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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期 | 神學論集 |
(1970)p303-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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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紀的初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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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問題 〈一〉為什麼瑪竇福音十二章記載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吃,法利塞人沒有控告他們偷東西,只說他們犯了安息日?(瑪十二,112) 申命紀紀的解釋 問題的動機 很可惜的是,不少人對古經並不重視,把古經全部都讀過一遍的人也不太多;而申命紀恰巧又是在兩部最枯燥的書——肋未紀、戶籍記——的後面,於是有些人為避免去讀那些舊約中繁瑣的禮節儀式的記述,及戶口調查,士兵登記的數字,或記不勝記的專有名詞——人名、地名、族名等等,便索性由出谷紀跳到若蘇厄傳,把申命紀也漏掉了。 殊不知,申命紀是舊約中最重要的書1,不論在文學、政治、倫理、和宗敵各方面,對後期的影響都很深遠。 以色列民族以宗教立國,神權便是政權,宗教法便是國法。天主是他們唯一的君主(撤上八,7),他的意旨、他頒佈給以民的法律和誡命便是這神權政體的大憲章:而這個憲章便是申命紀。無怪乎梅瑟臨終時,吩咐他的繼任者若蘇厄,將法律書(申命紀)置於結約櫃旁(申卅一,26),並且每七年要向民眾宣讀一次(11),使他們常常記著天主所頒佈的誡命,作為宗教和倫理生活的準繩,使整個以民成為一個聖的民族、一個司祭的國家,一個上主特選的百姓。 申命紀對其他聖經的影響也很深刻:若蘇厄書、民長紀、撒慕爾紀上下、列王紀上下,都充滿了申命紀的思想2;在新經中引用得最多的也可說申命紀,它在瑪竇福音與希伯來書中的影響更顯而易見3,耶穌在福音中所說最大的誡命:‘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瑪廿二,37),便是申命紀第六章‘法律大綱’第一條的再版4。新約的作者屢次也把新約的團體與西乃山下的選民對比,把耶穌看成申命紀十八章十八節所預言的新梅瑟(宗三,22,希三,1-11,若三14),尤其是在山中聖訓時,更顯出這位新約立法者的超越性。 申命紀也是最富神學思想的一部書,它給了我們一個天主與以民立約事實的全貌,以及以民在此聖約下的整個生活輪廓。下面幾個思想更是申命紀的作者反覆申述的:天主如何揀選以民為特選的民族,使他們成為「祂的」百姓;遵守天主藉梅瑟所立的法律的重要;應如何棄絕外邦的神,並與外邦民族斷絕往來;應在一個地方欽崇、祭獻雅威;守法律與舉行雅威慶節的歡樂;對雅威的權力應有絕對的信任,因為帶領他們進入福地的正是他大能的手;申命紀還告訴以民雅威在自然界中的威力:是他使時雨下降、使田地生出農作物。這無形中也是對迦南人敬禮農神的攻擊,並警戒以民不可效尤,也不必效尤,因為祝福他們田地,使他們每年得到豐收的,不是迦南農神,而是他們自己的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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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思高聖經學會─梅瑟五書,申命紀引言:七一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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