. 同上:七一五頁。參考:Dictionary of the Bible (J.L. McKenzie, S.J. London, 1968) p. 197
3. 福音中十四次引用申,保祿十三次引用申。
4. The Jerome Biblical Commentary, London 1968, p.102申6:4-9也是猶太人至今每天當念的「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