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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集
(1970)p125-134
   

第四講 從宗徒時代至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教會

 

三、中古時代的教會生活團體

從第四世紀起,集權的趨勢,聖統制的權威運用和教會漸漸地建立為完整的社團,決定了整個教會和地方教會的生活方式,直到今天,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我們簡單地來看看教會怎樣在中古時代具體地成為生活的團體。

1 日爾曼民族的影響

(一)當教會從第七世紀起開始積極地在日爾曼國家傳播的時候,日爾曼的社會結構免不了會影響到教會的生活。當時人民住在鄉村;因此開始有鄉村本堂的建立。這些本堂越來越淪入諸候們的手中,幾乎脫離了主教們的管轄權。這個社會裡的封建制度;也就成為教會團體的制度;所以它不能像我們在新約裡或者在教會最初三世紀裡所遇到的生活團體一樣。

(二)更進一步,日爾曼的重法觀念,自由意志主義和強烈的正義感深深地影響了基督宗教的整個宗教意識;我們可以從下面幾點看出它的逐漸改變:

(1)在新經裡是聖父及耶穌基督主動召叫他的子民,而在日爾曼的宗教精神中,人的主動似乎擔任了更重要的角色。

(2)充溢於新約的宣講裡,普及於一切天主與人的關係中的愛德精神似乎漸漸地由日爾曼人的「正義」和「判斷」的觀念所取代;因之在宗教的生活裡、賠償、贖罪及陰暗的一面佔了上風。

(3)這種宗教精神似乎也在人與天主的關係間促成了一種個人主義和孤獨主義。

(4)由於越來越強調基督的天主性,而忽略了他的人性,所以對於基督與聖父間親近關係的觀念也漸漸地消失;人感覺到在天主與人之間,神父與教友之間有一種距離;教會的生活越來越變成一種法律問題和執行事務而已。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很難談到真正的生活團體。在那幾個世紀裡,人們制定了一些社會習俗和宗教儀式,這些也就是那時代唯一真正的宗教團體行動;我們更好稱之為基督宗教的氛圍,而不叫它為真正的基督生活團體。

2 修院生活的改革

我們可以期望在上面所說的這種教會裡發現一些精神的革新運動;復活基督的活精神一再地衝破法律的束縛。從第一世紀在Cluny的修道院開始,我們可以看到在修道院裡或其周圍的地方,有一種精神的革新。

3 城市的興起

城市興起的現象支配了第十三及第十四世紀。這一社會學上的現象導致了一個都市中許多堂區的建立。在這些城市中,不像初世紀一樣只有一個由主教負責的堂區,而是有許多本堂。在這幾個世紀裡,我們才可以說有基督生活團體,特別是在城市的堂區裡更是如此:教友們擔任了一個很重要的角色。

有一件重要的事情我們應當記得,整個中古世紀的社會是一個龐大的宗教化的氛圍。在這氛圍裡,基督宗教與俗世社會熔為一體。然而,團體大多從社會的需要和事務中去獲取靈感,而很少從教會裡去吸取。在這幾個世紀中教會的禮儀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禮儀並不為普通一般人所瞭解,顯得被動、個人化,變成了一種使人觀賞的表演。我們可以看到各種奇怪的和外在化的禮儀行為。

總括而論:在中古世紀城市裡的基督徒團體是基於共同的社會生活和共同的基督宗教的氛圍,並不是源於個人信仰中對於復活基督的共同經驗和一種有意義的共同禮儀。

四、近代幾個世紀中的教會生活團體

我們已經看到了從第四世紀起教會內的主要趨勢,此外我們也看過宗教生活方面日爾曼人思想的影響。現在我們還要略提希臘哲學對於基督徒世界的影響,特別是從第十一世紀開始。希臘哲學在基本上是以尋求真理為中心的,分析事物客觀的本質,把一切事物都放在一個和諧的秩序中。這樣的宇宙是靜止的(static),非人格化的(non—personalistic)。天主教的思想受這種思想的影響,產生了士林哲學和士林神學。這種思潮促使教會發展一個和諧的和統制完善的組織。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很難期望有真正的充滿活力的基督信徒團體產生,我們可以從自身的經驗中找到證據!

在中古時代末期業已開始的俗化過程,並未受到教會積極的重視;相反地,教會越來越退避到一個小圈子內。我們仍然可以從自身的經驗中去證明這一點,一直到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會才採取了一種嶄新的態度。這一點我們要在下一次演講中提出討論。

 

(莊德亨譯)